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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20-06-29 7页 doc 1M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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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目录1一、混凝土工程11模板分项工程11.1模板安装21.2模板拆除32钢筋分项工程32.1一般规定32.2原材料32.3钢筋加工42.4钢筋连接52.5钢筋安装63预应力分项工程63.1一般规定63.2原材料63.3制作与安装73.4拉和放83.5灌浆及封锚84混凝土分项工程84.1一般规定94.2原材料94.3配合比设计94.4混凝土施工105现浇结构分项工程105.1一般规定115.2外观质量115.3尺寸偏差13二、砌体结构工程131基本规定142砌筑砂浆163砖砌体工程163.1一般规定173.2主控项目173.3一...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录1一、混凝土11模板分项工程11.1模板安装21.2模板拆除32钢筋分项工程32.1一般规定32.2原材料32.3钢筋加工42.4钢筋连接52.5钢筋安装63预应力分项工程63.1一般规定63.2原材料63.3制作与安装73.4拉和放83.5灌浆及封锚84混凝土分项工程84.1一般规定94.2原材料94.3配合比94.4混凝土施工105现浇结构分项工程105.1一般规定115.2外观质量115.3尺寸偏差13二、砌体结构工程131基本规定142砌筑砂浆163砖砌体工程163.1一般规定173.2主控项目173.3一般项目18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184.1一般规定194.2主控项目194.3一般项目195砌体工程195.1一般规定205.2主控项目205.3一般项目216配筋砌体工程216.1一般规定216.2主控项目226.3一般项目227填充墙砌体工程227.1一般规定227.2主控项目237.3一般项目24三、建筑物防雷工程241接地装置分项工程241.1主控项目241.2一般项目252引下线分项工程252.1主控项目252.2一般项目263接闪器分项工程263.1主控项目263.2一般项目274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274.1主控项目274.2一般项目285屏蔽分项工程285.1主控项目285.2一般项目286综合布线分项工程286.1主控项目286.2一般项目29四、建筑电气照明装置291灯具291.1一般规定291.2常用灯具301.3专用灯具322插座、开关、风扇322.1插座332.2开关332.3风扇333照明配电箱(板)344工程交接验收36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361导线、线槽敷设361.1一般规定371.2钢导管敷设381.3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381.4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391.5线槽敷设392配线392.1一般规定402.2管穿线402.3线槽敷线412.4钢索配线412.5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423封闭插接式母线敷设434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敷设44六、建筑地基基础工程441地基441.1一般规定441.2灰土地基451.3砂和砂地基451.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461.5粉煤灰地基461.6强夯地基471.7注浆地基471.8预压地基481.9振冲地基481.10高压喷射注浆地基491.11水泥土搅拌桩地基491.12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501.13水泥粉煤灰碎桩复合地基511.14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511.15砂桩基础522桩基础522.1一般规定532.2静力压桩542.3先法预应力管桩542.4混凝土预制桩552.5钢桩562.6混凝土灌注桩573土工程573.1一般规定583.2土开挖593.3土回填594基坑工程604.1一般规定604.2排桩墙支护工程614.3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614.4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624.5钢或混凝土支撑工程624.6地下连续墙634.7沉井与沉箱654.8降水与排水66附录A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67附录B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67B1一般规定67B2天然地基基础基槽检验要点68B3深基础施工勘察要点68B4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勘察要点68B5施工勘察69附录C塑料排水带的性质一、混凝土工程1模板分项工程1.1模板安装主控项目1.1.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1.1.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一般项目1.1.3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不应有积水;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1.1.4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1.1.5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1.1.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1.1.6的规定。表1.1.6预埋件和预留洞的允偏差 项目 允偏差(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中心线位置 3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0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没纵、横两个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1.1.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1.1.7的规定。表1.1.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偏差及检验法 项目 允偏差(mm) 检验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部尺寸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5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大于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1.1.8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1.1.8的规定。表1.1.8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偏差及检验法 项目 允偏差(mm) 检验法 长度 板、梁 ±5 钢尺量两角边,取其中较大值 薄腹梁、桁架 ±10 柱 0,-10 墙板 0,-5 宽度 板、墙板 0,-5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 高(厚)度 板 +2,-3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墙板 0,-5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 侧向弯曲 梁、板、柱 l/1000且≤15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墙板、薄腹梁、桁架 l/1500且≤15 板的表面平整度 3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钢尺检查 对角线差 板 7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墙板 5 翘曲 板、墙板 l/1500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设计起拱 薄腹梁、桁架、梁 ±3 拉线、钢尺量跨中注:l为构件长度(mm)。1.2模板拆除主控项目1.2.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1.2.1的规定。表1.2.1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体抗压强度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1.2.2对后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1.2.3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案执行。一般项目1.2.4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1.2.5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2钢筋分项工程2.1一般规定2.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2.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容包括: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2、钢筋的连接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2.2原材料主控项目2.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2.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2.2.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万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一般项目2.2.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2.3钢筋加工主控项目2.3.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2.3.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箍筋弯钩的弯弧直径除应满足本规第2.