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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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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nbsh1;                                    &nbs...
资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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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一、目的

为了加强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使固定资产流程化,充分发挥低值易耗品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追梦集团各部门及下辖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三、定义

本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及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等。低值易耗品是指低于固定资产

的工具、器具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价值低于2000元的办公物品。

四、管理职能及分工

(一)服务管理部门

1、制定管理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标准;

2、制定、审核资产经营管理

3、指导和监督下辖分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资产处置情况,指导和指挥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资产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5、配合财务审计部组织资产清查清理,对下辖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完好率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6、对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日检、月检和年检;

2、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和实际使用状况,对车辆、大型机具等进行日常保养;

3、对检查或者保养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维修,并向

人员报告;

4、完整填写维修保养日志。

(三)财务审计部

1、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价值变动等进行核算与监督。

3、对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造成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用房及食堂超市等;

2、交通运输设备:公司购置的各种车辆,包括小汽车、商务车、洒水车等;

3、电脑及通信设备:包括服务器、复印机、摄影设备、音响设备、电脑网络设备、电话网络、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扫描仪、投影仪、监控设备、收银机、传真机等;

4、办公设备及器具:办公用和生活用各种设备,包括保险柜、办公桌椅、空调、沙发、会议桌、洗衣机、冰箱、彩电等;

(二)新增固定资产管理

1、购置办公固定资产

(1)需求部门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填写《请购单》,经后勤部和财务审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人员安排采购事宜。购置资产超出《资产配置标准》时,由总经理签批。所有固定资产(价值在5000元以上)采购必须和供应商签订合同。

(2)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须履行验收入库手续,采购人员与需求部门会同后勤部共同办理验收手续,向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结算报账凭证,向提交《资产增加单》,主管将增加资产列入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账。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2、购置非办公固定资产

需求部门填写《请购单》及购置说明,报、财务审计部初审,主管领导签批后,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特殊购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批。

3、接受其他组织、单位或个人赠予(奖励)给管理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资产或因其它原因导致的资产增加,由相关部门或分公司的资产管理员向管理公司、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资产增加单》及说明,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合理确定资产入账价值,由财务审计部门办理入账。

(三)固定资产的发放

发放固定资产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使用人须按规定赔偿。

(四)固定资产盘点程序

1、固定资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清查一次,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2、盘点准备:各部门、分公司于盘点前将账册登记完毕,按账册进行盘点。

3、盘点:盘点人由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盘点

,依实际盘点数详细记录《盘点统计表》,协点人由资产使用部门指定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监点人由财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4、盘点总结:资产使用单位按照资产类别准确填写《资产分类汇总表》、《资产盘点结果统计表》、《资产盘点账、物不符报告表》;根据盘点结果及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案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

5、盘点报告: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协助编写《资产盘点报告》,说明盈亏差异、原因及异常事项的建议等,上报集团公司总裁,经签批后,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

1、管理公司与分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间实行有偿占用原则,参照市场标准,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以“固定资产”外调单作为资产外部转移的核算依据。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的,由资产使用部门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3、管理公司职能部门的办公类资产调配由负责。

4、分公司内部资产调拨由分公司负责,资产变动情况以月报形式报管理公司。

(六)固定资产的出售

由于业态调整、产业提升或其它原因需要出售固定资产或出售闲置资产。具体流程为:

(1)分公司或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查实拟出售资产的入账所属单位,经入账单位财务审计部确认,并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后拟定资产处置方案。

(2)管理公司提出固定资产出售的,发出指令,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要求制定出售方案,填写《资产处置流程单》及相关说明,报、财务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会签,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

(3)落实固定资产出售工作后;将出售结果写入《资产处置流程单》,报、财务审计部进行账务处理及备案;出售所得款项必须上缴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

(七)固定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损失指集团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损失。

2、小额固定资产损失,由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损申请,提供专业部门技术鉴定和减损说明,经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确认,分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报备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进行账务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损失,除上述程序外,须由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签署意见,报集团公司总裁签批。固定资产损失后,分公司或资产使用单位编制资产损失报告,上报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重新核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3、属非正常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须认定责任并做出处理意见,并由责任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办理注销手续。

(八)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录音录像、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因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损失。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由保管人(或使用人)赔偿。

(九)采购原则

1、 预算管理原则:实行统一预算管理,由与财务部根据公司使用情况制定资产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各单位实物的采购与领用按照配置标准执行;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方可执行采购。

2、统一购买原则:所有实物资产原则上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属专业用品的,经核实、总经理批准后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3、多方比较采购,控制最低价格原则:同一物品需找两至三个供应商报价,择优采购。

 

(十)交接

1、新进人员到职时,向人事行政部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调职)时,必须向人事行政部办理办公物品(低值易耗及固定资产)归还手续,未经人事行政部认可的,不得为其办理离职(调职)手续。

2、根据预算控制各部门的物品总支出。

六、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上报月所需办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经审核、汇总后,由负责人员进行统一采购。

(二)低值易耗品的验收

由依据《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进行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进行及时调换。

(三)低值易耗品的发放

发放低值易耗品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

七、处罚

1、如发现有下列行为者,应责令迅速改正并根据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要求经济赔偿、追缴经营所得,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违纪处理规定:

(1)未认真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所管辖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管理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者。

(2)擅自批准资产产权变动,擅自转让、处置资产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及时、不如实、不按本制度要求上报各类相关表单者;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隐瞒真实情况的。

(4)授权管理的资产,要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发现管理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者。

(5)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资产账、物不符,私自删除、删改资产各项管理资料者。

(6)未按要求对新增的资产即时、准确地入账者。

(7)未按时组织资产盘点者;未按时进行资产盘点者。

(8)在资产转移、出售、报损业务中,对资产的技术状况做出虚假鉴定者。

(9)对于盗卖、私自调换、出售、化公为私或在出售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者。

2、对于人为原因导致的资产损坏、报废、损失及盘亏,直接责任人按估价赔偿;对新购进未使用的闲置资产未保持完整的,经专业部门鉴定,按估价的损失额进行赔偿。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所在的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管理公司及财务审计部,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八、附则

(一)本制度由起草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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