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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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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 第一篇: 浅析居住证制度浅析居住证制度[收稿日期]201X - 08 - 13[作者简介]杨 柳(1985 - ) ,辽宁沈阳人, 201X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第31卷 第5期 201X年5月哈尔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arb in un iversity vol. 31 no. 5 may 201X[文章编号]1004—5856 (201X) 05—0043—04 浅析居住证制度杨 柳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户...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 第一篇: 浅析居住证制度浅析居住证制度[收稿日期]201X - 08 - 13[作者简介]杨 柳(1985 - ) ,辽宁沈阳人, 201X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第31卷 第5期 201X年5月哈尔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arb in un iversity vol. 31 no. 5 may 201X[文章编号]1004—5856 (201X) 05—0043—04 浅析居住证制度杨 柳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已经不再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住证制度是替代暂住证制度,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文章讨论了关于居住证制度实行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居住证;暂住证;户籍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 1. 42[文献标识码]a 一、居住证制度形成的背景中国的户籍制度造成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农村和城市有着明显的差别,户籍制度划分了人的身份,限制了社会成员的流动,在一个特定的时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稳定了当时的社会秩序,保障了城市居民的充分就业和生活水平,更加重要的是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了资金。但同时户籍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渐暴露出它的弊病。户籍制度导致城乡二元社会形成,城市和农村居民分裂为两个利益对立集团,城乡差别扩大,使同为公民的城市和农村居民有了等级贵贱之分。同时,人口和户籍经常分离,户口是固定的,人却是流动的,不利于社会的稳定。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求改革这种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暂住证制度是为了维护外来人口的权利, 便于外来人口的管理,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暂住证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办证过程中乱收费用,粗暴查证,将公民分为外地人口和本地人口,造成在居住、教育、就业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 201X年5月,国务院再次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放宽农村户口迁移到小城镇的条件,并将城 乡户籍改革的权限下放到各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拥有了一定的改革主动权。 201X年,湖北青年孙志刚因为没有暂住证而遭毒打致死,轰动全国。“孙志刚事件”使各界再次重新审视暂住证制度。暂住证逐渐开始被居住证所取代。各大城市分别实行居住证制度,暂住证向居住证转变是由以管理为主向服务理念转变的一个体现。户籍制度的松动,将城市农村的显性户籍墙打破,农村人口可以向城市流动;但是农村和城市之间隐形的户籍墙依然存在,居住证制度就是为了打破这一隐形墙的举措之一。 二、居住证制度形成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居住证可以说是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是将二元的社会结构逐步瓦解、转化为一元的社会结构的一个中介物。居住证是暂住证的一个进步,但是它还和城乡一体化的同城待遇有着一段距离。外来人员生活在城市当中,工作在城市当中,但是自己的身份却是在农村的,人户分离, 不利于管理,是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不安定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外来人员虽然在城市中生活,为城市的发展建设做贡献,但是并没有同城市人口享受到同样的福利待遇,而是必须从本来就不高的收入中再拿出一部分来交纳各种费用,使其实际收入下降,增加了外来人口在城市生活中的成本。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水平还不能支撑全国居民都达到城市水平的福利待遇,因此居住证制度正好起到了一个折中联系的作用。居住证有别于暂住证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暂住证重于管理,而居住证则是引入服务理念,将服务和管理相结合,这是两者之间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不同。暂住证上几乎是不包含任何待遇的,而居住证能提供给持有者相应的权利保障。虽然这些待遇只是局部的“准市民” 待遇,而且基本上是优秀人才、有就业岗位的人员才可以享受,但毕竟在暂住证制度基础上迈进了一步,也使办证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有利于提高办证率。同时,居住证改变了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态度,在称谓上有所改变,如上海的居住证制度,在称呼上就把“外来人员”改成了“来沪人员”,去除了带有歧视意味的“外来”两个字。另外,“暂住证时代”,通常外来人口都是拥有多个“证”,存在“证出多门”的现象。而这些“证”的管理存在着交叉的情况,浪费了人力物力,不能起到最优效果。居住证将这些“证” 综合在一起,节省流动人口成本, 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暂住证制度一样,居住证制度并不是户籍制度的最终归宿,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希望达到城乡一元,城市农村之间没有待遇上的差别。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 居住证制度是我国大城市管理流动人口的一种现实选择,是户籍制度的一种进步,是在我国逐步建立一种一元社会结构的过渡性制度。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依然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全面放开户口的限制、取消户籍制度,必将导致城市人口的大规模持续扩张。无论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如何,现阶段对人口增长的控制都将是主要任务之一,因此户籍制度的限制在我国现阶段依然是不能替代的。暂住证制度对暂住人口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它的效用主要还是基于收容遣送办法等带有强制性质的管理上,具有浓郁的刚性控制色彩。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自发流动性的增强,户籍制度、暂住证的控制作用逐渐在弱化;在一种人权、人性化的理念下, 对外来人员带有歧视和强制管理倾向的其他手段也逐渐在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寻找新的外来人口管理手段就成为必然。它仍然有必要掌握流动人口数量和具体情况,为城市发展规划和社会治安提供依据;又要可以保障外来人口的权益,维护外来人口的权利。