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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罚制度

2021-10-21 4页 doc 25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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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罚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各项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鼓励职工为企业安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制订本制度。一、奖励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为部门评比先进和给予奖励,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济责任制的一部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同本部门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格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月度考核给予奖励。3.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给予部门一次性奖励。4.对下列成绩显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
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各项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鼓励职工为企业安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制订本制度。一、奖励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为部门评比先进和给予奖励,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济责任制的一部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同本部门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格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月度考核给予奖励。3.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给予部门一次性奖励。4.对下列成绩显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对安全工作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的。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被评为安全标兵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奖励分为:记功、晋级(包括增浮动工资)、通令嘉奖、表扬,发给一定的奖金。报请上级机关授予荣誉称号。二、惩罚有下列情况的部门给予经济制裁发生事故的部门。发生重伤及以上或一次轻伤二人以上的部门。工伤事故频率超过公司规定指标的部门。设备事故率超过规定指标的部门。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中毒、触电、尘毒、车祸等事故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条例、决定、管理混乱,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固,忽视安全而发生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火灾的。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特殊工种的职工没有技术操作合格证就上岗,发生伤亡事故。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和房屋不采取措施,安全装置不装配或失灵发生伤亡事故的。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发生伤亡事故的。违章作业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的。发现事故苗头,既不立即,又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少伤亡或火灾的。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职或脱岗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的。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发生工伤事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发生重伤、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与人的。产生事故或火灾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力量抢救或抢救措施不力,增加了伤亡、损失或扩大事故的。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致重复发生事故的。对伤亡事故、生产事故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和包庇事故责任者的。对遵守和执行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重大恶性事故,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按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罚款、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罚:对事故的责任单位、事故责任者个人,分别事故大小,给予罚款。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不满半年的;降级、撤职处分不满一年的;开除留厂察看处分未撤销的不得评奖、评先进晋级、提职。附则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上报考核事故、火灾事故的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部门。对部门的罚款、扣款在部门季度总额中扣除(或在承包的总奖额中扣除);个人罚款在安全生产季度考核奖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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