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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1112A-2004 军用机场场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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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1112A-2004 军用机场场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军用机场场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军用机场场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Construction and aceptance specifications for Flying area engineering of the military airfield GJB 1112A—2004 主办部门: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批准部门: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2004年8月1日 2004年 北京 前 言 《军用机场场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B 1112-91)(以下简称原规范)发布实施十年来,对军用机场场道...
GJB 1112A-2004 军用机场场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军用机场场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军用机场场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Construction and aceptance specifications for Flying area engineering of the military airfield GJB 1112A—2004 主办部门: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批准部门: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2004年8月1日 2004年 北京 前 言 《军用机场场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B 1112-91)(以下简称原规范)发布实施十年来,对军用机场场道工程的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机场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工程监理制的推行,原规范很多内容已明显不适用,需要修改、补充和完善。 本规范是根据总后勤部[1999]后司字236号文下达的国家军用标准修订任务书(任务编号:总990712)的要求,对原规范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军机场场道工程施工及施工质量管理、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及与军用机场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相适应的原则,对原规范进行全面修改,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机场场道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程序与方法;竣工管理要求等。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章节结构调整 将原规范“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章目改为“范围”;增加定义、总则两章内容;基层、混凝土道面面层及排水工程的材料要求,在相应章中单列一节;将原规范基层工程的“石灰稳定土”、“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工业废渣”三节内容合并为“半刚性基层混合料组成设计”和“半刚性基层施工”二节,“级配砾石”、“级配碎石”两节合并为“碎砾石基层施工”一节;除前四章外,其余各章均列有“一般规定”一节。 2.“四新技术” 吸收了我军机场场道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成果,以及我国公路、建筑等相关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主要有: 强夯加固土基施工技术,高填土施工技术,土方冲击碾压技术,半刚性基层材料要求及混合料材料组成设计方法,摊铺机铺筑半刚性基层施工技术,粉煤灰等矿物外掺料在道面混凝土中的应用技术,高性能道面混凝土、流态道面混凝土的应用技术,无纺布、养护剂养护道面混凝土施工技术,多棒式混凝土振实机、三辊整平机施工技术;混凝土道面刻槽施工技术;道面混凝土接缝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检测方法,道面混凝土工程水泥选用标准,防止机场道面水泥混凝土碱集料反应破坏技术等。 3.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验收 在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验收方面作了全面修改。 (1)在总则中增加了全过程质量控制、工序交验及建立工地试验室的规定。 (2)修改了部分基层材料和道面混凝土材料的技术要求,修改了土基、基层压实度标准及土基、基层、混凝土道面的竣工外形质量标准及道面混凝土强度、排水构筑物混凝土强度的验收标准。 (3)增加了用连续式平整度仪检测混凝土道面平整度的标准及钻芯取样检验道面混凝土强度、道面板厚度的标准等。 (4)强化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与工程验收的内容。 a)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本规范对检验频度不作硬性规定,因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应是随时的,施工单位只有加强质量自检,才能保证工程完工后通过验收。 b)规定了必须进行中间(隐蔽)验收的分项工程(工序),这些项目(工序)未经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c)增加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验收段划分原则,现场取样规定,压实度、基层混合料强度及竣工外形质量的合格判定标准。 d)增加了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竣工资料管理要求。 4.基本试验方法 规定了基本试验所适用的标准。原规范对各项基本试验检验没有规定适用的标准,在实际工程中容易引起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矛盾。本规范规定了土工试验、场道工程原材料试验、混合料强度试验等所适用的试验规程。 5.其它方面 (1)删除了原规范中有关施工方法方面的内容。