覆盖所有外来人口的居住证就可以成为这种新的手段,居住证为取代暂住证对外来人口的控制、信息管理和服务需要提供了一个新平台。 三、居住证制度实行的基础和阻碍 1. 制度层面如前文所述,我国现在已经从暂住证向居住证在逐步的转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调配下,社会的资源和人才开始自发地流动,城乡二元结构开始松动,居住证的实行有着现实的基础。一些大中城市出台吸引人才的 “人才居住证”,国家废除了《收容遣送办法》等规定,逐步将对人才的“居住证”制度扩大到全体外来人口。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大中城市, 现在已经开始实施了针对全体外来人口的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顺利有效的实施还需要其他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的共同配合。如:子女教育问题、社会保险、低保、医疗等相关的规定依然是国家政府予以重视和关注的方面,只有将规定不断细化,才能真正地将居住证制度贯彻实行下去。此外,新制度的实行往往会出现种种漏洞,并可能会出现制度的真空,应切实理解居 住证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改正, 以期真正达到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2. 管理方面居住证不同于暂住证,引入了服务的理念。办理暂住证并不能给外来人员带来什么好处, 在办理证件上权利与义务是严重的不对等的。 44哈尔滨学院学报201X年居住证制度则是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等条件, 赋予外来人口与常住人口相同的民主权利和社会权利,使外来人口有预期的收益,提高其办证的积极性,变被逼无奈办证为主动积极申领证件,以此为外来人口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居住证制度实际上无形中增加了政府的负担。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不仅自己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同时政府也要为每一个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支付相当的成本,才可以满足外来人口的“市民待遇”。所以可以预见,居住证需要当地政府拥有一定的财政支付能力。办理居住证不再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而是自愿申请的。因此如何吸引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政府应该在这一方面有积极的作为。例如,苏州市即将准备实行居住证制度,其调查课题组认为,“政府应进一步完善针对外来人口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加强职业技能,突出机构项目之免费和实效的形象,增加吸引力;拓宽基本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将外来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范畴; 继续扩大来苏外来人口子女在苏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范围:在住房保障方面,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外来人口提供职工宿舍,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宿舍建设纳入企业基建、技改项目计划和用地计划。另一方面,要继续扩大面向外来人口的低租金住房。”居住证可以说是一个互惠互利的制度形式,为将其贯彻实行下去,各地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与外来人口双方互动协调、共同完成。 3. 技术方面办证过程当中通常会出现收取过高的管理费用、实行捆绑收费等现象,并且办证一般是一个复杂繁琐的过程。随着服务理念的深入人心,政府部门不再是以一个管理者的姿态出现, 而是“人民公仆”的形象,出台了越来越多的便民利民的方式。结合公民身份证制度的实施, 居住证也同样可以以卡式证件的形式出现,这样的形式,可以承载更多的信息量,节省了重复办证的成本,简化了外来人口 办证的手续,同时也可以减少外来人口在工作、生活等其他方面的使用办理的程序。随着技术的发展,例如ic 卡的普遍使用,这样的方式已经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4. 经济方面可以说,经济层面的基础是居住证制度能否真正实行的关键问题。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效果。户籍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废除或弱化,而是在分解旧制度的基础上构建新制度的过程。居住证正是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是居住证制度本身的突破,还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如教育、医疗、就业等。这些制度的改革需要坚实的经济基础,只有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制度,才会作用于现实并具有实际价值。另一方面,居住证实行过程当中可能遇到的最大阻碍也是经济层面所带来的。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居住证能不能给他带来好处,从成本收益的分析上看,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投入的成本是不是能够得到预期的回报。因此这就要求政府在相关领域里不断地完善,使得外来人口能够获得其所预期和希望的待遇。在这里,又对政府提出了一个严格的考验,这个高昂的居住证成本又需要如何买单呢? 除了政府的财力支持、个人缴纳的一定费用,另一部分其实可以说是转嫁给了用人单位。因为用人单位在录用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从业人员的时候,就要为其交纳社会保险金等费用,这无疑就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所以就可能会出现,用人单位选择不录用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而这样就减少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机会。因此,外来务工人员就很可能放弃办理居住证,因为他们在缴纳了居住证的费用,增加了其在城市生活的成本,不但不能增加其收益,反而可能会减少其工作就业的机会。可以说,这是居住证实行初期很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是一个值得讨论和实践的问题。不过当居住证制度运行步入正轨之后,则可能带动一种良性的运转。利用居住证,可以及时掌握流动人员纳税、社会保险金的交纳情况,对不给外来从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给予罚款或其他处罚;对中低端就业岗位的招聘, 可以将当地和外地户籍人口一视同仁,从而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应有权益。 5. 观念方面居住证在对外来人口的概念上有了重新的第5期杨 柳:浅析居住证制度45 界定,外来人口也被当作是“准市民”,去除 了对外来人口的一种歧视的态度。但是直接与 “人”相挂钩的居住证,考虑到不同人群心理的承受能力和接受能力,居住证在真正的实行过程中是难以“一步到位”的。长期以来,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城市优越”、“城市中心主义”等意识是影响居住证制度实行改革效果的重要因素。实际上,二元户籍制度本身就是“城市中心主义”的产物。所以农民进城后,仍会受到原城市居民的抵拒,被冠以“农民工”、“农民企业家”等带有明显标签性质的称号。虽然外来人口在称呼上、待遇上有所变化,显性的户籍墙已经被打破,但是在原城市居民的心里依然是无法真正接受和接纳外来人口,这种隐性户籍墙依然存在于城乡和地域之间。因此,对于外来人口而言,他们可能很难融入到其所生活工作的城市当中,缺乏一种归属感。这个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需要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只有不断地发展经济,当城市化达到一定水平,城乡、区域之间的差别彻底消失,当各地的居民福利待遇之间的差别彻底消失,这些意识才会逐步淡化。