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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2019-07-30 29页 doc 339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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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梅

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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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批准:审核:编制:目录2目录3第一章强制性条文概述31.1强制性条文概述31.2编制依据41.3工程实施方针4第二章组织结构42.1组织机构5第三章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53.1强制性条文实施安排5第四章实施措施54.1教育培训54.2质量控制措施64.3检查总结6第五章施工质量65.1总则75.2架线施工75.3、交叉跨越的施工7第六章施工安全76.1临时用电96.2高处作业96.3机械使用126.4环境与卫生12第七章附件131、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202、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批准:审核:编制:目录2目录3第一章强制性条文概述31.1强制性条文概述31.2编制依据41.3工程实施方针4第二章组织结构42.1组织机构5第三章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53.1强制性条文实施安排5第四章实施措施54.1教育培训54.2质量控制措施64.3检查总结6第五章施工质量65.1总则75.2架线施工75.3、交叉跨越的施工7第六章施工安全76.1临时用电96.2高处作业96.3机械使用126.4环境与卫生12第七章附件131、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202、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检查表283、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安装工程)第一章强制性条文概述1.1强制性条文概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也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1.2编制依据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3、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Q/CSG411002-2012)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1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1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DL5009.2-2013)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及量化标准》(2014版)1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2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4年版)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2012年版)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作业环境管理(5S)工作指引》(2014年版)23、《南方电网工程施工工艺控制规范》(第4部分:配网工程)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样板点施工作业指导书修订版》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26、《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其它工程建设相关的规程、规范、标准1.3工程实施方针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我公司除在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外,在施工质量管理方面则坚决观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以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基准,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第二章组织结构2.1组织机构2.1.1从项目部至施工班组,层层落实质量负责人,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贯彻执行。组织结构流程图详见图一图一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结构图2.1.2项目经理是强制性条文实施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项目强制性条文质量管理工作。2.1.3项目总工审核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布置强制性条文培训交底工作。2.1.4各部门主任领导本组强制性条文质量管理工作,是本组强制性条文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组织对施工人员制定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纠正措施。布置对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对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及时处理纠正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管理检查记录资料。2.1.5管理层(材料管理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组织工程具体施工,依据质量标准检查施工质量,及时纠正偏差,并提出改进措施;监督施工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1.6操作层(各班组长):负责组织本工种人员实施操作,严格按强制性条文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管理人员的协调指挥和纠偏,做好工作自检和互检。第三章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3.1强制性条文实施安排本工程根据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实施,施工过程现场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强制性条文培训教育,项目部做好宣传及督促监督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并及时收集相关实施过程资料,对工程实施阶段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安排:(见附件)第四章实施措施4.1教育培训4.1.1教育培训目的:增强全体员工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识。4.1.2教育内容:1)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适用于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的相关条款、设计图纸、施工、作业指导书。2)实际操作培训4.1.3教育形式:1)对管理人员采取集中在项目部会议室由总工或其他领导授课、讲解、交底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对作业层员工由管理人员负责对下属在班组活动区,或借用项目部会议室进行授课、讲解、交底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2)对操作层员工进行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的技术工艺、质量的培训,包括:施工技术员或项目总工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学习规程、规范,熟悉图纸技术要求;有的技工对非熟悉工进行实操教练培训;项目总工、质量员向班组成员介绍质量通病,讲解防治措施或办法。4.2质量控制措施4.2.1严格按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施工,每个方案的实施都要通过方案提出→讨论→编制→修改→定稿→交底→实施几个步骤进行。4.2.2质检员依据强制性条文相关标准要求,组织施工班组长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处理。4.4.2由项目安全质量部协助,项目总工主持召开,检查、讲评上周(月)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技术管理情况,施工质量检查情况,质量受控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提出限期完成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布置下周(月)的技术、质量工作计划,并落实责任人和检查监督人。4.3检查总结定期汇总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施工质量检查结果,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水平薄弱之处加以改进,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强施工人员技能培训、增加施工设施投入等措施,不断提高施工水平,确保施工质量。第五章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条文第五章施工质量5.1总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5.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1.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5.1.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5.1.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5.1.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5.2架线施工导地线展放采用牵引机放线架线施工工艺;OPGW展放采用一牵一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地线接续采用液压施工工艺。跨越采用搭设跨越架施工工艺。施工组织采取流水作业方式,架线施工采用先进的牵张设备,利用该设备的功能,可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及架线施工的质量。在架线施工中,应合理地选择放线的位置,尽可能的把放线场选择在有道路可以到达的地方,少占耕地。5.3、交叉跨越的施工本工程主要跨越物主要有电力线路、通讯线、普遍公路等,对于这类跨越,采用搭设竹制跨越架的方法进行跨越施工,常用的跨越架搭设方式有以下几种:(2)10kV线路不停电搭设跨越架,架子形式为被跨线路两侧搭设单排或双排跨越架,架高超过导线1.5米以上,并封顶。(3)380V以下电力线路视线路的高低搭设单、双排护线架。架高应超过导线1.5米。(4)通讯线两侧搭设单排跨越架,架高超过通讯线1m,可不封顶。(5)通讯电缆搭设单排护线架,架高超出电缆1m。(6)普遍公路可在道路两侧搭设双排架并封顶。当采用不封顶的跨越架时,应适当加高跨越架的高度。(7)一般土路可在路两侧搭设单排架,不封顶,对于车辆和行人较少的土路可不搭设跨越架,但必须派人监护。(8)所有跨越架的宽度应保证导线两边线外各有2m的裕度。第六章施工安全6.1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1.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6.1.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6.1.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1.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4.1.2所列数值。表6.1.4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6.1.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1.5 外电线路电压最小垂直距离(m) 1kV以下 1~10kV 35kV 6 7 76.1.6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6.1.7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6.1.8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6.1.9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6.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融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6.1.11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电源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在工地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6.1.12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器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6.1.13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6.1.14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6.1.15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6.1.16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6.1.17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配制电的电缆线路必须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决缘星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6.1.18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6.1.1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6.1.20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6.1.21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6.1.22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6.1.23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动连接。