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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表格

2011-01-29 30页 doc 959KB 9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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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表格(专题一):控制国家权力 主要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的概念(表-补A) 现代行政(Administration、Executive) 公共行政 国家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是执行法律的活动。 公共事业组织的行政 地域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团体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其他公共行政 普通行政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行政 民营非营利社会服组织的行政 其他普通行政 ★★国家行政的特征(表-补1) 特征 公共性 国家职权性 执行性 积极性 管理性 区别对象 私行...
行政法表格
(专题一):控制国家权力 主要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的概念(表-补A) 现代行政(Administration、Executive) 公共行政 国家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是执行法律的活动。 公共事业组织的行政 地域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团体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其他公共行政 普通行政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行政 民营非营利社会服组织的行政 其他普通行政 ★★国家行政的特征(表-补1) 特征 公共性 国家职权性 执行性 积极性 管理性 区别对象 私行为、私行政 自治管理活动 狭义立法活动 狭义司法活动 侦查活动、政治活动 注意:这五个特性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层层递进关系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表-补2) 宪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 法律 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 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没有常委会)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性规章 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 国际条约和协定 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 法律解释 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 注: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单列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补3) 分类 基本原则 具体要求 合法性的要求 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 程序正当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回避与程序回避) 权责统一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 合理性的要求 合理行政 符合正常理智;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 高效便民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诚实信用 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 注意:一个行政行为,如果不合法,则推定必然不合理(防止行政机关借合理之名滥用权利,进行违法行为) (专题二):行政主体 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核心考点: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资格(重点掌握其判断)(表-1) 标准 具体含义 权 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 名 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 责 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注意:三个标准中,“责”才是金标准,有权、有名,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仍然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类型(表-2) ★★各类机关、机构、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表-补5)――与(表-2)互补 中央机关与机构 地方机关与机构 非政府组织与个人 是主体 ①国务院 ②国务院组成部门 ③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④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⑤经授权的内设机构 ⑥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学位) ①各级人民政府 ②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 ③三种派出机关(行署、区公所、街办) ④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⑤经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 ⑥特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 ①被授权的企业组织 ②被授权的事业单位 ③被授权的社会团体 ④被授权的村居委会 非主体 ①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 ②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 ③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①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 ②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③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表-补6)――与(表-2)互补 部门的设、增、减、并 派出机关的设立 国务院 组成部门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其它可自主决定 大区制度已废除 省级政府 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设地区行署须经国务院批准 市级政府 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无派出机关 县级政府 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县级政府设区公所须经省批准,市辖区或县级市设街办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 真题-1(04-74-多选)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 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答案:ACD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3) 行政授权 行政委托 对象 机构、组织 机关、机构、组织、个人 依据 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予 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后果 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方式 直接授权;间接授权(没有指明授权对象) 实际委托;推定委托 (专题三):抽象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抽象行为的种类;抽象行为的制定;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核心考点: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表-4) 种类 权限范围 行政法规 既可对上位法做出执行性、补充性规定,也可自主创设权利义务 行政规章 原则上只能对上位法做出执行性、补充性规定,不得自主创设权利义务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原则上只能严格遵循上位法,仅限于做出执行性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重点掌握行政法规的制定)(表-5) 主体 国务院 权限 ①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 ②执行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 ③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见表-6) 立项 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 ②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报国务院审批 起草 ①由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 ②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共同签名) 审查 ①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②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 ③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审议,但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配套法规可以传批 决定 ①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或直接由国务院审批 ②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公布 ①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 ②公布后30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③公布后30日内由办公厅报请备案 解释 ①属条文本身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可要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 ②属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可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授权立法中的特殊问题(表-6) 授权立法的范围 犯罪与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属法律绝对保留 授权立法的义务 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权力;权力不得转授;立法须报授权规定机关备案 授权立法的效力 具有准法律的地位,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与法律相冲突的,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立法的终止 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报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立法后原授权立法及授权终止 授权立法的识别 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暂行条例”,而普通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条例” 其它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问题(表-7) 制定机关 报请立项 决定 公布 备案 部门 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分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工作机构 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决定 标准文本为本部门或国务院公报 公布后30日内由法制机构报请备案 地方性规章 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或其下级政府 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 标准文本为地方政府公报 说明:对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问题,尚无法律集中调整,原则上参照规章的制定进行。 行政法规制定的流程(表-8) ★★★★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表-9) 文本与效力 批准与备案 改变与撤销 冲突与适用 法律 低于宪法 批准问题: ①自治区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②较大市法规、自治州县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备案问题: ①备案找上级 ②人大不备案 ③批准当备案 ④规章有例外(全国人大常不管规章备案) ①领导关系:若两机关为领导关系,则上级既可撤销也可改变下级立法 ②监督关系:若两机关为监督关系,则上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下级立法 ③授权关系:若两机关为授权关系,则上级可撤销下级立法乃至撤销授权 ④批准关系:经过批准的立法视为批准者的立法对待(但审查结果仅为撤销) 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②新法优于旧法 ③法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除外 ④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冲突的,由制定机关裁决(制定机关为某级人大的,则替换为其常委会) ①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或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冲突无法决定适用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 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可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则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④省政府规章与较大市法规冲突,省级人大常委会处理 行政 法规 低于宪法、法律 地方性法规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地方法规 部门 规章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规章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级以上地方法规、上级地方规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经济特区法规 类似本级地方性法规,但可对上位法做变通规定并在本区域内优先适用 ★★★★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表-补11)――与(表-9)互补 立法 效力 批准与备案 审查与撤销 冲突与适用 法律 低于宪法 无须备案 ①全国人大可改变或撤销其常委会立法,或撤销其批准的条例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撤销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或其批准的条例 ③省级人大可改变或撤销其常委会立法或其批准的法规 ④各级人大常委会可撤销本级政府立法 ⑤国务院改变或撤销规章 ⑥上级政府可改变或撤销下一级政府立法 ⑦授权机关可撤销被授权机关的立法乃至撤销授权 ⑧国务院、中央军委、高法、高检、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法规、条例同宪法法律抵触,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其他主体只能提出审查建议。 ①特别规定优先 ②新规定优先 ③有利溯及既往 ④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冲突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其它由制定机关裁决 授权立法与法律冲突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 法规 低于宪法、法律 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地方法规 市级法规须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可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应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 ③省级规章与市级法规冲突的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处理 部门 规章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性规章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级以上地方法规、上级地方规章 省级规章报国务院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市级规章报国务院、省级与本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备案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经济特区法规 类似本级地方法规,但可做变通规定在本区域内优先适用 自治区条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州县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经济特区法规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 经济特区根据授权做出的变通规定与法律冲突难以决定适用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真题-2(05-43-单选)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答案:C (专题四):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具体行为的特征;具体行为的成立;具体行为的效力。 