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一个承上启下的中间阶段,是二元社会结构向一元社会结构转变的一个过渡阶段,是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居住证制度是社会和个人双赢的一个结果。居住证制度现在仍然处于一个摸索实践的时期,全国许多大中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不过受到许多非议,认为居住证其实是换汤不换药,仅仅是给暂住证换了一个新外衣,根本就没有做到所谓的“同城待遇”。居住证制度应该说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都是在不断地探索当中,所以在实行居住证制度的过程当中, 各级政府不应是简单地照搬其他城市的经验, 而是应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确保居住证中的“含金量”。 [参 考 文 献] [ 1 ]孔繁荣. 居住证管理在我国大城市人口管理中作用的探讨[ j ]. 人口与经济, 201X, (1). [ 2 ]董敬畏. 功能视野中的户籍制度[ j ]. 历史研究, 201X, (2). [ 3 ]姚秀兰. 论中国户籍制度的演变与改革[ j ]. 法学, 201X, (5). [ 4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r ]. 201X. [ 5 ]姚秀兰. 户籍、身份与社会变迁[m ].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X. [ 6 ]俞德鹏. 城乡社会[m ]. 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X. 责任 编辑:秦 平 on the system of residential perm ission yang liu ( suzhou university, suzhou 215123, china) abstract:with economic developmen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for urban and rural division is not suitable for current social reality in china. residential permission system is a p rocess in the registration reform,which will take the p lace of temporary residential permission. it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the necessity, inevitability, and feasibility. key words: residential permission; temporary residential permissio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46哈尔滨学院学报201X年 第二篇: 关于上海居住证制度问答 1、《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有哪些一般规定,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 的人员,逐步实行《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制度。《居 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 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居住证》的有效期限由市人 事局核定。有效期限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等四种。《居住证》 制度首先在引进人才中试行。 2、为什么要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有哪些特点,《居 住证》制度体现了海纳百川的精神。《居住证》制度不唯国籍、不唯 文凭、不唯职称、不唯身份,为具有真才实学的境内外人才开辟来沪 创业和发展的渠道,有利于推进人才国际化进程,加快构筑人才资源 高地,提升本市人才的综合能力。《居住证》制度贯穿了柔性流动的 思想。不求所有、但求所为,为不能在沪或不便在沪取得户籍来沪工 作或创业的人才提供更灵活、更有效的生活和工作保障,享受本市户 籍居民同等待遇。特别是在蓝印户口和《引进人才工作证》取消以后, 突破投资创业人才和柔性流动人才来沪工作或创业的政策瓶颈。《居 住证》制度将加强宏观调控的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控制人 口、广纳人才,户籍从紧、居住调控”的要求,充分发挥年度人才开 发目录的指导作用,以办理《居住证》的方式广泛吸纳上海经济和社 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境内外人才。《居住证》制度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审核,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采取综合要素评价的办法。申办人员通过计算机自动计分网络系统,测算本人是否符合申办条件。 3、哪些政府职能部门是《居住证》制度的管理部门,上海市人事局主管本市引进人才工作,负责在引进人才中组织实施《居住证》制度。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4、《居住证》有何功能,持证者可享受哪些待遇,《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信息。《居住证》的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与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使用证件通过本市的社会保障信息查询所需信息、实现有关功能,从而实现“一卡多能”。有关功能将在《居住证》推出后逐步实现。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第一,可以在沪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子女就读、专利实施、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第二,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接受本市行政机关的聘用或者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参加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第三,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按规定将税后人民币收入到指定银行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第四,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另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 5、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际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申领《居住证》。可以申领《居住证》的具体包括以下国内外人员: (1) 对于原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后继续聘用的,按照《居住证》的条件,可申领《居住证》;对于来沪投资创业的人员,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给予办理《居住证》。 (2) 对于长期来沪创业和工作的境外人才、入外籍和取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 (3) 对于原按照《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由于实施了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取得本市户籍受到限制的,可以采用申领《居住证》办法予以解决。对其中取得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但任职未满3年、与本市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除此以外,引进人才单位提出申办《居住证》的,已婚、家庭基础尚在外地的,以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方式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办理《居住证》。 