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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

2017-09-21 3页 doc 14KB 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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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材料 一、法定行政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律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材料 一、法定行政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律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九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本法规定的行使食品卫生监督权的其他机关,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本章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 5、《反兴奋剂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反兴奋剂工作。 6、《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五条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7、《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8、《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药行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仓储、购用的监督管理。 9、《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市(地级以上,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部门规章 10、《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本办法的实施与监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复杂的违法经营案件组织查处,并负责对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责令停产;罚款。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定点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二)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 四十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 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责令停产;罚款。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定点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三)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 四十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责令停产;罚款。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定点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四)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四十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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