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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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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图)》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1页共21页1/21标准合同文本(修订稿)苏宁环球集团XX公司XX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发包人:XXXXXXXXX公司设计人:XXXXXXXXX公司二零一三年XX月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2页共21页2/21标准合同文本(修订稿)目录1.合同签订依据2.项目概况3.设计工作范围及内容4.设计要求5.设计工作阶段划分6.成果提报要求7.设计服务与配合8.设计费用9.付款方式10.设计的变更修改及停止11.发包人的责任及义务12.设计人的责任及义务13.知识产权与保密14.违约责任1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图)》
建筑设计(施工图)编号:页码:第1页共21页1/21合同文本(修订稿)苏宁环球集团XX公司XX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发包人:XXXXXXXXX公司设计人:XXXXXXXXX公司二零一三年XX月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2页共21页2/21标准合同文本(修订稿)目录1.合同签订依据2.项目概况3.设计工作范围及内容4.设计要求5.设计工作阶段划分6.成果提报要求7.设计服务与配合8.设计费用9.付款方式10.设计的变更修改及停止11.发包人的责任及义务12.设计人的责任及义务13.知识产权与保密14.违约责任15.终止合同16.不可抗力17.设计人权利义务的转让18.通知19.解决争议的方式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3页共21页3/2120.其它21.合同附件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4页共21页4/21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项目所在地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2.项目概况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及特征:2.1.工程项目名称:*********************************2.2.工程项目地点:*********************************2.3.工程项目规模:详见设计任务书2.4.工程项目特征:详见设计任务书2.5.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3.设计工作的范围及内容3.1.设计工作范围3.1.1项目总平面及场地设计(含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花园、综合管线等);3.1.2建筑设计(含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地上、地下建筑,包括住宅、商业、会所、其他公建配套、车库及其它地下室等辅助设施但不包括独立的地下人防等)。3.1.3其他3.2.设计工作内容3.2.1.按要求提供设计配合(向发包人与方案设计单位同时提交针对方案设计成果的国家及地方性规范,当地政府部门的常规做法,技术层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5页共21页5/21面的建议与指导意见,并完成方案设计文本的汇总与编制)、扩初设计(建筑专业技术审核,结构与机电专业的全部设计,并完成扩初文本的汇总与编制)、施工图设计(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且须通过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期间设计与工程现场配合(所有设计变更及必须升版之施工图的审核与签发,工程现场施工问的解决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弱电、空调、消防、动力、燃气、室外总体;3.2.2.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专项设计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指由发包人聘请或指定的顾问公司提供的方案予以审核、咨询、顾问及总体技术协调等;3.2.3.设计人设计完成后出具设计任务书6.3条限额设计指标对照表3.2.4.按项目所在地市政配套部门的设计与实施要求并结合本项目景观设计要求进行相关的室内、室外管线综合平衡协调,并编制场外综合管线图(对于由发包人单独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市政配套专业公司所进行的专业管线设计任务,设计人必须全程配合发包人完成该分项设计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并完成包含此专项设计任务的场外综合管线设计工作);3.2.5.编制能够满足项目所在地日照要求且具备项目所在地日照分析资质的日照分析报告(若发包人另行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本项目日照分析计算并出具报告,设计人必须全程配合提交相关专业资料并对日照分析报告予以复核及确认);3.2.6.编制能够满足项目所在地建筑节能规范和要求的建筑节能计算报告;3.2.7.对扩初设计阶段所涉及的各单项设计进行总体协调、配合,提出包含各专业经济、技术方案的建议与分析比较并协调各专业设计师(包括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设计师)的工作,使方案设计意图得以良好实现;3.2.8.发包人自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本项目小区安保系统、智能化系统、全装修房精装修及会所、商业建筑内部精装修的设计和景观设计及灯光设计,设计人应给予高度配合,并负责提供设计所需的各种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对精装修类的二次机电设计成果、景观类结构和机电设计成果的审核及盖章出图);3.2.9.参加方案设计阶段由发包人及政府规划部门发起的方案评审与审批会议并协助发包人进行方案报批工作;参加扩初设计阶段由发包人发起的各专业协调会议、由政府部门发起的各类征询会议以及扩初评审会并协助发包人进行扩初报审工作;参加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各类协调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6页共21页6/21会议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建工作并配合发包人进行水、电、气等配套征询工作;3.2.10.发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选择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招标采购,设计人应负责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资料,同时按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参加各类招投标答疑会、技术评标会并对发包人指定的承包商所提交的深化施工图(二次立面设计、幕墙、智能化、钢结构、门窗等)进行审核;3.2.11.项目开工后参加现场技术交底会,施工期间定期参加现场设计协调会,及时解决须协调事宜并提交书面答复;3.2.12.对工程承包商提交的因施工技术无法实施而导致的技术变更应及时进行审核,最晚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另行协商。