核心考点:具体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是判别具体行政行为的关键)(表-10) 突出特征 处分性 特定性 单方性 外部性 具体含义 依行政主体的意志建立、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针对特定事项与特定人做出的行为 基于行政主体单方意志便可成立 行政主体对外而非对内实施职权 区别对象 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指导行为 狭义立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表-11) 主体上 内容上 程序上 实施者是行政主体,且具体实施人员意志健全 向当事人表达出效果意思 依照法定时间和方式送达当事人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表-12) 效力 含义 产生条件 后果 拘束力 形式上推定的效力 一经生效即产生 当事人应遵守;做出者不得随意更改;他人不得随意干预 确定力 实质上确定的效力 争议期过后产生 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争议,不得更改 执行力 现实中实现的效力 履行期过后产生 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产生过程(表-13)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变化(无效、撤销与废止)(表-14) 条件 效力 后果 无效 行为明显重大违法;如要求行对人去犯罪、行为毫无法律依据、毫无事实根据 自始不发生任何效力 可随时主张无效;随时宣告无效;可获国家赔偿 撤销 行为一般违法或明显不当 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撤销后溯及为自始无效 需依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后可获国家赔偿 废止 原有法律依据已改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为目的已实现,无须继续存在 废止前有效;废止后无效 因信赖保护可获国家补偿 注意: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真题-3(02-75-多选)刘某因超载被公路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李某拦截,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可以拒绝B.该处罚决定违法,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C.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D.该处罚决定无效,刘某可以拒绝 答案:BD (专题五):行政许可 主要内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核心考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表-16)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①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或个人重大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活动 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③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 ④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 ⑤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 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 ①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市场能够调节的 ③能够自律管理的 ④能够事后监督的 设定后停止实施的标准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 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表-17) 创设经常性许可 创设非经常性许可 制定具体规定 禁止设定许可 法律 可以创设 无此情况 无此情况 中央立法无特殊禁止 行政法规 法律未创设时可以创设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决定方式设定;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有的行政规章都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上位法未创设时可以创设 无此情况 ①必须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 ②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③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 省级地方规章 无权创设 上位法未创设许可的,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该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许可的实施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表-18) 授权实施 委托实施 集中实施 统一办理、联合办理 权力归属者 被授权组织 委托机关 多个机关 多个机关或多个部门 实际实施者 被授权组织 受委托机关 一个机关 多个机关或多个部门 须注意问题 以被授权组织自己名义实施 委托内容应公告;并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且不得转委托 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 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 注意:许可的实施只能委托其他机关,不能委托其他个人、组织、机构 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表-19)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 变更与延续 听证 重要制度 ①委托申请: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人身性许可除外 ②电子政务:行政机关有推行电子政务的义务,当事人可通过多种灵活方式(主要是电信电子方式)申请许可 ③正当程序:需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应有2人以上进行(如果不是实质内容的审查,一个人也可以) ④跨级上报:须跨级上报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 ⑤陈述申辩: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 ⑥政务公开: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如果不准予许可,则可以不公开) 当事人要求变更或延续的应当申请; 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准予变更或者延续 ①启动方式:行政机关对法定事项或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可决定听证(依职权启动);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告知听证权(依申请启动) ②公务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回避);行政机关应指定审查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主持听证(程序回避) ③案卷排它: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记多少,算多少,没记的,全拉倒) 重要期限 ①补正告知期限:补正告知应在5日内1次性做出,否则视为受理申请(但不是视为准予许可) ②决定期限:一机关决定(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跨级多机关决定(下级机关应在20日内审查完毕) ③颁证期限:准予许可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或加贴、加盖标志物 ④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等时间另计 ①需延续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 ②行政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 ①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申请听证 ②组织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③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与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注意:这里的“日”,特指工作日,不是指自然天数,不包括节假日 行政许可实施的特殊程序(表-20) 特许事项的决定 应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作出决定 资格资质的许可 对公民根据考试成绩等决定,对组织根据考核结果决定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 多人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顺序决定 真题-4(04-75-多选)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答案:ACD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表-21) 责令改正 撤销许可 注销许可 情况 ①资源使用许可未履行开发利用义务 ②市场准入许可未履行低廉收费与普遍服务等义务 ③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 ①行政机关违法准予许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授予不具备资格条件者以许可等 ②申请人违法获得许可:欺骗、贿赂等 ①许可期满未续 ②主体丧失能力 ③撤销撤回吊销 ④不可抗力等等 后果 情况①②应责令限期改正 情况③应责令停建停用,并立即改正 情况①可获赔偿;情况②不能;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许可终止 注意: ①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干相近概念的辨析(表-22) 许可撤销 许可撤回 许可吊销 许可注销 许可实施中存在违法行为,从而导致撤销 是撤销的一种,特指许可机关的自我撤销 利用合法取得的许可从事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吊销 因许可不复存在或无法实现,而在形式上注销 (专题六):行政处罚 主要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执行;治安处罚。 