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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大略

2010-10-05 23页 doc 180KB 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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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大略行政法 行政法 97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 名词解释(每词2分,共6分) 1、 行政处分2、 行政司法3、 行政指导 二、 简述题(每题5分,共15分) 1、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2、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3、 如何理解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三、 案例分析(9分) 某国家机关综合处处长李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机关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李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
行政法大略
行政法 行政法 97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 名词解释(每词2分,共6分) 1、 行政处分2、 行政司法3、 行政指导 二、 简述题(每题5分,共15分) 1、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2、 行政程序的主要。 3、 如何理解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三、 案例分析(9分) 某国家机关综合处处长李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机关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李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试析: 1、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李某的诉讼,为什么? 2、 法院如可受理李某提起的两项诉讼请求或其中的一项,那么何地何级法院享有审判管辖权,为什么 3、 受诉法院审理后,可能作出哪几种形式的判决?并分别说明各自适用的条件。 98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15分) 一、 填空题(每空1分,共7分) 1、 国务院有权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 2、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依法制定和发布的()为依据。 3、 违法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4、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不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 对到期不纳税款者,罚以滞纳金,以促使其纳税,这种措施在行政法学上称为()。 6、 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基本要求,它旨在保障公民的()权。 二、 简答题(共2题,每题4分) 1、 现代行政程序法普遍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说明决定的理由,试述该程序规则的价值。 2、 宪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请阐述“根据宪法和法律”这一条件的内涵。 行政诉讼法(15分) 一、 填空题(每空1分,共6分) 1、 新中国的行政诉讼最初由1982年制定的()作出规定。 2、 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海关行政案件的上诉审一般由()人民法院管辖。 4、 在我国,行政合同案件目前由人民法院的()庭审理。 5、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的,()是被告。 6、 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非行政机关作为()参加诉讼。 二、 简答题(共二题) 1、 简述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4分) 2、 试述合理性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体现。(5分) 99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 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 行政职责2、 行政主体3、 特别授权立法4、 行政裁决5、 行政追偿 二、 简答题(共20分) 1、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5分) 2、 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5分) 3、 如何理解司法审查中的“参照规章”?(4分) 4、 如何理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6分) 00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 试述行政处罚设定权之规定。(8分) 二、 与《条例》相比较,《行政复议法》在受案范围方面有何具体变化?对行政审判将有何影响?(7分 三、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本质上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7分) 四、 试述行政诉讼之判决种类及其适用条件。(8分) 01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 填空题1分*15 1、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增设行政机构和人员,行政权力急剧膨胀,而且行政机关还被赋予了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打破了原来的分权体制和法律结构,这种现代国家被称为-- 2、行政机关对经济活动行使广泛的管制权,其中对经济活动的准入控制在行政法学上称为--权 3、中国行政立法的征求意见和协商基本上属于内部程序,不具有典型的现代行政程序的特征,因为利益相关人的参与是由行政机关随意决定的,没有上升为相关人的-- 4、《宪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消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这里的不适当从《--》的第一条和整个立法精神可以看出,应当理解为包括违法和不当。 5、《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种对行政机关职权的规定既是授权更是设定义务,用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来说,行政机关没有根据形势和政策进行--的余地。 6、受到行政罚款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后一个每日3%的罚款从其目的看属于行政法学上所谓的--罚。 7、非个人化是官僚制的一个特点,任何人执行法律秩序所规定的植物,都是一个-- 8、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机关决定。 9、国家赔偿责任背后的理论是--原则,它取代了原来的主权理论,这样降低了公民个人的风险,也更公 10、《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_和。 