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检查车检定细则轨道检查车检定细则
运基设备[2008]552号
关于印发《轨道检查车年度检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05]17号),部运输局组织制订了《轨道检查车年度检定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轨道检查车年度检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05]17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轨道检查车(以下简称轨检车)轨道几何测量系统的检定。其它安装 轨道几何测量系统的检测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轨...
轨道检查车检定细则
运基设备[2008]552号
关于印发《轨道检查车年度检定实施细则》的
根据《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05]17号),部运输局组织制订了《轨道检查车年度检定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轨道检查车年度检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05]17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轨道检查车(以下简称轨检车)轨道几何测量系统的检定。其它安装 轨道几何测量系统的检测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轨检车年度检定实行分级管理,适用于检查120km/h及以下线路的轨检车为一级,适用于检查120km/h以上线路的轨检车为二级。各轨道几何检测项目的示值允许误差如下: 检测项目 测量范围 二级 一级 轨距 ?1.0mm ?1.0mm 1415~1480mm
轨向 ?100mm ?1.5mm ?2.0mm 高低 ?50mm ?1.5mm ?2.0mm 水平 ?200mm ?1.5mm ?2.0mm 三角坑 ?1.5mm ?2.0mm
曲线半径 ?8000m ?1% ?2% 注:
中高低、轨向波长为λ?25m,三角坑基长为2.5m。
第二章 动态对标
第四条 以铁道部轨检车作为参考车,受检车,参考车在相同的条件下测量同一段线路,各检测项目的波形比对以10km为一段,每段抽样30点连续的波峰、波谷值,比对总里程不少于100km,统计各次比较结果,满足示值允许误差的结果应大于96%。 第五条 比对段的选取应包含以下信息:最大超限位置,曲线的直缓点,圆缓点位置以及检测速度为40~200km/h范围内的测量结果。
第三章 静态检定
第六条 首先进行测量系统(包括轨距、轨向、高低、水平测量系统)的整体检定,合格者不再进行测量元件的检定。不合格者应对相应测量元件(含滚动陀螺、摇头陀螺、倾角加速度计、高低加速度计、轨向加速度计、车体加速度计等)按产品出厂的技术要求送专业的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第七条 轨距测量系统检定
将5mm、10mm、20mm标定块分别放入左右股钢轨踏面下内侧16mm处(密贴),记录轨距系统输出示值。
第八条 轨向测量系统检定
GJ-3、GJ-4型轨检车轨向测量系统检定采用轨向加速度计与单边轨距信号增益、相位、平衡比对
。具体如下:
1(用#
数#发生器产生1Hz、峰峰值为2.5V的正弦波信号接入左轨距系统的误差放大板的TP3端子,取下左光电传感器并短路其后处理板的输入端。
2(把轨向加速度计按正常方向转动180度与轨距伺服机构相连。
3(打开伺服电源开关,左轨距伺服托架将以1Hz、30mm振幅左右振荡。启动轨检车系统,使系统处于正向及保持状态,并设置模拟速度为68km/h,启动轨向标定波形图显示程序,记录左轨向输出波形,其振幅应小于?1.0mm。
GJ-4G、GJ-5型轨检车高低测量系统检定采用高低加速度计与垂直位移计信号增益、相
位、平衡比对方法。具体如下:
1(对高低测量系统的左、右垂直位移计线性系数按系统要求进行检定。然后把左(右)垂直位移计和左(右)高低加速度计分别安装在左轨距伺服托架上,且高低加速度计盒中的开关设在标定位,将左(右)垂直位移计和高低加速度计信号强行输入系统的右(左)侧。 2(左轨距的振荡参数及检测系统工作状态按照第八条第1、3款设置,启动左、右高低标定波形图显示程序,记录左、右高低输出波形,其振幅应小于?1.0mm。
GJ-3、GJ-5型轨检车高低测量系统检定按上述原理及要求执行。
第十条 水平测量系统检定
