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13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管理办法

2019-05-29 6页 doc 18KB 53阅读

用户头像

is_594905

暂无简介

举报
13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管理办法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管理办法 (试行) (SDLQ)QB-CWB-13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及时、正确核算投资收益,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对外投资是指集团及所属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四条对外投资按期限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
13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管理办法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管理办法 (试行) (SDLQ)QB-CWB-13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及时、正确核算投资收益,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对外投资是指集团及所属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四条对外投资按期限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二)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长期投资可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包括集团公司对集团所属企业、其他企业的投资,集团所属企业之间的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向其他企业的投资。投资一般采用直接投资方式,既通过购买被投资企业股票或以现金或资产投入被投资企业,由被投资企业向集团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确认股权。 2、长期债权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等。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影响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集团持续发展,不损害集团公司的利益,确保对外投出的资本保值、增值,并能获得较高的资本金利润率。 (二)不影响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和各种技改、基建任务的顺利进行,并保证及时足额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 (三)对外投资方向应侧重于与路桥产业相关的领域。 (四)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向国家规定不允许投资的项目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管理程序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集团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一般投资项目报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省国资委备案,重大投资项目需经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省国资委核准。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单项投资达到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金额5000万以上的项目。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必须经由倡议人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资金来源和投资回报率进行论证,提出可行性研究,书面报送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倡议人对项目的运行状况负全责。 第八条对外投资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或核准后,由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对外商企业投资,必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无权擅自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必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对外投资实施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便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一)出资; (二)批准文件; (三)公司章程;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 (五)验资报告及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第十一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项目实施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 (一)对外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的; (二)参、控股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的; (三)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出现损害集团公司利益情况的。 第四章外投资的计价与核算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按下列原则计价。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按、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三)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红利但尚未发放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四)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第十三条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后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摊销,计入投资收益。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或债权投资溢折价,按规定分期摊销。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对外投资,按以下方式核算: (一)对被投资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投资比例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减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面值,增减投资收益和净资产。 (二)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 (三)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如涉及到补缴所得税的,按照国家规定补缴所得税。 (四)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第五章投资收益管理 第十六条投资收益是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第十七条对外投资发生后,财务部门应根据对外投资额及所占被投资单位出资比例,及时核算和收缴投资收益,以维护集团合法权益,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 第十八条短期投资取得的收益或损失,在取得的当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或损失,根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办法确定。 (一)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投资,在取得收益当期确认为投资收益,并转入当期损益,其投资额不变。 (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每期末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所占被投资单位的出资比例,计算确认应分得的收益或应负担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第二十条长期债权投资应于每期末计提应收利息,确认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年末应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一定比例上缴集团总部。 (一)全资子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80%于次年一月份缴纳。 (二)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根据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按集团所占出资比例,计算集团应分得的收益,并于股东会、董事会召开次月缴纳。 (三)对逾期不缴纳投资收益的单位,按应缴纳额度每日加收0.1%的滞纳金,并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办理对外投资事项,并严格按照会计规定,正确核算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董事长颁布实施。 6
/
本文档为【13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