11、行政诉讼原告不限于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而包括所有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2、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超出授权乏味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起诉应当以--为被告 1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的判决 14、原告起诉要求撤消一个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或者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 15、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与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的,有最高人民法院送请--作出解释或裁决。 二、辨析题 判断并分析以下命题: 1、只要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就应当受到行政处罚。5分 2、禁止翻供的原则不适用于行政机关。5分 3、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不信任与必要尊重。5分 0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述行政法中的比例性原则。 行政裁决的种类及其特征。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为什么说行政诉讼法在本质上是司法审查之法。 03年综合A卷行政法(40分) 二、试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行为的可诉范围和不可诉范围;(15) 三、试述行政行为的分类;(15) 04年综合A卷行政法 3,请简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内容(10) 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精神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相对人。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该原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不偏私。 2,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 3,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4,不单方接触。 5,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行为。 4,辨析: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10) 1,题中观点不适于复议。 ①总体划定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②正面列举 :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侵犯经营自主权 行政合同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不履行保护职责 行政给付 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③否定式列举:内部行为 行政调解 行政仲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上述情况表明,只要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可诉。不限于财产权、人身权。缩小了范围。 2,题中观点不完全适于诉讼。 ①总体划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正面列举:① 行政处罚案件② 强制措施案件③ 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人事自主权、财务自主权)④ 行政许可案件⑤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⑥ 行政给付案件(抚恤金、保险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⑦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乱收费、乱摊派) 学理:行政裁决案件 部分行政确认(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确定影响的) 行政检查案件(如录取公务员之前的体检) 部分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中的行政行为) 司法解释:公平竞争权案件 国际贸易案件 反倾销案件 反补贴案件 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争议案件、教育部门的行政决定、城市设施使用费征收、计划生育部门的强制措施、乡政府收费案件、交警部门扣押车辆及行驶证的案件) ③否定式列举: 国家行为案件 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法定行政终局裁决 刑事侦查行为 调解仲裁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 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0 劳动监察指令书 ④上述情况表明,不限于财产权、人身权。错在缩小了范围。 5,案例10分 。王某认为A县政府作出的撤消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侵犯自己权益,多次到县政府上访。县政府认为王扰乱公务,口头对其宣告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无处罚决定书)。王不服,表示要提起行政诉讼。(1)A县政府行为是否合法?(2)王某如欲诉讼,可向哪级法院提起? 1,不合法。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主体合法②行为合法③内容合法④程序合法5形式合法。 案例中,主体、内容、程序不合法。 2,可向A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也可向中级所在地法院。(与05年案例类似,涉及起诉条件及其审查问题。) 人民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不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权。从理论上;从实践上。 本案中,可向基层起诉,也可向中级起诉。若基层认为本案属于其“不适合受理”的案件为由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王某可改向中级起诉。若————可向基层起诉。 05年综合卷 1:论行政法是和控制行政权的法(20) 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可界定为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所谓“行政权”,从现代意义上讲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权力。从内容上讲,包括国防权、外交权、治安权、经济管理权、社会文化管理权。从权力形式考查,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司法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等。 1,原因:1),行政权和其他权力一样,可能被滥用。2),行政权不完全等同于其他国家权力,它与公民、法人有着更广泛,更直接,更经常的联系,且其程序不严格,更容易导致腐败和滥用,最需要控制和制约。3),在现代社会,相对于立法权、司法权,很膨胀和扩张的趋势,包含了越来越多的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将数种权力集于一机关之手,若无控制和制约,滥用不可避免。 2,途径:①,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法的权源。②,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③,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责任法、救济法制约行政权滥用。 总之,行政权是人们组织社会所必要的公权力,但由于行使行政权的是人。人在知识和道德上的弱点可能导致行政权的不合法、不合理行使,故有必要规范和控制。行政法通过上述三种途径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制约、和规范,调整这三种途径行为的三类法律规范即构成了行政法的三大组成部分。 2:案例:(10) A获得了5年期限的狩猎许可证,3年后颁发此证的S县政府因为环境保护的原因撤消此许可证,A不服,故向S县所属的D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 S县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是否合法,取决于是否对损失给予补偿。