在获得发包人对上述变更请求及审核意见的认可后应立即出具相应的设计修改通知单;3.2.13.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和竣工验收及各承包商竣工图的审核工作,并根据政府要求在有关文件(包括竣工图)上签字盖章;3.2.14.配合发包人的广告宣传工作(不含售楼书中的房型图、售楼模型),提供准确的技术经济统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的统计数据表(电子CAD图中应绘制与面积数据相应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线)。提供配合销售的户型面积和花园面积等相关数据的计算结果和计算过程,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3.2.15.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格式,提供销售合同内页的户型附件图(电子版)。4.设计要求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质[2008]216号文《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4.2符合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报批报建有关图纸及深度要求,并确定所设计的图纸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4.3其它未详尽描述的具体设计要求,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5.设计工作的阶段划分5.1设计工作分为规划及建筑方案配合、扩初设计配合(建筑专业技术审核,结构与机电专业的全部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施工配合,共四个阶段。5.2各阶段的设计周期、工作内容及成果要求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7页共21页7/216.设计成果的交付设计工作由甲、乙双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衔接,设计成果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确认。具体成果交付方式如下:6.1纸质设计成果的交付6.1.1设计人派员或通过邮寄将设计成果(含发包人报建需要的各种表格和清单)交付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设计单位、审图单位等),如发包人无特殊要求,则交付地点为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联系地址;6.1.2在正式出图前5天,以非正式的白图形式提交发包人审查并与发包人进行充分沟通,做出必要的修改之后才能正式出图;6.1.3正式提交设计成果时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一次性供足12套数;如发生不能一次提交足够数量的情况,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开提交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如甲方需增加约定图纸的数量由甲方支付工本费,乙方予以办理。6.1.4设计人提交扩初及施工图图纸时须按发包人要求,单独提供每册图纸的目录清单(含纸版和电子版),该目录清单中列明每页图纸的名称及版本号。6.2电子文档成果的交付图纸提交时必须一并提供电子文档,其中包括各设计阶段的全部专业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各专业计算书,概/预算书(扩初/施工图阶段)及其它相关文件。如遇提交设计成果后需修改并重新出图的情况,修改后发出的图纸须与合同要求的套数保持一致,同时提供新的电子文档。图纸类电子文档提交标准如下:6.2.1AUTOCAD软件及天正建筑等软件绘制的图纸,应转存为AUTOCAD2004能够打开的格式;6.2.2AUTOCAD软件绘制的图纸上无用的层、块、辅助线必须清除;图纸中引用的外部参照及图片等必须绑定在图纸中;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8页共21页8/216.2.3不同专业、不同单体建筑、不同图别图纸必须按隶属层次分别存放于不同的文件夹;6.2.4电子文档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届时报批、报建相关要求;6.2.5电子文档应同时满足苏宁环球集团设计深度质量要求;6.2.6电子文档名与图纸的内容须一一对应。7.设计汇报及服务7.1在各期设计中,设计人应委派发包人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人员在设计各阶段到发包人公司总部或项目所在地向发包人和政府进行汇报,每次汇报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在项目施工期间,设计人应委派发包人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人员到现场进行配合服务,每次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以满足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准。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到发包人公司总部、项目所在地进行汇报或现场服务的总次数不少于次;7.2如设计人派员到设计人联系地址以外的省市进行设计汇报多于次,超出的次数由发包人安排交通、住宿及餐饮;设计人每次派员参加设计汇报或施工配合服务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被发包人认可为“一次”:(1)相关专业人员同时到场;(2)持续工作至解决该次汇报所需解决的问题;7.3项目设计期间,设计人必须负责介绍方案、解释设计图纸、协调设计工作并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改图纸;7.4由于设计人设计不清楚和设计错误导致的设计汇报和施工现场服务不计入约定的次数内,设计人应当无条件配合;7.5设计人本项目各专业负责人有责任按照发包人时间进度要求到本项目所在地配合现场施工,各专业负责人应在发包人项目部提出现场配合的要求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对于不能现场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尽可能短时间内给予解决,以最终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基本原则;7.6设计人本项目各专业负责人在现场工作时,应积极主动地发现图纸上或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并及时解决问题。设计人的技术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工作失误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附现场照片)。8.设计费用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9页共21页9/2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方式计费。结算总价为固定单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各项面积,结算后多退少补;各阶段的具体设计费用见本合同第9条约定。固定单价标准及暂定计费面积和总价构成如下表所示:收费项目单价标准(元/㎡)暂估计费面积(㎡)暂定设计费用(万元)备注建筑设计(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填写)……合计特别说明:1、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2、建筑设计按建筑面积计费;3、如本设计中有同类可复制的单元,设计费用按可套用计算,仅计取套图费用,设计费用收费标准为被套用单元的设计费的%,方案设计成果被确认后,本合同各业态建筑面积及计价标准按确认的成果进行结算,合同总价相应调整。