核心考点: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表-23) 大类型 自由罚 行为罚 财产罚 声誉罚 其它处罚 子类型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警告 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创设 真题-5(04-41-单选)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 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答案:D ★★★行政处罚的设定(表-24) 可创设 可规定 注意问题 法律 各种处罚 下位法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在上位法规定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已有处罚做出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 行政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 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部门规章 警告;罚款 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性规章 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表-25) 一般处罚机关 ①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②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有权机关 ③指定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 集中处罚机关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该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主体资格;中央垂直领导机关(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 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表-26) 处罚看能力 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法应予处罚。 过时不处罚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治安处罚为6个月后)不再处罚。 一事不再罚 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规范)做出多次处罚; 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多个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多个规范)做出同一种类的多次处罚。 (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注意:①无证经营卖熟肉,结果造成他人食物中毒,这是两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不是一个行为 ②如果一个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客观上无法停止下来,则仍然视为一个违法行为 罚刑可相抵 拘留可以折抵刑期,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注意:没收的行政处罚不能折抵刑法上的没收刑罚,因为行政处罚中的没收是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而刑罚的没收是没收“合法财产”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表-27)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 适用条件 ①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②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不适用简易或听证程序时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重要制度 ①可以一人执法 ②可以当场决定 ③报所属机关备案 ①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 ②做出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 ①公务回避: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②委托听证:当事人可委托1至2人代理 重要时限 处罚决定书须当场交付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 ①申请期限:应在被告知后3日内要求听证 ②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时间与地点 ③处罚的听证没有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因为这样有利于相对人(没有进行听证就不能作出处罚决定,所以无需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 注意:处罚时不告知事实理由依据,或拒听取陈述申辩的,可主张处罚不成立;当事人不服可复议或起诉 ★★行政处罚的执行(主要掌握罚款的执行)(表-28) 职权分离的原则 ①决定者:行政机关 ②所有者:国库(处罚机关不得截留私分,财政部门不得返还处罚机关) ③收缴者:银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银行缴款) 当场收缴的例外 ①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为处50元以下罚款且被处罚人无异议),或适用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但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②在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在水上、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抵岸(到站)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强制执行的措施 ①按日处罚款数额3%的执行罚 ②有权的机关可以直接强制 ③无权的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治安处罚(主要掌握其与一般行政处罚的不同之处)(表-29) 实施机关 公安机关:①公安局 ②派出所(仅限做出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仅针对外国人) 处罚时效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6个月后不再处罚 适用调解 ①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执行制度 ①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处罚,但合并执行,合并执行的拘留不得超过20天 ②对拘留决定起诉或复议,并提供合格保证人或按每日拘留缴纳200元保证金的,可以暂缓执行 (专题七):行政强制 主要内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核心考点:无。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主要掌握两者的区别)(表-30) 适用目的 主要类型 基本特征 救济途径 强制措施 ①为调查而强制 ②为预防而强制 ③为征用而强制 对人强制扣留、隔离、疏散;对物强制检验、查封、扣押、冻结;对场所强制隔离、查封 临时性;非惩罚性 对其不服可以起诉 强制执行 为实现另一行为确定的义务而强制 间接强制如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如划拨、收缴、拍卖 替代性;有时带惩罚性 执行有错的诉执行行为;执行内容有错诉执行内容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表-31) 种类 代履行 执行罚 直接强制 含义 他人代履行,义务人承担费用 收取强制金促使义务人履行 间接强制难达目的时方可采用 注意 人身性义务不可代履行 原义务不可替代或属不作为义务 涉及人身自由或使用武器的,应由执行警察职能的机关实施 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公安、国安、税务、工商、海关、县级以上政府 (专题八):政府采购 主要内容:政府采购法的适用;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纠纷解决机制。 核心考点:无。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表-32) 适用地域 适用行为 排除事项 境内采购 有偿取得货物、工程、服务 ①使用国外贷款,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实施的紧急采购;③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④军事采购;⑤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当事人(表-33)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排除企业单位 ①市级以上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 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参加采购,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政府采购方式(仅指货物采购与服务采购而言)(表-34) 方式 适用条件 公开招标 ①是最主要的政府采购方式 ②采购货物和服务需要采用其它方式的,应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邀请招标 ①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供应商有限) ②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资金有限) 竞争性谈判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采购金额10%的 询价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 真题-6(05-84-多选)下列哪些情形不符合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 A.