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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9页--已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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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9页--已打印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 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而不需再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即著作权自动取得。总结:1专利和商标必须申请+审批。 2著作权保护的是文字行使,思想内容的相同近似合法。 3著作、商标、专利的侵权行为,表现为制作和销售假冒行为,使用侵权产品行为不是侵权。例外,软件的恶意使用人侵权。 二、著作权的主体 (一)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作者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合作作品的作者须具备1创作合意与2合创事实两个条件。 合作作品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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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 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而不需再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即著作权自动取得。总结:1专利和商标必须申请+审批。 2著作权保护的是文字行使,思想内容的相同近似合法。 3著作、商标、专利的侵权行为,表现为制作和销售假冒行为,使用侵权产品行为不是侵权。例外,软件的恶意使用人侵权。 二、著作权的主体 (一)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作者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合作作品的作者须具备1创作合意与2合创事实两个条件。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全体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须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 1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于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如音乐作品:词曲可分割 2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由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法理:演绎作品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因此,法律规定,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注意只有四种方式 1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报纸、期刊、数据库; (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2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依获得报酬权; 3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作者本人。 总结:1自传体小说,无约定?写谁归谁。 2第一人称为历史人物的,无约定?谁写归谁 (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含转让和赠与),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此也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等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展览权,此外的其他权利仍由著作权人享有。即美术作品的所有权转移后,持有人享有所有权和展览权。 (八)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 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总结:身份不明的美术作品持有人享有该作品的所有权以及除署名外的著作权。(在此地方展览权已经被著作权涵盖了) 三、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作者依法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要件。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一经行使即归消灭。 总结:1转让和赠与推定为发表。 2发表权保护期按照财产权的保护处理。其他人身权按照永久保护。保护期限: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法人:50年 2、署名权,即标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具体包括作者决定是否署名及如何署名等。 3、修改权,即作者本人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总结: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不是一回事,后者是财产权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但是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人身权,不得转让。 (二)著作财产权13项权利,但不是必定全都享有,可能一件作品的著作权人只享有13项中的部分。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并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1和2加在一起时出版权,属于出版者行使的权利,是专有的权利,作者享有却行使不了,只能卖给出版者去行使!!!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因此,图书并没有出租权。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因此,文字作品没有展览权。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注意表演权是作者的权利!不是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享有邻接权中的表演者权中的表明身份权。另外,表演者权又分为活表演权(如王菲翻唱传奇)和机械表演权(指的是光盘及mp3等播放),因此,各卡拉ok厅均应向作者付机械表演权使用费, 6、放映权,即通过各种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注意客体 7、广播权,即以无线、有线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设备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 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享有、表演者享有、音像制作者享有)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关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1、转让权,著作权人可以转让上述部分或全部权利,并获取报酬的权利。 12、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分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13、​ 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四、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针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总结:购买正版使用是吗?不是合理使用,因为是有偿行为。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注意:仅限于政治、宗教和经济,而体育、娱乐或文艺则不能算合理使用范围)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总结:上述三项是媒体的特权。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意味着学生使用需付费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总结:公安机关调取死者生前日记是吗?不是,未发表,不是合理使用而是依职权合法使用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总结:募捐义演和慰问演出是吗?募捐义演不是的,是向公众收费的,而慰问义演是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总结:外出旅游摄影是吗?博物馆内的参观摄影是吗?前者是的,后者不是,因为后者在室内。另外需注意的是,仅指这四种方式,要是进行触摸、拓印则不是合理使用。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口诀:四中全会 总结: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学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行;法理:偿还历史之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总结:不问是哪国文字作品。 五、著作权法定使用许可制度 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是指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传播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但没有著作权保留声明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合理使用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则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其次,合理使用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十二种,而法定许可的范围较窄。再次,前者是任何人用,后者是传播者的特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报刊社:作品在刊登后,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但对文章内容的修改,则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造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例如从she出道十年来的各个CD专辑到CD合辑。