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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doc

2017-11-16 3页 doc 14KB 6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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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doc关于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doc 关于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 一、一次性入费的实质 所谓的一次性入费,对于热力生产企业而言,是指企业在向用户提供供热管道接口服务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费用。该费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热力生产企业均不再负有向用户退还的义务。因此对收费企业来讲,收取的一次性入费既与企业热力产品的销售数量、服务期间无关,又不与用户的使用时间及使用数量相联系,并且企业也不会因此降低以后提供热力产品的价格,更不会提供免费的后续服务。由...
关于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doc
关于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核算问的研究.doc 关于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 一、一次性入费的实质 所谓的一次性入费,对于热力生产企业而言,是指企业在向用户提供供热管道接口服务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费用。该费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热力生产企业均不再负有向用户退还的义务。因此对收费企业来讲,收取的一次性入费既与企业热力产品的销售数量、服务期间无关,又不与用户的使用时间及使用数量相联系,并且企业也不会因此降低以后提供热力产品的价格,更不会提供免费的后续服务。由此可见,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费与后期热力产品的提供并无必然联系。 二、具体的会计核算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费会计处理的》(财会[2003]16号)对一次性入费的核算进行了,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核算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约定在取得入费收入时记入“递延收益”科目,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在合理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入。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期间终止提供服务或是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将“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期的收入。 (二)摊销期间的确定原则 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一次性入费按如下原则确定摊销期限;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了未来提供服务期限的,按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分摊;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的,但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客户的实际情况,能够合理确定服务期限的,在该期限内分摊;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应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则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摊。 (三)在对外提供财务 报告时,“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四)企业收取的入费确定 摊销期限应当一贯性地运用,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将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后的影响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在有关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收取的入费 作如下披露;收取入费的金额及确定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如有差异,应分别披露)、确定的分摊期限及依据;当期分摊计入损益的入费收入金额。 尽管财政部从文件的高度对一次性入费的会计处理和在财务报告中如何反映进行了规范,但是笔者发现各供热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会计处理并不完全一致。大多数企业是严格按照财会[2003]16号文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也有少数企业把收到的一次性入费全部在收取当期就确认为收入。笔者认为,第二种会计核算相对较为合适,通过对一次性入费的本质分析可知,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费与后期热力产品的提供并无必然联系,分期确认收入缺乏依据,宜在当期全部确认收入。况且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还存在如下不当之处;第一种会计核算的依据是财会[2003]16号文,而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准则及其解释没有对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费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财政部也没有发布过相关业务资料进行规范;新准则明确规定:“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并按政府补助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可见,“递延收益”科目核算的是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费通该科目核算显然是符合该规定的;根据财会[2003]16号文对于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一次性入费摊销期限的确定原则,企业对于摊销期限的选择自主性很强,可操作空间很大。收取的一次性入一般涉及金额较大,企业完全可以编造充足的理由改变摊销期限,人为调节利润,从而达到粉饰经营成果的目的;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不一致,使会计核算变得纷繁复杂。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将收取的一次性入费全额计入收取当期的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具体业务中,税务机关的处理也是各不同的,有些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税务机关同意将其所收取的一次性入费分期摊销记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需要作出纳税调整并作出相关会计处理,如果以后期间摊销期限有所改变,则会使此项会计核算变得更加复杂。 三、结束语 按照以上论述,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费应改变目前企业普遍采用的会计核算办法,将其全部确认为收取当期收入。通过对该项业务会计核算的分析,也给会计准则的制定及具体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新的经济事项的不断出现,会计准则要与时俱进,及时公允地反映各类经济事项,同时要做好新旧准则的衔接工作;在准则的制定上,要尽量压缩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企业调节营业利润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垒实经 营业绩,切实提高盈利质量;会计和税法不同的目标取向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的根本性差异。在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情况下,应加强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沟通和协调,减少两者间的总体差异,减少会计核算的复杂性,降低信息需求者的信息获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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