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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标准培训》PPT课件

2021-02-19 129页 ppt 277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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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标准培训》PPT课件IFS国际食品标准(第6版)青岛海瑞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IFS标准和IFS食品标准的历史多年来,供应商审核已成为在零售体系和过程中固定的组成部分。直到2003年,供应商审核都是由零售商、批发商和食品服务机构的质量部门来执行的;随着顾客要求的不断上升,以及零售商、批发商和食品服务机构对质量可靠性要求的不断提升,法律的日益严格和产品供应链的全球化,这些都有效的促使了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标准;需要找到一个解决方案来减少审核的数量,为零售商与供应商节约时间;德国零售联盟的成员-德国零售业联合会(HDE)与其法国的搭档-法国批...
《IFS标准培训》PPT课件
IFS国际食品(第6版)青岛海瑞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IFS标准和IFS食品标准的历史多年来,供应商审核已成为在零售体系和过程中固定的组成部分。直到2003年,供应商审核都是由零售商、批发商和食品服务机构的质量部门来执行的;随着顾客要求的不断上升,以及零售商、批发商和食品服务机构对质量可靠性要求的不断提升,法律的日益严格和产品供应链的全球化,这些都有效的促使了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标准;需要找到一个解决来减少审核的数量,为零售商与供应商节约时间;德国零售联盟的成员-德国零售业联合会(HDE)与其法国的搭档-法国批发和零售联合会(FCD)-为了用统一的标准评估供应商的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共同起草了关于零售商定牌食品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的标准:国际食品标准(IFS);IFS第三版由德国零售业联合会(HDE)在2003年发布并执行。2004年1月,在法国批发和零售联合会(FCD)的协助下,第四版IFS发布并出版。IFS食品(第五版)现在是由来自德国、法国、意大利及瑞士、奥地利等国的零售业联盟共同推出。IFS食品标准(第六版)除了零售商、相关方以及行业协会、食品服务机构、认证机构的代表外,也有来自法国、德国、意大利的工作组和国际技术委员会也积极参与。IFS食品标准及其他IFS标准的基本目标:–建立统一评估体系的通用标准–与认可的认证机构和有资质的IFS审核员进行合作–确保整个供应链的可比性与透明度–为供应商与零售商节省成本与时间IFS食品标准主要内容高级管理层职责;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资源管理;策划和产品实现过程;测量、分析和改进;食品防护和外部检查;在IFS中,以下10个要求被定义为KO要求1.2.4高级管理层职责2.2.3.8.1每个关键控制点的监控体系3.2.1.2员工卫生4.2.1.2原材料标准规格书4.2.2.1配方4.12.1异物管理4.18.1追溯系统5.1.1内审5.9.2撤回和召回的程序5.11.2纠正措施1高级管理层职责1.1企业方针/企业原则1.1.1企业高级管理层应制定和实施企业的方针。应至少包括:–以客户为中心–保护环境的责任–可持续–道德和员工职责–产品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性、质量、合法性、过程和规格书)–企业方针应传达给所有员工。质量安全方针举例坚持以人为本,细化品控过程追求绿色健康,确保食品安全强化质量优势,提升客户满意1.1.2企业方针应在相关部门分解成具体的目标。各部门应明确其完成目标的职责和时限。1.1.3根据企业的方针,企业的质量和食品安全目标应传达给各个相关部门的员工,并应得到切实执行。1.1.4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定期评审所有目标的完成情况,至少每年一次。1.1.5企业应确保所有与食品安全和质量有关的信息能有效并及时地向有关人员通报。1.2组织结构1.2.1企业应建立组织结构图,表明其组织结构。1.2.2应明确规定职责和权限,包括职责代理。1.2.3应明确描述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员工的工作职责。1.2.4第一个KO项: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员工都了解其与食品安全和质量有关的职责,并且建立机制,以监控其操作的有效性。此机制须明确并形成文件。1.2.5对产品要求有影响的员工,应意识到自己的职责,并应能够证明他们了解自己的职责。1.2.6企业应有最高管理者任命的一位IFS代表。1.2.7最高管理者应提供充足的资源,以满足产品的要求。1.2.8负责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应直接向最高管理者进行报告。1.2.9企业应确保相关员工了解所有程序(文件化的和非文件化的)并且持续应用。