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一般项目2.3.3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法,也可采用冷拉法。当采用冷拉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H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2.3.4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2.3.4的规定。表2.3.4钢筋加工的允偏差 项目 允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净尺寸 ±52.4钢筋连接主控项目2.4.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4.2在施工现场,应按现行标准《钢筋机构连接通用技术》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一般项目2.4.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2.4.4在施工现场,应按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2.4.5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构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的接头宜相互错开。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同一连接区段,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构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2.4.6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同一连接区段,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附录A规定。2.4.7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围,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围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2.5钢筋安装主控项目2.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项目2.5.2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2.5.2的规定。表2.5.2钢筋安装位置的允偏差和检验法 项目 允偏差(mm) 检验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钢尺检查 网眼尺寸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钢尺检查 宽、高 ±5 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 间距 ±10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排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梁 ±5 钢尺检查 板、墙、壳 ±3 钢尺检查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钢尺检查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水平高差 +3,0 钢尺和塞尺检查注:1.   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2.   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3预应力分项工程3.1一般规定3.1.1后法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承担。3.1.2预应力筋拉机具设备及仪表,应定期维护和检验。拉设备应配套标定,并配套使用。拉设备的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反常现象时或在千斤顶检修后,应重新标定。注:1、拉设备标定时,千斤顶活塞的运行向应与实际拉工作状态一致;2、压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5级,标定拉设备用的试验机或测力计精度不应低于±2%。3.1.3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预应力隐蔽工程验收,其容包括:1、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2、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3、预留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及灌浆、排气兼泌水管等;4、锚固区局部加强构造等。3.2原材料主控项目3.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2.2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涂包质量应符合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标准的规定。3.2.3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其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等的规定。一般项目3.2.5预应力筋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有粘结预应力筋展开后应平顺,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等;2、无粘结预应力筋护套应光滑、无裂缝,无明显褶皱。3.2.6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污物、锈蚀、机械损伤和裂纹。3.2.7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的尺寸和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3013的规定。3.2.8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外表面应清洁,无锈蚀,不应有油污、洞和不规则的褶皱,咬口不应有开裂或脱扣。3.3制作与安装主控项目3.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3.2先法预应力施工时应选用非油质类模板隔离剂,并应避免沾污预应力筋。3.3.3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电火花损伤预应力筋;受损伤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一般项目3.3.4预应力筋下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预应力筋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2、当钢丝束两端采用镦头锚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应大于钢丝长度的1/5000,且不应大于5mm。当成组拉度不大于10m的钢丝时,同组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得大于2mm。3.3.5预应力筋端锚具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挤压锚具制作时压力表油压应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规定,挤压后预应力筋外端应露出挤压套1~5mm;2、钢绞线压花锚成形时,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梨形头尺寸和直线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钢丝镦头的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度标准值的98%。3.3.6后法有粘结预应力筋预留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和形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留道的定位应牢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应出现移位和变形;2、道应平顺,端部的预埋锚垫板应垂直于道中心线;3、成用管道应密封良好,接头应密且不得漏浆;4、灌浆的间距:对预埋金属螺旋管不宜大于30m;对抽芯成形道不宜大于12m;5、在曲线道的曲线波峰部位应设置排气兼泌水管,必要时可在最低点设置排水;6、灌浆及泌水管的径应能保证浆液畅通。3.3.7预应力筋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偏差应符合表3.3.7的规定。表3.3.7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允偏差 截面高(厚)度(mm) h≤300 300<h≤1500 h>1500 允偏差(mm) ±5 ±10 ±153.3.8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铺设除应符合本规第3.3.7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定位应牢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应出现移位和变形;2、端部的预埋锚垫板应垂直于预应力筋;3、埋式固定端垫板不应重叠,锚具与垫板应贴紧;4、无粘结预应力筋成束布置时应能保证混凝土密实并能裹住预应力筋;5、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护套应完整,局部破损处应采用防水胶带缠绕紧密。3.3.9浇筑混凝土前穿入道的后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宜采取防止锈蚀的措施。3.4拉和放主控项目3.4.1预应力筋拉或放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3.4.2预应力筋的拉力、拉或放顺序及拉工艺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案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施工需要超拉时,最大拉应力不应大于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的规定;2、拉工艺应能保证同一束中各根预应力筋的应力均匀一致;3、后法施工中,当预应力筋是逐根或逐束拉时,应保证各阶段不出现对结构不利的应力状态;同时宜考虑后批拉预应力筋所产生的结构构件的弹性压缩对先批拉预应力筋的影响,确定拉力;4、先法预应力筋放时,宜缓慢放松锚固位置,使各根预应力筋同时缓慢放松;5、当采用应力控制法拉时,应校核预应力筋的伸长值。