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求助,为什么我的团队都反我? - 领导力 -世界经理人论坛[指南]

2017-09-16 23页 doc 45KB 12阅读

用户头像

is_212655

暂无简介

举报
求助,为什么我的团队都反我? - 领导力 -世界经理人论坛[指南]2009年5月首次发于东奥论坛 http://bbs.dongao.com 天道酬勤—会计人 QQ:351295569 第四章 营业税 (初级资料) 新增变化 1. 退款减除营业税的,从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P162 2. 考试大纲新增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 3. 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复习重点:计税依据、税目与税率、特殊经营行为 基础知识 1.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
求助,为什么我的团队都反我? - 领导力 -世界经理人论坛[指南]
2009年5月首次发于东奥论坛 http://bbs.dongao.com 天道酬勤—会计人 QQ:351295569 第四章 营业税 (初级资料) 新增变化 1. 退款减除营业税的,从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P162 2. 考试大纲新增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 3. 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复习重点:计税依据、税目与税率、特殊经营行为 基础知识 1.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 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采用低税率、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和社会福利有关的劳务减免税。 3. 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所得税前不得口扣除。 4.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②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5. 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6. 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税目税率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打捞)、航空运输(湿租业务)、管道运输、装卸搬运、远洋运输(程租、期租业务)、公路经营(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3%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3% 邮电通信业 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 3% 文化体育业 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各种体育比赛,为体育活动提供场所 3% 金融保险业 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业和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保底利润的行为。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征营业税 5% 服务业 1.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2. 远洋运输企业光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干租业务 3. 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4. 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 5. 承包、租赁收取的出包、租赁企业的承包费(有不征的情况P156) 6.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属“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 7.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服务业”税目“租赁业”项目 8. 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9.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10. .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 11. 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殖税 5% 转让 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出租电影拷贝;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 5% 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5% 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其他规定: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5%~20% 台球、保龄球税率为5% 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 1.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 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业 1.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3.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4. 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如纳税人(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5. 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金融保险业 1. 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2. 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借入外汇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 经商务部批准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4.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5.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以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如: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 保险业务:   ①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   ②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即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③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④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⑤境内保险人以境内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7.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8. 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计税依据 邮电通信业 1. 集中受理方式提供的跨省出租电路业务: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价款减去分割给其余电信部门的余额计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 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服务业 1. 一般代理业以代理者向委托方实际收到的报酬为营业额。 2. 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3. 广告代理业以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 拍卖行以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营业额。 5.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 旅游企业组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房、就餐、交通、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 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8.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 9. 国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10. 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1. 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转让 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1.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 购买不足2年 普通住房 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非普通住房 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购买超过2年 普通住房 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房 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娱乐业 以向顾客收取的全部费用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及其它收费 营业额的其他规定 1.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2.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 单位和个人因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5.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扣。 7.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相关规定可以扣除部分金额后确定营业额的,其扣除的金额应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凭证。 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特殊行为    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交纳营业税,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以销售货物和经营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交增值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销售货物和经营增值税劳务 1. 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营业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 增值税 营业税 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 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3.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1.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 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 服务业务征税问题 1.代购货物,不同时具备3个条件,征增值税 受托方以自己的抬头再开发票给委托方,所收取的手续费属于受托方销售货物时所收取的价外费用,并入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代销货物 销售的货物,征收增值税。 3.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 4.燃气公司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代收款等,属增值税价外收费,征收增值税 1.代购货物,同时具备3个条件,征营业税 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②增值税发票开给委托方 ③受托方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同委托方结算,并另收取手续费。 2.代销货物(非买断,手续费方式) 营业税是对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业务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税。 3.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 1. 纳税人以签订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 ①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从高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 总包人应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的营业税,如果分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否则,应扣缴额为分包额。 3. 自产货物的范围中规定所称自产货物是指: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信设备;自产建筑防水材料等。 4. 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 1. 对商品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2.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收优惠 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 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6. 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7.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9.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10. 公会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 11. 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 12.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正式文件允许收取的费用和自己直接收取的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13. 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其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而获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14.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5.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按3%税率收营业税 16.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17. 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18.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19.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20. 对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取得的票价收入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对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21. 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2. 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23.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4. 对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和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25. 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26. 对社保基金理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7. 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8. 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29. 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出租时必须悬挂《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收入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30. 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免征营业税 31.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雇工7人以下,含7人),免征营业税。 32. 对从事个体经营(雇工7人以下,含7人)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领证之日3年内免征营业税 33. 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34.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35. 对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36. 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可以免征营业税。 37. 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 38. 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于法规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以免税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39. 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于法规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以免税的营业税,允许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年度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40. 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起征点 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 1. 按期纳税的(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 按次纳税的(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纳税时间 1. 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有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2.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的当天。 3. 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 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天。 5. 金融保险企业 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业务 逾期未超过90天: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即:应收未收的利息也应缴纳营业税) 逾期超过90天:实际收到利息当天 融资租赁业务 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据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之日 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 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凭据当天 保险业 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凭据当天 金融企业委托贷款业务 扣缴营业税义务时间: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当天 6.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纳税期限 1.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没有1日、3日) 2.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 银行(不包括典当业)、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4.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纳税地点 1. 提供应税劳务,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纳税(发生在外县市,未向应税劳务所在地纳税的,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缴) 2. 从事运输业务,向其机构所在的纳税 3. 从事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4. 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所在地纳税、转让无形资产,向其机构所在地纳税、销售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纳税 5. 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向土地、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向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纳税 6. 各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向各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7. 建筑业纳税地点 ①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在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纳税 ②从事跨省工程的,向机构所在地纳税 ③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④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在被扣缴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纳税 ⑤如不能提供异地建筑业纳税的完税凭据的,应就其异地建筑业劳务收入在其机构所在地补税 8. 境内电信单位的纳税地点为其机构所在地 9. 境内单位提供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在单位机构所在地纳税 10. 境内单位通过网络方式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服务的,在单位机构所在地纳税。
/
本文档为【求助,为什么我的团队都反我? - 领导力 -世界经理人论坛[指南]】,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