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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检规

2017-09-19 38页 doc 641KB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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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检规附件: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液压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液压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液压电梯检规
附件: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液压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液压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液压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液压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液压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参照国际有关先进标准以及《液压电梯》(JG5071—1996)、《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的规定。如发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液压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     第七条  从事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液压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整洁,不应有与液压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施,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并必须配戴检验人员资格证胸卡。     第十条  液压电梯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  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液压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和液压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附录3,以下简称《检验报告》)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录2,以下简称《检验内容与方法》)的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现场检测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表不得少于《检验内容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第十七条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结论”一栏中只得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  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     1.重要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2.对上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并出具相应结论的《检验报告》。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液压电梯,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1.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液压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2.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液压电梯,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3.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液压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液压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录 1.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液压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和液压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附录1: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 精度要求 备注 1 万用表 ±2% 2 钳型电流表 ±2% 3 绝缘电阻测量仪 ±1.5% 4 转速表 ±1km/h 5 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 ±1% 6 游标卡尺 0.02mm 7 钢直尺 1级 8 卷尺 1级 9 压力表 压力P≤200kPa时±1% 压力P>200kPa时±5% 10 计时器 ±1% 11 温湿度计 ±2% 12 照度计 ±5% 13 放大镜(20倍) 14 线锤 15 常用电工工具 16 便携式检验照明灯 17 钢丝绳探伤仪 选用 18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 水平1%;垂直5% 选用 19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A1试片 选用 20 照相机 选用 附录2: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满负荷压力的值;     e.液压液体的特性或型号;     f.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液压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液压电梯标准功能表);     g.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     h.液压原理图;     i.电气敷线图;     j.部件安装图;     k.安装说明书;     l.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限速切断阀、缓冲器的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m.高压软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n.限速切断阀调定合格证及调节示意图。 查阅资料。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安装过程中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查阅资料。 2. 机 房 2.1     液压站、电控柜及其附属设备应设置在一个专用的房间里,该房间应有由实体材料制成的墙壁、房顶、门和地面,不允许使用带孔或栅格的材料。 观察检查。 2.2     机房不得作为电梯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得设置非电梯专用的线槽、电缆、管道等装置,但它可设置:     a.杂物梯或自动扶梯的主机;     b.为此房间而设置的空调或采暖设备,但不包括热水或蒸气采暖设备;     c.火灾探测器和灭火器。 观察检查。