GJ-4、GJ-4G型轨检车水平测量系统检定方法如下:
1(把倾角加速度计通道的模拟滤波板开关S1拨至低增益位“low”,用短路插头接入左、右垂直位移计及滚动陀螺A/D输入插孔。
2(取出惯性包组件放置在水平尺上,且调整水平尺的刻度盘使气泡居中(正向,左轨高为正),监测倾角加速度计通道的模拟滤波板输出,该电压值应为0.000?0.005V。轨检车系统采用静态标定程序操作,水平示值应小于?0.25mm。
3(用一个标定块将水平尺左轨端抬高150mm,两个支点相距1505mm,进行静态标定程序操作,水平示值应为150?0.25mm。去掉标定块,水平示值应小于?0.25mm。
GJ-5型轨检车水平测量系统检定按上述原理及要求执行。
第四章 动态检定
第十一条 轨检车的动态检定应在静态检定合格后进行。
第十二条 重复性检定。
选取某一段运营线路,轨检车对该线路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正常检测,各检测项目选取不少于30个超限点,对同一检验点取平均值作为约定真值,各次测试结果与平均值之差与各检测项目的示值允许误差进行比较。统计各点各次比较结果,满足示值允许误差的结果应大于96%。
第十三条 误判率检定。
误判率是对轨检车已经判出的超限值进行实地复核后的对照结果。各检测项目共计选取不少于30个超限进行现场复核,计算误判率:现场未查出的超限个数/现场复核的超限总数×100%,要求误判率小于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检定时应首先安排轨检车进行动态对标,动态对标合格者即通过年度检定;动态对标不合格者当年需进行静、动态检定。静、动态检定不合格的轨检车应及时维修,维修后复检,原则上已检定合格的项目不复检。
第十五条 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按一车一档为全路轨检车建立技术档案。每辆轨检车完成年度检定一个月内,由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出具年度检定报告,一式三份,铁道部运输局、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送检单位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轨检车年度检定合格证书由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代部颁发,年度检定合格证书应悬挂于轨检车操作间的明显位置。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表一 轨道检查车动态对标记录表
表二 轨道检查车静态检定记录表
表三 轨道检查车动态检定记录表
表一:
轨道检查车动态对标记录表
受检车车号: 参考车车号: 检测线路及行别:
序里程 项目 高低(mm) 轨向(mm) 轨距 水平 三角曲线速度
号 坑半径Km+m mm mm km/h
mm m 受检车 参考车 比对差 值
备注 受检车 参考车 比对差 值
备注 受检车 参考车 比对差 值
备注 受检车 参考车 比对差 值
备注 受检车 参考车 比对差 值
备注 受检车 参考车 比对差 值
备注 受检车 参考车
比对差
值
备注
受检车
参考车
比对差
值
备注 动态对标人员签字: 动态对标日期: 年 月 日
表二:
轨道检查车静态检定记录表
受检车车号: 静态检定地点: 检定项目 检定结果
标定块规格 轨距系统输出示值(mm) 示值误差
5mm
10mm
20mm 轨向 输出波形的振幅(mm)
左(右)轨向
备注:
高低 输出波形的振幅(mm)
左高低
右高低
备注:
水平 标称值 水平测量值(mm)
0
150mm
备注:
静态检定人员签字: 静态检定日期: 年 月 日
表三:
轨道检查车动态检定记录表
受检车车号: 检测线路及行别:
序里程 项目 高低(mm) 轨向(mm) 轨距 水平 三角曲线速度
号 坑半径Km+ mm mm km/h
m mm m 检测 1 值d1
D-d1 检测2 值d2
D-d2 检测3 值d3
D-d3 平均值D 现场复核 值
备注 检测 1 值d1
D-d1 检测2 值d2
D-d2 检测3 值d3
D-d3 平均值D 现场复核 值
备注 检测 1 值d1
D-d1 检测2 值d2
D-d2 检测3 值d3
D-d3 平均值D
现场复核 值
备注 检测 1 值d1
D-d1 检测2 值d2
D-d2 检测3 值d3
D-d3 平均值D 现场复核 值
备注
动态检定人员签字: 动态检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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