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办理流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系统自动生成-从申报系统中打印。)
1.封面页加盖企业公章。
2.首页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劳务分包企业应将作业人员信息填写在特种作业人员信息中。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并提交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本企业所具有的有效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人员为本企业在职员工。
5.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安全生产
;
(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2002)等文件由企业自行制定)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两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本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上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企业应明确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本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含以下四方面: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按《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各类人员的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应全面,培训的内容。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时间。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安全检查制度应明确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厂容卫生标准》京建施[200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京建施[2003]3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京建施[2003]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设置和管理标准》京建施[2003]382号文件。
? 列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检查内容。
(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修改,明确事故发生之后上报的时间,事故报告的内容。
(4)操作规程目录:应列明本企业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2002),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执行本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列出本企业工种目录。
7.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制定本企业的安
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企业应明确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并列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比例及用途。
8.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包括:
(1)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文件(加盖公章);
(2)本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加盖公章)
9.安全培训及考核制度;
(由企业提供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填报《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链接))
1.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提示:上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1、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扫描件)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2、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扫描件);
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扫描件);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扫描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6、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扫描件),应注明工种、资格证书号、取证日期;
7、第5、6项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9、《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和专户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凭据(扫描件);
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和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清单(扫描件);
11、有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提供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12、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在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1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14、有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的,提供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扫描件);
15、有效期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
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中型电子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 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 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小型电子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2500万元及以下的电子工程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250万元及以下的电子工程施工(
电子工程指:(1)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2)计算机及应用和信息网络工程;(3) 通信和综合信息网络工程;(4)监控系统工程;(5)电子自动化工程;(6)电子声像工程;(7) 电磁兼容工程;(8)电子机房工程;(9)电子设备安装工程。
注:大型电子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或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等要害部门 的电子工程;
中型电子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2000万元的电子工程;
小型电子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及以下的电子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
,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
等业务; 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OO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
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
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
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
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
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4、智能卡系统工程;
5、通讯系统工程;
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10、广播系统工程;
11、会议系统工程;
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
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
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
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
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
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18、计算机机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