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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简介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地址: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就甲方“xx”品牌系列产品经销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授权界定: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xx”品牌系列产品的地区经销商,并负责该品牌的产品展示及销售。
2、乙方不得与甲方授权区域的连锁超市签订甲方产品的全国供货合同,也不得在授权区域外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网络上销售甲方产品,也不得向网店报价及销售。
4、乙方开展甲方产品的
、区域内工业渠道销售须遵守甲方相关规范。二.销售及市场开发目标:
三.品牌专卖、价格体系及市场保护: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3.1专柜管理、产品知识、零售技巧、渠道拓展培训;
3.2促销
设计金额促销活动支持;3.3不定期组织销售会议,相互交流学习;
3.4协助开发大型工程项目。
4.甲方将在乙方区域内安排售后1名,售后将协助乙方完成区域内的售后问题。
5.乙方有责任按时保量完成区域年度销售目标、按时支付不拖欠货款。
6.乙方有责任对区域内的工程客户、工业客户、装饰公司客户及消费用户等提供甲方产品技术咨询及售后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
7.乙方有责任在授权区域内推广甲方品牌,保证遵守甲方相关规范、品牌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8.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反馈市场信息。
五.订货及交货方式:
六.价格与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方予以发货。合作半年后,甲方将给予乙方信用额度,常规信用额度为乙方上月出货额的30%,非常规信用额度乙方需向甲方申请。
七.销售返利:
1. 乙方完成年度销售目标90%及以上可获甲方提供销售返利2%,返利金额以有返利产品销售额为基准计算。返利在下年度一月内结算,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减除。超过任务100%以上部分返利3%。
2. 乙方未结清年度货款不能享受年度返利;展示样品不列入计算销售返利。
八.品牌推广与产品促销:
九.产品质量判定、退换货及淘汰产品
1. 甲方承诺向乙方供应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 乙方销售用于公共、商务、房产项目、娱乐场所配套的甲方产品如有质量投诉,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场判定或作出判定安排,乙方不得自行承认、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服务支持。如双方对质量判定有争议,应有双方共同取样,交由权威部门检测,以其检测结果为最后判定依据。
4. 判定为质量问题的产品,可进行等价调换,甲方不因此对乙方扣款。
5. 出货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滞销的甲方的产品在包装完好、配件齐全、没有任何外观损坏的情况下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退回的产品可以按半价调换甲方其它产品,调换滞销产品的一切费用(如运输、保险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6. 甲方要求淘汰的产品,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星期内把数量报给甲方,经甲方人员现场确认后,乙方就地处理,甲方按政策标准补助予乙方。
7. 乙方在协议期内的退货,不能享受年度返利(从计算基数中扣除)。
十.知识产权保护
3.1 乙方制造或销售假冒甲方商标、专利、企业名称、产品特有名称或包装的产品。
3.2 乙方仿造或销售伪造的甲方专利产品及为从事侵权行为的人提供便利条件。
3.3 乙方冒用(即用甲方商标贴在其它产品上进行销售)甲方品牌名称的行为。
3.4 乙方冒用甲方身份进行采购的行为。
十一.协议期限
1.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 协议期满,如乙方完成本协议确定的销售目标并结清上年度货款,在乙方没有重大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必须优先选择乙方为继续合作的伙伴。
十二.违约及协议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