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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活动承揽合同
委托方(甲方): 签订地点:
承揽方(乙方): 签订日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活动承揽要求。
活动内容及有关的名称
承揽方应按《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活动地点: 活动日期:
其他要求:广告和活动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和活动除特殊指定以外,都由乙方代理
第二条 活动内容及支付
。项 目 |
数 量 |
单 价 |
金 额(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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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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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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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和期限: 费用按实际结算,活动完成验收合格,一周内付清所有费用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1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1 %偿付违约金。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1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1 %偿付违约金。
第四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规定办理。
向 甲方 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向 甲方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所有行政手续由乙方负责审批,活动场地双方友好协商,活动场地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 件,名称:
本合同有效期:自 1年 01月 0 1 日至 1年 12月 31日 终止。
委 托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开 户 行: 账 户: |
承 揽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开 户 行: 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