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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致使”是一种重要的语言现象,而致使动词是其最核心的表达方式。在现代汉语中有六个单纯致使动词,分别是“使、令、让、叫、给、要”。本文运用Givón的六个语义控制参数对这六个单纯致使动词进行了应用分析,得知这六个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紧密度成递减顺序。
Key:语义控制参数 致使 单纯致使动词
单纯致使动词是指专门表示致使意义的动词。现代汉语中有六个单纯致使动词,分别是“使、令、让、叫、给、要”。传统语言学从词汇、句法和语义角度分别对致使动词做出分类,但并没有给出一个统一的科学的
。尤其是对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强弱研究,更是没有令人信服的理据。Givón给出的六个语义控制参数较好地指明了英语谓补语的“认知-语义”阶层,是研究英语动词语义控制紧密度的一个明确标准。本文借用Givón的语义控制参数,从正反两个方面,对汉语中六个单纯致使动词进行了语义控制紧密度的研究分析,并最终得出了一个结论,即“使、令、让、叫、给、要”的语义控制紧密度成递减顺序。一、以往对致使动词的研究
“致使”概念在人类语言学中普遍存在,也是一种重要的语言现象。致使动词是表达致使概念的最直接和典型的语言表达形式,是用来表述两个事件或者实体间致使关系的动词,一直是语言研究与教学的重点内容。在《马氏文通》中,致使动词已被首次提到。此后,人们对致使动词的关注就没有停止过,对致使动词的研究也不断地深入和细致。
传统语言学研究将致使动词分为词汇型致使动词、形态型致使动词和分析型致使动词。词汇型致使动词和形态型致使动词属于词汇层面,而分析型致使动词则属于句法层面。把不是同一个层面的东西拿到同一个层面来分析,这种方法不仅不科学而且还增加了学习致使动词的难度。
吕叔湘(1982)认为致使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动词本身带有致使义,另一个是动词本身不带有致使义但进入一定结构后兼有了致使义。
程琪龙(1994)提出“致使”结构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只有致使语义的动词,如使、令等,如“这番话令人头疼”;第二类结构除了有致使语义外,其谓语还有一定的词汇意义,如逼、请等,常体现为兼语句式,如“他请我吃饭”;第三类的谓词是表示具体动作的动词,这类动词一般由结果动词、“得”字结构等成分来协助表达致使表义,如“他把车驶进了车库”“他们打得王五浑身是血”。
大多数语言学家从语义角度出发,把致使动词分为六类,即含有“致使”义类,含有“允许”义类,含有“命令”义类,含有“强制”义类,含有“请求”义类和含有“劝说”义类。
以上三种分类都是从语义角度出发的,也有一定的理据。但不管是从词汇学、句法学,或者是语义学的角度出发,致使动词的分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对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紧密度研究也没有科学的说法。徐盛桓(2005)用下面三个
来表示语义控制的紧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