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证书及分数核查的公告报关员资格证书及分数核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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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当自海关公布考试合格者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向报名地海关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已公布合格考生名单)。考生逾期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见长沙海关2007年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公示。
二、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对本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进行核查。
(一)申请分数核查的期限为考试成绩合...
报关员资格证
及分数核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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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当自海关公布考试合格者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向报名地海关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已公布合格考生名单)。考生逾期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见长沙海关2007年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公示。
二、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对本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进行核查。
(一)申请分数核查的期限为考试成绩合格者名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二)申请人应当在核查期限内,向原报名海关递交书面的分数核查申请(向原报名海关领取核查单)。逾期申请分数核查的,海关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申请分数核查,应当向原报名海关提交下列材料: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分数核查单》一式两联;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准考证主证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分数核查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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