实际伸长值与设计计算理论伸长值的相对允偏差为±6%。3.4.3预应力筋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偏差为±5%。3.4.4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对后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2、对先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一般项目3.4.5锚固阶段拉端预应力筋的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3.4.5的规定.表3.4.5拉端预应力筋的缩量限值 锚具类别 缩量限值(mm) 支承式锚具(镦头锚具等) 螺帽缝隙 1 每块后加垫板的缝隙 1 锥塞式锚具 5 夹片式锚具 有顶压 5 无顶压 6~83.5灌浆及封锚主控项目3.5.1后法有粘结预应力筋拉后应尽早进行道灌浆,道水泥浆应饱满、密实。3.5.2锚具的封闭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取防止锚具腐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2、凸出式锚固端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3、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处于正常环境时,不应小于20mm;处于易受腐蚀的环境时,不应小于50mm。一般项目3.5.3后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宜采用机械法切割,其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力筋直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30mm。3.5.4灌浆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0.45,搅拌后3h泌水率不宜大于2%,且不应大于3%。泌水应能在24h全部重新被水泥浆吸收。3.5.5灌浆用水泥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N/mm2。4混凝土分项工程4.1一般规定4.1.1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28d。4.1.2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表4.1.2取用;其标准成型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法标准的规定。表4.1.2混凝土试件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骨料最大粒径(mm) 试件尺寸(mm) 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31.5 100×100×100 0.95 ≤40 150×150×150 1.00 ≤63 200×200×200 1.05注:对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其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可通过试验确定。4.2原材料主控项目4.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禁使用含氧化物的水泥。4.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一般项目4.2.4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或卵质量标准及检验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法》JGJ52的规定。注:1.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4.3配合比设计主控项目4.3.1混凝土应按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一般项目4.3.2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4.3.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4.4混凝土施工主控项目4.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小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4.4.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4.4.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表4.4.3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偏差 材料名称 允偏差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注:1.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2.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4.4.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间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一般项目4.4.5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案执行。4.4.6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案进行。4.4.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3、浇水次数应能保护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密,并应保护塑料布有凝结水;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5现浇结构分项工程5.1一般规定5.1.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重程度,按表5.1.1确定。表5.1.1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现象 重缺陷 一般缺陷 露筋 构件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蜂窝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面形成子外露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洞 混凝土中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洞 夹渣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裂缝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外形缺陷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 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外表缺陷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外表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5.1.2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案对缺陷进行处理。5.2外观质量主控项目5.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一般项目5.2.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5.3尺寸偏差主控项目5.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一般项目5.3.2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3.2-1、表5.3.2-2的规定。表5.3.2-1现浇结构尺寸允偏差和检验法 项目 允偏差(mm) 检验法 轴线位置 基础 15 钢尺检查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 层高 ≤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5m 10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H)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标高 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全高 ±30 截面尺寸 +8,-5 钢尺检查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0 钢尺检查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钢尺检查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钢尺检查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表5.3.2-2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允偏差和检验法 项目 允偏差(mm) 检验法 坐标位置 20 钢尺检查 不同平面的标高 0,-2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平面外形尺寸 ±20 钢尺检查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0,-20 钢尺检查 凹穴尺寸 +20,0 钢尺检查 平面水平度 每米 5 水平尺、塞尺检查 全长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垂直度 每米 5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 10 预埋地脚螺栓 标高(顶部) +20,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中心距 ±2 钢尺检查 预埋地脚螺栓 中心线位置 10 钢尺检查 深度 +20,0 钢尺检查 垂直度 10 吊线、钢尺检查 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 标高 +20,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带槽锚板平整度 5 钢尺、塞尺检查 带螺纹锚板平整度 2 钢尺、塞尺检查注:检查坐标、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二、砌体结构工程1基本规定1.0.