补了合法。 信赖保护原则。 D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行政诉讼?为什么? 并不必然有受理的义务。①本案涉及起诉条件及其审查问题;起诉条件中,中 基法院职权划分是重点。 第一,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下列案件: 第二,起诉条件的审查,符合起诉条件应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的,7日内决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于受理。受理后审查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法院7日内未决定的,可向上一级起诉或申诉。 ②由上可见,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般情况下,基层受理,例外,其不适于受理的属于中层法院管辖。本案,中级先审查。 06年综合卷 论述: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20分)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和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主要要求有四: 1,一经作出,不可随意变。即其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2,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情形不是因为相对人的过错造成,不可撤。除非严重损害国、共利益。 3,作出后,法律、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撤,利益衡量。 4,要撤,不是因为相对人过错造成,对其损失要补偿。 总之,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有成为“帝王条款”、“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 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10分)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①,被告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于处理的案件。②,社会影响重大的集团诉讼、共同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07年综合卷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里规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15 分) 请回答: (1)诚实守信原则的基本价值和目标是什么; (2)诚实守信原则的基本内涵。 3、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消。(15分) 请回答: (1)“滥用职权”作为一项司法审查,是否意味着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5分) 1,滥用职权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权限范围以内,但不正当的行使职权,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职权的目的。法院可以撤销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这意味着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①在行政诉讼中一般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合理性。这是因为,行政权和司法权。 ②构成滥用职权,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目的的情况存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很不合理、显失公正等情况。一般说来,滥用职权的程度如果较深,则可能构成违法,审查属于合法性审查。若程度较浅,属于合理性审查。诉讼法包含了这两种情况,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可审查合理性。 (2)试列举“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并分析为什么构成“滥用职权”。(10分) 2,一般认为,滥用职权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赋予其权力的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目的。精神、原则、范围和行政合理的法治原则,基于客观情况自行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其内容包括:法律要件上的确认权;行为程序上的选择权;是否行为的自主权;法定种类和幅度内的选择权等。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行政权的基本内容由羁束行政转变为自由裁量。滥用职权有以下5种形式: ①违背法定宗旨。 ②不作为或故意拖延。 ③对弹性法律用语任意作不一致的解释。 ④反复无常,违反同一性和平等性。 5,不正当的步骤方式和比例失衡。 08年综合卷 简述行政法上“比例原则”及其基本要求。 1,比例原则的基本还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为了实现某种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当的比例。 广义比例原则的要求:1),目标是必要的必需的。2),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3),损害最小的。 狭义比例原则的要求:又称最小损害原则。 总之,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有成为“帝王条款”、“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 2、简述行政许可法上有关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规定。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布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特定的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设定的规则。 ①,设定的总体规则: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2条)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上述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③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二,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④一,设定行政许可的程序。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二,设定行政许可的评价制度。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总之,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事项设定的规定,体现了建设有限政府的价值取向;关于设定权限的规定,体现了法律保留原则。这些都体现了对于公民自由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2,评价。一,行政许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的重要手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极为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二,行政许可是现代政府经常和广泛应用的一种强制性行政权力。若不加以规范和控制,易滥用。三,我国许可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已经发展到不立法加以规范不足以阻止行政许可功能进一步异化的势头,不立法规范不足以保障正常的市场经济发展秩序,从而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程度。 