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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的提升_双重障碍与消解路径_金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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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的提升_双重障碍与消解路径_金太军晋阳学刊2013年第6期应急信息是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过程中,事件爆发、发展状态与后果呈现,主体认知、行为表现与行动支援等各方面的表征,是应急管理过程中极为重要的资源之一。如果把应急管理工作比喻成一个生命有机体,应急制度就是有机体的神经,应急组织是有机体的肌体,应急信息则是维系生命体运转的血液。没有血液的顺畅流通,生命体就会死亡;在应急管理中,缺乏有效的信息传输同样也会导致应急管理体系失效。在此过程中,信息协调是关键。这是因为应急信息管理所包含的信息采集、信息上报、信息分析和信息发布等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发生在多个主体间,实则既是应...
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的提升_双重障碍与消解路径_金太军
晋阳学刊2013年第6期应急信息是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过程中,事件爆发、发展状态与后果呈现,主体认知、行为表现与行动支援等各方面的表征,是应急管理过程中极为重要的资源之一。如果把应急管理工作比喻成一个生命有机体,应急就是有机体的神经,应急组织是有机体的肌体,应急信息则是维系生命体运转的血液。没有血液的顺畅流通,生命体就会死亡;在应急管理中,缺乏有效的信息传输同样也会导致应急管理体系失效。在此过程中,信息协调是关键。这是因为应急信息管理所包含的信息采集、信息上报、信息分析和信息发布等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发生在多个主体间,实则既是应急协调的行为表现,也是协调结果的某种体现。事实上,政府应急信息管理必须通过应急信息协调来实现,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政府应急管理的成效。从信息流的角度来说,应急信息实则包含表征相关主体不当耦合行为表现和反应后果的客观事实信息通过人体感知向具有主观判断的价值信息的转变,因而具有客观和主观双重成分。基于此,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既要求客观事实信息能够快捷无损地传输到政府应急部门,也要求主观价值信息能够有效反映客观事实。然而,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实表明,这双重要求正成为制约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提升的双重障碍。一、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提升的障碍之一:信息孤岛毋庸置疑,真实而有效的应急信息是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的基础。尽管我国已建立了基本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制定了信息上报、共享及发布等制度,但在应急信息采集、分析、使用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的提升。其中,首要表现为信息采集与传递过程中的信息孤岛问题[1]。信息孤岛本是一个借用计算机和信息科学领域的概念,在应急管理中,专指“数据信息分散在不同————————————————收稿日期:2013-07-26作者简介:金太军(1963-),男,安徽全椒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3AZD018);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地方政府与社会管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等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金太军(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123)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的提升:双重障碍与消解路径摘要: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是应急信息真实有效的重要保障。然而,应急信息包含的客观和主观成分却分别面临着信息孤岛和价值干预的双重挑战。信息孤岛现象在政府和社会主体中都有所呈现;价值干预则主要表现为应急信息协调过程中的本位主义和突发公共事件情境定义的泛政治化。为消解这双重障碍,提升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必须建立统一、结构优良的信息共享机制和科学高效的信息分析与多主体决策机制。