6、怎样申领《居住证》,申领程序有哪些,需要申领《居住证》的国内外人员,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市人事局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结果书面同志申领人;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象等信息,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的《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7、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那些材料,国内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2)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已经签订聘用(劳 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境外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境外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主表)〉》;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信、护照及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验原件); (3)国(境)外学位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如申请人系国(境)外投资者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内资性留学人员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资格证书(国内外)复印件(验原件)。 8、到何处去申领《居住证》,目前,受理国内人员《居住证》申领的机构有2个,分别是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在大木桥路123号和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号;受理境外人员《居住证》申领的机构是上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在大木桥路123号。以后《居住证》申领受理工作作为公共人事服务项目,将逐步在全市各区县或境外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受理点,申领人员可以就近就便前往。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和上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的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 00-17: 00;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 00-17: 00,周六9: 30-15: 00(国定节假日除外)。另外,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申领《居住证》,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9、如何咨询《居住证》的有关政策,国内人员的政策咨询可以到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为6417457 7、62338048;咨询网址为 (21世纪人才网)。境外人员的政策咨 询可以到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为64170941;咨询网址为 (21世纪人才网)。 10、申领《居住证》是如何进行条件审核的,申领《居住证》采取要素打分、综合评价的办法。已制订了国内人才申领《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和境外人才申领《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申领人达到规定的分值,即可取得相应有效期限的《居住证》。两个审核办法按照不唯学历、不唯身份、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审核办法突出考虑申领人的专业能力因素,同时考虑受教育因素、在本市投资创业因素、年龄因素、亲属关系因素和住房因素等各方面的情况,也体现了政府引导和调控的因素。国内人才审核办法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3部分及附加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境外人才审核办法有年龄、学历和专业、工作经理和应聘职务等3部分及附加分共9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10分。 1 1、“特殊才能”如何认定和申领《居住证》,国内人才申领《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中已了对特殊人才的评价要素和有关分值,只要综合要素分值达到规定,即可办理相应有效期限的《居住证》。审核办法同时明确了行业协会对特殊人才的评价和推荐作用。审核办法规定,国内优秀的传统工艺人才、工艺美术人才、文化体育人才和专门技能人才等特殊技能人才,达到申领《居住证》规定分值的,也可办理相应有效期限的《居住证》。 1 2、实施《居住证》制度后,原有的取得本市户籍方式的人才引进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办理《居住证》后,还能不能申办取得本市户籍,《居住证》制度实施以后,本市人才引进的方式有两种: 两种人才引进的方式对于加快构筑人才资源高地、推进人才国际化进程、提升本市人才综合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居住证》制度的实施,为不能或不便在沪取得户籍来沪工作和创业的人才提供了灵活、有效的生活和工作保障,解决了投资创业人才、弱性流动人才和具有特殊技艺人才来沪工作、创业的政策瓶颈。国内外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另行办理相关手续。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也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篇: 居住证制度简析“居住证”不是终点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政治制度,造成了古代中国僵化的户籍制度。不论是重农抑商的政策抑制着人口流动,还是安土重迁的传统思想对人们产生的主观影响,我们能看到的客观现实是——大多数人都愿意固守一方安土,即使是在外乡有所作为,最渴望的事也不过是衣锦还乡。户籍制度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尽管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中、西部人口流动到东部发达地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但是他们在补充转入地短缺的劳动力的同时,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居民待遇,原因何在——他们只是拿着“暂住证”的临时成员。而“外来务工人员”一直以来并没有真正代替“农民工”和“外地人”这两个词。201X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居住证将附加公共服务。其实早在此之前,“居住证”已在一些地方试点推行。那么“居住证”与“暂住证”在相差一个字以外,还有什么区别呢,“居住证”真的改变了什么吗,据说,相较于暂住证采取传统人工登记管理方法,居住证采用第二代身份证芯片管理的技术,信息含量较高、信息更新快。 而这一个字的差别也大有讲究: 暂住证突出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的区别,强调“暂住”、“外来”概念,居住证弱化“户籍”概念,突出体现户籍人员和非户籍人员共同居住、是同个城市居民的信念。当然比较实际的还是服务功能不同。暂住证主要是作为政府对非户籍人员实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证在进行管理的同时,为非户籍人员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务。