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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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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业概况HYPERLINK "G:\德国农业概况__松际农网.files\19AFC17312.jpg" \t "_blank"   德国位于中欧西部,北濒北海和波罗的海。面积356970平方公里。人口8201.2万(1995年),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28人。南部为高原山地,中部为丘陵和中等山地,北部为冰碛平原。河流主要有多瑙河、莱茵河、易北河和威悉河,湖泊众多,较大的有博登湖、基姆湖、维尔姆湖和阿墨湖。属温带气候。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位于欧洲的心脏地带。将濒海的西欧和内陆的东欧连接起来,也成为暖和的南部和寒冷的北部的横梁。德国的地形...
德国农业概况
HYPERLINK "G:\德国农业概况__松际农网.files\19AFC17312.jpg" \t "_blank"   德国位于中欧西部,北濒北海和波罗的海。面积356970平方公里。人口8201.2万(1995年),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28人。南部为高原山地,中部为丘陵和中等山地,北部为冰碛平原。河流主要有多瑙河、莱茵河、易北河和威悉河,湖泊众多,较大的有博登湖、基姆湖、维尔姆湖和阿墨湖。属温带气候。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位于欧洲的心脏地带。将濒海的西欧和内陆的东欧连接起来,也成为暖和的南部和寒冷的北部的横梁。德国的地形变化颇多,主要由广阔的平原、低伏的丘陵和高耸的山脉所组成,其南部的山脉是阿尔卑斯山的一部分,连绵的丘陵和森林,自此向北延伸到北海和波罗的海。 一、农业发展的特点 1、中小家庭农场为主,在原联邦德国,农业家庭农场是德国农业的基础。按其农业收入的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农业的专营企业,企业主总收入中有90%以上由经营农业所得;第二类是主营企业,农外所得收入小于50%;第三类是兼营企业,农外收入超过50%。1995年,拥有农用地面积1公顷以上的52.3万个农场中,23.5万个农场的面积在1~10公顷之间,约占总数的45%。约22.7万个农场的农用地面积在10至50公顷之间,占 43%。可见,原联邦德国约有88%的农场规模在50公顷以下,50~100公顷以上的较大的农场仅占11%左右。1994年,每个家庭农场年度的纯农业收入,前者为29152马克,后者为39798马克。 2、东西部农场存在明显差异。 在德国统一之后,原民主德国通称为“新州”,那里经过土地私有化之后,原先的超大型农场 (1989年4700个)已分成3万家各种形式的农业企业(1995年底)。其中,90%以上的是个体或合伙的农场(由3~5个家庭农场组成),但它们经营的平均规模仍大于西部,约有150公顷;合伙农场更大,平均经营450公顷。1994年个体农场收入为每个劳动力43600马克,合伙农场为55800马克。与原联邦德国各州不同的是,在新州的农场中,所经营的土地89.9%是租赁来的,而在西部租赁面积仅占45.1%。东部租赁土地比例较高,原因在于1990年前土地是无偿使用的,在实行私有制后,原使用的土地物归原主,只好租赁那些重新获得土地所有权但已不再从事农业活动的原地主后代的土地。 3、农业份额下降,但畜牧业持续增长。 德国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中的比重都在逐年下降。 1950/51年度,原联邦德国农业劳动力为677.6万人,到1995年下降到138.9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2.4%。农林牧渔业的产值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从1950年的22%降低到1994年的1.1%。虽然农业的地位在下降,德国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却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德国约1740万公顷农业用地中,牧场与可耕地面积之比几乎是 2∶7,但1994/95年度畜牧业产值达371.51亿马克,而同年农作物产值仅为242.9亿马克,即大致是3∶2。