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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_非人类中心主义_环境伦理流派价值理念解读_以我国环境法价值理念提升视角

2011-07-10 6页 pdf 4MB 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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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_非人类中心主义_环境伦理流派价值理念解读_以我国环境法价值理念提升视角 环境教育·2010·04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理论 5 如何改造提升环境法价值理念是当代中国环境法 学者对环境法进行理论反思和实践探索的重点、热点 和难点。如果这种“反思”和“探索”不是仅仅从功利 性或技术性角度进行的,那么“反思”和“探索”必然 包括从人与环境道德角度进行的审视和关注。在国际 环境立法和西方国家环境法立法过程中吸取了大量环 境伦理学中“非人类中心主义”流派的价值理念。西方 环境伦理学作为回应社会环境问题哲学反思的产物, 大致创立于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环境伦理学作为 ...
西方_非人类中心主义_环境伦理流派价值理念解读_以我国环境法价值理念提升视角
环境教育·2010·04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理论 5 如何改造提升环境法价值理念是当代中国环境法 学者对环境法进行理论反思和实践探索的重点、热点 和难点。如果这种“反思”和“探索”不是仅仅从功利 性或技术性角度进行的,那么“反思”和“探索”必然 包括从人与环境道德角度进行的审视和关注。在国际 环境立法和西方国家环境法立法过程中吸取了大量环 境伦理学中“非人类中心主义”流派的价值理念。西方 环境伦理学作为回应社会环境问题哲学反思的产物, 大致创立于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环境伦理学作为 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伦理原 则、伦理范畴和德行的知识体系”。同时由于“环 境伦理思潮内部有多种不同的理论来源或者有不同的 理论基础,因而……形成多种不同的理论来源或者诠 释立场”,进而形成不同的环境伦理流派。西方环境伦 理学学者从不同视角提出了自己的环境伦理观点。本 文在此主要探讨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 流派的价值理念追求,以期为我国环境法立法价值理 念的提升做前期研究准备。 一、关爱生命的环境伦理学价值理念评析 (一)动物解放论 彼得•辛格是动物解放运动的代人物,其极力主 张将伦理学的道德关怀拓展到动物。辛格认为:我们 将动物排除在道德考虑之外正如早年将黑人与妇女拒 之门外一样。类似于种族主义和性别主义,彼得•辛格 普及了“物种主义”一词。正如否认道德身份在种族和 性别上是平等的这种做法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一样,辛 格认为不承认道德身份是基于物种成员平等的这种观 点也是错误的。同时辛格引用边沁的话:“问题不是他 们能否推理,也不是他们能否交谈,而是他们会不会忍 受痛苦。” “忍受和享乐的能力是没有利益的先决条 件,是我们有意义地谈论利益之前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个小孩在马路上踢一块石子,你说这不符合那个石 子的利益,这是毫无意义的。一块石子并无利益,因为 它不会痛苦。我们对它做任何事也不会对它的利益有 任何改变,而痛苦和享受的能力不仅仅是必要的,也 是对我们来说事物有利益是充分的——至少其利益在 于避免痛苦。比如,一只耗子有在路上不被杀死的利 益,因为否则它会忍受痛苦。”笔者以为,辛格主张将 伦理学的道德关怀拓展到动物无疑是具有巨大意义 的,但用“知觉”来表达忍受或体念快乐的能力,知觉 是拥有利益的必要条件略显有点粗糙,因为各种动物 知觉的迥异势必造成关怀道德标准的多元化,这将与 其理论要求的道德关怀平等性相悖。