尽管“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更全面的公共服务”就跟“请联系有关部门”一样,看起来没有任何操作意义,没有人可以拿着这种模糊的设定维护自己的权利。但相对于“暂住证”,这也算是一个小小的进步吧。但是居住证制度,就算是改了一个名字,还是改不了它的本质。它作为中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一出生就带有歧视性色彩~限制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诸如就业、 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其管理的不良后果日益显现,长期以来,取消、废止暂住证的呼声一直不断。 居住证制度只是过渡阶段的权宜之举,因为它所标志的,仍然是城市户籍人口以及外来人口这两大“阵营”,解决外来人口问题的根本出路则在于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也许到了那个时候,城乡差异也好,东西部差异也好,才能真正的做到缩小差距。但户籍制度所涉及的又不仅仅是户籍管理领域,要实现想发达国家一样的人口自由迁徙,我们更需要提高我们的法治社会建设。当社会足够民主稳定的时候,我们就不需要把通过把人们绑在某一片固定的土地上来维持社会秩序了。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相信“居住证”不会是我们户籍制度的终点~ 第四篇: 工作居住证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加快首都人才战略的实施,吸引并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市人事局 二00三年四月)为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加速首都人才战略的实施,吸引并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现就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动,依法管理。 二、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四、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工作项目名称: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项目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X]29号)工作流程: 一、 受理条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单位注册: 注册单位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软盘,到其注册所在地区人事局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网上注册登记。 (二)个人审核: 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 2、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5)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 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 二、初审标准: (一)属于在东城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网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 三、告知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待再次上报后进行复审。 四、复审对经初审后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 五、审定及上报按照初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材料,通过网络当场提交市人事局待审批。 六、制证及下发市人事局批准通过的,由区人事局制作《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到市人事局盖章后,申请单位到区人事局领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时 限: 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一、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有法人资格 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代表处、办事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二、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要准备那些申报材料提交如下材料: (1) 非代表处、办事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如所在公司网上注册时,“所在公司分类”一项为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民营科技企业、环保企业、软件企业,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代表处、办事处: ? 工商登记证(代表处)或工商注册证(办事处)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员工所在公司获得初始密码后,登陆“北京市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网上填报,同时员工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 所在公司写出“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请示”(主要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所在公司盖章;?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贴照片,所在公司盖公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办人与所在公司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 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定的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其中三张贴在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上,另外一张办证时用,所交照片要与网上申请信息所上传照片同底、同版)。? 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 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京接收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如所在公司为代表处,需提供: 雇员证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首席代表证)原件及复印件。(注: 上述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 三、 员工获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后,在以下方面将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 员工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员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员工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员工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员工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员工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员工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由北京市人事局审定核发,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可办理延期手续。 