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 机 房 2.3     机房门窗应防风雨,门在进入机房的一侧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入”字样;机房门不得向内开启,且应装带有钥匙的锁,并可从机房内不用钥匙将其打开。 观察检查并操作试验。 2.4     通往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并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通道地面的亮度不低于50lx。如需使用专用梯子,应检查是否满足下列条件:     a.梯子连接的高度差不应超过4m,梯子不易滑动或翻转;     b.梯子的踏板应能承受1500N的力,且在靠近梯子顶端设置容易握到的拉手。 观察检查,必要时测量。 2.5     机房通风应良好,机房内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从建筑物其它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机房应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灭火器应适用于电气设备及油类,火灾探测器应设定为当房间稳定处于高工作温度下一段时间后报警,火灾探测器和灭火器均有防止意外碰撞的保护。 观察检查,必要时测量。 2.6     机房内应有固定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开关应设在靠近机房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并保证在打开照明时,需要进行检查、紧急操作和维修处地板表面的照度应不小于200lx。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电源插座应该是2P+PE型250V或以安全电压供电。 观察检查,必要时测量。 2.7※     机房中每台电梯都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且与该梯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主电源开关的标志还应易于区别。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并应具有切断液压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机房、滑轮间、井道的照明电路;     b.机房、轿顶、底坑的电源插座;     c.轿厢内的通风电路;     d.报警装置。     主开关应能在断开位置通过挂锁或等效物上锁。     观察检查主电源开关的容量,应不小于液压电梯制造厂在机房布置图或电气敷线图中所要求的数值;切断主电源开关,用万用表检查各部分电路是否有电。     观察检查主电源开关的设置位置,如果机房内有多台电梯,应检查各主电源开关标识是否清晰、易于区别,且与各电梯控制柜是否一一对应。 2.8     控制柜、屏的安装应符合:在其前面应有一块水平面积深度不小于0.7m,宽度为0.5m或控制柜屏的全宽度,在需要进行维修检查或紧急操作的地方,需要有一块不小于0.5m×0.6m的水平净空面积,且通往那些净空场地的通道宽度不小于0.5m,在无运动部件的地方可减小到0.4m。 观察检查,必要时测量。 2.9     电动机、线槽、轿厢等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应良好。     断开主电源,用万用表的导通档测量电动机、线槽、轿厢等部件与机房接地端的连通性。 2.10※     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表要求:     断开主电源开关及其它所有电路电源,当电路中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先将相线和零线连接起来,并拆下主电源处零线与接地端子之间的连接;针对不同的电压等级使用不同的测试电压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和照明回路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 名义电压 V 测试电压(直流) V 绝缘电阻 MΩ SELV 250 ≥0.25 ≤500 500 ≥0.5 >500 1000 ≥1.0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 机 房 2.11※     液压电梯的上行运动控制应符合下列任一方法:     a.电动机的电源用至少两个独立的、主触点串联在电动机电源电路中的接触器来切断;     b.电动机的电源由一个接触器来切断,而分流阀的电源,要用至少两个独立的、串联在分流阀供电电路中的电气装置来切断。     查阅电气原理图并现场对照,必要时模拟触点故障状态进行检查。 2.12※     液压电梯下行阀的电源应采用下列任一方法来控制:     a.由至少两组互相独立且串联的电气装置控制;     b.直接使用电气安全装置,但它必须符合电气的额定值。     查阅电气原理图并现场对照,必要时模拟触点故障状态进行检查。 2.13※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由两组独立且串联的电气装置实现。当液压电梯停止且在下一次运动方向变化之前,如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或是其中一个电气装置保持闭合,必须防止液压电梯再启动。     查阅电气原理图并检查实际切断制动器电流电气装置的数量和独立性;模拟触点故障状态,检查液压电梯是否能启动。 2.14※     在连接油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设置安全溢流阀,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140%。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溢流阀的压力数值整定得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负荷压力的170%,在此情况下应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油缸)的计算说明。     由随机资料查出系统的满负荷压力值,在机房将经校准的压力表接入液压系统中上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压力检测点上,关闭截止阀,检修点动上行,让液压站系统压力缓慢上升,当压力值不再上升,压力表显示压力值即为溢流阀的工作压力值并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2.15※     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控制的下降阀功能可靠,能将轿厢以不大于0.3m/s的速度下降到平层位置。在此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式液压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链条出现松弛现象,当系统压力低于该阀的最小操作压力时,手动下降操作应无效。手动下降阀必须是在人力持续的操作下才有效;手动下降阀应加以防护,防止误动作。     1.将液压电梯在下端站平层后打开轿门,在机房切断主电源,操作手动下降阀,观察轿厢是否下降。     2.对于间接式液压电梯还应检查当系统压力低于最小操作压力时该阀是否处于无效状态。该试验可在安全钳联动试验中进行,当安全钳夹住导轨后轿厢停止,操作手动下降阀,应不能使油缸的柱塞下降从而导致钢丝绳或链条松脱。 2.16※     当轿厢装有安全钳时,在机房内必须设置一个手动泵来提升轿厢,手动泵应连接在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管路上并应配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2.3倍。     对照液压原理图查看手动泵的设置位置,并手动试验其功能:     1.将液压电梯在底层端站平层,打开轿门,机房切断主电源开关,操作手动泵观察轿厢能否被提升;     2.将检测压力表接入液压系统中,关闭截止阀,操作手动泵直至系统压力不再上升,表明与手动泵相连的溢流阀已工作,其工作压力应不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2.3倍。