关键词:应急协调;信息孤岛;价值干预;泛政治化中图分类号:D035-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987(2013)06-0086-06·政府能力研究·86··DOI:10.16392/j.cnki.14-1057/c.2013.06.014的部门、单位和机构,不能自动地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的现象”[2]。信息孤岛的存在意味着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的低下,不可避免地会降低风险评价、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救援、物资分配等应急工作的成效。根据应急信息流中主体角色的不同,作为应急管理的两大主体,政府和社会都可能成为信息孤岛,并呈现出不同的形态。1、政府自身成为信息孤岛信息孤岛的重要特征是对某一主体而言,相关信息出不去或进不来或两者兼而有之。在应急管理中,政府自身成为信息孤岛是最为主要的表现形态。根据政府与信息流关系的不同,其往往又表现出多种形式。其一,信息输入受阻形成信息孤岛,即政府相关应急部门不能及时正确地获取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这与应急信息采集和传输路径直接相关。通常,社会应急信息被政府掌握往往历经两个过程:一是应急信息被基层政府或一线职能部门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获悉,即信息搜集过程;二是这些信息由这些部门进行分析和呈报,即信息传输阶段。在信息搜集阶段,基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主体,但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程度不仅与其职责权限,即是否需要以及搜集哪些信息有关,同时还与其职能实现方式和程度相关。受行政成本的约束,政府职能部门仅能选择较为有限的信息对象来跟踪,而必须有意无意地忽视部分可能具有一定潜在价值的信息对象。与此同时,基层官员的信息观、政绩观还会加大后者的权重,使其缺乏积极主动搜集应急信息并呈报的动力,从而将其自身和上级置于信息孤岛的境地。在信息传输阶段,信息传递渠道的单一化与多元化并存的格局,使多样化的信息表征可能因相对封闭的地方主义和部门主义而受应急部门的盲目拒斥或相互诋毁,从而使应急信息始终处于失真或碎片化状态,难以实现有机整合,使应急部门事实上处于信息无知状态。可见,行政体制内层级政府间纵向信息封锁、政府部门间横向信息隔离以及政府与外部社会信息封闭[3],会极大程度上将政府置身于信息孤岛的境地。其二,政府获悉相关应急信息后不能有效回应形成信息孤岛。信息的流入和流出是政府与社会互动的重要表现。但在应急管理中,政府虽能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却可能无法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制定出具体的政策措施加以有效回应,从而始终处于沉默状态。某种程度上,此时的政府应急部门也就成为了一个信息孤岛,即一个只接受信息、但不发出信息的信息孤岛。其三,政府决策信息不能被及时有效传递出去,被接收方收悉。这也就是说,政府虽然能根据应急信息制定出有效政策,但却因信息外向传输受阻,不能及时到达接收方,从而使政令得不到执行。这一情形既有可能是信息发布的相关技术设备和通道受损所致,如通信中断等,也有可能是信息接收方不具备必要的信息接收条件所致,如缺乏必要的通讯工具等,还有可能是信息传递过程中人为阻碍和扭曲所致。对后一种情形来说,实际上就是表现为应急过程中政府政令不通,有令不行,处于被架空的尴尬境况。其四,政府既不能接收、也不能发出应急信息的信息孤岛形态。这往往发生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中,通信、交通被完全阻隔,政府应急机构完全瘫痪。一般而言,这种状态较少出现,且持续时间往往较短,可以通过紧急技术抢修来扭转。2、社会主体成为信息孤岛由于信息传输的互动性,在政府成为信息孤岛的同时,社会主体很有可能也会成为信息孤岛。基于此,社会主体也会表现出多种形态的信息孤岛,如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体外部信息沟通通道中断、社会主体接收和信任的信息都是不可靠的流言和谣言等。社会主体形成信息孤岛,既有可能是外部客观环境所致,如设备缺乏、信息干扰等,也有可能是主观的自我拒斥所致,如盲目排斥外来信息、过于自信、自我封闭等。现实中,由于应急信息存在形态的复杂性、传递过程中的人为选择性以及信息技术设备的有效性,信息孤岛可能表现为错综复杂的复合形态,如上述几种形态中的某一种,或几种的组合,也可能出现“假联通、真孤岛”的现象,即主体间看似信息通畅,但传输的实则是失真信息,如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行为中,政府应急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就是已被加工处理过的假信息。事实上,尽管信息孤岛的形成原因和表现形态不同,但其造成的后果都具有相似性,即直接危害应对措施的正确和联合行动的有效性。二、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提升的障碍之二:价值干预规则和程序是应急信息协调的基础,然而,制度金太军: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的提升87··晋阳学刊2013年第6期良善及执行得力都殊为不易。在当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权力僭越现象始终存在,其核心就是价值干预问题。所谓价值干预,是应急信息协调过程中的信息分析和决策缺乏或脱离有效的制度规范,受应急组织和领导者利益和价值观影响较大,难以有效发挥其他应急主体作用,从而削弱应急行为科学性和有效性的现象。