6.1.2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6.2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6.2.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6.2.2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6.2.3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6.2.4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6.2.5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6.3机械使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6.3.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6.3.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6.3.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6.3.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6.3.5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6.3.6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6.3.7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6.3.8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6.3.9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6.3.10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6.3.11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6.3.12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3.1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6.3.14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6.3.15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6.3.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6.3.17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6.3.18—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6.3.19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6.3.20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6.3.2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6.3.22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6.3.2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6.3.24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6.3.25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爆破信号时;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6.3.26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6.3.27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6.3.28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6.3.29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6.3.30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6.3.3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6.3.32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顷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6.3.33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6.3.34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6.3.35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6.3.36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6.3.37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6.3.38在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如需要进入油罐时,严禁携带火种,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罐外必须有专人监护。6.3.39车上所有电气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严禁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照明应为36V以下的安全灯。6.3.40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6.3.41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6.3.4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6.4环境与卫生《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6.4.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6.4.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6.4.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6.4.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6.4.5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6.4.6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6.4.7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第七章附件1、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2、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3、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安装工程)1、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序号 执行标准 强条条文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责任人 实施时间 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4.1.3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4.12.1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和要求:5)变压器本体应两点接地。中性点接地引出后,应有两根接地引线与主接地网的不同干线连接,其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4.12.2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项目进行检查:1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5.3.6互感器的下列各部位应可靠接地:3互感器的外壳。4电流互感器的备用二次绕组端子应先短路后接地。6应保证工作接地点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变压器及互感器安装过程时 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4.2.9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5.2.6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7.0.1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及配电线路安装过程 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3.3.1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3.3.5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3.4.1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的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3.4.2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电气设备安装、电缆施工、配电房设备安装过程 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第2.0.4条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2.0.4.3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第3.0.3条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3.0.3.1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第10.0.1条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容量相匹配;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严禁替代。第10.0.5条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格。第10.0.8条螺旋式熔断器的安装,其底座严禁松动,电源应接在熔芯引出的端子上。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线路及配电房设备安装过程 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第5.2.1条: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8.2.1条: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GB50204-2015) 第5.1.1条: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第5.2.1条: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第5.5.1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第7.4.1条: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第3.0.3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第5.0.7条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8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3.0.1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水、积水现象。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6.0.4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1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第3.1.7条:接地(PE)或接本(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第3.1.8条: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组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第4.1.3条: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12.1.1条:金属电缆桥梁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2;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第13.1.1条: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第15.1.1条: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导管内。