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 机 房 2.17※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可靠,当油箱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能立即将液压电梯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     1.对于油温监控装置的动作温度可调的液压电梯,将其设定值调低至接近正常油温,启动液压电梯以额定速度持续运行,直至该装置动作,检查液压电梯能否就近平层并打开轿门;     2.对于油温监控装置的动作温度不可调的液压电梯,在液压电梯正常运行过程中,模拟温度检测元件动作的状态(如拆下热敏电阻的接线端子),检查油温监控装置的功能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2.18     液压管路及其附件,应可靠固定并易于检修人员的接近。如果管路在敷设时,需穿墙或地板,则在穿墙或地板处加金属套管,套管内应无管接头。 观察检查。 2.19     油箱中的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易于检查。 观察检查。 2.20     用于机房液压站到油缸之间的高压软管上应印有制造厂名(或商标)、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且固定软管时软管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制造厂规定的最小弯曲半径。     进入机房及井道内查看软管上是否印有规定内容的标记,必要时由随机资料查找出软管固定的最小弯曲半径,用卷尺测量软管各转弯处的弯曲半径是否符合其要求。 3. 井 道 3.1     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其结构应符合GB7588-1995要求。当相邻两层门地坎之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在同一井道内,相邻轿厢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75m,且大于等于0.3 m时,可使用轿厢安全门。     观察检查,必要时用卷尺测量相邻两层门(或井道安全门)地坎之间的距离,以及设有轿厢安全门时两轿厢间的水平距离。 3.2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且应有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重新锁住;上述门在锁住情况下,在井道内不用钥匙也能开启。 观察检查并手动试验。 3.3     如设有检修门,其高度不得小于1.4m,宽度不得小于0.6m。     如设有井道安全门,其高度不得小于1.8m,宽度不得小于0.35m。     如设有检修活板门,其高度不得大于0.5m,宽度不得大于0.5m。 卷尺测量。 3.4※     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保证只有当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全部关闭时,液压电梯才能运行。     在检修运行过程中打开一扇门,液压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任一扇门开启时液压电梯应不能启动。 3.5※     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到达极限位置时,应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a.轿厢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b.轿顶上可站人的最高水平面积,与位于轿顶投影部分的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0+0.035(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1)固定在轿顶上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2)所述及的)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3+0.035(m);     2)导靴或滚轮、钢丝绳连接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1+0.035(m);     轿厢在上端站平层后,短接上限位装置和极限开关,使轿厢点动向上运行,直到无法再向上运行为止,测量检验内容所规定的各项尺寸,计算是否满足要求。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3. 井 道 3.5※     d.轿厢上方的空间应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6×0.8m的矩形体;     e.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向上伸出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1m;     f.对于直顶式液压电梯,a、b和c所述及的0.035的值不必考虑。     注::上行额定速度;         :下行额定速度。 3.6※     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对重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当轿厢在上端站平层时,检验人员站在轿顶,用粉笔在对重导轨上端部对重可能到达的范围(可通过观察导轨上油迹进行初步判定)涂上一层粉末,然后人撤离轿顶;将轿厢开至下端站平层,再将轿厢开至上端站,在轿顶用钢卷尺测量对重导靴在导轨留下的痕迹至导轨顶端的距离L1(如果对重导靴上面装有油杯,则上述痕迹为轿厢在上端站平层时油杯所处的位置,测量L1时应加上油杯的高度);再进入液压电梯底坑,测量当轿厢在下端站平层时,轿厢底撞板至缓冲器的距离S1;最后记算轿厢缓冲器的压缩行程S3。验证是否满足L1-S1-S3≥0.1+0.035。 3.7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其最高点和最低点0.5m内各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当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的照度至少为50lx。对于非封闭式井道,如果井道周围有足够的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装置。     关闭所有的门,在轿顶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用照度计测量。 3.8     导轨的型式、尺寸、安装方式及导轨垂直度应满足设计资料中的要求。 查阅资料,并现场检查。 3.9     油缸的安装应符合安装说明书资料的要求。若用多个油缸顶升轿厢时,必须将多个油缸的液压系统连接起来,以保证压力的均衡。 查阅资料,并现场检查。 3.10※     间接顶升的液压电梯必须设轿厢安全钳,且装在轿厢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在安全钳动作之前动作或同时使主机停止运转。     轿厢停在下端站的上一层,短接限速器电气开关,人为使限速器动作,在轿顶操纵使轿厢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观察在安全钳动作之前或同时,安全钳联动机构使安全钳开关动作,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行。 3.11※     限速器的标牌应标明经整定的动作速度。轿厢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至少等于下行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     a.除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     b.不可脱落滚柱式安全钳为1m/s;     c.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平衡重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大于轿厢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但不能超过10%。     对于额定载重量很大且速度较低的液压电梯,其限速器必须为此专门设计。     