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1年
附件1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1年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实施
为确保2011年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区教育厅“桂教高教„2011?23号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
凡我校按招生政策录取的2008级三年制普通专科生,修完专科教学计划
的课程,经全面考核,成绩优良者,按所在系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5% 的比例选拔到有关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班就读。
二、“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含专业教学计划设为必修的考查课和限定选修课,但公共体育课、心理健康、就业指导课暂不计入,科目期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内。
,三,非英语专业学生应当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应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联合考试一级等级考试。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学生此两项要求必须至少通过一项。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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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有违纪处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优秀专科生学习成绩的统计及排名
优秀专科生的学习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各考试,查,科目,含专业教学计划设为必修的考查课和限定选修课,但公共体育课、心理健康、就业指导课暂不计入,期评成绩来统计~并以平均分进行排名。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系报名推荐阶段,3月29日-4月10日,
1(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在学生自愿报名,书面申请,的基础上~各班经充分酝酿后确定推荐人选~报送到系部。
2(各系从各班推荐的名单中~按1:1.3的比例确定根据学习成绩排名推荐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初选名单~并在系内张榜公示2天。
3(校内不同专业之间的推荐录取计划数不能调剂使用~宁缺勿滥。
4(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即填写《2011年优秀专科生自动放弃升入本科学习情况说明》~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第二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宁缺勿滥。
5(各系推荐的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12日前将名单报送教务处,崇左校区报黄东处~龙州校区报覃贤立处,。
,二,学校审核公示阶段,4月13日-4月20日,
1(学校按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对各系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拔~初步确定本校优秀专科生候选人名单~并于4月13日前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广泛征求师生员工
。
2.各系按文件要求于4月20日将所有汇总材料交到教务处。
,三,组织学生填写材料上报阶段,4月21日-4月28日, 2
学校初步确定的本校优秀专科生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即正式确定~组织获候选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推荐表》,每生一式2份,~
,四,审核及材料上报,4月28-30日,
对学生材料审核并向校领导报告~于4月30日上报本科院校及教育厅。
四、升入本科后的学籍管理、教学管理
,一,经选拔录取的优秀应届高专、高职毕业生~进入到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普高本科班。
,二,在本科院校学习期间~按本科院校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科毕业条件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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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8级各专业学生总数及升本名额表
毕业生按5%计可实际可申报
专业名称 备注
人数 升本人数 升本人数
汉语 113 5.65 6 拟升本院汉语教育本 文秘 34 1.7 2 拟升本院文秘本 新闻采编与制作 26 1.3 1 拟升本院新闻本 语文教育 52 2.6 3 拟升本院汉语教育本 英语教育 80 4 4 拟升本院英语教育本 商务英语 78 3.9 4 拟升本院商务英语本 应用英语 133 6.65 7 拟升本院应用英语本 应用越南语 73 3.65 4 拟升财院国际经济与贸易 应用泰国语 54 2.7 3 拟升财院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36 1.8 2 拟升财院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 122 6.1 6 拟升财院物流管理 旅游管理(中泰双语方向) 46 2.3 2 拟升本院旅游管理本 连锁经营管理 30 1.5 1 拟升财院电子商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东盟方向) 106 5.3 5 拟升财院国际经济与贸易 数学教育 82 4.1 4 拟升本院数学教育本 计算机应用技术 52 2.6 3 拟升本院软件工程本 会计电算化 179 8.95 9 拟升财院会计学 软件技术 37 1.85 2 拟升本院软件工程本 物理教育 45 2.25 2 拟升玉林师院物理学(师范类) 应用电子技术 34 1.7 2 拟升师大电子信息工程 4
通信技术 30 1.5 1 拟升本院软件工程本 计算机网络技术 28 1.4 1 拟升本院软件工程本 化学教育 48 2.4 2 拟升本院化学教育本 应用化工技术 15 0.75 1 拟升本院精细化工本 生物化工技术 17 0.85 1 拟升本院精细化工本 综合理科教育 47 2.35 2 拟升本院化学教育本 食品生物技术 13 0.65 1 拟升本院精细化工本 体育教育 29 1.45 1 拟升师大运动训练 音乐教育 50 2.5 2 拟升玉林师院音乐学(师范类) 美术教育 36 1.8 2 拟升玉林师院美术学(师范类) 电脑艺术
24 1.2 1 拟升师大艺术设计(广告设计) 音乐表演 14 0.7 1 拟升玉林师院音乐学(师范类) 主持与播音 9 0 0
综合文科教育 52 2.6 3 拟升玉林师院历史学(师范类) 法律事务 22 1.1 1 拟升玉林师院法学 人力资源管理 35 1.75 2
合计 1881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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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
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推荐院校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类 别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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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2
填表说明
1(“推荐表”封面“类别”是指学生的类别,应填写“普通专科”或“高职”。
(一律用钢笔填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2
3(表一“拟升入院校及专业”栏,应填写与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院校的专业。
4(表一可由学生本人填写,“本人简历”一栏从初中起按时间顺序填写。
5(表二至表五由学校有关部门、教师(干部)填写,在相应位置签字并盖上公章;表三“课程成绩表”由教务处盖上公章。
6(将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按顺序附于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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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学 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 族 年级 政治面貌 籍 贯 贴照片 身份证号
原专科专业
爱好与特长 现任学校何职务 拟升本科院校 及专业名称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任何职务
个
人
简
历
在专科高职学习阶段何时受 过何种奖励和处分
在专科高职学习阶段何时评
为何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
4
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对该生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表现的鉴定
签名:
年 月 日
5
教务处盖章: 表二
成绩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名称
考试 考查 考试 考查
注:1、按学期先后顺序逐个学期填写。
2、此表为样表,各校也可从本校学籍库中导出自行打印。 6
考试(查)科目平
分 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名次 第 名 均成绩
累计补考门数 同年级同专业人数 人
操行评定 ?优秀 ?良好 ?及格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水平 ?应用能力考试 ?三级 ?四级 ?无 全国高校计算机联合考试水平 ?一级 ?二级 ?三级 ?无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 奖励情况
?优秀团员 ?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说明:1.平均成绩指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的成绩。
2(英语等级考试水平栏、计算机等级考试水平栏选择相应的(????)后上打“?”。 奖励栏同样是选择相应的(?????)后上打“?”。
3.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情况、必须附上复印件。
所 在
系
推 荐
意 见
系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所 在 学 校 教 务 处 意 处长签名: (盖章) 见 年 月 日
7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录
取
学
校
考
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录 取 学 校 教 务 处 意 处长签名: (盖章) 见 年 月 日
录
取
学
校
意
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8
附件4
2011年优秀专科生升入本科学习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系别 年级、专业
所在学校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
请
意
愿
系
部
意
见 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9
附件5
2011年优秀专科生
自动放弃升入本科学习情况说明
姓 名 性别 专业
所在学校
放
弃
升
本
情
况
说
明
签名:
年 月 日
1
附件6
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 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成绩排名一览表 推荐学校: 填报部门: (公章)
本人是否愿 序号 姓 名 年 级 专 业 平均成绩 排 名
意升本科
注:1.平均成绩是指各学期各考试科目总成绩的平均数;
2.此表应盖上所属系公章;
3.排名在前面的学生本人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附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于此表之后(一并装订)。如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因实习等原因未能及时填写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须要求其补填,并将补填的证明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