1994/95年度,在农业销售额5730.3万马克中,动物产品占了63.3%。畜牧业是适合精加工的产业,是德国大多数家庭农场重要的收入来源,利用草场合理地粗放式地放牧牛羊,有利于保护乡村的自然风光。 4、农工综合体、产销一体化保证了农业在工业社会中的地位。农工综合体是指农业与其相关联的各行业在生产和分配方面的融合。它包括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工业部门,商业批发和零售部门,运输、存储、包装企业,农业信贷、金融、技术咨询等。由于农工综合体和产销一体化,德国的农业对社会所具有的意义远远大于它们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微弱比例。德国农工综合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合作组织为直接依托的农工一体化,如畜禽饲养与肉类加工、肉制品销售的一体化; 蔬菜种植、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等等。农场主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提供综合服务。二是以合同形式实现生产、加工与销售一体化,农业与食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市场伙伴关系,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农场主按合同向加工企业供货。如甜菜农与糖厂,奶牛农场与奶制品厂,水果、蔬菜和马铃薯生产者与这类产品的加工制造厂之间直接发生关系。农民所需的生产资料,如良种、饲料、设备、燃料等等,由有关厂家按照合同如期供给。 二、农业生产和对外贸易  德国农业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 农业从业人员约占总劳动力的4%, 拥有高度发达的农业,80%以上的农产品能够自给,部分进口也是出于调剂品种或价格因素。劳动生产率40多年来有了极大提高,1950年一个劳动力只能养活10人,到1994年则能养活 95个。国家对农业实行补贴,农产品价格上涨低于工资的增长。据统计,1950年一个中等收入四口之家的伙食费占家庭全部支出的45%,到1993年已下降到15%。 德国北部农户经营种植业较多,南部则饲养业较发达。目前全国农用土地1700万公顷, 农户不足60万户。德国农户年投资约300亿马克,年营业额700亿马克,其中400亿为饲养业,300亿为种植业,所生产的产品的85%作为食品工业用的原料,为90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在农业中,90%农户经营饲养业及普通种植业(谷物、甜菜等),10%农户是葡萄、啤酒花、水果、蔬菜、烟草等专业户。专业户盈利高,但风险也大。普通农户为减少风险,一般是饲养和种植并举,但有侧重,以应付万一的灾害。每户农民年平均收入4.5万马克,在欧洲属中等水平。以产值论,德国种植业中最大项目是谷物,其次是水果、甜菜、鲜花和观赏植物、蔬菜等。在饲养业中,最大项目为奶牛,其次为猪、牛、鸡等。   1、种植业 在种植业中,粮食作物占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1995年约占55%),但1995年的销售收益只有794万马克,仅占作物类产品总销售额的21.63%。在粮食作物中,越冬作物占3/4,除了种植传统的冬小麦、大麦和黑麦以外,近几年里小黑麦 (大麦和黑麦的杂交品种)发展较快,现已占到4%。90年代以来,玉米种植面积略有增长,除了食用之外,主要用于青贮,产量高,是优良的饲料。1995年德国青贮玉米和子粒玉米的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40%。马铃薯的种植在德国呈下降趋势,1995年只占总栽种面积的21%,总产量为943.8万吨,比1994年减少了2.4%。 近几年来,在轮作中,叶用作物(如甜菜和油菜、芜青等)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略有下降(1)。  表1 1995车主要作物的种植面积和产量 (单位:万公顷,万吨,公斤/公顷)  作物 种植面积 总产量 单位面积产量 小 麦 258.7(15.7%) 1781.5 6886  大 麦 211.5(19.1%) 1192.5 5638 子粒玉米 32.4(8.6%) 229.7 7090 青贮玉米 125.6(31.7%) 4934.8 39289  甜 菜 52.4(24.4%) 2609.4 49798  马铃薯 31.4(20.9%) 943.8 30057 油菜和芜菁 98.5(35.5%) 302.2 3068 资料来源:德国联邦粮食和农林部 德国栽培葡萄的历史悠久,葡萄酒世界闻名。