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
购销合同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山西省卫生厅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纠风办
《关于进一步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考虑到采购人将按照本合同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供应
商在此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
务,并修补缺陷。
2、考虑到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采购人
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
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三、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采购人和供应商按照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
。内容包括:
(1)挂网通知书和挂网品种一览表;
(2)购销合同和采购品种一览表;
(3)其他相关文件。
2、“合同价”是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
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格,也可解释为供应商对采购人的实际
供应价。
3、“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的与供货有
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4、“采购人”是指参加集中网上竞价采购的医疗机构。
5、“供应商”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
企业。
四、第二条第2款付款时间、第三条第1款配送产品时间必须
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山西省卫生
厅共同制定推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07年1月1日起使用。
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简称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简称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与质量
1、包装
: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
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的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损坏和变质均由供方承担。
2、伴随服务:
a)送货到位:供方将货物运交需方指定地点;需方或需方授
权代表签发的收货日期为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
b)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
及时更换。
3、质量标准及验收
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a)按合同交付货物的产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竞标时竞标人承诺的质量相一
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b)如果采购人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同意进
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
,
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检验在供应商
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c)采购人接收药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
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及
时更换被拒绝的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使用。
d)采购人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
验报告),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挂
网品种中的其他品种,替代签约品种,上述决定必须在七
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除非采购人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有效
期原则上占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4、因产品质量而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供应商除承担相
应损失责任外,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价款结算
1、付款方式:采购人按照合同规定以挂网通知书中确认的价
格及时与供应商结算价款。
2、付款时间:采购人应在收到供应商配送产品并提交如下凭
据_______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所规定应支付的全部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