同时此种理论虽 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伦理流派价值理念解读环境伦理流派价值理念解读 ——以我国环境法价值理念提升视角——以我国环境法价值理念提升视角 文/周青文/周青 理论 环境教育·2010·04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6 将道德关怀拓展到“有知觉的生物”,但对整个生物圈 内其它非生命共同体因其缺乏“知觉”而被排除在环 境伦理道德的关怀之外,不能不说是此种环境伦理学 派观点的致命缺陷。 (二)动物权利论 如果说“彼得•辛格基于功利主义论证了动物的 道德身份,汤姆•里根则提出了一个基于权利的动物保 护观点。”汤姆•里根明确指出某些动物是有权利的, 而且这些权利意味着我们有强烈的道德义务。强烈谴 责了许多对动物有影响的人类行为,如利用动物进行 商业行为、科学研究、食用动物、利用动物进行娱乐及 其动物饲养等里根认为这些行为是不道德的,不是因 为其导致了动物的痛苦和苦难,而是从原则上,这些 行为否认了动物所拥有的内在伦理价值的存在而侵犯 了动物的权利。根据里根的观点,对于我们长时间对 动物的粗暴态度进行纠偏是合理的。但是严格遵守里 根的理论——我们有伦理上的义务成为素食主义者, 因为我们找不到论据证明基于单纯的生存目的食用动 物的合法性,但是同时当动物食人时我们又怎能为其 找到合法论据呢?诚如我国著名环境法学者蔡守秋教 授所言:“这……显然是混淆了人的自然本能与人的道 德属性。人作为生态系统的一员和生态食物链中的一 个环节,以其他生物为食这是符合生态规律的自然本 性;而人作为社会成员和具有高等智慧的动物,对其他 生物实行‘物道主义或泛人道主义’,这是人的道德理 性。” 同时动物解放与动物权利论一样只是关心动物 个体的福祉和利益,而具有无视物种、植物、生态系统 的道德关怀等致命缺陷。 (三)敬畏生命理论(生命平等论) 鉴于辛格“动物解放理论”和里根“动物权利理 论”只是把道德地位给予高等动物,环境伦理学者认 为应该“继续扩大道德关怀的范围,继续扩展伦理学 的视域、把所有生命都涵盖集中的更加激进的思想,而 ‘生命平等理论’就是这种思想的系统化。”“敬畏生 命理论”就是在这种理论需求下诞生的,其创世人施 韦泽博士认为:“过去所有伦理学的重大错误在于:它 认为伦理只涉及人对人的行为。但关键在于,人如何对 待世界和他所接触的所有生命。只有人认为植物、动物 和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只有人帮助处于危机的生命, 他才可能是伦理的。体念到对一切生命负有的无限责 任,只有这种普遍的伦理学才有思想依据。人对人行为 的伦理学绝不自足自为,它只是产生于普遍的特殊伦 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包含所有能被思想的德行:爱、 奉献、同情、同乐和共同追求。”从而“有思想的人体验 到的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 意志。他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他生命。对他来说, 善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 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意志的 发展。”这一段经典论述启发了人们将敬畏生命的意志 由人类推及到生物界,但是其只是一种观念或道德规 范倡导,同时这些观念和道德规范倡导并没高度概括出 “敬畏生命”伦理观的内涵和践行这种道德观的理由 和意义。 (四)敬重大自然的伦理思想 保尔•泰勒在其1986年出版的《敬重大自然》一书 中试图对敬畏生命伦理观的内涵和实践意义作出合理 解释,并尝试为树立这种观念的提供充足的理由。泰 勒在其著作中提出了“四个基本道德规范和五个基本 原则”——四个基本道德规范:不作恶的规范、不干 涉的规范、忠诚的规范、补偿正义的规范。五个基本原 则:自卫原则、均衡原则、最小错误原则、分配正义原 则、补偿正义原则。 可以说保尔•泰勒构建出了迄今为 止西方环境伦理思潮中结构比较庞大、精致、严谨的思 想体系。但同时跟辛格、里根等人一样,一切主张将道 德关系扩展到人之外的生命实体身上的环境伦理学者 都将面临的最大理论挑战是如何解决人与其它生命之 间的冲突问题。保尔•泰勒对此问题做了有益的尝试但 也存在严重不足。如保尔•泰勒在其著作中一再强调, 敬重大自然的一种重要体现就是要把人看成是地球生 命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与其他生命同根同源、共荣共 辱;但同时他又强调人又应该对其他生命采取不干涉 的态度,现实中的人与其它生命共同构成一个生命网 络,那么彼此不干涉只能是虚拟的。