8.1以上设计费包括以下内容:8.1.1为完成本合同及附件一设计任务书所要求的全部工作,以及完成所有这些工作须由设计人聘请的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10页共21页10/218.1.2报批、报建所需符合国家要求各项专业资质的盖章、图签等相关一切费用;8.1.3设计人负责本项目的主要建筑师参与方案介绍、各期政府审批会议的费用;8.1.4设计所涉及的、发包人必须知道并缺少的标准文件经发包人通知由设计人提供;8.1.5本合同及附件规定应由设计人提供的所有光盘、文档、蓝图、白图及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的制作和服务费用;(含为满足本工程报批报建所需的非政府垄断性各专项设计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8.1.6设计人办公费用、加班费、差旅费用(超出本合同第7.2条约定汇报及服务次数以外的差旅费用,按照本合同7.2条执行);8.1.7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税费(附加费)、咨询费、设计人之单项注册费及设计人的利润等;8.1.8其他设计人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一切费用。9.各阶段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本项目按设计阶段分段计付设计费,各阶段具体设计费用及支付进度如下表所示表二付款阶段序号进度款支付节点所占合同`总价比例设计费用(人民币)规划及建筑方案配合阶段A1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预付款10%¥A2配合完成方案设计,经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5%扩初设计配合或设计阶段(若无,则并入下一付款节点)B1扩初设计阶段成果提交,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并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如项目所在地有扩初设计报审要求,则在扩初设计成果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且经发包15%¥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11页共21页11/21人审核通过并书面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图设计阶段C1在施工图设计成果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且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并书面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项目施工配合阶段D1在地下工程全部完成施工后的10个工作日内10%¥D2在所有建筑单体施工进度完成结构封顶后的10个工作日内10%D3设计人完成场外综合管线图及景观施工图配合工作后的10个工作日内5%D4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合格,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5%总计------------------------------------100%¥注:1、以上各阶段设计服务费的支付必须以发包人审核通过并书面确认该阶段设计成果符合本合同及设计任务书相应阶段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支付流程;2、若项目分期报批报建或实施开发建设的,则按已报批报建的面积计付设计人各阶段设计费用,付款节点不变。9.1发包人将在收到设计人提交的下列单据后,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1)发包人出具的各阶段设计文件签收证明以及该设计文件经发包人认可的书面证明;(2)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9.2如设计人只提供了本合同要求的服务范围内的一部分工作内容,而原因并非设计人疏忽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设计人的有效工作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才有权获得相应的费用;设计人有责任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5天内将已完成的设计图纸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并详细交底,如逾期,则视为设计人放弃依据本条获得相应费用的权利。设计人对发包人的认定有异议的,可按本合同第19条的约定处理。10.设计的变更修改及停止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12页共21页12/2110.1本合同工程各设计阶段图纸经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意后,如发包人提出一般性及变化不大的设计变更(变更工作量不超过相应设计阶段实际工作量%),则甲、乙双方不再调整设计费;如发包人要求对设计作重大修改或变更时(变更工作量超过相应设计阶段实际工作量%),发包人需提供书面设计修改及变更要求,因修改及变更所需的设计费用和设计周期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10.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要求设计变更的文件,一律由发包人相关部门专业工程师提交并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发。任何未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发的设计变更要求,设计人可不遵照执行;若设计人执行任何未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发的设计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及由此产生的设计变更费用由设计人负责。10.3设计人的设计变更,需经过发包人审核后,由发包人分发至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设计人不得直接将图纸、说明等内容,直接发送给施工单位,如有,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设计人承担;10.4发包人有权就本合同中规定工作内容的某一专项设计另行指定或聘请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接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设计人对该专项设计的工作应立即停止,双方按本合同第9.2条的约定执行,但设计人仍需承担协调、配合的责任;11.发包人的责任及义务11.1按合同规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11.2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工作所需的设计任务书,并根据设计进度逐步提供完备的资料;11.3组织对各阶段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并及时向设计人反馈审核意见及修改建议;11.4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设计人确认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呈交的一切文件均须以该负责人为收件人;发包人若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11.5每一阶段的设计工作开始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11.6发包人需在各阶段设计成果完成并经审核合格后,以书面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予以确认;11.7发包人负责设计各阶段向政府部门进行报审,对于审查机构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需进行修改直至审批通过,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设计费;11.8为进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13页共21页13/2111.9所有组织施工单位招标、询标、议标、定标之工作及合同管理和监理工作由发包人全权负责(设计人参加并提出专业分析、意见)。