09年综合卷 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请谈谈对法条的理解。(15分) 本条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的规定。是指法院通过审理具体行政行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其内涵:第一,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第二,审查对象为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合法性审查的立法根据。法律法规。 2.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请谈谈对这些效力的理解。(15分)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性质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1,行政行为的效力界定: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有三:首先,须具备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其次,须使相对人知悉。再次,须非无效行政行为。 2,效力内容:一,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公定力是对世的。 二,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实施后,除非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主体本身非经法定程序不可变,撤,废。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和诉讼期限后不得再提起。即使在复议和诉讼期间,相对人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停止履行义务。它主要是针对行政主体本身的,目的在于防止任意变撤废,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作为相对人要受该行为的拘束,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不得作出抵触或违反的行为。 四,执行力,是指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应该自觉履行为之设定的义务,如其拒绝后拖延履行,可采取强制措施或申请法院强制履行。 总之,四力构成一体,使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得以体现和实现。 10年综合卷 一、行政处罚法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请分析下列两种情况是否违反该规定: (1)某交警只身一人,上前查问逆向行驶的司机,并作出行政处罚(5分) (2)在“黑车”车主的主动招揽下,某城管执法人员独自一人着便衣,上车之后暗中录音并据以作出行政处罚。( 10分) 二、某乡政府发出通知《关于禁止买卖虎牌化肥的通知》称:因为虎牌化肥存在质量缺陷(或者是说有毒),在本乡范围之内,禁止买卖。问:该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15分) 二,凯程百题预测 1,论述行政法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 2,论述行政法治原则。 法治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其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 主要要求包括: 一,依法行政。 二,控制自由裁量权。 三,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简述越权无效原则。 越权无效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四种情形: 一,无权限。二,级别越权。三,事务越权。四,地域越权。 根据越权无效原则,行政机关所有的越权行为都是无效的,但是,这种无效时广义的“无效”,包括狭义的无效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狭义的无效只适用于重大和明显的违法。 4,简述比例原则。 5,简述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简称“正当程序”)原则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一,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二,说明理由。3,听取陈述和申辩。 6,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现代行政的内在要求,对行政程序立法和行政执法具有指导意义,且贯穿于整个行政程序具体规范之中的基本准则。 1,程序法定原则。 2,相对人参与原则。 3,公正原则。 4,效率原则。 7,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见真题相关) 受诉行政行为理论边界: 1,行政行为的内涵和外延。 2,受行政行为侵害的权益的性质。 3,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 可诉性行政行为与不作为的特征。 1,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①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②,是与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最根本特征)③,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④,是在现实情况下具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5,是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为。 2,可诉性不作为的特征:①是被认为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②,原则上与可诉性不作为相对应的作为必须具有可诉性。③,必须涉及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涉及政治权利的不作为暂时无可诉性。④,是超过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间而不实施一定职责的行为。 8,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9,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都有举证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对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举证责任,对于其他事项,由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包括法律法规以及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法律渊源的各类法律规范,还包括由国家机关颁布的其他规范。法律规定被告负举证责任是依法行政在诉讼程序上的反映,在法理和实践上也是公正和必要的。 被告负举证责任,有利于:1,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举证优势。2,有利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3,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 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意味着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被告对一切事实都付举证责任,而只是在确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必须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在一定情况下也对一些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事项有: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4其他。 10,一审判决的适用。 