正是因为这些矛盾 和“环境浪漫主义情怀”,极大的妨碍了泰勒“敬重大 自然”伦理观的实践价值。 二、生态伦理学价值理念评析 同关爱生命伦理学流派一样,西方环境伦理思潮 中的生态伦理学派也认为,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是传 统的伦理学理论框架和价值评价体系所无法包容的。 环境教育·2010·04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理论 7 但是与关爱生命的伦理学派所不同的是,“生态伦理 学并不直接主张直接地拓展和延伸传统伦理规则和 道德规范,而是主张以生态学为依托,用生态规律和 生态学原理来改造和取代一些传统的伦理学原则和规 范。”在生态伦理学阵营中,奥多尔•利奥波德、瑞切 尔•卡逊、霍尔斯通•罗尔斯顿和阿伦•纳斯等是代表人 物,他们的思想也构成了生态伦理学派的主干分支,对 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和推动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 用。 (一)奥多尔•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 奥多尔•利奥波德是生态伦理的学的重要奠基人 之一。其所倡导的“大地伦理”提出了将所有自然存在 物以及作为整体的大自然都纳入到伦理体系中的理论 范式,是生态伦理学发展史上较早自觉而又系统阐释 人与自然生态系统伦理关系的思想体系,其思想集中 体现在1949年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沙乡年鉴》 一书中。利奥波德提出“共同体的概念”,认为“土地 伦理是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 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一员和公民。”它暗含 的要求是人类必须对共同体每一成员和人类自身的尊 敬,同时也要求人类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必须 改变人们“使用土地的伦理观念仍然是有经济上的私 利所支配的”态度,因为“土地共同体的大部分成员都 是不具有经济价值。” 然而“这些生物都是共同体的 成员……如果这个共同体的稳定是依赖它的综合性, 那么,这些生物就值得继续生存下去。”“缺乏经济价 值有时不仅是某些品种,或某些类别的特点,而是某 些整体性的生物群共同的特点。”如沼泽,“人们不懂 得‘这些沼泽的最终价值是荒野’,迫使一个应该保留 其荒野价值的沼泽产生经济价值,其结果自然是搬起 石头砸自己的脚。”总而言之,“一个孤立以经济的个 人利益为基础的保护主义体系,是绝对片面的。它取向 与忽视,从而也就最终要灭绝很多在土地共同体中缺 乏商业价值,但却是它得以健康运转的基础成分。它设 想,生物链中有经济价值的部分,将会在没有无经济 价值的部分的情况下运转,我认为是错误的……对这 种形势的唯一可见的补救办法,就是使私人的所有者 有伦理上的。”因该说,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思想 理论 环境教育·2010·04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8 对环境伦理学划时代的贡献,在历史第一次 立足于自 然生态思维,从道德角度提出了人和自然关系的标准。 然而,利奥波德提出新的伦理思想,在当时并没有引 起社会的注意,也未能引起应有的反响,这可能与其叙 述风格方面的问题 、应用方面的问题 和其环境伦理思 想的超时代的性质是分不开的。时至今日,利奥波德的 影响仍在不断扩大。20世纪八十年代后,美国环境管 理政策开始进行新的调整,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思想 受到了高度的重视。1987年在利奥波德诞辰100周年之 际,美国议会两院以及众多环境保护组织都举行了隆 重的纪念活动,这恐怕是对其思想的实践意义的最好 辩护。 (二)瑞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生态伦理学要想在功利主 义和市场取向的包围中突围而出实非易事,利奥波德 生前所经历的许多事情就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当瑞切 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1962年)一书出版后,这种 局面则有了很大的改善,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达到 了那个时代的最高峰。卡逊从20世纪50年开始把注意 力集中在对农业生产使用杀虫剂 而导致的人体健康 受损的追踪研究上,认为杀虫剂残余等严重环境污染 将会为人们带来一个“寂静的春天”。人类在“控制自 然”和迷信科技思维指导下的生产过程中将给自然环 境带来重大创伤。指出“在人对环境的所有袭击中最 令人震惊的是空气、土地、河流以及大海受到了危险 的、甚至致命物质的污染。这种污染在很大程度上是 难以恢复的,它不仅进入了生命赖以生存的世界,而且 也进入了生物组织内,这一邪恶的环链在很大程度上 是无法逆转的。在当前这种环境的普遍污染中,在改 变大自然及其生命本性的过程中,化学药品起着有害 的作用,他们至少可以与放射性危害相提并论。”卡逊 用了大量的实例和通俗的语言向人们证实她的这一判 断——杀虫剂的使用对自然界的水源、土壤、动物和 人类正带来严重的危害。或许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看, 卡逊并没有提出什么新的理论观点,也没有试图来建 立一种结构完整逻辑缜密的理论体系。但是卡逊运用 生态学的知识背景,了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反对 人类基于人的好恶(经济价值判断)为根据来对自然 环境教育·2010·04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理论 9 物进行取舍,揭露人类征服和控制自然观念的虚妄。诚 如卡逊说言:“我们冒着极大的危险竭力把大自然改造 的适合我们的心意,但却未达到目的,这确实是一个令 人痛心的讽刺。”正是对着“痛心讽刺”的沉重反思, 通过“寂静春天”的预测,唤醒民众环境保护意识的 觉醒,开创了西方国家保护环境运动的春天。 (三)霍尔斯通•罗尔斯顿 Ⅲ的“自然价值论” 美国当代著名环境伦理学家霍尔斯通•罗尔斯顿 Ⅲ教授开创了从价值论的角度研究环境伦理学的方 向,其主张扩大道德对象的范围,不但要从人类扩展 到生态系统的其他成员,而且还要从每一个生物物种 扩展到生态系统和整个自然界。他认为,环境伦理学 的中心问题就是关于自然价值的评价问题。他反对从 人类的利益出发来评价自然的价值,即把自然的价值 仅仅归结为对人所具的工具价值和使用价值,而认为 自然的价值可以在与人无涉的情况下产生,也就是说, 自然的价值是客观的,是由自然物自身的属性和生态 系统的功能性结构生成的。当然,确立一种新的自然价 值观并不是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的最终归宿而是论 证其客观存在,他将自然中的价值分成“经济价值”、 “生命支撑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 价值”、“生命价值”、“多样性与统一价值”、“稳定性 与自发价值”、“辩证的(矛盾斗争的)”价值、“宗教 象征价值”等十种类型,期望通过自然价值客观性的 推导,促使人们将对自然规律的遵守作为一项道德义 务。尽管罗尔斯顿 Ⅲ对自然的价值进行了多角度的探 讨,但他理论的主旨要强化的即是自然价值的原生性特 征,而非人的改造属性。如其认为“人类的技艺无论如 何也产生不出非自然的化学物质和能量来。人类所能 做的,仅仅是调动和重新安排其周围的自然物,而自然 物的性质则是天然的。无论是计算机还是火箭,其性 质都说不上有什么非自然的。像一只婉转的绿雀或一颗 草莓,计算机与火箭也无非是由一些按自然规律运动 着的完全自然的物质组合而成的”。所以,“罗尔斯顿 Ⅲ的自然价值观所强调的是人对自然的一种立场的根 本转变和颠覆,即不管在任何情况下,自然价值所表现 的实质内涵都是大自然对人的无私的馈赠,即便是通 过人开发出来的自然资源也是源于自然的。” (四)阿伦•纳斯的“深层生态学” “深层生态学”作为一种新的环境伦理流派是由 挪威著名哲学家阿伦•纳斯于1973年在《肤浅的生态学 运动与深层的、长远的生态学运动:一个总结》一文中 首次提出的。从此,“深层生态学就成了一种新的环境 哲学环境伦理学派的代名词。”深层生态学作为一种 与浅层生态学相对的环境伦理学流派,它是以整个生 态系统及其存在物(包括人类)的利益为目标的价值 伦理观。