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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简介
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被委托人):XX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地 址:XX大道158号
电 话:0735-2838887
公司账户:
户 名:XX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账 户:XXXXXX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相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费用
服务项目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代理费(元/个) |
官费(元/个) |
数 量 |
总 额(元) |
1 |
发明专利申请 |
4000 |
560 |
1 |
4560 |
2 |
实用新型申请 |
1800 |
75 |
6 |
1125 |
合 计(大写):壹万伍仟捌佰壹拾圆 |
15810 |
乙方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收取专利申请费用:
1.规费(规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规费未注明项目以国家专利局官方网站公布为准,甲方提供减免证明,乙方协助办理规费减免)。
a.发明专利:3450元(实质审查费2500元+初审与印刷费950元),符合条件减免后560元。
b.实用新型专利:500元,符合条件减免后75元。
c.外观设计专利:500元,符合条件减免后75元。
2.代理费(不含规费):
a. 发明专利:4000元/项。
b. 实用新型专利:1800元/项。
c. 外观设计专利:800元/项。
所述代理费包含至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授权通知书、驳回通知书或视为撤回通知书期间的费用,但不包含需缴纳的规费。
3.甲方在支付
中所包含的金额后,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发票,包含规费发票和乙方开具的代理费发票。4.甲方向乙方支付专利申请相关费用至乙方账户,如遇乙方账户调整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5.甲方理解申请专利存在可能经专利局审查后不被授权的风险,如果本专利申请因此不能授权,所交代理费和官费不予退回。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询问乙方为甲方办理服务事项的工作进程。
2.甲方应当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甲方应提供完整、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给乙方,并在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利事务,乙方应当完成文件的撰写、递交、答复审查以及授权证书的邮寄工作。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甲方的全部专利款项(代理费+规费)后,立即启动专利事务的服务工作。
3.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申请专利的全部专利款项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初步申请文件。乙方认为需要甲方提交补充资料和技术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提交补充资料和技术信息,若因甲方提交补充资料和技术信息迟延而导致乙方不能在1个月之内完成初步申请文件,乙方不承担迟延责任。
4.如果题述代理事务内容复杂,为保证题述代理事务的质量,可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上述时限的基础上延长15个工作日。
5.乙方在完成初步申请文件后,应及时交甲方确认。甲、乙双方认为应该进行修改的,应共同探讨并提供修改意见。
6.乙方在向专利局提交题述代理事务有关文件过程中,须经甲方确认。
8.乙方为甲方提供专利服务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涉及特殊资质要求的,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第三方完成相关服务事务。
9.除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专利、技术秘密、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四、保密义务
1.为准确确定甲方技术秘密的内容,明确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甲、乙双方认为甲方必须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乙方披露上述技术秘密,并且甲方有义务在记载有技术秘密部分的书面(或电子)资料上标识“秘密”字样。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的技术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以上保密义务起始时间为乙方获得甲方交付的包含技术秘密的相关资料信息之日起。乙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注意程度不能低于乙方对自身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注意程度。
3.乙方应当将甲方交付的记载有技术秘密的书面资料统一保存,并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技术信息泄密。
4.乙方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向第三方披露。
5.乙方一旦发现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技术秘密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发生泄密,乙方在自身能够采取措施的范围内应当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技术秘密进一步扩散,并且乙方有义务将技术秘密被泄密情况以及乙方所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通报甲方。
6.如因乙方泄露保密信息,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因乙方保管不善,保密信息被第三方窃取,给甲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