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测报告,质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禁使用明令淘汰的材料。1.0.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偏差应符合表1.0.2的规定。表1.0.2放线尺寸的允偏差 长度L、宽度B(m) 允偏差(mm) 长度L、宽度B(m) 允偏差(mm)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1.0.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1.0.4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1.0.5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1.0.6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埋设管线。1.0.7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允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1.0.7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表1.0.7墙和柱的允自由高度(m) 墙(柱)厚(mm) 砌体密度>1600(kg/m3) 砌体密度1300~1600(kg/m3) 风载(kN/m2) 风载(kN/m2) 0.3(约7级风) 0.4(约8级风) 0.5(约9级风) 0.3(约7级风) 0.4(约8级风) 0.5(约9级风) 190 - - - 1.4 1.1 0.7 240 2.8 2.1 1.4 2.2 1.7 1.1 370 5.2 3.9 2.6 4.2 3.2 2.1 490 8.6 6.5 4.3 7.0 5.2 3.5 620 14.0 10.5 7.0 11.4 8.6 5.71.0.8砌体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在允偏差围,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1.0.9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并应按表1.0.9划分。表1.0.9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项目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A B C 现场质量管理 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并格执行;施工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 监督检查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施工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 有监督检查制度;施工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砂浆、混凝土强度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 砂浆拌合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格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 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 砌筑工人 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30% 高、中级工不少于70% 初级工以上1.0.10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1.0.11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1.0.12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1.0.13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砌体不宜超过1.2m。1.0.14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1.0.15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的规定;有允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偏差值的1.5倍。1.0.16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2砌筑砂浆2.0.1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2.0.2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2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及检验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2.0.3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灰、建筑生灰粉及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1、粉煤灰、建筑生灰、建筑生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建筑生灰》JC/T479、《建筑生灰粉》JC/T480的有关规定。2、建筑生灰、建筑生灰粉熟化为灰膏,其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储存的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灰膏;建筑生灰粉、消灰粉不得代替灰膏配制水泥灰砂浆。3、灰膏的用量,应按稠度120mm±5mm计量,现场施工中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可按表2.0.3确定。表2.0.3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 稠度(mm) 120 11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换算系数 1.00 0.99 0.97 0.95 0.93 0.92 0.90 0.88 0.87 0.862.0.4拌制砂浆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2.0.5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按表2.0.5的规定采用。表2.0.5砌筑砂浆的稠度 砌体种类 砂浆稠度(mm) 烧结普通砖砌体蒸压粉煤灰砖砌体 70~90 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多砖砌体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蒸压灰砂砖砌体 50~70 烧结多砖、空心砖砌体轻骨料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60~80 砌体 30~50注:1、采用薄灰砌筑法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加气混凝土粘结砂浆的加水量按照其产品说明书控制。2、当砌筑其他块体时,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根据块体吸水特性及气候条件确定。2.0.6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2.0.7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的质量要求。2.0.8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偏差为±2%;砂、粉煤灰、灰膏等配料的允偏差为±5%。2.0.9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2.0.10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3h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提供的说明书确定。2.0.11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湿拌砂浆,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并根据气候条件采取遮阳、保温、防雨雪等措施,砂浆在储存过程中禁随意加水。2.0.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3砖砌体工程3.1一般规定3.1.1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3.1.2砌体砌筑时,混凝土多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块体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3.1.3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多砖。3.1.4不同品种的砖不得在同一楼层混砌。3.1.5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l~2d适度湿润,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1、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60%~70%。2、混凝土多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需要浇水湿润,但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其他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40%~50%。3.1.6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3.1.7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整砖丁砌。3.1.8弧拱式及平拱式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拱底灰缝宽度不宜小于5mm;拱顶灰缝宽度不应大于15mm,拱体的纵向及横向灰缝应填实砂浆;平拱式过梁拱脚下面应伸人墙不小于20mm;砖砌平拱过梁底应有1%的起拱。3.1.9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灰缝砂浆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3.1.10多砖的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多砖的封底面应朝上砌筑。