只限音乐作品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不限音乐作品 (四)出版社:为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美术、摄影作品。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七、邻接权 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邻接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 (一)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是指演员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人(包括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 人身权:A表明表演者身份、B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财产权A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B许可他人录音录像、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C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总结:音像,TV,网络均享有网络传播权。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由组织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同时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出版者权:专有出版权、版式设计权;包括复制权和发行权 总结:出版权是来自作者的专有许可,因为作者的出版权在我国无法行使,出版是特许行业。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出版、出租、网络传播并获取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自改制品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总结:出版、出租、网络 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若为演绎作品,还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录制表演活动的,还须同表演者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 (四)播放者权 播放者可以许可他人转播、录制其广播电视节目。 八、著作权侵权行为 侵权举证采用过错推定:不能证明其出版复制行为有合法来源的,推定其为侵权;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第二章 商标权 一、商标注册 绝对禁止条件 首先,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总结:在先权利例如,姓名、肖像,以及美术作品著作权; 其次,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得注册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总结:上述项目,都是正式的标志,不能商业化庸俗化使用。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东亚病夫”牌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病必治”牌牙膏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黑社会牌 (9)地理标记: A商标使用地理标记,而又非来自于该地区的违法。如天津电视机厂制造北京牌 B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法理:公共资源禁止专用 但是, a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如荣昌牌)或者 b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如杭州龙井、宁夏红) c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青岛啤酒) 再次,商标法规定(11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复再次,商标法规定(12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a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b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c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最后,商标法规定(13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1、无名注册同类保护2、有名无注同类保护(指的是驰名商标的子品牌,如伊利下的特仑苏)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有名有注的跨类保护 无名 注册 同类保护 有名 未注册 同类保护 有名 注册 跨类保护 二、商标侵权行为 (一)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 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造假户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卖假户 总结;善意销售也是侵权,但是可以免责; 3、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如印刷企业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要符合三条件 总结: 正向冒:我产品+他商标; 反向冒:他商品+我商标(如大品牌购入小品牌的商品并贴上自己的商品出售,赚取差价,这好似一种消灭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经侦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唯一要求主观上有过错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如将有名的立方漆牌作为企业字号:某省某市立方漆涂料厂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A注册为域名,B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三章 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客体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形式。 (一)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发明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思想创新,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但自然规律本身并非发明,即科学发现不同于发明。前所未有 (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主体必须是产品,且必须有确定的形状、固定的三维构造,能自由移动。对于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产品及颗粒状等的固态产品,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均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实用新型的产品的对象的产品还必须具有实用性,即能够在生产中运用,一旦实施,能够取得某种技术的、社会的或经济的效果。另外,实用新型的真正内涵是一种技术的思想,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只是这种创造性技术思想的体现,并非法律保护的实质。前所已有 (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运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离开了具体的产品就无所谓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并不考虑实用目的,所解决的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作为要素,以追求美感目的为核心的。另外,外观设计还必须适于工业应用,即可以通过工业手段大量复制。对于外观设计,原则上也是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但这两种法律在权利的保护效力上却是有很大差别的。著作权法并不排斥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或类似的作品,即著作权法独创性原则的体现;而专利法则不允许对相同或类似的设计授予专利。因此外观设计权的专有程度大大强于著作权,所以其保护期限也相应短于著作权。另外,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并不保护立体商标,一些立体的、原可作为商标申请的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另外,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一项重要权利,对其应当按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和保护。经营者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侵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在先使用权,造成或者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或者混淆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予以查处。 实用新型强调实用性,而外观设计强调美观性 (四)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1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如赌博机 2科学发现。由于科学发现本身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因此法律不授予其专利。因为它是前所以有,如牛顿的能量守恒定律等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但电脑学习机等发明可以授予专利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缺乏专利所要求的完整重复性(注意,对于诊断和治疗疾病而发明的各种仪器设备是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3和4 是方法不授予专利而实物是授予的 5动物和植物的品种。但对动植物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另外,对于植物新品种可以采用专利法以外的方式予以保护。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但变换方法授予专利 5和6是实物不授予而方法授予 7平面设计的具有标示性的图案;(由商标或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如美术作品) 8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该遗传资源的获取非法的不保护;(新增法条,遗传资源指的是基因的载体,如细胞、毛发、骨骼等,该遗传资源的利用,违法的不给专利权。