先核对限速器的型号规格与所提交的型式试验报告副本是否一致,再检查限速器标牌是否标明动作速度,其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     定期检验时,检查限速器应没有更换、标牌齐全、封记没有拆动,否则按3.14项进行动作速度的测试。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3. 井 道 3.12※     限速器应设有超速保护电气开关,该开关最迟应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动作。     液压电梯检修运行,人为使限速器电气开关动作,液压电梯应停止运行;并且在观察限速器动作时,其机构能将电气装置切断。 3.13※     如果安全钳释放后限速器未能自动复位,则电气安全装置应确保限速器机械动作装置处于动作状态期间,液压电梯不能启动。     人为使限速器动作,如果该装置与超速保护开关分别设置的话,将超速保护开关复位或短接后,液压电梯应仍不能启动。 3.14※     对于没有限速器调试证书副本的新安装液压电梯和封记移动或动作出现异常的限速器及使用周期达到2年时,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其动作速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断开液压电梯主电源开关,将限速器绳拉起,脱离开限速轮。用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进行测试,当开关动作时自动记录限速器开关和夹钳动作的速度值。 3.15     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应能在井道外面接近它。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不作上述要求:     a.在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时,限速器动作应能够从井道外用远距离控制的方式实现;     b.能够从轿顶接近限速器进行以检查和维修;     c.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或对重能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手动试验。 3.16     对于采用多个油缸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任意一个油缸的悬挂绳出现断绳,都应使安全钳动作。 手动试验。 3.17     如果油缸部分沉入地下,用于埋没油缸的底孔应采用套管的方法,若油缸需外伸到井道外的其它空间则应加以防护。 观察检查。 3.18※     直顶式液压电梯如没有设置安全钳装置,则必须设置限速切断阀;限速切断阀的安装方式应符合下列任一方法:     a.与油缸组成一个整体;     b.用法兰盘直接和刚性地安装在油缸上;     c.把它靠近油缸,用一段较短的刚性管子,采用焊接、安装法兰盘或螺纹连接的方法连接到油缸;     d.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直接连接到油缸。 观察检查。 3.19     采用多个油缸并行工作的液压电梯,可以使用一个共同的限速切断阀,或是将几个限速切断阀从内部加以连接,使其能同时关闭,以避免轿厢地板的倾斜度超过正常位置的5%。 观察检查。 3.20     如果设有限速切断阀,机房应设有使限速切断阀达到动作流量的手动试验装置,该装置应有防误动作的保护。 观察检查。 3.21     油缸应有柱塞行程的限位装置,在柱塞行程末端,该装置能使其以缓冲的效果制停。     轿厢在上端站平层后,短接上限位和极限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直到无法再向上运行为止,观察液压电梯在行程上端停止时有无缓冲效果。 3.22※     在与轿厢行程上端相对应的柱塞位置应设置一个极限位置保护开关。它应在柱塞缓冲制动之前起作用,并在柱塞进入缓冲制动区期间保持始终动作状态。极限开关动作后,即使轿厢以爬行的方式运行而离开了动作区,液压电梯不能应答呼梯及指令而运行。     液压电梯在上端站平层后,短接上限位开关,轿厢点动向上运行,碰撞极限开关后,液压电梯应停止运行。然后短接极限开关,液压电梯应仍能继续向上运行。当达到柱塞伸出极限位置时,取掉极限开关短接线,液压电梯应不能向下运行,此时极限开关仍处于动作状态。     操作手动下降阀,使轿厢下降至离开极限开关动作区后,恢复供电,层站呼梯或轿内指令均应不能使液压电梯运行。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3. 井 道 3.23※     对于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极限开关应通过柱塞直接来操作,或者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间接来操作。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驰,应通过一个电气开关使主机停止运转。     外观检查极限开关的操作方式;对于间接操作的方式,还应检查连接装置断裂或松弛时电气开关动作的可靠性。液压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使电气开关动作,液压电梯应停止运行。 3.24     在每个层站,应设置一个电动伸缩的棘爪防止液压电梯的向下爬行动作。当它处于伸出位置时,应能使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在每个层站平层面以下不超过0.12m的位置保持静止状态,但其不应影响轿厢的上行。棘爪伸出的动作是靠带导向的压力弹簧或重力作用实现。     轿厢在任一层站平层后,打开轿门,切断液压电梯主电源,持续手动下降阀,直至轿厢完全停止在棘爪上,查验制停可靠性,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轿厢地坎与层站地坎之间的垂直距离。 4. 轿 厢 4.1     轿厢内应标明液压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及人数,制造单位的铭牌。 观察检查。 4.2     如轿厢设有安全窗,其尺寸应不小于0.35×0.50m;如果设有安全门,其尺寸应至少为1.8×0.35m,且应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其锁紧状态。     观察检查;液压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安全窗或安全门时,轿厢应停止运行。 4.3※     轿顶检修控制装置应由一个双稳态的,并设有误动作防护的开关来操纵,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对接操作、电气防沉降系统;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液压电梯重新恢复正常运行;     b.轿厢运行仍应依靠安全装置;     c.轿厢运行应依靠一种持续揿压按钮,标明运行方向,并防止误操作;     d.检修控制装置应包括一个停止开关;     e.不应超过轿厢的正常行程范围。     1.外观检查,并手动试。     2.将轿顶置于检修状态,分别将层门打开和安全开关断开,进行检修运行操作,检查电梯能否启动;厅外呼梯,检查电梯能否应答。试验对接操作和电气防沉降系统是否有效。     3.检修运行过程中松开揿压按钮,检查液压电梯是否停止运行。     4.检修运行过程中,人为使停止开关动作,液压电梯应停止运行。     5.液压电梯以检修速度向上(下)运行,超过上(下)端站平层位置后,液压电梯应停止向上(下)运行,但仍能向下(上)运行。 4.4     轿顶检修控制应优先与其他检修控制。     在轿顶将检修控制开关置于检修控制状态,分别在轿箱和机房进行检修控制操作,确定优先顺序。 4.5※     轿顶应设置紧急停止开关,该开关应能使液压电梯停止,并保持非服务状态,包括自动门。轿顶停止装置应设置在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1m的易接近位置,如果检修控制装置上的停止开关至入口的距离不超过1 m,可以将该停止开关作为轿顶的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的操作机构应为红色,停止开关上或其旁边应标出“停止”字样,并且开关应是双稳态,能防止误动作释放的安全触点。     1.检查停止开关的结构,应是双稳态的;     2.检修运行过程中,按动停止开关,电梯应停止运行,且不能再启动。再将检修开关置于正常位置,按动轿厢内操纵盘的开、关门按钮,轿厢门应不能开启或关闭。     