3.1.11竖向灰缝不应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3.1.12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搓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3.1.13夹心复合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墙体砌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空腔掉落砂浆和杂物。2、拉结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结件在叶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叶墙厚度的2/3,并不应小于60mm。3、保温材料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浇注压力不应对砌体强度、变形及外观质量产生不良影响。3.2主控项目3.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2.2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3.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禁无可靠措施的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的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普通砖砌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3.2.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搓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搓,但直搓必须做成凸搓,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3、埋入长度从留搓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3.3一般项目3.3.1砖砌体组砌法应正确,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3.3.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3.3.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3.3.3的规定:表3.3.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偏差及检验 项次 项目 允偏差(mm) 检验法 抽检数量 1 轴线位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承重墙、柱全数检查 2 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15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3 墙面垂直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不应少于5处 全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外墙全部阳角 >10m 20 4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混水墙、柱 8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拉5m线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混水墙 10 6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10 用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7 外墙下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不应少于5处 8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用吊线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4.1一般规定4.1.1施工前,应按房屋设计图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列图,施工中应按排块图施工。4.1.2施工采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4.1.3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4.1.4砌筑小砌块砌体,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砌筑砂浆。4.1.5底层室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洞。4.1.6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时,不需要对小砌块浇水湿润,如遇天气干燥炎热,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块体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50%。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4.1.7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缺损、无裂缝。4.1.8小砌块墙体应对对、肋对有错缝搭砌。单排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多排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4.1.9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4.1.10小砌块墙体宜逐块坐(铺)浆砌筑。4.1.11在散热器、厨房、卫生间等设备的卡具安装处砌筑的小砌块,宜在施工前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将其洞灌实。4.1.12每步架墙(柱)砌筑完后,应随即刮平墙体灰缝。4.1.13芯柱处水上砌块墙体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一楼层芯柱处第一皮砌体应采用开口水上砌块。2、砌筑时应随砌随清除小砌块的毛边,并将灰缝中挤出的砂浆刮净。4.1.14芯柱混凝土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灌混凝土。浇筑芯柱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次连续浇筑的高度宜为半个楼层,但不应大于1.8m。2、浇筑芯柱混凝土时,砌筑砂浆强度应大于1MPa。3、清除掉落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淋壁。4、浇筑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入适量与芯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砂浆。5、每浇筑400mm~500mm高度捣实一次,或边浇筑边捣实。4.2主控项目4.2.1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2.2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4.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洞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4.2.4小砌块砌体的芯柱在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芯柱混凝土不得漏灌。4.3一般项目4.3.1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4.3.2小砌块砌体尺寸、位置的允偏差应按本规第3.3.3条的规定执行。5砌体工程5.1一般规定5.1.1砌体采用的材应质地坚实,无裂纹和无明显风化剥落;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材,尚应色泽均匀;材的放射性应经检验,其安全性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5.1.2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砌筑前应清除于净。5.1.3砌筑毛基础的第一皮块应坐浆,并将大面向下;砌筑料基础的第一皮块应用丁砌层坐浆砌筑。5.1.4毛砌体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用较大的平毛砌筑。每个楼层(包括基础)砌体的最上一皮,宜选用较大的毛砌筑。5.1.5毛砌筑时,对块间存在的较大的缝隙,应先向缝填灌砂浆并捣实,然后用小块嵌填,不得先填小块后填灌砂浆,块间不得出现无砂浆相互接触现象。5.1.6料挡土墙,当中间部分用毛砌筑时,丁砌料伸人毛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5.1.7毛砌体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40mm;毛料和粗料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20mm;细料的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5mm。5.1.8泄水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泄水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或碎作疏水层。5.1.9挡土墙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松土厚度宜为300mm。墙顶土面应有适当坡度使流水流向挡土墙外侧面。5.1.10在毛和实心砖的组合墙中,毛砌体与砖砌体应同时砌筑,并每隔4皮~6皮砖用2皮~3皮丁砖与毛砌体拉结砌合;两种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实砂浆。5.1.11毛墙和砖墙相接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转角处、交接处应自纵墙(或横墙)每隔4皮~6皮砖高度引出不小于120mm与横墙(或纵墙)相接。5.2主控项目5.1.3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5.1.4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3一般项目5.3.1砌体尺寸、位置的允偏差及检验法应符合表5.3.1的规定:表7.3.1砌体尺寸、位置的允偏差及检验法: 项次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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