1.2.10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体系,以确保及时掌握与食品安全和质量有关的法规、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以及行业规范方面的信息。1.2.11企业应尽快通知其顾客与产品规格有关的任何问题,特别是由主管当局指出的可能发生的,已经发生的或者曾经发生的与产品安全性和/或合法性有关的所有不符合,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警示问题。1.3以客户为关注焦点1.3.1应建立文件化的程序,以识别顾客的基本需求和期望。1.3.2应对识别的结果进行评估,并以此来确定质量和食品安全目标。1.4管理评审1.4.1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定期评审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至少每年一次,当体系有变化时应增加评审的频率。此评审须至少包括:审核的结果/顾客反馈/过程符合性和产品符合性/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态/上次管理评审的整改情况/可能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和对于持续改进的建议。1.4.2管理评审应包括评估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控制措施,以及持续改进的过程。1.4.3企业应识别并定期评审(例如通过内部审核或现场检查)满足符合产品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物供应系统机器及设备运输。评审的结果应为投资规划提供参考,并充分考虑到风险。1.4.4企业应识别并定期评审(例如通过内部审核或现场检查)满足符合产品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员工设施环境条件卫生条件工作场所设计外部影响(如噪音,振动)。评审的结果应为投资规划提供参考,并充分考虑到风险2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2.1质量管理2.1.1文件要求2.1.1.1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并得到执行,体系文件应保存在适当的地方。2.1.1.2应建立文件化的文件及其修改控制程序。2.1.1.3所有文件应清晰易读,意思明确、完整,并能随时供相关人员使用。2.1.1.4为符合产品要求所需的所有文件应是最新版本。2.1.1.5应记录任何修改文件的原因,特别是修改与产品要求相关的文件的原因。2.1.2记录保存2.1.2.1所有与产品要求相关的记录都应完整,详尽,得到妥善的保管,并应在需要时予以提供。2.1.2.2记录应清楚、真实,禁止事后修改记录。2.1.2.3所有记录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规的要求,并至少保存至货架期结束后一年。对于没有货架期的产品,记录保存时间应有合理的理由,并且理由应形成文件。2.1.2.4任何记录修改只能由经过授权的人员实施。2.1.2.5记录应安全保存,并容易获得。2.2食品安全管理2.2.1HACCP体系2.2.1.1企业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应基于以食品法典委员会原则,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全面实施的HACCP体系。应考虑到以上原则之外的生产国和目的国的法规要求,HACCP体系应在每个生产地点予以实施。2.2.1.2HACCP体系应涵盖所有原材料,产品或产品系列,以及从产品到发货的各个环节,包括产品开发和产品包装。2.2.1.3企业应确保HACCP体系的建立参考了与产品生产和程序有关的科学文献和技术资料,并应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及时更新。2.2.1.4应当评审HACCP体系,且当产品、加工过程或任何步骤有任何变更时,HACCP体系需有必要的修订。2.2.2HACCP小组2.2.2.1组建HACCP小组(步骤1)HACCP小组应是多学科的,并且包括操作人员。HACCP小组成员应具有HACCP体系的专门知识,了解产品工艺知识及相关的危害。当公司内人员能力不充分时,须获得外部专家的建议。2.2.2.2负责建立和维护HACCP体系的人员须有一个内部的HACCP组长,这些组长和成员应接受足够的关于HACCP原理的应用方面的培训。2.2.2.3HACCP小组建立应基于整个组织,获得高层管理的有力支持,并在组织内部得到充分传达。2.2.3HACCP分析2.2.3.1产品描述(步骤2)全面描述产品安全的所有有关信息,例如:成分物理、感官、化学和微生物参数产品食品安全的法规要求处理方法包装保质期(货架期)储存条件,运输和配送方法。2.2.3.2确定预期用途(步骤3)产品预期用途须考虑到使用该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包括敏感消费群体的利益。2.2.3.3绘制生产流程图(步骤4)每种产品或产品类别都应有生产流程图,并包括所有的过程和子过程的变化(包括返工和重新加工)。流程图应标注日期,注明所有的CCP点及编号。有任何变化时,流程图须更新。2.2.3.4现场确认流程图(步骤5)HACCP小组须通过现场检查,验证流程图的所有操作步骤,适当时应对流程图进行修订。