在实际工程中,施工条件比较复杂,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施工方法,另外,施工技术也在不断发展进步,因此,规范中规定施工方法,在实际工程中难以执行,也不利于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只要施工过程中能保证工程质量,采用什么方法施工,应由施工单位自行选择。 (2)增加了场道土类别划分标准、土基填料强度要求、填隙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要求。 (3)增加了防吹坪、导流坪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4)修改了道面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配制强度标准及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5)修改了原规范中机场场道工程平面、高程控制等级划分标准、技术要求。 (6)删除了原规范中的砂基层、找平层、混凝土板缺陷修补及各章中其他一些不适用内容,补充了新的内容。 本规范的附录A~E是标准的附录,附录F~K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范由空军后勤部机场营房部提出。 本规范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归口。 本规范由空军工程大学工程学院五系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黄灿华、赵柏毅、马国靖、王硕太、黄小明、洪建军、刘晓军。 目 次 1 范围 …………………………………………………………………………………………… (1) 2 引用标准文件…………………………………………………………………………………… (1) 3 术语……………………………………………………………………………………………… (2) 4 总则……………………………………………………………………………………………… (3) 5 施工准备………………………………………………………………………………………… (3) 5.1 一般规定 ……………………………………………………………………………………… (4) 5.2 技术准备 ……………………………………………………………………………………… (4) 5.3 现场准备 ……………………………………………………………………………………… (4) 5.4 劳力、机具、设备和材料准备 ……………………………………………………………… (4) 5.5 施工控制桩(网)测设 ……………………………………………………………………… (5) 6 土(石)方工程 ……………………………………………………………………………… (6) 6.1 一般规定 ……………………………………………………………………………………… (6) 6.2 原地面处理 …………………………………………………………………………………… (7) 6.3 挖土作业 ……………………………………………………………………………………… (7) 6.4 填土作业 ……………………………………………………………………………………… (8) 6.5 平整与碾压 ………………………………………………………………………………… (9) 6.6 石方开挖及填筑 ……………………………………………………………………………… (9) 6.7 高填方土基施工 …………………………………………………………………………… (10) 6.8 强夯施工 …………………………………………………………………………………… (11) 6.9 靶堤、掩体施工……………………………………………………………………………… (12) 6.10 边坡的防护与加固 …………………………………………………………………………(12) 6.11 特殊土和特殊地区土方施工…………………………………………………………………(12) 6.12 冬期施工………………………………………………………………………………………(15) 6.13 雨期施工 …………………………………………………………………………………… (15) 6.14 质量控制及验收 …………………………………………………………………………… (16) 7 基层工程 ……………………………………………………………………………………… (17) 7.1 一般规定……………………………………………………………………………………… (17) 7.2 材料要求……………………………………………………………………………………… (17) 7.3 半刚性基层混合料组成设计………………………………………………………………… (20) 7.4 半刚性基层施工……………………………………………………………………………… (21) 7.5 碎(砾)石基层施工…………………………………………………………………………… (22) 7.6 质量控制及验收……………………………………………………………………………… (23) 8 道面水泥混凝土面层工程………………………………………………………………………(25) 8.1 一般规定……………………………………………………………………………………… (25) 8.2 材料要求……………………………………………………………………………………… (25) 8.3 混凝土配合比………………………………………………………………………………… (29) 8.4 模板制作、支设与拆除……………………………………………………………………… (31) 8.5 混凝土混合料的配制及运输………………………………………………………………… (32) 8.6 混凝土混合料的铺筑………………………………………………………………………… (32) 8.7 表面抗滑施工………………………………………………………………………………… (34) 8.8 接缝施工……………………………………………………………………………………… (35) 8.9 养护…………………………………………………………………………………………… (36) 8.10 高性能道面混凝土 ………………………………………………………………………… (37) 8.11 流态道面混凝土 …………………………………………………………………………… (38) 8.12 道面附设构筑物 …………………………………………………………………………… (38) 8.13 钢筋混凝土板 ……………………………………………………………………………… (39) 8.14 旧混凝土板加厚 …………………………………………………………………………… (39) 8.15 低温施工 …………………………………………………………………………………… (40) 8.16 风天、雨期施工 ………………………………………………………………………… (41) 8.17 高温施工 …………………………………………………………………………………… (41) 8.18 质量控制及验收 …………………………………………………………………………… (41) 9 排水工程 ……………………………………………………………………………………… (44) 9.1 一般规定……………………………………………………………………………………… (44) 9.2 材料要求……………………………………………………………………………………… (44) 9.3 沟槽(基坑)开挖…………………………………………………………………………… (45) 9.4 盖板沟及盲沟………………………………………………………………………………… (47) 9.5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园管…………………………………………………………………… (49) 9.6 集水井(检查井)、出水口………………………………………………………………… (50) 9.7 回填土 ……………………………………………………………………………………… (51) 9.8 土明沟 ……………………………………………………………………………………… (51) 9.9 雨期施工……………………………………………………………………………………… (51) 9.10 低温施工 …………………………………………………………………………………… (52) 9.11 质量控制及验收 …………………………………………………………………………… (52) 10 防吹坪、导流屏及其他附属工程 …………………………………………………………… (55) 11 工程竣工验收 ………………………………………………………………………………… (56) 11.1 一般规定 …………………………………………………………………………………… (56) 11.2 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 ……………………………………………………………… (58) 附录A(标准的附录)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60) 附录B(标准的附录) 机场道面封缝、填缝材料补充试验方法……………………………… (63) 附录C(标准的附录) 半刚性基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67) 附录D(标准的附录) 机场道面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69) 附录E(标准的附录) 道面表面平均纹理深度的测定………………………………………… (72) 附录F(提示的附录) 道面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分级及强度标准差…………………… (74) 附录G(提示的附录) 道面混凝土抗折、抗压强度快速测定法……………………………… (75) 附录H(提示的附录) 真空脱水施工技术……………………………………………………… (76) 附录I(提示的附录) 土按开挖难易程度分级标准…………………………………………… (79) 附录J(提示的附录) 混凝土碱含量的计算方法……………………………………………… (80) 附录K(提示的附录) 冲击碾压施工技术要求 ……………………………………………… (8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军 用 标 准 军用机场场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JB 1112A—2004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s for flying area engineering of the military airfield 1 范围 1.0.1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机场场道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 1.0.2 本规范适用于军用机场新建、扩(改)建的场道工程。军民合用的军用机场扩(改)建时,其场道工程应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文件 下列标准文件所包含的有关文件,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596—199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8076—1997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3477—2002 封缝材料试验方法 GB 13693 —2005 道路硅酸盐水泥 GB/T 14684—2001 建筑用砂 GB/T 14685—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 18763—2002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 GB 50026 — 2007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92 —19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 —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26—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 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JB 2263 —1995 军用机场勘测规范 JTJ 017 —1996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JTG E40 —2007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 E30 —2005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JGJ 55 -200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TJ 057 —1994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J 058 —2000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J 074 -1994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JGJ/T 98 —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2004-05-08 2004—08—01实施 3 术语 本规范采用如下术语: 3.0.1 场道工程 flying area engineering 供飞机起飞、降落和停放的跑道和场坪,包括机场飞行区内的土石方工程、道面基层工程、道面面层工程、排水工程、防吹坪及平行公路等附属工程。 3.0.2 腐植质土 humus 有机质含量大于50%且有机质大部分未完全分解、有臭味、呈黑泥状的细粒土。 3.0.3 有机质土 organic soil 含一定量有机质呈浅灰至深灰色,有臭味,压缩性高的细粒土。 3.0.4 泥炭 peat 喜水植物遗体缺氧条件下经缓慢分解而形成的泥沼覆盖层。多为内陆湖沼泽沉积,有机质含量大于50%且有机质大部分未完全分解,呈纤维状,孔隙比一般大于5。 3.0.5 良好级配土 well-graded siol 按JTJ051—93中M0101试验方法确定的不均匀系数Cu不小于5,曲率系数Cc为1~3的土。 3.0.6 不良级配土 poorly-graded siol 不同时满足Cu不小于5和Cc为1~3的土。 3.0.7 冲击压路机 impact roller   压实轮为非圆形(一般是由曲线为边而构成的三、四、五边正多边形),其在牵引力或自行驱动力作用下滚动,并对地面进行周期性冲击碾压的施工机械设备。 3.0.8 冲击碾压 impact roller compaction   采用冲击压路机对工作面的压实。 3.0.9 道面基层 base course 主要承受由面层传来的飞机荷载,并将其扩散分布于其下地基中的结构层。当基层分为多层时,直接位于面层下用高质量材料铺筑的主要承重层称为上基层;上基层以下的结构层均称为下基层。 3.0.10 半刚性基层(稳定土基层) semi-rigid base (lime or cement-stabilized-soil base) 符合规定颗粒组成范围要求的集料掺入足够的无机结合料(如水泥、石灰等),加水一起拌和得到的混合料,经摊铺、碾压、养护形成的具有规定强度的结构层。 