3.目测检查停止开关的安装位置及标识,必要时用卷尺测量停止开关至入口的距离。定期检验时测试急停开关的功能可靠。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4. 轿 厢 4.7     轿厢内部净高度不得小于2m,使用者正常出入口的净高度应不小于2m。 卷尺测量。 4.8※     乘客液压电梯或载货液压电梯轿厢的最大有效面积应分别符合附表1或附表2的规定。 卷尺测量并计算。 4.9※     轿厢内应装设紧急报警装置,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保持联系;如机房与井道之间无法直接通过正常对话的方式进行联络,则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     分别在通电和断开供电电源的情况下,试验报警装置和对讲系统的功能。 4.10     轿厢应装备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在控制装置上和在轿厢地板上应该保证有不小于50lx的照度。要有可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被中断的情况下,它们至少供1W灯泡可用1h。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照明紧急电源。     使用照度计测量;模拟正常电源故障,检查紧急电源是否接通。 4.11     轿厢应设超载装置;当轿厢载荷超过额定载荷10%,且不少于75kg时,超载装置应可靠动作。此时:     a.轿内应有声音和/或发光信号通知使用者;     b.自动门应保持在完全打开位置;     c.手动门应保持在未锁状态。     安装验收时,轿厢中均匀分布载荷,当超过额定载荷10%,且不少于75kg时,超载装置应起作用,在轿内任选一个楼层,然后按关门按钮,液压电梯应不能关门和启动。     定期检验时轿厢空载,人为使超载开关动作进行试验。 4.12     轿厢地坎下应有护脚板,其垂直部分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观察检查,必要时测量。 5. 层 站 层 门 与 轿 门 5.1     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水平距离应为35mm。层门地坎应牢固。     轿厢至平层位置后观察检查层门地坎是否牢固及层门地坎与轿厢地坎的水平距离,必要时用直尺测量上述水平距离。 5.2     对于客梯,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6mm;货梯不得大于8mm。在水平滑动门开启方向,以150N的力,施加在最不利点上时,间隙应不大于30mm。     用塞尺测量,在门扇底部水平拉动门扇,检查间隙。 5.3※     层门、轿门运行不应卡阻、脱轨或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运行试验。 5.4     轿门与闭合后的层门之间的水平距离,或各门之间在其整个正常操作期间的通行距离,不得大于0.12m。     关闭层门,在轿内打开轿门,用卷尺测量轿门在整个行程内与层门之间的最大水平距离。 5.5     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门或门框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15m。下列情况允许水平距离为0.2m:     a.在井道内表面局部一段距离不大于0.5m的范围内;     b.带有垂直滑动门的载货液压电梯和非商业用汽车液压电梯;轿门装有机械门锁且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则可除外。     液压电梯检修运行至适宜位置,打开轿门,用卷尺测量井道壁与轿厢地坎的水平距离。并且检查轿门机械门锁(如有)是否可靠。定期检验时只检查轿门机械门锁(如有)状况。 5.6     层门的净高度不得小于2m,并且层门净进口宽度比轿厢净入口宽度在任何一侧的超出部分均不应大于50mm。     打开层门和轿门至净开门宽度,用卷尺测量。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 层 站 层 门 与 轿 门 5.7※     轿门自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门在开锁区域以外时,每个层门都应有自动关闭层门装置,且工作有效。采用重锤式自动关闭装置应有防止重锤坠落的措施。     轿门在开锁区域以外,打开层门,检查层门是否能在关门行程的任何位置处自动关闭。 5.8     每个层门都应有紧急开锁装置,开锁后能自动复位。 钥匙开锁试验。 5.9※     当层门锁紧装置保持锁紧的弹簧(磁铁)失效时,重力不应导致开锁。     外观检查,并结合门锁的结构进行判断。必要时拆下弹簧(磁铁),检查门锁能否保持锁紧。 5.10※     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金属材料制造或加固;锁紧装置与安全触点元件间应是直接的和防止误动作的连接。门锁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外观检查,并用直尺测量电气装置触点刚刚闭合时,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     定期检验时,检查门锁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是否灵活,并测量啮合长度。 5.11※     在正常运行和轿厢未停止在开锁区域内,层门应不能打开;并应有检查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一个层门(在多扇门中的任一扇门)打开,液压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或继续正常运行。     轿顶检修下行,逐层检查层门锁紧元件,手动打开层门时,液压电梯停止运行。 5.12※     当层门门扇间是由绳、链、带联接时,被动门需装有电气联锁保护装置,且动作可靠。     短接层门主动门门锁电气开关,轿顶检修下行时,打开层门,液压电梯应不能运行。 5.13※     轿厢门应设有验证其闭合的装置,并且如果轿门(或在多扇门情况下的任一扇门)打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可能启动液压电梯,也不能使它保持运行。     当液压电梯检修运行时,打开轿门,液压电梯应停止运行;液压电梯停止后打开轿门,液压电梯应不能启动。 5.14※     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应有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且工作有效。     人为使保护装置动作,检查液压电梯门是否重新开启。 5.15※     当轿厢具有在门开着的情况下平层、再平层、防沉降的功能时,应至少设一个开关来防止轿厢在开锁区域外的所有运行。     将液压电梯检修运行至至开锁区以外时,打开轿门,检查液压电梯平层、再平层功能应无效。 5.16※     如果5.15所述开关的动作是依靠一个不与轿厢直接机械连接的装置,如绳、带或链,应设有一个电气装置在连接件断开或松弛时,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行。 手动试验。 5.17     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     外观检查并接通信号试验。 5.18     消防开关应设在基站或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完好,并标有“消防”字样。     消防开关动作后,此时外呼和内选信号无效,轿厢应直接回到指定撤离层,将轿门打开。     外观检查。液压电梯在停梯或运行过程中,选择一些楼层呼梯,将消防开关打开,检查液压电梯是否按规定程序回到指定层站等待。 6. 悬挂 钢丝 绳 6.1     非直顶式液压电梯的滑轮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应不小于40。     卷尺测出滑轮节圆直径,用游标卡尺测出钢丝绳的直径,并计算二者之间的比值。 6.2※     非直顶式液压电梯的悬挂钢丝绳或链条不能少于两根,钢丝绳直径不小于8mm,安全系数不小于12;链条安全系数不小于10;钢丝绳绳端固定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部件无缺损。 外观检查。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6. 