一审判决的适用条件: 裁判类型 基本含义 适用条件 一审 被告胜诉 1,维持判决 被告胜诉的主判决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完全正确: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内容在权限内、符合法律目的原则精神、无错);符合法定程序。 2,驳回诉讼请求 被告胜诉的变种判决 ①诉不作为不成立②诉不合理行为③行为合法的依据废止 ④第三人举证或法院取证证明被诉行为合法的 原告胜诉 3,撤销判决 诉作为胜诉的主判决 被告作为违法 4,履行判决 诉不作为胜诉的主判决 被告不作为违法,且履行仍有现实意义 5,变更判决 诉处罚不公胜诉的主判决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6,确认判决 原告胜诉的变种判决 ①不宜撤销②不宜责令履行③行为不成立或无效④撤销行为将给国家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⑤行为依据由违法变合法 相关特殊问题: 撤销判决 的特殊适用 如撤销将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一般损失,撤销的同时可以:①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②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③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④发现违法犯罪的建议有权机关处理 撤销判决 与复议决定 ①复议决定维持原行为的,法院判决撤销原行为则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②复议决定改变原行为错误的,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变更判决 的特殊适用 ①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加害人与被害人同时起诉的情况除外 ②对行政程序中未处罚的人,法院不得在诉讼程序中直接判决处罚 确认判决 的特殊适用 如撤销判决将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判决撤销而应:①作出确认判决②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③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赔偿 确认与驳回判决的转换 ①被诉行为的依据当时违法,而现在变成合法的,应当判决确认违法(以便解决赔偿问题) ②如果此类行为并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则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1,行政合理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主要由下述具体原则构成: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 比例原则有三个子原则:1妥当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3,比例性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政府对自己所做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反复无常。 要求:①确定力②相对人无错,即使有违法,不可变③客观变,必须撤变,给补偿。 12,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和分类。 行政行为的概念: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运用行政权对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 主、权、责 ——行政主体 + 行政权 + 法律责任 行政行为的特征:执行性裁量性单方性(行政合同是例外)权责统一性。 (司考观点) 法律特征: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 现代特征是:服务性 从属法律性。 (姜民安书) 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 3,依职权与依申请 4,(无)附款 5,授益与不利 6,要式 7,作为 8,独立于恤补充 9,内部和外部。 10,行政行为与准 11,终局 12,行政立法 执法 司法 13,(非)共同 14,自为 授权 委托。 13,简述行政许可行为的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依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特征:1,是一种行政行为。2,是依申请。3,有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为。4,授益5要式。 14,简述行政裁决行为的特征,种类及其原则。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特征:1,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 2,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3,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 4,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5,裁决具有不可变更性。 种类:专门行政机关的裁决和一般行政机关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和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原则:1,公正、平等的原则。 2,简便、迅捷的原则。 3,客观、准确的原则。 15,简述行政处罚权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执照以外的处罚。 4,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5,省级政府和其所在地的市级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上述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16,简述行政强制的种类及其特征。 概念: 三类:行政强制执行 即时强制 行政调查中的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1,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 2,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院。 3,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4,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5,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即时强制的特征: 17,简述行政诉讼的特点及其性质,并阐述为什么说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一,概念 五个层次的涵义: 1,行政诉讼起因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合法权益被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诉讼是在统一的法院支持之下进行了。 3,适用不同于民诉的独立的程序原则。 4,主要审查被诉行为合法性。 5,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特点:1,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是行政纠纷的相对人一方,请求与纠纷无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法院,并按照能确保公正的程序解决与对方当事人___行政主体一方——的纠纷的一种活动。 2,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 3,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性质:1,是一种司法审查。 2,是一种行政救济法律制度。 3,是国家诉讼制度的一部分。 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 其一,它确立了一种国家权力对另一种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审查并纠正不法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利免受国家行政机关侵害。 