3.0.11 细粒土 fine grained soil 土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9.5mm,且其中小于2.36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如塑性指数不同的各种粘性土、粉性土、砂性土、砂和石屑等)。 3.0.12 中粒土 midium grained soil 土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26.5mm,且其中小于19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如砂砾土、碎石土、级配砂砾、级配碎石等)。 3.0.13 粗粒土 coarse grained soil 土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37.5mm,且其中小于31.5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如砂砾土、碎石土、级配砂砾、级配碎石等)。 3.0.14 道面基层集料 aggregate for base course 由碎石(或砾石)、砂粒和粉粒组成的,并以碎石(或砾石)和砂粒为主的矿料混合料。粒径大于2.36mm的集料,称粗集料;粒径小于2.36mm的集料,称细集料。 3.0.15 混凝土集料 aggregate for concrete   可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砂石料 3.0.16 普通道面混凝土 ordinary concrete for pavement 水泥混凝土28d平均抗折强度达到4.5~5.5MPa的道面混凝土。 3.0.17 高性能道面混凝土 high performance concrete(HPC) for pavement 具有高强度、高耐久性、高工作性的道面混凝土。 3.0.16 流态道面混凝土 flowing concrete for pavement 水泥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不小于160mm的道面混凝土。 3.0.18 假缝 sawing joint 设置于道面混凝土纵向连续铺筑的横向切割缝,以其上部切缝和下部可自由断裂而形成。 3.0.19 钢筋混凝土板 reinforced concrete (RC) slab 钢筋网加强板和在边缘、角隅用钢筋加强的板。 3.0.20 平行取样检测 parallel testing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单独取样检测。 3.0.21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工地试验室所进行的检测。 4 总则 4.0.1 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呈报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4.0.2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和施工现场所处的气倏、水文、地质、地形等环境条件,选择满足本规范质量指标要求、性能稳定的原材料,确定施工设备种类和施工工艺方法。 4.0.3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自检为主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从影响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五个方面着手,按“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工序交接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得施工。凡属隐蔽工程,应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书。 4.0.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应能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各项常规试验检验的需要;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标定并定期进行鉴定。 4.0.5 项目安全控制和现场管理应符合现行的GB/T 50326—2001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4.0.6 机场场道工程施工应节约用地,少占农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意防止环境污染。 4.0.7 工程竣工后,应对临时工程、临时辅助设施、临时用地和弃土等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4.0.8 机场场道工程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经过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的检验方法。 4.0.9 机场场道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 施工准备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准备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应予做好的准备工作。 5.1.2 建设单位应办妥施工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坟墓迁移、民房拆迁、障碍物拆除、青苗和树木赔偿等事宜;接通水源和电源、修通进场道路。必要时,以上部分准备工作,可委托施工单位承担。 5.1.3 施工单位应复查和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水源、电源、料源、料场、交通运输、通信联络以及城镇建设规划、农田水利设施和环境保护等情况;场区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坟墓、暗穴、水井以及各种管线、道路、灌溉渠道等应详尽登记、标注,必须拆迁或改线的,应报建设单位办妥拆迁或改线手续。 5.1.4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做好纪要。 5.1.5 施工单位承接任务后应做好开工前的技术准备、现场准备以及劳力、机具、设备和材料准备等工作。 5.2 技术准备 5.2.1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研究和现场核对,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如发现图纸和资料欠缺、错误、矛盾等情况,应根据有关程序向设计单位提出,予以补全、更正。 施工组织设计 5.2.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认。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内容应符合现行的GB/T 50326—2001的规定。 