具体来说,价值干预主要表现为应急信息协调过程中的本位主义和突发公共事件情境定义的泛政治化[4]。1、应急信息协调过程中的本位主义由于应急信息与政府及部门职权行使紧密相关,应急信息协调过程必然夹杂着政府或部门利益的影子,烙上政府及部门的印记,从而形成典型的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本位主义。信息协调过程中的本位主义首先表现为信息公开主体的内在冲突。《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都确立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应急信息发布主体,但《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信息发布权力主体则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防震减灾法》中的地震预报主体又被确定为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而《安全生产法》中则未见明确要求,仅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与之配套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普通事故信息发布主体则未有明确说明。可见,由于立法先后和部门自我立法等原因,应急信息发布主体的规定并不统一:既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有国家和省级政府或其相应职能部门。这不仅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境,还容易引发义务主体因掺杂部门或地方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选择性地适用法律,从而出现相互间扯皮、逃避义务等情形。应急信息协调过程中的本位主义还表现为层出不穷的事故瞒报与漏报。2012年岁末和2013年伊始在山西接连发生的迟报瞒报事故就是较近的典型[5],更早之前河北蔚县李家洼煤矿事故中的瞒报情节则更令人触目惊心。安全事故的瞒报,大多是事故企业基于利益损失最小化的选择,其中又不乏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政府官员基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官商共同利益链而积极谋划的结果。事故瞒报、迟报和漏报就是要通过控制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减轻甚至免除其利益损害和责任承担。此外,对新兴传媒的漠视也是应急信息协调过程中本位主义的一种表现。当前,新兴的网络媒体在发挥传统信息中转站作用的同时,还塑造人们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行为逻辑,起到加强或削弱政府应急协调行为效果的作用。然而,部分应急管理部门非但不加以重视,反而从维护部门利益和行政传统出发,不仅漠视网络信息和网络诉求,还动辄试图关闭、打压乃至控制网络媒体及其信息传播,从而极大激化了社会矛盾,助推了事态发展,走向了应急管理的对立面。2、突发公共事件情境定义的泛政治化在从相对客观的突发公共事件转向政府的积极应对过程中,政府能否采取恰当的应急行为往往首先取决于对事件性质的判断,也就是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境定义。过于严重或轻视的定性都将不利于事件的解决。政府的情境定义实际上是对应急信息分析和判断的结果反映。然而,在这本应是一个借助于科学方法、客观分析的行为过程,却很容易被主体的价值取向所干扰,由此形成结果迥异的判断。当前,突发公共事件情境定义的泛政治化就是比较重要的表现形式。所谓泛政治化(pan-politicaliza-tion),是“社会生活政治运动化时期盛行的逻辑”[6],就是指将普通的社会事件拔高到政治层次,具体而言,是“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不是从当时当地的实际出发,而是泛化地、想当然地从所谓的政治意义出发,一切以政治为中心,夸大政治对社会生活的普遍和终极意义。”[7]在我国政府的行政过程中,泛政治化已成为一种习惯性思维范式,从而使应急管理的思路、做法、方式等都带有政治烙印。泛政治化的突发公共事件情境定义,主要表现为对突发公共事件定性失误,处置失当。这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中尤为典型。在不少群体性事件的应对中,已经形成了模块化的语言,在未经全面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要么习惯性地使用“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黑恶势力煽动下围攻……”等话语,要么认定是“不法分子有组织、有预谋攻击……”,以此来称呼群众、判定动机、定性行为。正是因为认定参与群众中有“别有用心者”和“不法分子”,在群众身份无法得到明确区分的情况下,使用警力,以暴制·政府能力研究·88··“暴”就成为合法合理的惯性应对举措。殊知,这种泛政治化的思维模式所造成的轻率定性甚至胡乱定性,给群众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的行为,不仅不能及时化解矛盾,而且还会南辕北辙,进一步激化矛盾[8]。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泛政治化,从深层次说,既有认识误区的诱因,也有家丑不可外扬、稳定压倒一切和凭经验做事等习惯性思维的推动,还有回避矛盾、推卸责任和维护利益等现实需求的考虑,以及政绩评价、官员问责等宏观政治体制缺陷的影响[9]。