悬 挂 钢 丝 绳 6.3※     非直顶式液压电梯的悬挂钢丝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断丝数不应超过报废标准。可见的断丝数报废标准如下表:     目测检查是否有磨损和断股;必要时用游标卡尺测量钢丝绳的直径。在选定部位的6d或30d长度范围内(绳端处也应作为选择范围之一),目测检查钢丝绳的可见断丝数。必要时用钢丝绳探伤仪全长检测或分段抽测;对多层股钢丝绳应用钢丝绳探伤仪进行检测。 钢丝绳类型 测量长度范围(d为钢丝绳直径) 6d 30d 瓦灵顿式和填充式 6×19 10 19 8×19 13 26 西鲁式 6×19 6 12 8×19 10 19     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7%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绳也应报废。 6.4     非直顶式液压电梯当使用两根钢丝绳悬挂轿厢时,应设有防止钢丝绳松弛的电气装置。该装置动作时,液压电梯不能启动及运行。     外观检查电气安全装置的安装位置,并手动试验。 7. 底 坑 7.1※     底坑应设有双稳态且防误动作释放的紧急停止开关和电源插座。紧急停止开关应设置在从底坑入口及和底坑地面容易接近的位置。停止开关的操作机构应为红色,在停止开关上或其旁边应标出“停止”字样。     外观检查停止开关的设置位置及标识,液压电梯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人为使停止开关动作,液压电梯应停止运行。 7.2     液压缓冲器应设有在缓冲器动作后,未恢复到正常位置时使液压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安全开关。     检查电气安全开关安装位置,按动开关,液压电梯不能启动。 7.3※     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应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     a.底坑中应能放进一个0.5×0.6×1.0m的矩形体;     b.底坑地面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5m。当下列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这个距离可减小到不小于0.1m;     1)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部件与邻近的井道壁;     2)轿厢最低部件与导轨。     c.固定在底坑的最高部件,如油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配件与轿厢最低部件(上述b.1)和2)除外)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3m;     d.底坑的设备顶部与向下伸出的倒拉式油缸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5m,如果不可能出现无意地进入到柱塞头部组件下方这种情况(例如装有符合标准的隔障),那么这个垂直距离就可以从0.5m减少到最小的0.1m;     e.底坑地面与位于直顶式液压电梯轿厢下面的多级油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5m。     当轿厢在下端站平层时,用钢卷尺测量各项尺寸和距离,测量轿厢撞板至缓冲器的距离S1,记录轿厢缓冲器行程S3,然后进行计算:     1.对于a、b和c项,将上述测得的各项尺寸和距离分别减去S1和S3;     2.对于d项,将上述测得的距离减去(S1+S3)/K(K为轿厢速度与柱塞速度之比);     3.对于e项,将上述测得的距离减去因轿厢(S1+S3)行程所引起的油缸最低导向架与底坑地面距离的变化值。 7.4     直顶式液压电梯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轿厢下面各层导向架之间,以及最高导向架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净空距离应不小于0.3m。     当轿厢在下端站平层时,用卷尺测量各项距离,然后分别减去因轿厢(S1+S3)行程所引起的各层导向架之间以及最高导向架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距离的变化值(S1和S3同7.3项)。 7.5※     当底坑深度大于2.5m时,若设有检修门,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保证只有当检修门关闭时,液压电梯才能运行。 外观检查并手动试验。 7.6     除层门外,如果没有其他通道进入底坑,应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此装置不得凸入液压电梯运行的空间。 观察检查。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7. 底 坑 7.7     如果轿箱或对重之下确有人们能到达的空间存在,应将对重缓冲器安装在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或对重上装有安全钳装置。     检查土建图样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认。 7.8     如多台电梯共用一井道,应在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设置隔障,该隔障应至少从轿厢或平衡重的最低点延伸到底坑地面以上2.5m的高度。 观察检查并用卷尺测量。 7.9     限速器绳应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设有导向装置。张紧装置应设检查限速器绳松驰和断裂的电气安全装置,且动作可靠。     目测检查张紧及导向装置的设置情况;并检查是否安装电气装置及安装位置的合理性,当绳松弛或断裂后,开关应能动作。液压电梯运行时按动开关,液压电梯应停止运行。 8. 功 能 检 验 8.1     液压电梯应设有一种装置,当启动液压电梯时,驱动油泵的电动机不旋转,此时该装置动作并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行并保持停车状态。该装置应在一定时间内起作用,时间不大于下列两个数中的较小值:     a.45s;     b.运行全程的时间加上10s。     若全行程时间少于10s,则最小值为20s。     该装置必须手动复位,并且动作时也不得影响检修操作和防沉降系统的功能。     切断主电源开关,将驱动油泵的电动机三相电源拆除,并用绝缘胶布包好,送电后给轿厢一个运行指令,观察该装置是否动作,并记录动作时间;检查该装置动作后是否手动复位。 8.2     在液压液体处于正常工作温度条件下,当电源为额定频率、额定电压时,空载轿厢上行速度不应超过上行额定速度8%,额定载荷轿厢下行速度不应超过下行额定速度8%。     在液压电梯平稳运行区段,事先确定一段不少于2m的试验距离L,液压电梯启动后,用接近开关和计时器,分别测出空载轿厢向上运行和额定载荷轿厢向下运行通过上述试验距离所消耗的时间和,即可计算出空载轿厢上行速度=L/,和额定载荷轿厢下行速度=L/。分别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然后进行计算,×100%和×100%均应不大于8%。(和分别为上行和下行的额定速度)。 8.3     额定载重量轿厢沉降试验:载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上端站,在10min内轿厢下沉距离不超过10mm(应考虑油温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     将轿厢停靠在上端站平层,切断主电源,在轿厢内均匀加以额定载荷,保持10min后,用钢直尺测量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垂直距离;定期检验时,轿厢在空载状况下试验。 8.4※     电气防沉降系统应符合:当轿厢位于平层面以下最大0.12m至开锁区下端的区间内时,无论轿门处于任何位置,都应按上行方向给主机通电,使轿厢向上移动。     轿厢装载均匀分布的额定载荷,操作手动下降阀使液压电梯进入检验内容规定的区域,检查轿厢能否自动向上移动至平层位置。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8. 功 能 检 验 8.5※     轿厢安全钳试验:对于乘客液压电梯,轿厢内均匀分布额定载荷;对于载货液压电梯,当轿厢内有效面积与额定载重量的关系符合附表1的规定时,轿厢装均匀分布额定载荷。