葡萄大多生长在山坡上(60%),其余的在山谷或平原地带。莱茵河的上、中游地区及美茵河、内卡河、摩泽尔河的下游及易北河上游地区都是有名的葡萄产区。全国葡萄种植面积为10.7万公顷,有77388个农场种植葡萄,大型农场较少。在5.61万个专门种植葡萄的农场中,76%的种植面积不足1公顷,19%的种植面积在1~5公顷之间。德国主要有16种白葡萄(占葡萄种植面积的84%)和4种红葡萄品种,其中米勒一图尔高、雷司令以及西尔万纳是酿制葡萄酒的三个最优品种。1994/95年度德国葡萄汁及葡萄的产值为22.26亿马克;1994年葡萄酒的出口量为2.3亿升,德国的啤酒花产区固定在巴伐利亚、已登一符腾堡、莱茵兰-普法尔茨、萨克森、萨克森-安哈尔特和图林根等州。此外不允许生产啤酒花。德国每公顷啤酒花的产量大体上介于1500~2000公斤之间。啤酒花及其制品(花粉和浸出汁)99.5%用于啤酒生产,其余用于制药。在正常年份,德国有近70%的啤酒花出口到100多个国家,1994/95年度啤酒花的产值为1.96亿马克。 2、畜牧业 德国的畜牧业产值占农业生产总值的61%。在畜牧业生产总值中,又以养牛业所占比重为最大,约占65%,养猪业次之,约占24%,禽类产品约占9.4%。养牛业的收益中,66%来自牛奶,34%来自牛肉和小牛肉。1994年,31.45万户养牛农场共饲养乳牛530万头,肉牛52.2万头,奶牛总数约占欧盟的20%。1995年共产牛奶2840万吨,鲜奶产品自给率达109%。1995年,德国肉类产品共610.3万吨,其中牛肉和小牛肉155万吨,牛 肉自给率达115%。猪肉和家禽肉分别344.1万吨和64.1万吨, 自给率分别为77%和60%;产蛋84.5万吨,自给率达75%。 1994/95年度畜牧产品的产值为371.51亿马克。猪的存栏数为24.6万头,在欧盟国家中名列第2位。德国普遍采用粗放式的放牧,每百公顷农用面积的牲畜数为114头,在欧盟国家中列第6位。 3、渔业和林业 北海是德国最重要的捕捞区。此外,德国还在英国西部水域和北美洲东海岸、波罗的海捕捞。德国现有捕捞船总吨位为11.84万吨,大型远洋捕捞船队中,有13艘冷冻船和8艘活鱼捕捞船,总吨位为4.06万吨。有1600条渔船从事近海捕捞,其中250条船用于捕虾。在波罗的海活动的大约850艘近海渔船中,3/4属梅克伦堡-前波莫瑞近海船队。德国远洋和近海渔业捕捞的种类主要有鲱鱼(1991占25.5%)和鳕鱼(1991年占15.6%),此外还有鲽、鳎及小虾。大纽芬兰海滩和格陵兰海域鳕鱼资源因气候变化大大减少,北海和波罗的海的鳕鱼和宽突鳕资源急剧下降,德国大部分渔船因此不得不停止捕捞。虽然大西洋东北部和巴伦支海的鳕鱼资源在目前和今后几年中将呈现好的景象,但由于德国捕捞船队在这片水域获得的配额太少,不足以补偿它在大西洋西北部的损失。因此,德国近年来渔获量呈下降趋势。1991年捕捞总量为25.4万吨,1994年下降到13.72万吨,总收入为1.143亿马克,与1993年相比渔获量减少约10%,收入减少约13%。1994年,德国内水渔业提供了大约1.45万吨食用鱼,其中食用鳟鱼为2.52万吨,池养鲤鱼1.23万吨,还有主要产自河流湖泊中的7000吨其他食用鱼。德国的生鱼供应绝大部分依赖进口(进口约占84%),渔业产量仅占德国生鱼供应量的16%。德国鱼的进口从1993年的129.1万吨增长到1994年145.7万吨,出口量则相应地从48.8万吨上升到51.9万吨。 德国是欧盟中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森林总面积为108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0%。森林中约2/3是针叶树种(主要是云杉和松树),其余是落叶树种(主要是山毛榉和栎)。分布最为广泛的树种是云杉,最常见的落叶树是山毛榉。在前西德地区,林业创造了6000个全日工作岗位,还有许多临时工作岗位,为40多万个森林所有者带来收入。森林对环境和人类的保护及其在疗养和休闲方面所具有的价值更是无法估计。在前西德地区,每年的木材产量在2800万~3000万立方米之间,约合30亿马克,原东德1988年的木材产量约为1000万立方米,统一后,产量明显下降。德国是木材的净进口国,国内每年生产3000万~3500万立方米的木材,进口6000万~7000万立方米的木材和木材制品,出口5000万立方米。1994年德国木材业和造纸业销售额为1069.11亿马克。 4、农产品加工业 德国的农产品加工业十分发达,食品加工业在德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94年,德国食品贸易额大约占整个零售业销售总额的26%。1995年,食品工业和手工业中的大型企业的销售额大约占加工业销售总额的11%。德国从事食品业的大小企业16.98万家,从业人员330万。 5、农业对外贸易 德国外贸的特点是工商业货物出口的高额顺差和农业、食品业货物的巨额逆差。1994年,德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为365亿马克,进口额为633亿马克,逆差为268亿马克。 