5.2.3 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依据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编制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并逐级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以及首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应制定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必要时应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展开施工。 5.2.4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本规范要求,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完成其主要原材料的试验检验及土工试验、基层混合料组成设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等工作。 5.3 现场准备 5.3.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搭设工棚、仓库、加工厂和预制厂;安装供水管线,架设供电和通信线路;设置料场、车场、搅拌站;修筑临时道路(含铁路专用线)和临时排水设施等。在有洪水威胁的地区,防洪设施应在汛期前完成。当临时排水、防洪设施与永久排水沟(管)相结合时,其沟底高程宜高出永久排水沟(管)土基设计高程300mm左右。 5.3.2 对施工机械、车辆和设备进场所通过的道路、桥涵和卸车设施的通行、承载能力进行调查、验算,不符合要求的应予加宽或加固处理。 5.4 劳力、机具、设备和材料准备 5.4.1 开工前,应根据劳力使用计划落实劳力来源,并按计划组织进场。需要地方建筑企业或农村建筑队参加施工时,应对其性质、规模、管理水平、技术状况、职工素质及企业信誉等资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考核,择优选用,并按合同法和有关规定订立合同。 5.4.2 根据各类机具、设备、车辆及油料等使用计划,分期分批组织进场。其中需要维修、租赁和购置的,应按计划落实。 5.4.3 对于主要大宗材料,应按就地取材原则逐项核查其产量、品质、价格以及运输道路、工具和费用等,作好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用,并根据使用计划组织进场。 5.5 施工控制桩(网)测设 5.5.1 机场飞行区首级控制网及场道工程施工加密控制桩(网)的测设应符合GJB 2263—1995和GB 50026—2007的规定。 (1) 施工测量控制桩(网)的等级划分及其应用范围,应符合表5.5.1-1的规定。 表5.5.1-1 施工测量控制桩(网)的等级划分标准 项 目 等级划分 应 用 范 围 平面 控制 一级 二级导线 首级控制(主方格网) 二级 三级导线 加密方格网,附合在主方格网上的扩展导线 高程 控制 一级 二等水准 首级控制 二级 三等水准 加密控制:道面混凝土及排水沟、管等主体工程 三级 五等水准 二级控制范围以外的工程,如土质地带、靶堤、掩体、土明沟、道路等 注:表中“等级划分”中的等级名称及其技术要求,参照GB 50026—1993的统一规定。 (2) 平面控制应符合表5.5.1-2的规定。 表5.5.1-2 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平面控制等级 导线 长度 km 平均边长 km 测 角 中误差 ″ 测 距 中误差 mm 测 距 相 对中误差 测 回 数 方位角 闭合差 ″ 相 对 闭 合差 DJ2 DJ6 一级 二级导线 2.4 0.25 8 15 ≤1/14000 1 3 ≤1/10000 二级 三级导线 1.2 0.10 12 15 ≤1/7000 1 2 ≤1/5000 注:表中n为测站数 (3) 高程控制应符合表5.5.1-3的规定。 表5.5.1-3 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高程控制等级 每千米 高差全 中误差 mm 路线 长度 km 水准仪 的型号 水 准 尺 观 测 次 数 往返较差、附合 或环线闭合差 与已知点联测 附合或环线 平地 mm 山地 mm 一级 二等水准 2 - DS1 因瓦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 二级 三等水准 6 ≤50 DS1 因瓦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三级 五等水准 15 DS3 单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注: 1 表中n为测站数;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的长度 (km); 2 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其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0.7倍。 5.5.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首级控制网的测设成果。施工单位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和验收。 (1) 复测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原测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具体复测工作由原测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2) 复测精度未达到本规范表5.5.1-2和表5.5.1-3中二级导线控制和二等水准控制的要求,以及控制桩的埋设不符合GB 50026—2007的规定时,不得作为施工测量首级控制的依据,并由原测设单位重新测设。 (3) 接收后的所有测量标志,均由施工单位保护。 5.5.3 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施工实际需要,对建设单位提供的首级控制网加密。 (1) 加密控制网(桩)的测量精度必须符合本规范5.5.1的规定。 (2) 距离、角度和高程(水准)等的观测要求,应符合GB 50026—2007的规定。 (3) 道面混凝土和排水工程施工用的水准点,宜埋设在跑道及滑行道的一侧,每100m布设一个,最大视距不得大于70m;其它工程每160m布设一个,最大视距不得大于100m。 (4) 各项工程的平面定位测量,必须引用两个以上控制桩予以联测。对于土跑道、端保险道、平地区等土质地带,就近控制点的位置误差,应控制在20mm之内。 (5) 工程竣工后,全场应保留3个以上永久性控制桩,其中跑道中线延长线上的两端保险道端部,至少各设一个桩点,并与国家平面座标系统联测;其余桩点可设在滑行道的一侧。桩的顶面不应小于150mm×150mm,底面250mm×250mm,高800mm,如在冻土地区,控制桩应埋入冻土层下。 5.5.4 施工单位的加密控制网(桩)的测设成果未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不得使用。 5.5.5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测量标志,如发现沉陷、冻胀、碰损、失落等现象,应及时更正和补充,并作好。 6 土(石)方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场道土的类别划分,应符合JTG E40—2007的规定。场道土按开挖难易的分级,可参考附录I。 