当轿厢有效面积大于附表1规定的值时,轿厢装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荷,但不得超过附表1中与该液压电梯轿厢有效面积相对应的载重量值。轿厢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进行试验。安全钳工作应可靠。     如液压电梯采用其他的防坠落装置,则需按照上述的试验条件进行试验。     轿厢按检验内容与要求装载试验载荷,将轿厢移动至下端站的上一层,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电气开关,人为使限速器动作,在轿顶操纵轿厢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安全钳应将轿厢可靠制停,钢丝绳松弛。定期检验时,轿厢空载检修进行试验。 8.6※     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超速,当达到限速切断阀的动作速度时,限速切断阀应可靠动作,其调定速度应符合出厂资料的要求。     定期检验做空载相应试验。     轿厢内均匀分布额定载荷并停在适当的楼层(楼层尽量低,足以使限速切断阀动作),在机房操作限速切断阀的手动试验装置,检查限速切断阀能否动作,从而将轿厢可靠制停。将限速切断阀的调整位置与制造厂的调整图进行比较,以检查限速切断阀动作速度的调整是否正确。定期检验时,空载实施上述检验。 8.7※     对重安全钳试验:轿厢空载,对重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进行试验。安全钳动作应可靠。     将空载轿厢移动至上端站的下一层,短接对重限速器电气开关,人为使对重限速器动作,轿厢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安全钳应将轿厢可靠制停,连接平衡重与轿厢的钢丝绳松弛。 8.8     运行试验:在轿厢空载和额定载荷的情况下,由底层至顶层逐层各运行4h,观察液压电梯运行中部件的工作情况,及油温变化,电机发热等情况。     分两种工况进行试验,观察检查。 8.9     耐压试验:对液压系统加以200%的满负荷压力,持续5分钟,液压系统应无明显的压力下降和泄漏。该试验应在安全钳试验完成后进行。     液压电梯上端站平层,将带有溢流阀的手动泵和校准过的压力表接入液压系统中上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压力检测点上 (如果系统配有手动泵,只须接入压力表即可),调节手动泵上的溢流阀工作压力为满负荷压力值的200%,操作手动泵使轿厢上行直至柱塞完全伸出,并且系统压力升至手动泵溢流阀的工作压力,停止操作,持续5分钟,观察系统有无明显的压力下降和泄漏。 注:带“※”的项目为重要项。 附表1 额定载重量(kg) 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 额定载重量(kg) 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 100 1) 0.37 900 2.20 180 2) 0.58 975 2.35 225 0.70 1000 2.40 300 0.90 1050 2.50 375 1.10 1125 2.65 400 1.17 1200 2.80 450 1.30 1250 2.90 525 1.45 1275 2.95 600 1.60 1350 3.10 630 1.66 1425 3.25 675 1.75 1500 3.40 750 1.90 1600 3.56 800 2.00 2000 4.20 825 2.05 2500 3) 5.00 1) 一人液压电梯的最小值。 2) 二人液压电梯的最小值。 3) 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轿厢面积增加0.16 m2。 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通过线性插入法确定。 附表2 额定载重量(kg) 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 额定载重量(kg) 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 400 1.68 975 3.52 450 1.84 1000 3.60 525 2.08 1050 3.72 600 2.32 1125 3.90 630 2.42 1200 4.08 675 2.56 1250 4.20 750 2.80 1275 4.26 800 2.96 1350 4.44 825 3.04 1425 4.62 900 3.28 1500 4.80 1600 5.04 超过1600kg时,每增加100kg轿厢面积增加0.40 m2。 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通过线性插入法确定。 附录3: №:(检验报告编号) 液压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注  意  事  项     1.本报告书适用于液压电梯验收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安装(或修理、改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4.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 液压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                                              共4页    第1页 使用单位 设备注册代码 规格型号 额定载重量 (kg) 上行额定速度 (m/s) 下行额定速度 (m/s) 油缸数量 油缸型式 层站数 层    站 顶升型式 制造单位 产品出厂编号 安装单位 安装地点 用户设备编号 验收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依据:     1.《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液压电梯》(JG5071—1996)     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结论: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检验: 续报告№:                                                                    共4页    第2页 序 号 项 类 项目 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结论 1 1.资 料 1.1※ 制造相关资料 2 1.2※ 安装相关资料 3 1.3※ 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4 1.4※ 使用相关资料 5 2. 机 房 2.1 实体的墙壁、房顶、门 6 2.2 机房专用 7 2.3 告示牌及门锁 8 2.4 通道 9 2.5 通风,环境温度 10 2.6 照明和电源插座 11 2.7 主电源开关 12 2.8 安全间距 13 2.9 易于意外带电部件接地连通性 14 2.10※ 绝缘电阻 15 2.11※ 液压电梯上行控制 16 2.12※ 液压电梯下行控制 17 2.13※ 制动器电气控制 18 2.14※ 安全溢流阀 19 2.15※ 手动下降阀 20 2.16※ 手动泵 21 2.17※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 22 2.18 液压管路敷设 23 2.19 油箱油位 24 2.20 液压软管的标记及敷设 25 3. 井 道 3.1 井道安全门和轿厢安全门的设置 26 3.2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活板门的开启与锁闭 27 3.3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活板门 28 3.4※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活板门电气安全装置 29 3.5※ 井道顶部空间 30 3.6※ 对重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31 3.7 井道照明 32 3.8 导轨检查 33 3.9 油缸安装要求 34 3.10※ 安全钳电气开关 35 3.11※ 限速器的动作速度 36 3.12※ 限速器超速保护 37 3.13※ 限速器复位 续报告№:                                                                    共4页    第3页 序 号 项 类 项目 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结论 38 3. 