从应急组织体系的角度来说,政治宣传部门的过度介入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10]。在不少被认定具有一定政治性的突发事件应对中,宣传部门往往成为政府应急信息传播的守门员和播报员,这就不可避免地混淆了政治宣传与信息公开的界限,使应急信息传播泛意识形态化。其后果不仅削弱了政府应急信息的协调能力,有损信息公开和传播职能,而且不利于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弱化了政府形象。然而,需要加以说明的是,价值干预并非在任何应急情境下都是错误和不应当的。事实上,主体的价值偏好和影响在任一应急主体及应对行为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是因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具有紧急性和信息的碎片化特征,理想化决策所需要的时间和信息保障并不具备,理性因素难以得到有效发挥的空间,这就不可避免地加强了个人价值判断在缺损应急信息处理中的作用。三、提升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的途径某种程度上,信息孤岛是客观信息在应急主体间因受阻隔而流通不畅的结果表现,而价值干预则是客观信息向主观认知转化过程中人为干扰的表现。两者虽产生原因和表现形式不同,却都严重阻滞着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的提升。信息孤岛的产生,不仅容易形成应急信息收集分析系统的重复建设,而且易使应急信息失真和混乱,使应急救援无法据以有效开展,从而有损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而信息处理中过多的价值干预,一方面是科学化信息处理机制和程序的缺失使然,另一方面也深刻反映出应急管理过程中浓厚的人治色彩。过多且随意的价值干预会降低政府应急信息协调工作的可信度,易于在应急主体间形成分歧,从而不利于形成合力。为此,要提升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就必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多主体决策机制[4],以消解信息孤岛与价值干预这两大障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政府协调往往需要各主体间具有某种程度的共识。这种共识既可能来自于应急管理目标,也可能来自于危机应对方法,但其基础仍在于对突发公共事件这一客观事实的认同。而公开化的信息共享机制有助于这种认同的形成。1、建立标准统一、结构优良的信息共享机制政府应急协调行为往往建立在不同主体间必要的共识基础上。这种共识不仅包括行为目标、活动方式、行动流程等,还包括更为基础性的应急知识和信息。后者是一切应急行为的前提。显然,应急主体的信息孤岛状态并不利于这种共识的形成。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立公开化的信息共享机制,破除信息孤岛,使不同主体都能拥有共同的应急信息,就会有助于这种认同的形成,从而促进政府应急协调。所谓应急信息共享,就是指对诱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以及应急管理过程中产生和需要的信息在相关主体间的共享[11]。从信息孤岛现象产生的原因来看,当前建立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必须着眼于互联互通平台和管理运作体制两大方面。首先,必须尽快建立标准化的互联互通应急信息共享平台。该信息共享平台不仅包括必要的计算机、网络等物理设备,更重要的是制定以标准化为核心的相关制度。具体而言,至少应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1]。第一,制定信息共享的法律规范,以明确纳入信息共享的主体、范围、流程、权力、责任等。完善的法律规范不仅能有效地消除认知模糊,减少建设阻力,而且还能促使多元主体明确其在应急信息共享系统中的权责地位。第二,完善包括通用警告、紧急数据交换语言和有关协议在内的数据交换标准。这主要是通过信息表征语义、数据交换协议等数据交换的标准化破除应急信息系统各自为政的分散格局,为应急部门内部信息系统与共享平台的全面联通提供技术支持。第三,设计各职能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接入标准化数据库系统查看、录入和修改数据的权限规则。March等曾指出,除了语义的不一致性以外,信息共享过程的另一个挑战就是信息访问的私有性、安全性及政策性问题[12]。为保证应急信息共享平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对访问者进行分级、分类授权,即根据应急信息与访问者的相关性和重要性程度,设定特定对象的访问权限以及紧急授权程金太军: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的提升89··晋阳学刊2013年第6期序,避免紧急状态下应急信息管理的失控。第四,制定数据库更新和优化的制度规范。这主要是避免因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而造成部分应急信息系统落后和相互间不平衡的信息孤岛问题。其次,必须全面优化信息共享管理体制。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技术与标准并不是信息互联互通不成功的真正原因,信息寻租和政治激励才是关键。信息寻租就是政府部门利用行政管制和法律等手段来人为限制信息自由流动以维护其既得利益;政治激励主要是官员选拔体制具有典型的“锦标赛模型”特征,即取决于其相对排名,而非绝对表现[13]。