12.设计人的责任及义务12.1设计人关于设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12.1.1设计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符合设计需要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须经发包人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任意调换设计人员及项目负责人;12.1.2设计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是设计人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该项目负责人给予发包人的意见或答复能够代表设计人;12.1.3设计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调换其认为不称职的设计人员,一旦发包人发出调换指令,设计人须在三日内完成调换;12.1.4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而必须聘请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时,必须提报发包人审核确认;一旦确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12.1.5设计人必须为由设计人指派或委托的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的工作表现向发包人负责,并为上述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的工作失职承担法律责任;如因设计人委托的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的原因,耽误了或导致耽误了本合同各项服务的履行,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如因上述缘故而需设计人提供附加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设计人承担,并且设计周期不得顺延;12.2设计人关于设计成果的责任与义务12.2.1设计人须对发包人所提供资料(含相关规范)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如设计人确认无误,应严格遵照进行相关设计;如发现有异议应及时与发包人沟通,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12.2.2设计人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提交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的各项设计成果,具体设计期限要求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12.2.3设计人提交的各项设计成果内容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项目所在地届时有关规范的要求;在任何设计阶段发现设计内容有违反相关规范要求的,或在技术上、经济上不甚合理,或设计要求超出国内现有施工技术,或不能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的批准,无论发包人是否对设计内容进行过确认,设计人必须无条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设计,直至达到规范的要求,并不得向发包人计取额外的费用;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14页共21页14/2112.2.4设计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文件资料不仅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而且要达到可供发包人据此图纸文件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深度要求:若发包人按施工图招标,则施工图深度需达到编制精确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单位可填报综合单价的深度要求;若施工图设计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招标进度要求,设计人须配合招标进度要求制作相关之招标图,招标图深度须满足编制暂定数量及投标单位可填报综合单价的深度要求;12.2.5经政府权威机构认定,如因设计人的设计违反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而导致本工程的质量及人身事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全部承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2.2.6发包人在任何设计阶段对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的确认,并不能使设计人及设计人聘用的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避免和减少应承担的使设计内容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责任;并且设计人有责任向发包人说明违反规范的条款和说明;12.2.7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无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相应的国外规范,但需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须提供此类规范相关条款复印件,并翻译成中文文本供发包人参考,或将此类规范相关条款的要求用中文直接在设计人的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要求等文件中明确表述;12.2.8设计人须确保其所提供的各专业的扩初设计成果(包括审核建筑专业的扩初设计成果)能满足获得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复的要求;若项目所在地的政府相关部门没有扩初设计审批程序,则设计人提供的该阶段设计成果须满足通过发包人的审核要求,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12.2.9设计人须确保其所提供的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成果能满足获得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要求。