深层生态学的创始人纳斯确定了深层生态学 的两个基本规范 ,即生物圈平等主义和自我实现论; 两个利益冲突解决的基本原则 ,即“根本需要原则” 和“近亲原则”;并和乔治•塞逊斯归纳了深层生态学 的八条行动纲领 。深层生态学是一种深刻而又复杂的 生态哲学伦理体系,它所揭示的许多合理的环境保护 理念,是对人类生态智慧的概括和发展。同时审视当 今全球尤其我国的生态情势,环境保护的实践迫切需 要人们构建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全新的环境价值理念 和环境伦理准则。“假如没有一种环境伦理;来保护社 会的生物基础,那么,文明就会崩溃。”深生态学向我 们揭示了“生态‘大自我’的环境整体主义”、“所有的 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生命物种平等”、“生命的丰 理论 环境教育·2010·04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10 富性和多样性”、“物质上的足够使用和再利用”“恰 当的技术,非主宰的科学”、“控制人口增长”、“手段 简单,目的丰富”等观念。如果仅从人类及其子孙后 代的生态环境利益的角度来考察和认识,是有益而又 合理的。作为环境伦理道德规范其“激进性”是应该 且必要,但其忽略当前的价值观念在总体上缺乏自觉 实现“大自我”土壤。“用生态承受力的概念来代替经 济增长的观念,坚决反对价值(生态价值)进行经济 还原。”无法在当今的经济价值取向占主导地位的社 会与深层生态学价值理念之间建立一座联系的桥梁, 若环境保护规范直接吸收或确认其作为价值理念,这 种“激进性”可能是需要做合理调试或妥协的,至少 现在。 三、关于我国环境法价值理念提升的几点思考 “生态社会阶段人类面临着严峻的生态危机,导 致这一危机的原因是复合的,既有层面的原因,也 有价值层面的原因。然而,就其本质而言,主要是价值 观念问题。”应该说,自环境法治以来,环境伦理的价 值理念对环境立法的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环 境执法观念的确立均产生了或将会产生全面的影响。 常纪文教授通过对环境法史与环境伦理史的考察也论 证了“环境伦理与环境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从整体上 来说是基本重合的”。我国环境法伦理价值选取的内 容学界分歧比较大,传统法理学基本仍被传统的人类 中心主义的观点所把持,但对自然的非人类利用价值 已经予以了肯定,而这种狭窄的认识主要源于传统法 学关于法的调整对象、物权的范围等既成认识。环境 法学界环境法伦理价值选择的限度也认识不一。近年 来,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共识在环境法 学界逐渐占居支配地位,但是这种以深层环境伦理学 价值理念为基础综合多种环境伦理学价值理念的“新 型”发展观,本身还是模糊和抽象的,仍需要从不同层 次上加以阐明和丰富。鉴于此,基于上述西方“非人类 中心主义”流派的价值理念阐述和解读。笔者以为,关 于我国环境法价值理念提升至少要认识到以下几个问 题:一是只有一个地球,地球上的所有存在都是共同 体的一员,要树立整体保护的价值理念,同时作为最 大的发展中国家,要拓展视域,积极履行环境保护国 际责任和参与国际环境合作,毕竟在终极意义上“地 球才是最大的政治”。二是生物圈内除人类之外的存 在其价值是客观的,且不以能为人类所利用而具有商 业价值为要件。同时人与生物圈不可能“无涉”共同存 在,在制定环境政策肯定是要作出“价值判断”的,但 不能以简单“商业价值”作为唯一判断理由,而应以生 态科学进行充分论证,坚持审慎原则、代际公平原则, 以生物圈的整体利益作为首要原则。三是人类有尊重 自然规律的道德义务,对一些重大自然规律的遵守应 该上升为法律义务。四是我们作为地球人类时代中短 暂的一代,从祖先那里继承自然馈赠财富同时也是在 为后代保管着属于他们的那份自然馈赠。我们应该根 据“有利于当代人即有利后代人价值假设”对后代人 的利益进行妥善保管,对现有科学不能探明的自然内 在价值和不能估量生态破坏后果的行为因该采取“审 慎原则”、“搁置处理”,即后代人利益必须在现行的 法律体系中予以肯定。 更正 2010年第3期目录中《马克思系统分析方法及 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一文的作者应为周 鑫,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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