1994年德国农产品出口额在出口产品总额中仅占5.3%,进口额在进口总额中占10.4%。进口货物几乎是出口的2倍。德国农产品最重要的外贸伙伴是欧盟成员国,美国是其最大的非欧盟贸易伙伴。1993年,在德国进口农产品中,新鲜水果和蔬菜以及水果、 蔬菜制品达91亿美元,占27%;肉和肉类制品达46亿美元,约占14%;乳制品和蛋类达27亿美元,占8%;咖啡、茶和可可等达27亿美元,占8%;饮料达24亿美元,占7%;谷物及其制品达20亿美元,约占6%;鱼和鱼制品达18.4亿美元,约占5%。 在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货物中,新鲜的蔬菜、水果以及热带、亚热带水果占23%,咖啡、茶、可可及其制品、烟草及其制品占18%, 油子和油类产品占13%。在出口农产品中,最重要的是牛奶和乳制品,1993年达41亿美元。约占1993年农产品出口总额(206.4亿美元)的20%,谷物及其制品达26.6亿美元,约占出口总额的13%,肉和肉类制品达21.1亿美元,约占10%,咖啡、茶和可可达15.8亿美元,约占8%。 三、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 1、通过法律、经济措施保护农业 为了扶植相对薄弱的农业,德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早在1955年,政府就制定了《农业法》,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使原本规模很小、没有生命力的小农场转变到拥有10~20公顷或规模更大的“有生命力的农场”。50年代中期,政府又开始实施《土地整治法》,调整零星小块土地,使之连片成方, 同时制定村镇规划,规划自然保护区,改善农民生活和生态环境。 其结果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由1949年平均8.06公顷扩大到1995年的28.1公顷,农场数量则从1949年的165万个减少到1995年的52.3万个。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跃居欧盟第5位,粮食总产量跃居欧盟第2位。目前,德国是欧盟国家中仅次于法国和意大利的第三大农产品生产国。 2、利用多种经济手段调整农业结构 在实施法律、法规的同时,德国政府还利用信贷、补贴等经济手段来调整农业结构。1965年政府规定,凡出售土地的农民可获得奖金或贷款,以帮助转向非农业;凡土地出租期不少于12年者,每公顷租地发奖金500马克。多年生作物农地,每公顷出租奖金1500马克。这促进了土地的自由流动,扩大农场规模。从1950年到1971年,德国政府用于支持土地整治的拨款为42亿马克。80年代以来,为了遏制生产过剩,稳定生产者价格,政府对大面积休耕停产和粗放式经营提供了资助。1990~1995年,政府共拿出174亿马克在新州实施农业改革措施,其中1995年度拨出18亿马克用于结构调整和能源补贴等。德国政府用于农业的预算,1995年为125.68亿马克, 1996年为123.42亿马克,这些都不包括用于原西德结构性的收入平衡补贴和新州农业转轨的补贴(4.7亿马克)。1991~1993年,欧盟给予德国的60亿马克专项基金中,有12亿用在农业部门。对于原西德各州,1994~1999年德国政府可从布鲁塞尔得到约24亿马克,以资助“结构薄弱地区”,其中涉及93个县或地区的约772.5万人(约占原西德的38%)。由于新州被列入欧盟“特别滞后地区”,其投资总额的约75%可由共同体预算中拨出。1994~1999年,欧盟用于新州的约262亿马克中,52亿马克将用于其农业发展和结构调整。 3、把合作社发展成功能齐全的农业服务体系 德国的农村合作社有130多年的悠久历史, 1864年由F.w.赖夫艾森(Raif- feisen)创立。1867年,德国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后又几经修改。按照该合作社法,合作社至少由7名社员组成,社员必须以一定的资金参股,他们共同拥有一个企业,而合作社本身不是企业,合作社通过这个共有企业来提高社员的收入,增强社员的经济实力。到1985年,西德已有各类合作社1万多个,社员1400多万。按照经营业务的范围,合作社可分为五大类:农资供销、加工合作社(如购、销合作社,奶制品和牛奶加工合作社,葡萄酒合作社,牲畜饲养和加工合作社);信贷合作社;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这些合作社遍布德国农村,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信贷、农资供应、 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服务网。