某市工商局在招标采购中,因符合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而废标 B.某市某区人民政府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C.某区卫生局在政府采购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 D.某县人民政府因需购置一批办公电脑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答案:BD ★★政府采购合同(表-补33) 成立 中标、成交通知书均具有法律效力 履行 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分包,原供应商负全责,分包商就分包项目负责 补充 需追加相同标的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10% 变更、中止、终止 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特殊规定 ①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是合同附件 ②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部门有权规定合同必备条款 ③采购人向同级政府的采购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备合同副本 ★★政府采购的纠纷解决机制(表-35) 询问 (书面)质疑 投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提出者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处理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复议机关 法院 适用条件 有疑问 采购过程、文本、结果 使供应商受损 不满质疑答复或未及时答复 不服投诉处理或未及时处理(被申请人、被告是财政局) 几个期限: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政府采购的纠纷解决流程(表-36) ①质疑 ②投诉 ③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未答复或对答复不满 不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 (专题九):其他行为 主要内容: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 核心考点: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表-37) 说明:两者的共同点,都是行政机关从相对人处取得财产性利益。 行政征收 无偿取得 当事人可以事先预见 征收范围较窄,仅限有形财产,以金钱为主 行政征用 有偿取得 当事人一般无法事先预见 征用范围较宽,包括有形财产、智力成果、劳动力等 举例说明:征收―――(收税、收费); 征用―――(土地、房屋、场所、车船) 注意:不要和宪法上的征收、征用混淆,宪法上的征收、征用都属于这里的行政征用 ★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表-38) 说明:两者的共同点,都是行政机关给予相对人一定的利益。 行政奖励 适用于做出先进行为与贡献的人 包括给予物质利益(奖金等)与精神利益(荣誉称号等) 行政给付 适用于生活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 只给予物质利益(主要指发放抚恤金、保障金、保险金) ★★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表-39) 说明:两者的共同点,都是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行政裁决 有强制力,可以强制执行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调解 无强制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 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应当提起民事诉讼 举例说明:行政调解―――(侵权赔偿调解,合同纠纷调解);行政裁决―――(侵权赔偿裁决,权属纠纷裁决)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表-补37) 主要含义 行为效力 举例说明 行政许可 赋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 后及性 采矿权许可、驾驶许可、持枪许可 行政确认 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确定或认可 前溯性 身份确认、责任事故认定、合同备案登记 ★★行政应急措施(表-补38) 措施类型 授益性 负担性 限制性 行政机关 负有义务 设定义务 课加限制 相对人 获得权利 负有义务 减少权利 举例说明 提供住宿、饮食、钱物 征调人员、场地、设备 强制隔离、禁止示威游行 (专题十):争议内容 主要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诉讼与复议关系。 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表-40)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受案标准 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同行政诉讼 行为标准:①具体行政行为;②违法行为(显失公正也是不合法) ①可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为;②违法或不当的行为 结果标准:损害合法权益 同行政诉讼(损害合法权益) 受理 法律:―――①行政处罚案件;②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④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⑥行政给付案件;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学理:―――①行政裁决案件;②部分行政确认;③行政检查案件;④部分行政合同 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 同行政诉讼(在复议法颁布之初,曾增加了某些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的具体案件类型,但经过近几年一系列单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扩充,这些案件也已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 排除 ①国家行为案件 ②抽象行政行为 ③内部行政行为 ④法定行政终局裁决 ⑤刑事侦查行为 ⑥调解仲裁行为 ⑦行政指导行为 ⑧重复处理行为 ⑨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行为未成熟) ⑩劳动监察指令书(决定书可诉) ①非具体行政行为不得直接审查(内部行政行为、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行政指导等); ②规章以上(含规章)的抽象行为不得附带审查; 若干应注意的细节问题(表-41) 不履行法定职责 原则上应以当事人申请保护而遭拒绝为起诉条件,但有例外 (例外:需要依职权主动作出、或行政机关从其他途径了解到有履行的必要) 行政确认案件 只有对法律关系的确认,且确认行为对其产生影响的才可诉 (对事实的确认不可诉,因为对法律关系不产生直接影响,如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伤事故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但对于认定事故发生与否的认定可诉) 行政合同案件 行政合同中的单方行为可提起行诉,双方行为只能提起民诉 内部行政行为 对人的内部行政行为主要指的是对工作人员人事关系的处理 法定行政终局裁决 这里的法定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而不包括法规与规章 假刑事侦查行为 只有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侦查行为才是不可诉的 行政指导行为 这里的“无强制力”一词,是说明性词语,而非限定性词语 劳动监察指令书 实际上就是一种对权利义务尚未产生实际影响的阶段性行为 真题-7(04-49-单选)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D 真题-8(04-73-多选)2002年4月2日,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银行贷款给公司,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2002年6月1日,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管理局签发的抵押证书。后因公司未依约还款,某银行提起诉讼。2003年2月4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土地管理局在办理抵押证书时某公司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该项抵押无效,判定银行无权主张土地使用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管理局应对银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法院的民事判决可以作为确认抵押登记行为无效的依据 C.银行须在2005年2月4日之前行使赔偿请求权 D.