现实中,那种过分夸大和强调技术制约因素的做法,实则是为其抵制信息共享设置借口。因此,信息共享机制的有效运行更需要在管理体制的优化上下功夫。具体而言,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构应急主体间信息权力关系。为避免应急主体的网络化结构造成应急信息流的紊乱与信息系统的崩溃,在信息共享中必须根据应急管理的基本过程和环节,有机结合每一类、甚至每一个应急参与主体的特点,从危机防范、预测预警、应急响应、资源分配、结果反馈等环节,明晰其在应急信息收集、存储、交流、编制、发布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和相互间的权力关系。第二,减化信息流程,优化信息系统结构。为避免过于繁杂的信息系统造成信息超载和堵塞,最大限度地消解产生信息滞后、信息失真乃至信息孤岛的土壤,信息管理体制应从与行政系统同构的传统层级信息结构转向网络信息结构,即信息流通并不严格遵循应急主体的权属关系,而可以通过预授权制度来实现互联互通的灵活高效。第三,激发应急主体信息需求意识,建立信息需求满足机制。信息需求不足是信息孤岛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即在本应需要掌握特定新信息来满足应急决策和行为的情境下,应急主体由于缺乏信息需求意识,仍然依据过期信息来决策和行动,最终使其脱离应急要求,陷入信息孤岛的境地。从这个角度来说,破除信息孤岛,就需要充分激发应急主体信息需求意识,使其能主动持续地从外界寻求应急管理所需信息,保持其与应急环境的动态一致。当然,应急信息的需求还要依赖健全的信息供给和满足机制来实现。2、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分析与多主体决策机制某种程度上,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过程中的价值干预与应急管理理念和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直接相关。现实中,受政绩考核,特别是过于泛滥的一票否决制的影响,在简单的追责机制倒逼下,政府官员往往把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机视为洪水猛兽,欲灭之而后快,这难免推动其选择性地屏蔽“有害”信息。此外,不可避免的知识结构和价值观缺陷,也会影响到应急信息分析和应急决策主体对信息表征及其价值的判断。无意识的因素固然存在,但从目前看,主观的人为因素更为关键。因此,为避免信息理解的混乱,减少政府信息协调的难度,必然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处理及有效利用机制。信息处理的科学化要求最大限度地排除地区、部门和官员利益、知识、情绪、价值等主观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在合理吸收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信息分析和加工工具,对相关应急信息去伪存真,深度整合,梳理出有价值的信息线索,并据以提出有效的应对之策。为此,不仅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而且要破除陈旧理念,提升决策者素质,以科学的决策支持系统来辅助应急决策。首先,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应急信息处理中的作用。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为应急信息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基础。基于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视频技术以及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应急处理的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灾难备份系统以及信息通信指挥系统等可以协同运转,相互支持,共同处理应急信息。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及时快捷地掌握有关突发事件的各方面信息,为信息分析中的相互印证和逻辑推演提供必要的支持,而且其相对客观的信息收集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主体价值的作用空间,信息的推演系统可以为决策正确性判断提供依据,信息的自动备份机制则为决策失误的挽回提供可能。其次,树立去政治化的突发公共事件情境定义思维模式。去政治化,就是要避免泛政治化引发的简单粗暴定性和处置。为此,一方面,需要提升应急决策人员的素质,提升其决策能力。当前,可以采用决策知识和技能的系统培训、情境模拟和应急演练的定期训练,来克服决策者认知模式落后、知识结构单一、心理控制偏弱等方面的缺陷。另一方面,需要优化决策环境,减少利益和价值干预空间。