其二,它调处的是两种基本关系:即司法权和行政权;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 其三,它既包括程序规范,也包括实体规范,且实体规范占据着核心地位。 功能: 1,平衡功能,即保障公民权又监督和维护行政权。 2,人权保障功能。 3,提供社会公正功能。 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主要是:人权理论,法治理论和权力的分立和制衡理论。 18,试比较行政诉讼被申请主体与行政诉讼被告的异同。 行政复议的法律特征:必须是行政主体;是实施相应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是相应行政行为受申请人指控并由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行政主体。 具体:直接复议的、共同、授权、委托、被撤销的 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为者 被告 被申请人 不作为案件 负有作为义务的主体 原主体被撤销 继受职权的主体,或撤销它的主体 被授权机构 不越权时是自己;幅度越权仍自己;种类越权变上级 新组建机构 组建后合法授权的是该机构自己;未合法授权的是组建它的机关 共同行为 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转列为第三人) 共同被申请人 假共同行为 其中的行政主体是被告、被申请人,非行政主体是第三人 联合行为 对行为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的主体 经批准的行为 签名该章的机关(形式标准);行政许可案件例外 批准的机关(实质标准) 经复议的行为 复议维持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不作为原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的特征: 1,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只能行政主体)。其工作人员不可。 2,须是被原告起诉并由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主体。 3,必须是行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 4,必须实施了侵害原告认为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5,必须具有行政诉讼能力,并以自己的名义应诉。 具体:作出者 共同 复议 授权 撤销 认定:批准 组建 内设(授权范围内 超范围) 复议逾期 19,简述行政诉讼法律中的”依据“和”参照“。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依据”是指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作为准绳适用的法律规范,具体表现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依据”的法律意义是:对于列入“依据”范围的法律规范,法院应作为准绳适用,只要不与上位法抵触(如与上位法抵触,应报有权机关审查认定,不得直接否定其效力),则不得拒绝适用,不得对其本身的正当性进行评价。 我国行政法渊源具有多样性,对于行政法渊源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行政诉讼法作了“依据”和参照的区分。这种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法院审判职权对这些法律渊源效力的不同把握。对于列入“参照”范围的规范,法院可以在审判案件中对之进行合法性评价,并有权在具体案件中直接不予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参照”。 “参照规章”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的一个特殊制度。诉讼法53条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参照是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考、依照规章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法选用了“参照”这一术语,其实质是赋予了法院对规章的“选择适用权”。 对于“参照”规章的适用问题, 第一,“参照”规章是司法机关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对于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机制,不同于行政机关依据规章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二,“参照”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的形式之一,不同于法律适用中的“依据”。 第三,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规章只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照,但在行政复议法律适用中,行政规章是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 20,简述国家赔偿制度的特点,性质及其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性质 国家赔偿性质是指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赔偿制度的特性。 它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 第一,国家赔偿责任应属于民事责任还是国家责任。 第二,国家赔偿责任属于代位责任还是国家自己履行的责任。 认为:1,国家赔偿属于国家责任,不是民事责任。 2,国家赔偿属于自己责任,不是代位责任。 特征:1,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赔偿范围是特定的。 3,赔偿的途径是多渠道的。 归责原则: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采用了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即只有或只要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的就应当赔偿。这一归责原则根据国家机关行为客观上的合法性判断国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便于操作,避免了过错原则在主观认定方面的困难,区分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客观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适用同一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过于严格地限制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条件,成为受害人难以获得国家赔偿的主要原因之一等。有鉴于此,本次国家赔偿法修改,确立了多元的归责原则体系。 其一,违法归责原则。 违法归责原则,即国家只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是指现行有效的一切法律规范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也包括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结合《第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实施奉、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人身权、财产权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3、4、17、38条的规定,违法归责原则适用于以下情形: 第二,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第三,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其二,结果归责原则。 