银行在向土地管理局请求赔偿之前,应当先确认抵押登记行为违法 答案:AD ★★★★诉讼与复议关系(表-42) 复议诉讼自由选择 可在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15日内起诉,有例外则从例外 复议前置不终局 ①纳税争议;②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 复议选择但终局 ①出入境处罚;②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可以提起国务院最终裁决) 复议前置且终局 省级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做出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担保或缴税、然后再复议、最后才给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起诉,不是复议前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行为具有确认自然资源权利的效果的才复议前置,注意这里不是指必须是行政确认行为)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真题-9(04-72-多选)位于大王乡的多金属硫铁矿区是国家出资勘察形成的大型硫铁矿基地。2003年5月,百乐公司向法定发证机关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该矿区采矿许可证。2003年11月1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以解决遗留问题为由向另一家企业强力公司颁发了该矿区的采矿许可证。2004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答复百乐公司,该矿区已设置矿权,不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关于百乐公司的救济徐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B.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D.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D (专题十一):争议结构 主要内容:审查争议者(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行政复议机关);提起争议者(行诉原告,复议申请人);受到争议者(行诉被告,复议被申请人)。 核心考点:均是核心考点。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案件)(表-44) 中级法院 ①被告为中央专利或商标部门(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北京一中院 ②各级海关、省部级单位、证交所(以证交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也是中院管辖)――包括民诉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③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管辖(受案法院自己裁量判断是否适宜管辖) ④重大共同诉讼、集团诉讼 ⑤重大涉外或重大涉港澳台案件 ⑥国际贸易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 ⑦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起诉要向高院,中院管辖是由高院来指定) 高级法院 ①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②部分反倾销案件 ③部分反补贴案件 最高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专门法院 一律不受理任何行政诉讼案件 地域管辖(表-45) 被告所在地管辖 ①一般案件;②复议维持案件 复议机关与原机关所在地管辖 复议改变案件(此时被告是复议机关)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原告或被告所在地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案件 真题-10(03-74-多选)甲市刘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乙市铁路公安分局给予拘留10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更改为罚款200元。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些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A.乙市铁路运输法院 B.甲市刘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乙市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CD ★★★行政复议管辖(复议机关)(表-46) 类型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说明 条块管辖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国安机关虽是政府组成部门,但此处除外 条条管辖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区行署也可复议 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①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安 (只记第①项即可,其他法条中没有规定) ②省级以下地税、工商、技监、药监、国土 ③公安局与公安分局之间 自我管辖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 特殊情形 政府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行政公署(由省政府复议); 区公所(由县政府复议); 街道办事处(由区政府或县级市政府复议); 部门派出机构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管部门 被授权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 多个行政机关 其共同上一级机关 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 被撤销的机关 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被申请人处理即可 注意:最后五种特殊情形,可以由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接受后转交复议机关。 ★★★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表-47)――-和复议申请人的确定完全一样 相邻权案件 侵害采光、排水、通风、通行等权利皆可起诉 公平竞争权案件 当事人公平竞争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皆可起诉(实际上增加了受案类型) 经复议案件 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均可起诉 有受害人的案件 加害人与受害人同时起诉的均是原告,但不是共同原告 信赖保护案件 被撤销或变更的原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作原告 合伙人案件 合伙企业以字号为原告,其他合伙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投资人案件 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农地承包案件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股份制企业案件 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可以企业的名义起诉(职工代表大会) 非国有企业案件 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等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 ★★★★行政诉讼被告与复议被申请人(表-48) 行为者 被告 被申请人 一般情况 一般机关 该机关 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相同; 都是看行政主体标准; 授权行政 被授权组织 委托行政 委托机关 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 原主体被撤销 继续行使职权的主体,或撤销它的主体 不作为案件 有作为义务的机关 特殊情况 派出机构与 内部机构 仅在超越职权种类时为所属机关; 其余情况下均为自己 (诉讼看职权) 注意:前提是有授权,获得了行政主体资格,如果无授权,则组建或派出该机构的机关作被告 以所属机关名义行为时为所属机关; 以自己名义行为时则为自己 (复议看名义) 多个机关的 共同行为 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转列为第三人) 作为共同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依职权追加遗漏的被申请人) 经复议后起诉的 复议维持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不作为原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 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 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真题-11(02-79-多选)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 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 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 C.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 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 答案:AC 真题-12(02-29-单选)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答案:A ★行政诉讼与复议第三人(表-补47) 原告型 ①处罚案件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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