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参与机制,借助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多主体的介入,尽可能地压缩决策主体自·政府能力研究·90··PromotingtheCoordinationAbilityofGovernmentEmergencyInformation:DualObstacleandDigestionPathJINTai-jun(SchoolofPoliticsandPublicAdministration,SoochowUniversity,Suzhou215123,China)Abstract:Thecoordinationabilityofgovernmentemergencyinformationisanimportantguaranteeoftherealandeffectiveemergencyinformation.However,theobjectiveandsubjectivecomponentsofemergencyinformationhavebeenfacingwiththedualchallengesofinformationislandandvalueintervention.Informationislandappearsinboththegovernmentandsocialsubjects;valueinterventionismanifestedasparochialisminemergencyinformationcoordinationprocessandthepan-politicalizationofdefinitiononpublicemergencysituation.Fordigestingthedoublebarriersandenhancingthecoordinationabilityofgovernmentemergencyinformation,weshouldestablishanunifiedstandardsandwell-structuredinformation-sharingmechanisms,establishascientificandefficientmechanismforinformationanalysisandmulti-agentdecision-making.Keywords:Emergencycoordination;Informationisland;Valueintervention;Pan-politicalization由发挥的空间;通过公开化、透明化和程序化的决策机制和健全有效的问责机制,制约非法利益和不当价值取向对应急决策的影响。最后,建立科学化、多主体参与的决策支持系统。一方面,结合地方实际建立较为详细的应急管理数据库。通过案例学习和参照,举一反三,在既有经验和教训的指导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杜绝类似突发事件在定性和处置方面的误判。另一方面,建立多主体决策机制。尽管应急决策过程中,主体价值取向的影响不可避免,但多元主体的参与可以避免单一价值取向带来的高风险,在多主体的价值碰撞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应急信息的使用,为最终的决策提供多种选择,从而避免时间和信息的局限性。当然,多主体互动也会带来价值冲突,这就需要预先建立科学的冲突处理机制,避免决策困境。当前,在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中,确立多主体的决策机制最为紧迫的就是要建立专家咨询系统,发挥智囊机构的决策辅助作用。根本而言,应急决策过程中的价值干预等问题,源自于其对自身权力和利益的维护和巩固,因而,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分析与多主体决策机制最为关键的就是要铲除这种意识和行为的产生土壤和成长空间。唯有如此,才能促使政府在应急信息的处理中实现政府认知与客观事件的协调统一,才能真正地利用应急信息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责任编辑侯玉花]————————————————————参考文献:[1]金太军,徐婷婷.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协调能力:框架、问题与思路[J].学习与探索,2013(5).[2]唐承沛.着力解决应急管理中的“信息孤岛”问题[J].决策探索,2007(8).[3]钟开斌.危机决策:一个基于信息流的分析框架[J].江苏社会科学,2008(4).[4]金太军.突发事件应对亟需提升政府应急协调能力[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08-12.[5]张雷杰,高小奇.山西两起迟报瞒报事故考验政府属地监管能力[J/OL]中国新闻网,2013-01-09.[6]肖雪慧.泛政治化思维导致“汉奸”满天飞[N].中国青年报,2012-10-31.[7]吴凤梅.从泛政治化思维到职能分化思维的转换[J].行政与法,2004(5).[8]唐俭.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新疆社科论坛,2010(3).[9]顾绍梅.“无直接利益冲突”处置泛政治化的因素[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9(4).[10]汪大海.公共危机管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45.[11]朱建锋,丁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11(3).[12]MarchS,HevnerA,RamS.Researchcommentary:anAgendaforInformationTechnologyResearchinHeterogeneousandDistributedEnvironments.InformationSystemsResearch.2000,11(4):121-134.[13]张维迎.互联互通难在何处[J].中国信息界,2003(11).金太军:政府应急信息协调能力的提升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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