12.3设计人关于设计配合的责任与义务12.3.1项目设计期间,设计人必须负责解释设计图纸并协调设计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及时修改图纸;12.3.2设计人须协助发包人进行设计送审工作,使送审的图纸符合当地政府的要求;12.3.3设计人须对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相关专业设计单位的工作做好配合与协调,使之符合整体设计的意图;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15页共21页15/2112.3.4项目施工期间,设计人应派有经验的设计师根据发包人的需要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材料的选型、定样及外立面定色等内容,直至工程竣工;12.3.5对于发包人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12.3.6设计人有义务推荐优秀的设计咨询顾问、承建商、材料设备供应商供发包人参考选择,但不能在设计中指定唯一一家或进行绑标;12.3.7设计人的设计变更,尤其是变更后可能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12.3.8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在施工前负责修改或补充完成,以免造成工程质量事故;12.3.9设计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完成用于宣传、销售的模型、效果图及相关资料的制作,提供专业意见,并审查其与设计是否吻合,规避法律风险;12.3.10设计人有义务参与发包人销售或企划相关会议及活动,对设计进行必要的展示和诠释,服务次数计入施工配合阶段次数。12.3.11如发包人遭遇第三人诉讼,设计人有义务就涉及与设计人相关的设计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按发包人要求派遣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诉讼。13.知识产权与保密:13.1发包人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后,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的著作权归属于发包人(设计人有署名权)。设计人在应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过程中提交的设计成果或将要做成或制作的一切文件、图纸、图片、说明书和储存在电脑磁碟内的所有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和版权(著作权)交付发包人;13.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图纸、图片、说明书等成果,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基础图纸、设计要求等资料,以及双方来往的联系单、变更单等书面文件,以任何形式用于其他项目,或向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披露;13.3设计人承诺发包人不会因采用设计人的设计成果而在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受到的来自任何第三方的请求、异议、仲裁、诉讼或索赔;13.4发包人在项目的宣传中有权免费使用设计人的公司及设计师名称、公司LOGO以及简介等资料;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16页共21页16/2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设计人支付相应的设计费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设计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应承担下列责任:14.2.1设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时,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逾期提交设计成果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14.2.2设计人提交的任一阶段设计成果质量及深度达不到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设计要求时,视为设计人未提交该阶段设计成果,若因此造成设计人逾期提交设计成果的,按本合同14.2.1条约定处理;14.2.3未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擅自调换经发包人认可的项目负责人,或更换主要设计人员2人(次)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发包人未解除合同的,设计人须按照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更换设计人员每人次5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应安排发包人认可的人员,本合同继续履行;14.2.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设计配合、施工现场配合、设计汇报、变更设计等相关义务时,设计人未及时履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当设计人出现上述情形累计达5次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14.2.5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第13.2条规定,侵犯发包人商业机密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发包人未解除合同的,可视情况要求设计人偿付1~10万元不等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若不能协商一致,由发包人判定,若设计人仍有异议,则按本合同第19条执行,本合同继续履行;14.2.6未经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效果图、汇报用多媒体、工作模型制作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发包人未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继续完成设计工作,并按该部分设计内容的设计费用的一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若不能协商一致,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17页共21页17/21由发包人判定,若设计人仍有异议,则按本合同第19条执行,合同继续履行;14.2.7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发包人支付事故损失赔偿金;由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人身事故或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的重大工程事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设计人支付合同解除赔偿金不影响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发包人支付事故损失的赔偿金及承担其他相关责任;14.2.8设计人如违反本合同第13.3条承诺时,设计人应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确保发包人不会因此遭受到任何损失;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遭致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或要求设计人退还相应的设计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若不能协商一致,由发包人判定,若设计人仍有异议,则按本合同第19条执行;发包人亦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14.2.9发包人在各阶段图纸质量审核过程中提出的符合国家规范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必须遵照执行;发包人在二次审核中若发现前次审核意见未修改落实的,则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5000元/次;14.2.10发包人用于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图纸,设计人应在建筑面积的核定上予以详细审核。