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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简介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原居住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原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x县 镇 号 楼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交付当月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照租金额 加收滞纳金. 乙方拖欠租金 个月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
,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房屋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收取保证金和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相关
。甲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按约定退出租赁房屋,打扫好清洁卫生(或交纳房屋清洁费 元),并交清各项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第五条:乙方应正常、合法使用租赁房屋及内部的设施,乙方入住后应爱护各种家具、设施、设备;保持墙壁清洁,不乱涂鸦;不乱在墙壁上或地板上钉钉子、打孔,以免破坏房屋的水、电线路。不得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内部结构;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妨碍邻居的正常生活。
第六条: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或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内,若中途退房,必须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不得
返还保证金。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方将租赁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
的,应签订新合同。第九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相关机关调解。
第十条: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即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