6.1.2 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场道各部位(含借土区)的土质,按JTG E40—2007的规定方法进行下列项目的试验: ——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或液性指数; ——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含水量试验; ——密度试验; ——相对密度试验; ——土的击实试验; ——有机质含量试验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土的强度(CBR)试验; ——对特殊土,除进行以上试验外,还应结合对各种土定名的需要,辅以相应的专门鉴别试验,以确定其种类及处治方法; ——依据设计要求,需要进行的其它试验。 土工试验应分土类进行,施工中如发现土质有变化,应及时补做全部土工试验。土的击实试验、强度(CBR)试验成果应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 6.1.3 用作道面土基的填料应有一定的强度,其强度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表6.1.3 道面土基填料强度要求 项 目 分 类 土基设计面以下深度mm 填料强度(CBR)% 填 方 0~300 ≥8.0 300~800 ≥5.0 800~1500 ≥4.0 >1500 ≥3.0 零填及挖方段 0~300 ≥8.0 注: 1 按JTJ051—1993,对土样浸水96h的CBR试验方法测定; 2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除应符合本表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6.11的规 定。 6.1.4 土方施工前,应按设计图纸放样,测定填挖量,复核工程量;制定土(石)方作业计划,修正土方调配;划定借、弃土区和运土线路。 6.1.5 进行爆破作业的土(石)方工程,应根据爆破方案筹措爆破工具、器材、机械设备,制定堆弃、利用土(石)方计划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1.6 多雨地区施工,应根据地形条件、道面位置、降雨量、地下水位及填挖土方分布情况,提前做好场区临时排水。 6.1.7 土跑道表层200mm以内,不应夹有石块等硬物。飞行区土质地带的表层应按设计要求植草或换填耕植土。 6.2 原地面处理 6.2.1 位于施工区域内地面或地下的原有构筑物,凡影响施工和将来使用的,应连同其基础及周围的杂物清除干净。 6.2.2 位于道面及其周围5m以内的树木、竹林、灌木丛等,应连同树(竹)根彻底清除。其它部位,若覆土厚度大于lm时,需就地锯平,可不去根;覆土厚度不足lm 时,则应连根清除。 6.2.3 对施工区域内可能引起沉陷的暗沟、井、坟墓、地窖等坑穴,以及沟塘、水稻田等湿软地段,应先查明情况,详尽登记、标注,然后妥善处理。 6.2.4 位于道面及排水结构物、其它附属设施等部位的旧房基、树(竹)根、坟墓、沟塘等清除后留下的沟坑的回填,必须沿其周(沟)边开挖成台阶,分层填筑,达到规定的压实度标准。每级台阶的高度与宽度,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 台阶技术要求 部 位 人 工 夯 实 机 械 压 实 土基面以下深度 ≤2m H≤150mm B≥300mm H∶B≤1∶2 >2m H≤200mm B≥300mm 注: 1 表中H为每级台阶高度,即每层压(夯)实厚度;B为每级台阶的宽度; 2 机械碾压时的每级台阶高度H,根据机械压实功能确定。 6.3 挖土作业 6.3.1 土方开挖一般应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并挖成一定坡势,以利排水。人工挖土时,不得从坡脚或底部掏挖,防止发生塌方事故。 6.3.2 道面部位挖方区的底层,如发现局部有流沙、淤泥、泥炭等劣质土或土层含水量较大不能压实时,应与设计单位协商处理措施,并按设计要求处理。 6.3.3 挖土用作填方时,应在挖土前将树根、草皮、杂物等清除干净。不同类别的土不宜混挖。 6.3.4 永久性挖方区的边坡应严格控制,不得超挖。深挖方地段应做到及时放样,经常测量检查,随时修坡。 6.3.5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可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的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当挖方经过不同类别的土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挖成折线型或台阶型。 6.3.6 原地面坡度大于l∶5的挖方段,不宜在挖方上侧弃土;在其下侧弃土时,应将弃土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区。软土地区挖方的两侧均不应弃土。 6.3.7 在可能发生滑坡的地段挖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避开雨季施。 (2) 宜按照先整治后开挖的程序施工。 (3) 不应破坏挖方上侧的自然植被和排(截)水系统,防止地面水渗入土体。 (4) 不应在滑坡体上部弃土或堆置材料等重物。 (5) 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开挖,不得先切除坡脚。 (6) 爆破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减少震动。 (7) 机械挖土时,边坡坡度应适当减缓,然后再用人工修整。 (8) 抗滑挡土墙宜在旱季施工。其基槽宜分段跳格开挖,并要加强支撑,开挖一段,筑好一段;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分层回填夯实(在季节性冰冻地区,应采用非冻胀性填料),同时按设计做好滤水或排水设施。 6.3.8 挖方接近设计高程时,应防止超挖。需要按设计高程预留的压实沉降量,应根据压实度标准、土的类别和挖方深度经试验确定。 6.4 填土作业 6.4.1 填土前,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原地面: (1) 道面土基(含宽出道肩lm)部位原地面的草皮、有机质土、植物土及其它杂物必须彻底清除,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本规范表6.1.3的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 其它部位的填土厚度超过600mm时,可不铲除原地面草皮,但要割去草稞。 (3) 清除过的原地面,碾压密实后方可填土。碾压中如发现显著沉陷或拥包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4) 当原地面坡度在1∶10~1∶5时,填土前应先将表层土翻松50mm深以上;原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高200~300mm、宽不小于lm且向内倾斜的台阶(砂土地段可不挖台阶,但要翻松表层),然后方可填土。 6.4.2 道面土基的填料除应符合本规范6.1.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料中不得混有草皮、树根、垃圾等杂物。 (2) 腐植质土、泥炭、有机质土等劣质土及冻土不得用于道面土基。 (3) 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土基填料。需要应用时,必须采取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 不同类别的土不应混填。