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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 或证件号码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200 |
100 |
货币 |
2056年12月31日 |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
;(四)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也可
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股东做出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在获得公司股东授权的情况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
;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