当设计人计算的送审图纸上的总建筑面积与政府部门的批复面积之间误差超过±3%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万元损失赔偿金;14.2.1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限额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尤其是要控制地下、地上的钢筋含量;如遇不良地质情况需要突破钢筋含量限额的必须报发包人书面确认方可进行后续设计;设计人按钢筋含量要求进行限额设计时,若未能达到发包人钢筋含量限额要求,而发包人聘请的结构优化设计单位在设计人提交的钢筋含量的基础之上再进行优化并获得低于发包人限额设计要求中关于钢筋含量限额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损失赔偿金计算方式如下:赔偿金总额=优化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之日的市场同等型号钢筋市场价x钢筋含量差额(设计人提交的钢筋含量与发包人要求的钢筋含量之间差额)x30%[发包人钢筋含量限额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18页共21页18/2114.2.12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聘请的结构优化设计单位对结构部分的设计进行优化与调整事宜,在设计合理满足规范及审图公司要求前提下可使用由发包人聘请的结构优化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优化图纸盖章出图(可由发包人聘请的结构优化设计单位与设计人联合盖章)。15终止合同15.1本合同履行完毕及合同的解除都属于合同的终止;15.2如发生下列情况,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提前终止本合同:15.2.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九十天,而双方无法觅得合理的解决办法继续履行本合同;15.2.2任何一方破产、资不抵债、停止营业或无力偿还债务;15.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设计人在某设计阶段连续2次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但均未获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有权认为设计人已经难以胜任该工作,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具体设计费用按照本合同9.2条执行;15.4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因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在书面告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但设计人须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并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同时须配合发包人指定的设计公司做好设计交接工作。16不可抗力16.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包括由于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产品定位及开发节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16.2按照事故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重新签订另外的合同,本合同同时作废;16.3如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因为不可抗力的缘故而不能履行,具体的设计费用按照本合同9.2条执行。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19页共21页19/2117设计人权利义务转让的限制设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人,设计人擅自转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8通知及送达18.1发包人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及项目负责人:地址:电话:传真:项目负责人:18.2设计人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及项目负责人:地址:电话:传真:项目负责人:18.3甲、乙双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项目负责人等如有变化,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18.4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一切通知均须为书面形式,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上述列明的双方地址和项目负责人,即视为送达。18.4.1派人送交一方的项目负责人签收确认后;18.4.2经挂号邮递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的,自邮寄后第3日视为送达;18.4.3只有在收件方愿意接受传真送文的情况下,才能以传真方式送达文件,传真文件的收、发方均应签收、签发并传真回函于对方后,方为有效送达;18.4.4经传真送递文件时,在必要的情况下,须于事后把文稿派人递交或经挂号邮递送至上述列明的有关地址及项目负责人,并须签收回函。19解决争议的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其它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20页共21页20/2120.1本合同用中文写成,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2本合同包含了合同双方关于本合同题旨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取代了双方以前在这个问题上表达的一切意向、理解或讨论文件20.3本合同解释的先后顺序依次为合同主文、附件一《设计任务书》、其它附件。排序在后的文件如与排序在前的文件内容相冲突,以排序在前的文件为准21合同生效2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即告生效21.2本合同如有任何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具有效力21.3本合同签订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188号。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22合同附件附件一: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设计资料附件二:设计人项目成员名单及简历发包人:(公章)设计人:(公章)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建筑设计合同(施工图)编号:页码:第21页共21页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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