受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填在上层,稳定性较差的土填在下层。 6.4.3 填土作业应从低到高分段分层进行。下层填土经平整、碾压达到压实度标准后方可填筑上层。 6.4.4 每层填土的松铺厚度,应根据压实度标准、土的类别和机具的压实功能通过试验确定,不得超厚。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80mm。 6.4.5 两个填土作业段的接茬部位,宜同时填筑,分层交错搭接,搭接的长度不小于3m;如不能同时填筑,结合部必须按不陡于1∶5台阶搭接。 6.4.6 填方区的边坡,应随每层填土逐步形成,不得欠填,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 6.5 平整与碾压 6.5.1 每层填土都应在碾压前大致平整,消除明显起伏。平整、碾压应随填土作业依次连续进行。 6.5.2 应采用静力式压路机、振动式压路机或冲击式压路机等机械压实。压实机械的选择应根据场地大小、土的类别及含水量、压实机械效率、压实度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采用冲击式压路机,可参照本规范附录K进行。采用其它机械压实,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各种压实机具碾压不同土类的适宜厚度和所需压实遍数与土的实际最佳含水量,应根据所作试验段的试验结果确定。若控制压实遍数超过10遍,宜减小填土厚度。 (2) 碾压前应对填土层的松铺厚度、平整度和含水量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碾压。 (3) 碾压应按从低到高、从边到中、先轻后重的作业顺序进行。 (4) 碾压时,先后两次轮迹应适当重叠,两个作业段的接茬处,主轮的重叠范围不应小于1m。应达到无漏压、无死角,确保碾压均匀。 (5) 碾压过程中,出现受压下陷、去压回弹的松软起伏(俗称翻浆)现象时,应立即停止碾压,针对翻浆原因采取翻晒或换填、掺石灰等方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措施。道面土基翻浆地段的部位、面积、深度、形成原因及处理措施等,均应作好记录备查。 6.5.3 对不便于机械碾压的部位,必须用夯锤(板)或人工夯实,不得遗漏。 6.5.4 道面土基和土质地带的表层初压完毕,应分别每隔5~10m和10~20m打桩挂线,仔细找平,达到质量标准。需要填补找平的地段,其表层应先刨松50mm左右,必要时洒水湿润,整平后碾压密实。 6.5.5 与混凝土道面(道肩)相接处的土质地带高程,宜低于混凝土板面20mm。 6.5.6 经检验合格的地段,应加以保护,控制机械、车辆通行,雨天人员不得踩踏。如搁置时间较长,其表面由于日晒、雨淋或冻融而发生的松软现象,在继续填土或基层施工前,应重新平整压实,必要时应予找平。 6.6 石方开挖及填筑 6.6.1 石碴、风化岩石、土石混合料、天然砂砾等巨粒土或粗粒土可以用作场道土方工程的填料。 6.6.2 采用爆破法开挖石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破区域内如有空中缆线、地下构筑物,应先查明空中缆线的平面位置和高度、地下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同时还应调查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界距离,然后制定爆破方案。任何爆破方案的制定,必须确保空中缆线、地面和地下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 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上岗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 (3) 爆破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的规定。 6.6.3 石碴、风化岩石、土石混合料用作填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地面处理、填挖方以及平整、碾压等作业的一般要求,应符合本规范6.2~6.5的有关规定。 (2) 用强风化岩石或软质岩石填筑道面土基时,应先检验其强度是否符合本规范表6.1.3的规定,不符合者不得使用。 (3) 用风化岩石或软质岩石填筑道面土基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70mm,用作土面区填料时不宜大于100mm。其它石料用作填料时,土基面0~300mm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大于100mm;土基面300mm以下,每层填料最大粒径不大于压实厚度的2/3;用作土面区填料时,每层填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压实厚度。最大粒径石块含量应控制在15%~30%内,填料粒径超过者必须拣出或解小。 (4) 每层填筑时,应消除“空洞”现象,缝隙应用细料充填,表面大致整平。碾压前应充分洒水湿润。 (5) 土质地带表层覆盖普通土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土中不得夹有石块等硬物。 (6) 填方边坡按设计做好护砌,或培土拍实。 6.6.4 天然砂砾用作填料时,除应符合本规范6.6.3的规定外,位于道面土基部位的砂砾土,还应具有良好的级配。砂砾土的含水量,不应低于最佳含水量。 6.6.5 石料及天然砂砾的填筑,宜采用工作质量12t以上的重型振动压路机或工作质量2.5t以上的夯锤、25t以上的轮胎压路机、冲击式压路机压(夯)实。 6.7 高填方土基施工 6.7.1 水网地带,用细粒土填筑土基高度在6m以上,其它地带填土或填石料高度在20m以上时,可按本节要求施工。 6.7.2 高填方土基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6.4~6.6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铺筑高填方土基施工试验段,取得经验后全面展开。 (2) 按本规范6.4的规定进行原地面清理、压实后,如基底的承压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则应与设计单位协商处理措施。 (3) 应严格按设计边坡填筑,不得缺填。分层填土表面应设坡向坡脚方向的1%~2%横坡。 (4) 每层填土厚度、作业段的搭接应符合本规范6.4的规定。半填半挖一侧,应按设计要求挖好台阶。 (5) 如填料来源不同,其性质相差较大时,应分层填筑,不得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有地下水影响时,地下水位以下应采用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或做成“鱼剌”状排水盲沟。 (6) 应严格控制每层填土的压实质量。压实作业宜采用工作质量12t以上的重型振动压路机,有条件的宜采用强夯施工。 (7)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预先制定沉降观测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沉降观测。土基填筑完工后,沉降未达到稳定和设计规定的,不得进行道面结构层施工。 6.8 强夯施工 6.8.1 试夯 (1) 施工前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参数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在现场选点进行试夯,确定夯击能量、夯点布置、单点夯击次数(收锤标准)、夯击遍数与间歇时间等强夯参数及施工工艺。 (2) 在同一场地内如土性基本相同,试夯可在一处进行;若差异明显,应在不同地段分别进行试夯。 (3) 在试夯过程中,应测量每个夯点每夯击1次的下沉量,及夯坑周边的隆起量。施工的合理夯击次数,应取单击夯沉量开始趋于稳定时累计夯击次数,且这一稳定的单击夯沉量即可用作施工时收锤的控制夯沉量,但应同时满足: a) 当夯击能量在3000kN•m以内时,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0mm;当夯击能量较大时,应不大于100mm; b) 夯坑周围土基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c) 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 (4) 试夯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测试强夯效果。 (5) 试夯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调整夯击能量或其它参数重新进行试夯,如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与设计单位协商处理。 6.8.2 强夯施工程序与要求 (1) 按设计要求清理、整平强夯区原地面,需要设置垫层的,按要求摊铺垫层。 (2) 用石灰或打小木桩的办法进行夯点放线定位,其偏差不得大于50mm。 (3) 测量夯前场地高程。 (4) 按试夯确定的强夯参数施夯。施工中应有专人监测和记录每一夯实点的夯击能量、夯击次数和每次夯沉量。 (5) 当第一遍夯完后,应推平夯坑,测量夯后场地高程,再按规定时间间隔进行下一遍夯击,直到将计划的夯击遍数夯完为止。 (6) 强夯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对强夯处理土基的质量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处应进行补夯,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试夯或设计规定的指标为止。 6.8.3 强夯施工安全事项 (1) 每班作业前必须检查自动脱钩装置、平衡支架、钢丝绳及连接杆件等有无变形和损伤,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理。 (2) 吊车移动和停置的地面应大致平整、坚实。严禁荷锤行走。吊车停置就位时,应检查基坑边坡的稳定性,距离边缘太近要加固。 (3) 重锤起吊后严禁人员从吊杆及锤下方通过或紧靠吊车周围站立。当重锤上升接近脱钩高度时,吊车司机注意力要高度集中。重锤脱钩的同时,吊车要停止卷扬。重锤升到规定高度不能脱钩时,指挥人员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并将重锤缓慢放下,待判明原因后进行处理。重锤上升中途不得急刹车和紧急落锤,以免吊车倾覆。 (4) 当吊钩还在较大摆动时,挂钩人员不得上锤顶作业。挂钩必须挂牢固、卡紧,并注意检查脱钩钢丝绳等是否有死结或缠绕在其它物件上。 (5) 夯击过程中若由于夯坑底部倾斜,需要填土整平时,重锤吊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1m;并要待重锤停稳后方可填土。填土时不得将脚、手及铁锨等伸进重锤底下,防止重锤下落伤人。 (6) 吊车操作室风挡玻璃前应增设一面钢丝防护网或防护罩。 (7) 必须保证临近强夯区的房屋建筑及其它设施的安全。当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设置隔振沟或其它行之有效的防振或隔振措施。 6.9 靶堤、掩体施工 6.9.1 填土前应按本规范6.2和6.4的有关规定,做好原地面处理。 6.9.2 填土及碾压作业应符合本规范6.4和6.5的有关规定。 6.9.3 填筑用土宜采用粘性土。取土坑的位置与靶堤、掩体坡脚的距离不应小于5m,并应挖掘整齐,利于排水。 6.9.4 边坡应随每层填土逐步形成。当设计无要求时,宜宽填100~150mm,然后削坡、修整,拍打密实。 6.10 边坡的防护与加固 6.10.1 边坡的防护与加固,除按设计要求施工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边坡加固前,应对边坡检查修整,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固作业。 (2) 边坡加固宜在雨前或解冻后施工。 (3) 遇有地下水、泉水等渗流时,支护或导流设施应在边坡加固前完成。 6.10.2 采用植被防护时,坡面应平整、密实、湿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种草防护的边坡表面应先耙松,草或草籽应种植均匀、拍实。 (2) 以草皮加固的边坡,草皮应由坡脚向上铺植牢固,必要时可加钉木(竹)桩。 (3) 在砌石骨架内铺草皮时,砌体应嵌入坡面,草皮与骨架衔接应紧密,不宜高出骨架表面。 (4) 竣工移交前,注重养护管理。 6.10.3 采用浆砌或干砌块(片)石加固边坡时,其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9.4.2的有关规定。 6.11 特殊土和特殊地区土基施工 6.11.1 软土 6.11.1.1 常见的淤泥、淤泥质土及其它饱和粘性土等软土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修筑土基处理试验段。 6.11.1.2 软土层采取全部换土法时,应换填透水性良好的土;以部分换土法改善时,底层应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基层及面层的施工宜有一定间隔时间,以满足下层软土的负载固结。填土作业均应符合本规范6.4和6.6的有关规定。 6.11.1.3 采用抛石挤淤、爆破挤淤、超载预压、土工织物、塑料排水板、碎石桩、深层加固等方法处理软土时,可参照JTJ 017—1996的规定施工。 6.11.1.4 软土土基处理后,沉降值不满足设计要求时,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进行道面结构层施工。 6.11.1.5 强夯加固淤泥与淤泥质土基除应符合本规范6.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夯击: a) 坑周出现明显隆起,如第一击时就已明显隆起则应降低夯击能; b) 有明显侧向位移; c) 后一击夯沉量大于前一击夯沉量。 (2) 应在强夯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夯坑积水。 6.11.2 湿陷性黄土 6.11.2.1 土基填土的实际含水量不宜低于最佳含水量,大于100mm的土块必须打碎,严格控制各层填土厚度及压实质量。 6.11.2.2 应按下列规定做好场区防水、排水工作,防止水的浸蚀。 (1) 以永久排水工程设计为基础,全面规划临时排水设施的布局、施工及进度等。各种防洪、排水及其配套设施应及早完成,形成排水体系,保证场区排水通畅。 (2) 流(经)向场区的河、沟及地下潜流的截流、改道工程,应防止渗漏水,避免形成新的潜流危害。 (3) 临时水池及拌和场、预制厂等的供水设施,宜集中设置,与道面土基外缘的距离不宜小于20m,并与排水系统相沟通,做到排水通畅,用后及时拆除,而且按要求回填密实。 (4) 严格控制各项工程的施工用水。 (5) 所有沟、管、井等供水、排水、防洪设施,应做到严密不漏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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