井 道 3.14※ 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39 3.15 井道内限速器的安装 40 3.16 多油缸驱动与安全钳联动 41 3.17 压力油缸的埋设 42 3.18※ 限速切断阀的连接 43 3.19 多油缸限速切断阀 44 3.20 限速切断阀手动试验装置 45 3.21 柱塞的限位装置 46 3.22※ 极限开关动作 47 3.23※ 极限开关的操作 48 3.24 棘爪装置 49 4. 轿 厢 4.1 轿厢标识 50 4.2 轿厢安全窗和安全门 51 4.3※ 轿顶检修控制 52 4.4 轿顶检修控制优先 53 4.5※ 轿顶紧急停止开关 54 4.6 轿顶护栏 55 4.7 轿厢高度 56 4.8※ 轿厢面积 57 4.9※ 轿厢内紧急报警和对讲装置 58 4.10 轿厢照明 59 4.11 超载保护 60 5. 层 站 层 门 与 轿 门 5.1 层、轿门地坎距离及偏差 61 5.2 层、轿门门扇、地坎间隙 62 5.3※ 层、轿门运行状况 63 5.4 轿门与层门之间水平距离 64 5.5 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门、门框间距 65 5.6 层门净高度及宽度 66 5.7※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67 5.8 紧急开锁装置 68 5.9※ 层门锁紧装置 69 5.10※ 门锁及啮合状况 70 5.11※ 层门机电联锁保护 71 5.12※ 间接联接的层门其被动门的电气联锁装置 72 5.13※ 轿门机电联锁保护 73 5.14※ 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 74 5.15※ 轿厢开门运行的限制保护 75 5.16※ 轿厢开门运行限制的控制方式 76 5.17 操纵按钮 续报告№:                                                                    共4页    第4页 序 号 项 类 项目 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结论 77 5. 5.18 消防功能 78 6. 钢 丝 绳 6.1 滑轮节圆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 79 6.2※ 悬挂钢丝绳及绳端固定 80 6.3※ 悬挂钢丝绳磨损、断丝情况 81 6.4 钢丝绳防松驰装置 82 7. 底 坑 7.1※ 底坑停止开关和电源插座 83 7.2 液压缓冲器电气安全开关 84 7.3※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 85 7.4 直顶式液压电梯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液压电梯轿厢最低部件与柱塞导向架的距离 86 7.5※ 底坑检修门 87 7.6 底坑通道 88 7.7 对重缓冲器、安全钳的设置 89 7.8 井道隔障 90 7.9 限速器绳、张紧轮及电气保护开关 91 8. 功 能 试 验 8.1 电机运转限时器 92 8.2★ 液压电梯运行速度 93 8.3 轿厢沉降试验 94 8.4※ 电气防沉降系统 95 8.5※ 安全钳试验 96 8.6※ 限速切断阀试验 97 8.7※ 平衡重安全钳试验 98 8.8★ 运行试验 99 8.9 耐压试验 9. 其 它 注:带“※”的项目为重要项;带“★”的项目为受检单位选择项目,不是必检项目。 №:(检验报告编号) 液压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注  意  事  项     1.本报告书适用于液压电梯定期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安装(或修理、改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4.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 液压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                                                                      共3页    第1页 使用单位 保养单位 设备注册代码 规格型号 额定载重量 (kg) 上行额定速度 (m/s) 下行额定速度 (m/s) 油缸数量 油缸型式 层站数 层    站 顶升型式 制造单位 产品出厂编号 使用地点 用户设备编号 检验依据:     1.《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液压电梯》(JG5071—1996)     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结论: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检验: 续报告№:                                                                    共3页    第2页 序 号 项 类 项目 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结论 1 1. 1.4※ 使用相关资料 2 2. 机 房 2.2 机房专用 3 2.3 告示牌及门锁 4 2.4 通道 5 2.5 通风,环境温度 6 2.6 照明和电源插座 7 2.9※ 易于意外带电部件接地连通性 8 2.10※ 绝缘电阻 9 2.14※ 安全溢流阀 10 2.15※ 手动下降阀 11 2.16※ 手动泵 12 2.17※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 13 3. 井 道 3.4※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活板门电气安全装置 14 3.7 井道照明 15 3.10※ 安全钳电气开关 16 3.12※ 限速器超速保护 17 3.13※ 限速器复位 18 3.14※ 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19 3.16 多油缸驱动与安全钳联动 20 3.19 多油缸限速切断阀 21 3.21 柱塞的限位装置 22 3.22※ 极限开关动作 23 3.23※ 极限开关的操作 24 3.24 棘爪装置 25 4. 轿 厢 4.2 轿厢安全窗和安全门 26 4.3※ 轿顶检修控制 27 4.4 轿顶检修控制优先 28 4.5※ 轿顶紧急停止开关 29 4.9※ 轿厢内紧急报警和对讲装置 30 4.10 轿厢照明 31 4.11 超载保护 32 5. 层 站 层 门 与 轿 门 5.2 层、轿门门扇、地坎间隙 33 5.5 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门、门框间距 34 5.7※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35 5.8 紧急开锁装置 36 5.10※ 门锁及啮合状况 37 5.11※ 层门机电联锁保护 38 5.12※ 间接联接的层门其被动门的电气联锁装置 39 5.13※ 轿门机电联锁保护 续报告№:                                                                    共3页    第3页 序号 项 类 项目 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结论 40 5. 层站 层门 与 轿门 5.14※ 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 41 5.15※ 轿厢开门运行的限制保护 42 5.16※ 轿厢开门运行限制的控制方式 43 5.17 操纵按钮 44 5.18 消防功能 45 6. 钢 丝 绳 6.2※ 悬挂钢丝绳及绳端固定 46 6.3※ 悬挂钢丝绳磨损、断丝情况 47 6.4 钢丝绳防松驰装置 48 7. 底 坑 7.1※ 底坑停止开关和电源插座 49 7.2 液压缓冲器电气安全开关 50 7.5※ 底坑检修门 51 7.9 限速器绳、张紧轮及电气保护开关 52 8. 功能 试验 8.5※ 安全钳试验 53 8.6※ 限速切断阀试验 54 8.7※ 平衡重安全钳试验 9. 其 它 注:带“※”的项目为重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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