结果归责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如果错误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错误执行刑罚被后来的裁判改正,只要公民因刑事强制措施或刑罚的执行遭受损害,国家即承担赔偿责任,而不问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从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来看,错误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错误执行刑罚的情形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国家赔偿法修改,只是部分确立了结果归责原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结果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下列情形: 第一,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限制人身权的刑罚)已经执行的; 第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对于刑事拘留措施,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一)项的规定,适用违法归责原则,只有当刑事司法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的,国家方承担赔偿责任。 从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到违法归责原则和结果归责原则相结合,我们看到了本次国家赔偿法修改的进步。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由具有行政职权、司法职权的机关、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引起 行为要件 (可归责行为) 广义的违法归责:违反法律规范,违反法律原则,行为明显不当,未尽合理注意 严格责任: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死亡或残疾(丧失行为能力)的,除非赔偿义务机关能够证明自己与此事无关 结果要件 造成合法的人身权、财产权损害 因果要件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逻辑联系并直接相关 三,行政法学科重点。 行政法基本概念与基本原则 1,试论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 2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种类及其特征。 1,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4., 内部行政关系。 3试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具体原则的内容见下】 实体性:依法行政;尊重和保护人权;越权无效;信赖保护 ;比例。 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公开;公正 ;公平。 4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和特点、功能。 5试论依法行政原则。 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于人民。 法;依(法,原理、原则);依(管理法,组织法、程序法);自己守法。 6行政法治原则的主要要求。(这是第一版教材的表述,可作为上题的参考) 法治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 依法行政;控制自由裁量权;承担责任;保护权利。 7试论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尊重人格;保障各项基本自由;不侵害其权利;注重保护财产权(积极保护;征用、收;补偿;赔偿)。 8试论越权无效原则。 无权限;级别;事项;地域。 无效是狭义的无效和可撤销。 9试论信赖保护原则。 部分源自法律安定性,部分源自诚信。 要求:作出后不变;无错不变除为更大;客观变利益衡量;补偿赔偿。 三个要件:信赖对象是行政行为;相对人因信赖这一行为而做出一定安排;信赖是正当的。 适用情况:依职权撤消违法;行为的废止;计划;承诺;公法上的权利失败。 主要方式1 存续保护 不管目前法律状态是否合法都维持该行政行为或恢复其法律后果 2财产保护 通过衡量公共利益,撤消,废止或改变原来的行政行为,同时给相对人一定的赔偿或补偿。 不适用的情况: (1) 行政行为因相对人的欺诈,胁迫或赎买等不正当手段做出 (2) 相对人对重要事项的不正确或不完整的说明(通过欺骗) (3) 相对人明知行政行为违法或应知道违法,但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其违法 (4) 行政机关预先保留变更权 10试论比例原则。 目的是必要的,必需的;利益衡量;最小损害(狭义比例原则)。 德国行政法鼻祖奥托.迈耶最初针对“自由裁量权”提出这一原则(羁束权力),是行政法的灵魂。 1. 妥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要求所采取的手段能达到所追求的目标。 手段与目标不适应的情况(1)手段对目的来说不足(2)手段所追求的目的超出法定目的(3)手段在法律或事实上不可能,从而使目标无法达成(4)手段违反法律规定(5)目的达到后应该立刻停止行政行为 2.必要性原则——针对手段的选择问题,即采取何种手段可使损害最小,在众多手段中采最温和的一种 3.狭义比例原则(法益相称)——衡量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对个人利益的损害最好不超过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行使行政权力。不确定法律概念也遵守该原则,如公共利益(为了共同福祉,国防安全等)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力进行控制的利器。 11试述行政合理性原则。【这是第一版教材上的表述,可作为上两题的参考】 比例+信赖保护 12试论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狭义的。源于英自然正义。 要求:自己不做自己法官;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 13简述行政公正原则主要要求。 实体公正: 依法办事,不偏私; 平等对待,不歧视; 合理考虑相关,不专断。 程序公正: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申辩时作出对其不利行为。 14简述行政公开原则的主要要求。 立法和政策公开;执法公开;裁决、复议公开;信息情报公开。 15行政效率原则的主要要求。 程序、时限;组织;决策、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 16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6 规章a) 部门规章b) 地方政府规章;7 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9其他渊源 行政法主体理论专题 1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的涵义及相互关系。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参加人,仅指权利义务承受者。行政主体是能应诉的。 2简述行政主体特征。【为何说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的关系。】 行政主体 特征:主导地位;所有行政关系中是一方主体;相对恒定性。 3行政机关的性质与特征。 性质:双重性。相对于权力机关,它是执行机关;相对于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 行使行政职权;领导的从属制;首长负责制;行使职能通常主动、经常、不间断;最经常直接广泛打交道。 4简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概念与被授权条件。 无利害关系;人;设备条件;特别。 5简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律地位。 6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概念与受委托条件。 7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法律地位。 8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1,外部行政:代表机关;2,诉讼:无地位;3,内部:一方。4,法制监督:为监督对象,一方。 9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分类、特征 特征:个人、组织;与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权益受影响。 分类: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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