它结构完善, 法律完备,服务周到,在农业中发挥着个体农民和国家都不能替代的作用。 德国的合作社不是严格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而是按照经济门类自然形成的,社员进出自由。合作社分为三级:农村基层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98.5%),地区合作社联社(占总数的1.2%),中央合作联社。各合作社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代表农民社员的利益,领导人由选举产生,基层合作社与地区、中央级联社不是隶属关系,而是服务关系。各基层社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实施农业社会保障,改善农民福利 随着前西德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条件的变化,政府制定了适合农村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和护理保险、养老保险和事故保险等方面,此外,还包含有收入政策和结构政策方面的因素。政府预算中用于农业社会政策的资金也从1983年的36亿马克逐年增加到1995年为71亿马克。 1995年1月,政府开始对农业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重点是为农民的妻子设立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在新州实行农民退休养老金制度,使农民老年保险资金有了可靠的保障,政府承担了农业结构变化的后果,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1989年德国政府出台的提前退体制度也是改善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之一。这个制度鼓励中老年农民提前放弃农业, 把农田交给年轻的农民,有利于改善就业人员的结构,增加收入。 从事农业的中老年人及其在农场劳动的家庭成员,因中止农场等而失业的,可以得到赔偿金。该措施从1989年开始实施到1994年底,己有大约1.8万农民实施了提前退休制度,涉及的农田面积总共约33.5万公顷。自1995年起,新州农民也开始享受农业社会保险制度所规定的社会福利待遇。  *粮农林业部及其职能 联邦德国粮农林业部是德国农业管理的最高机构。粮农林业部分为8个司,即中央司,协调与通讯司,农业政策事务司,农业生产与兽医司,市场政策司,农村地区发展司,林业和木材业、 狩猎、研究与发展司,欧共体一般农业政策、国际农业政策、渔 业政策司。另外还有两个直属的联邦局:美茵河畔法兰克福联邦粮食林业局和汉诺威联邦品种鉴定署。前者是中央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各种供应和市场秩序任务,尤其负责欧盟市场秩序方面的任务。联邦粮农林业部经管10家联邦研究机构(其中联邦农林业生物研究所和联邦动物病毒研究所是联邦高级研究机关),和中央农业文献与信息服务处。此外,粮农林业部还负责监督5家在法律上独立的研究所,尤其是美茵河畔法兰克福联邦农业市场秩序研究所以及德国农林业销售促进基金会和波恩林业销售促进基金会。 联邦各州的农业管理部门一般分为三级或两级。平原各州大都分为三级,某些平原州及市级州仅分为两级,无论是三级还是两级,通常对粮食、农业、林业、渔业和狩猎都设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平原各州农业管理的最高机构为粮农林业专门部。其余各州的管理机构组织形式各不相同,但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州管理部门直接执行管理任务;另一类是把管理任务转交给农业自我管理机构去执行。 除上述机构外,德国还有通过私法组织起来的农业职业联合会。该联合会同议会和国家机关合作,在各自行业的生产、销售、考察、交流等方面致力于农业发展。这种联合会的最高机构是德国农业中央联合会,中央联合会下设4个联合会:德国农民联合会;德国农民合作社和信贷互助联合会;农林场主协会联合会;德国农业协会。联邦一级的联合会由各州、各区、县联合会提供支持,这些联合会虽不是政府部门,但执行着农业管理部门的某些职能。如德国农业协会虽是农场主、农村妇女和农业资助者的联合会,但该协会除举办会议和发表著作之外,主要是举办国际农业博览会、乳品技术专业展览会和国际畜产品专业展览会等。该协会还对拖拉机、 农业机械、仪器和食品进行检验并颁发质量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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