第19.1.6条: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第22.1.2条: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领先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第24.1.2条: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1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第1.0.4条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第3.0.8条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乙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第4.1.4条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 第3.1.1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第3.1.5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和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第3.2.3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第3.2.9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第3.3.4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第3.3.5条: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第4.1.12条: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第5.1.11条: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第12.5.6条: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第7.1.3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土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电房土建施工过程 14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杆塔工程施工部分:6.1.1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6.1.6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3.1.6的规定。4.8级以上的螺栓扭矩标准值由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宜按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标准执行。螺栓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至扳手打滑的螺栓全部更换。6.1.8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8的规定。6.2.1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1、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2、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接地工程施工部分:8.0.5接地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2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应用焊接或液压、爆压方式连接。3接地体间连接必须可靠。8.0.6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并应便于断开测量接地电阻。当引下线直接从架空地线引下时,引下线应紧靠杆身,并应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架线工程施工部分:2.0.1、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7.1.1、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进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7.4.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7.4.3、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对于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式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螺栓式耐张线夹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0%。钳压管直线连接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架空地线的连接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7.7.3、光缆架线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光缆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7.4.2、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强制性条文规定7.4.5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2、切口应整齐;3、导线及架空线路的连接部位不得有线股浇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股现象。7.4.7各种接续管、耐张管及钢锚连接前必须测量管的内、外直径及管壁厚度,其质量应符合《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2314)规定。不合格者,严禁使用。7.4.8接续管及耐张线夹压接后应检查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爆压管爆后外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割断重接:①、管口外线材明显烧伤,断股;②、管体穿孔、裂缝。④、弯曲度不得大于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⑤、校直后的接续管如有裂纹,应割断重接。7.4.9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线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1、各类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2、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不应小于5m。7.4.13当采用爆压导线或架空地线的接续管、耐张线夹及补修管等连接时,必须符合《架空电力线路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SDJ276)的规定7.6.1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表面清洗干净,并应逐个(串)进行外观检查。安装时应检查碗头、球头与弹簧销子之间的间隙。在安装好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9.1.2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6液压或爆压连接接续管、耐张线夹、引流管等的检查:1)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2)管与线的清洗情况;3)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4)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架空线路施工工程时 1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 3.1.11林区、草地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3.2.2材料及器材的存放和保管:4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规定:1)存放处周围10m内严禁明火,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间房存放。3)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一起。5乙炔气瓶的存放和保管规定:2)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点距离严禁小于10m。7)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同间存放。6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规定:容器必须密封。7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规定: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暴晒。3.3.1高处作业5)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3.4.16凿岩机3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3.4.24卸扣5严禁用普通材料的螺栓取代卸扣销轴。3.4.25链条葫芦和手板葫芦6操作人员严禁站在葫芦正下方,严禁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严禁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控制而离开现场,起吊高处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4.1.6氧气瓶、乙炔瓶的运输规定4严禁易燃易爆物品或与油脂或带有污物的物品同车运输,车上严禁烟火。4.1.7载送施工人员规定2严禁自卸车、挂车、拖拉机等工程车或农用车载人。4.5.10索道运行,保养的规定7货运索道严禁载人4.6.2起重机作业时遵守下列规定2)吊件和起重臂活动范围内的下方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4)严禁吊件从人员上空越过4.6.7严禁起重臂跨越电力线路进行作业4.6.11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不得吊拨埋在地下、凝固在地面上及其他不明重物的物体。5.1.13挖掘机开挖时遵守下列规定2、严禁人员进入挖斗内,严禁在伸臂及挖斗下面通过或逗留5.3.10在基坑内点火时遵守下列规定2严禁用脚采已点燃的导火索。5.3.12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须由同一人担任,严禁两人操作。5.3.15无盲炮时,必须从最后一响算起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15min后爆破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5.3.16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必须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孔严禁小于0.3m,距药壶边缘严禁小于0.5m。6.1.15严禁在杆塔上有人时,通过调整临时拉线来校正杆塔倾斜或弯曲。6.1.16组装杆塔的材料及工器具严禁浮搁在已立的杆塔和抱杆上。6.2.14严禁敲击、碰撞乙炔气瓶。6.2.15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6.2.16乙炔气管堵塞或冻结时,严禁用氧气吹通或用火烘烤。6.3.5构件连接对孔时,严禁将手指伸入螺孔找正。7.3.1牵引场转向布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3牵引过程中,各转向滑车围成的区域内侧严禁有人。7.3.6牵引过程中,牵引绳进入的主牵引机高速转向滑车与钢丝绳卷车的内角侧严禁有人。7.5.2升空作业必须使用压线装置,严禁直接用人力压线。7.5.2升空作业必须使用压线装置,严禁直接用人力压线。7.8.6高空锚线必须有两道保护措施7.9.2装设接地装置遵守下列规定4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或地线端,拆除时的顺序相反。8.2.8跨越不停电线路时,施工人员严禁8.3.3停电、送点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取口头或约时停电、送电。8.3.5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8.3.6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已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安排人员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专人监护。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路时,必须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8.3.10工作接地线一经拆除,该线路即视为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进行任何工作。 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配网工程施工全过程2、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批文号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开工日期 序号 强制性条文 强条款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检查部位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检查日期 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配电房地基基础土石开方 2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配电房地基基础土石开方 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配电房地面工程 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0.4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 配电房钢筋 5 3.0.8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乙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配电房钢筋 6 4.1.4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配电房钢筋 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2.1 第5.2.1条: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配电房钢筋 8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配电房钢筋 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配电房装模 10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配电房装模 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配电房砌体 12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配电房砌体 13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配电房砌体 1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配电房浇筑混凝土 15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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