五、《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遗失或需变更所在公司、居住地址等内容,应及时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挂失、补发或变更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六、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3年,经所在公司考核推荐,根据 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将由北京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五篇: 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 津人[201X]11号作者: 天津市人事局日期: 05-01-21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的意见 的通知》(津党办发[201X]23号),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现就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获国家专利并被我市企业采用的,以及用人单位紧缺急需、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经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共同认证的国内外人才,以不改变户籍、国籍的形式来津工作或创业,需办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要求,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 申请表》(附件1)一式4份。 (一)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国家专利的,应提供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用人单位急需的人员,应提供由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证的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配偶和子女来津共同居住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护照、签证。 3.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件复印件。 4.来津工作的,应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在津创业的,应提交投资或开业的相关证明。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健康状况证明。 (二)外籍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时应提交市公安局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各区县(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人事局负责审核本地区所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的其他用人单位申办《居住证》的申请。市人事局负责审核市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其他用人单位,以及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用人单位需要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申办《居住证》的申请。市或区县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证期限除外)。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市或区县人事局签发《办理 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 通知书》(附件2)。用人单位持该《通知书》和《 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 申请表》、申领(请继续 关注: WwW.HAowoRD.cOM)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护照、签证及本人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配偶及16周岁以上子女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向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申领《居住证》。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对无误后,制作《居住证》。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的有关情况,由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转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录入暂住人口微机管理系统,按本市现住人口管理,不再办理《暂住证》。 三、《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外籍人才所持市公安局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不满三年的,按照《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办理相应期限的《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办理新《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申请,在原《居住证》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持领取新《居住证》的书面申请、 原《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市或区县人事局和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换领新证。逾期未换领新证的,原《居住证》自然失效。《居住证》持证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发生后30日内,凭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审核人事局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人事局出具准予更改项目书面材料,由用人单位持该书面材料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项目变更。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申请变更项目的,新用人单位应根据隶属关系及时市或区县人事局。中止、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收回《居住证》,交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注销,并报告原审核人事局。《居住证》遗失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第 一、二条规定,及时办理新的《居住证》。 四、各级人事、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居住证》审核、确认和发放工作,不断优化我市人才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人才为加快天津发展服务。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联系。附件: 1.《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2.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二〇一X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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