国际公法规定,遗传资源为国家的主权资源,禁止不经同意搞开发和科研) 二、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包括以下几种: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三、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 发明、实用新型获得专利的实质要件包括: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称为“三性”。 1新颖性。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总结: 1在国内外,没有出版物公开; 2在国内外,没有使用公开; 3在国内,没有在先申请。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三种情况,虽然不丧失新颖性,但其效力却十分有限,它不具有排除第三人申请的效力。如果有他人在这6个月内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申请,靠这种不丧失新颖性的规定是无法与之抗衡的。 总结: 1保鲜期内,如果出现更先进技术,不与保鲜技术进行比较,可以各自申请专利,保鲜技术的新颖性冻结在上述公开日那天,只要比公开日之前的技术新颖就行了。 2保鲜效力低于先申请原则,如果保鲜期内出现同样新颖技术,并率先申请,则可以得到专利。 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另外,《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对实用新型创造性的,也是在对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才可能涉及。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应当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备可实施性,且能重复实施。另外,其还须能带来积极的效果,即具备有益性。在判断有益性时须注意的是,在申请时这种发明创造所带来的积极效果可能没有产生,只要有产生积极效果的可能性即可。 (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要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的实质要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及不与在先的权利冲突。 四、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是重点!!!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2单一性原则。也称为“一发明一申请原则”. A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B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10年)又申请发明专利(20年),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总结:发明专利保护期长,但是审查期也长;实用新型保护期短,但是,审查只是形式上,下放专利权快捷。因此,同时提出两个类型的申请,实用新型先拿到手,先使用,同时,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进行实质审查,当快要下来发明专利权的时候,放弃事先的实用新型,接手发明专利,是个不错的组合策略。 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第31条也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注意:对于专利申请日的确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总结:投邮为原则,到达为补充,这里的邮局相当于专利局代理。 (1)同一日申请的,协商(协商成功的共用一个专利),协商不成的,都驳回,各自作为商业秘密,平等保护。(2)共同发明人,有的要申请专利,有的反对的,不申请。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其申请日,这种权利称为优先权,此处所谓的法定期限,就是优先权期限。 优先权可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1)外国优先权。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在国内的申请优先权即本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原因:首次申请的文件表述不清 (2专利的审批 1初步审查(只是形式审查)——18个月(只要通过初步审查,18个月内任何一天都可以提出公开申请,18个月最后一天还未提出公开申请,强制性公开,越早公开越早进入实质审查,即18个月的时间是早期提出公开申请日的期间)——2早期公开——三年(三年是实质审查申请日期间,不是实质审查期间,也就是说,如果专利申请日第一天通过了初步审查,又提出早期公开申请,公布后再提出实质审查申请的话,那么第一天就能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也就是法条所说的“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提出实质审查”)——3实质审查(时间不定)————4授权登记公告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就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但并不对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2)早期公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除上述规定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需要保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通知申请人。(3)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要件依法进行的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4)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的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务院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总结:专利权纠纷应在各省会中院告,因为专利纠纷属复杂疑难案件 (四)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有优先权的,以实际申请日,为保护期起点。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3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4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5如果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尚未履行或执行立即解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五、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的实施权。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特权;其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实施其专利。 2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A普通的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可以自己并许可多人实施其专利;B独占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从而排斥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实施该专利;C排他的实施许可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 总结:独占许可下的侵权,被许可人为原告;排他许可下的侵权,被许可人和许可人为共同原告;普通许可,许可人为原告。 3转让权。专利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之间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的,还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专利权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 4标示权。为人格权,也叫署名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年费也称为专利维持费,专利权人所缴纳的年费是逐年递增的。如果未按规定缴纳年费,可能导致专利权的终止。 (三)强制许可制度。(09新增法条,注意)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在于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结:1被许可人没有专用权。2不得许可第三人 。3需要付费。4、不排除外观设计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4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候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部门可以。 5交叉强制,从属性专利,对在先专利的依赖导致的,后者对前者强制,前者也可以强制后者。 六、专利侵权(无过错责任) 专利侵权的类型主要有:1假冒专利。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2冒充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没法举证的赔偿额为1万以上,100万以下。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总结: 1申请公开之前,保护性质为:商业秘密 2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保护性质为:不当得利 3授权后的保护为:专利权保护 (二)在下列情形下,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理论上称为“权利穷尽”。 总结:著作权一次不尽,专利权一次用尽。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这就是理论上所说的“先用权”。 总结:先用权人以前没有公开使用销售过,所以后续发明才能获得专利权。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理论上称之为“临时过境”。 总结:临时过境是对对方地域市场的侵害,但是基于互惠而抵消。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总结:不具有市场争夺目的。 5为行政审批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的; 总结:不具有市场争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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