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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简介
公 司
组
织
章
程
年 月 日由股东 壹人制定
一个人公司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股东 壹人自愿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资本 万元人民币,实物 万元人民币,知识产权作价 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作价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自然人)股东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法人)法人名称:
,住所: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
第六章 股东出资的转让
第八条 股东可向其他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 住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行使下列权利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名形式决定,并在公司存档备查。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和投资计划;
(二)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 决定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决定公司员工的报酬等事项;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在每一会计年度,收取公司经营利润;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九)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