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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拍摄与肖像权使用权协议

2017-09-19 3页 doc 22KB 1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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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拍摄与肖像权使用权协议模特聘用及广告形象、肖像权使用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监护人:                  身份证号:       监护人地址: 甲方根据甲方及甲方旗下“淘淘巷”品牌及相关产品、服务及活动等的宣传推广的需要,聘请乙方作为模特拍摄平面(图片)、视频、MTV等广告,以及作为现场模特出席甲方及有关“淘淘巷”的重大宣...
模特拍摄与肖像权使用权协议
模特聘用及广告形象、肖像权使用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监护人:                  身份证号:       监护人地址: 甲方根据甲方及甲方旗下“淘淘巷”品牌及相关产品、服务及活动等的宣传推广的需要,聘请乙方作为模特拍摄平面(图片)、视频、MTV等广告,以及作为现场模特出席甲方及有关“淘淘巷”的重大宣传活动,就此,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以资共同遵守。 一、模特聘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以下简称“合作期间”),如甲方在制作关于甲方及甲方旗下“淘淘巷”的具体宣传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片)、视频、MTV等,下同),以及举办有关甲方及甲方旗下“淘淘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业庆典、产品发布会、营销活动等,下同)时有模特需求,且甲方认为乙方气质形象适合这一需求时,由乙方出任宣传广告的模特(或模特之一),以及出任活动现场模特(或模特之一)。 二、广告形象、肖像权许可使用 乙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内由乙方出任甲方及“淘淘巷”的模特所形成的广告形象、肖像权,甲方在甲方及“淘淘巷”各类广告宣传及包装(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海报、活动、户外广告、网络宣传、灯箱、包装物、卖场等广告)中可永久使用(包括在合作期满后仍可继续使用)。 三、乙方酬金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具体参与的广告中乙方具体参与的时间、以及乙方在具体活动中作为现场模特具体出席的时间,并结合甲方取得相应广告形象、肖像权永久许可使用权的约定,按200元/6小时的标准,支付乙方酬金。 该酬金标准中已包括乙方担任模特的劳务费,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乙方广告形象、肖像永久使用权的许可费。 乙方具体参与时间、以及作为现场模特出席的时间按以下时间计取: (一)乙方实际拍摄时间; (二)乙方实际出席活动时间; (三)乙方化妆造型等准备时间; (四)场地转换等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拍摄现场、活动现场等候时间。 四、酬金的支付 酬金将在乙方作为模特每次参与的相应广告拍摄工作完毕后,或作为现场模特所出席的活动整体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次结算支付给乙方。 乙方领取上述酬金依法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从上述酬金中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参与拍摄的平面(图片)、视频、MTV等广告,及乙方作为现场模特出席宣传活动中所形成的图片、影像资料、面资料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及任何方式使用该等图片、影像资料、书面资料。 六、甲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及“淘淘巷”在使用乙方出任甲方及“淘淘巷”的模特所形成的广告形象、肖像权的过程中,有权自主根据需要进行再加工,包括剪辑、添加或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等技术处理。 2、甲方负责办理拍摄、现场活动所需的事宜,乙方拍摄及作为现场出席期间的摄影、广告剧本、服装、造型、化妆、场地、拍摄灯光及道具器材等均由甲方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3、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如在拍摄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拍摄工作,则甲方仍应按乙方拍摄该广告已发生的具体参与时间支付酬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拍摄的平面(图片)、视频、MTV不符合制作要求的,乙方则应无条件配合甲方重拍,且甲方不重复支付酬金。 4、任何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拍摄日期的更改,甲方需提前3天乙方,然后另行确定具体的拍摄时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乙方广告形象、肖像,如需作本协议之外的商业用途,必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甲方需保护乙方的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拍摄、活动要求,积极、按时参与拍摄、活动,调整最佳状态投入工作。 2、乙方应如不能按期到场,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准时拍摄且未能及时通知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如有突发事情发生需停止拍摄工作,则应与甲方协商重拍时间。 3、乙方应确保尊重甲方及“淘淘巷”的品牌形象,不做任何有损于甲方及“淘淘巷”品牌的事务或不当之言论,严格保守甲方的秘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拍摄广告、参与活动的内容、发表有关甲方及“淘淘巷”的任何信息,否则视为违约。 5、乙方在合作期间内,不担任与甲方及“淘淘巷”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其它单位的模特,不得接拍与甲方及“淘淘巷”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其它单位的广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八、违约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的,除应及时补足支付拖欠金额外,每延迟一日,还应按拖欠酬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间拒绝作为模特参与甲方的广告拍摄或作为现场模特出席的,或拍摄、出席中途无故退出的,每违约一次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 九、附则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任何印刷字体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名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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