2.2.3.5对每一个步骤进行危害分析(步骤6-原则1)2.2.3.5.1危害分析需包括各种可以合理预见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危害,包括过敏原。2.2.3.5.2危害分析应考虑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对消费者健康负面作用的严重性。风险评估矩阵图2.2.3.6确定关键控制点(步骤7-原则2)2.2.3.6.1关键控制点(CCP’s)须通过判断树或其他工具的协助来确定,表明其推理方法符合逻辑性。2.2.3.6.2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但没有被界定为CCP的步骤,企业须运行书面的控制点(CP’s)。在控制点须运行适当的控制措施。2.2.3.7建立关键限值(步骤8-原则3)每个CCP的关键限值应加以界定和验证,从而清晰地确定过程是否失控。2.2.3.8为每一个CCP建立一个监控体系(步骤9-原则4)2.2.3.8.1第二个KO项:应当建立具体的监控程序,从而判断某个CCP是否失控。监控记录应保留相应的时间。每个CCP应受到监控。监控措施应通过记录来证实。记录应注明负责人、日期和结果。2.2.3.8.2执行CCP监控的操作人员须接受专门的培训/指导。2.2.3.8.3应当检查CCP监控记录。2.2.3.8.4控制点须被监控,并且形成监控记录。2.2.3.9建立纠正措施(步骤10-原则5)每个CCP应设立纠正措施。如果监控表明,某个CCP或CP失控,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予以记录,纠正措施应考虑到各种不合格产品。2.2.3.10建立验证程序(步骤11-原则6)应当建立验证程序,以确认HACCP体系是有效的。对HACCP体系的验证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验证活动包括:内部审核分析抽样评审政府当局和客户的投诉。此验证的结果应纳入HACCP体系。2.2.3.11建立文件和保存记录(步骤12-原则7)文件应涵盖所有生产过程、相关的程序、控制措施和记录。文件和记录的保存须与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相符合。3.资源管理3.1人力资源管理3.1.1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所有参与影响产品安全性、合法性和质量的人员应通过教育、工作经验和(或)培训获得与其职责要求相称的能力。3.2人力资源3.2.1个人卫生3.2.1.1关于个人卫生,应有书面的要求。至少包括:防护服洗手和消毒吃饭和饮水吸烟伤口或皮肤创伤的处理措施指甲、首饰及个人用品头发和胡须。这些要求的制定应基于有关产品、生产过程的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3.2.1.2第三个KO项:个人卫生要求应落实到位,包括所有相关人员,承包商和访客。3.2.1.3与个人卫生要求的符合性须定期检查。3.2.1.4不得佩戴可见的首饰及手表。任何例外应基于有关产品、工艺的危害分析和相关危害的评估,以上情况需要得到有效的管理。3.2.1.5伤口和皮肤擦伤,都应使用彩色的创可贴/绑带(有别于产品颜色),在适当情况下要含有金属条,在手部外伤处,除了创可贴外,还应戴上一次性手套。3.2.2员工,承包商和访客的防护服3.2.2.1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程序,以确保所有员工、承包商和访客都知道,在相应的区域,按照相关产品的要求穿着和更换防护服。3.2.2.2在工作场所佩戴发网和(或)胡须套,头发应被完全覆盖,以免产品受到污染。3.2.2.3需要戴手套(颜色不同于产品的颜色)的工作/活动的区域,应有明确的使用规则,应定期检查对这些规则的遵守情况。3.2.2.4应为每位员工提供足够数量的防护服。3.2.2.5所有防护服须定期进行彻底地清洗,根据公司过程、产品的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确定工作服是由外包的洗衣房,还是由工厂内的洗衣房,或由员工自己清洗。3.2.2.6防护服的清洗应有指导书,并建立对其清洁度进行检查的制度。3.2.3传染病程序3.2.3.1对员工、承包商和访客,应建立针对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的沟通措施,特别是那些有可能危胁食品安全的传染病,一旦有传染的报告,须采取行动来减少产品污染的风险。3.3培训和指导3.3.1企业基于雇员的工作制定书面的培训和(或)指导,应考虑产品的要求和雇员的培训需求。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频率员工的任务语言有资格的培训师/讲师评估方法3.3.2书面的培训和(或)指导计划应涵盖所有人员,包括季节工、临时工和外部公司的员工。在员工入职时和上岗工作之前,应当按计划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3.3.3培训活动应当记录:参训人员名单及签字培训日期培训持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员/讲师姓名应有程序或计划来验证培训和(或)指导计划的有效性。3.3.4培训或指导内容应定期评估和修订,并考虑到企业的具体问题,食品安全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产品/加工过程的变更。3.4卫生设施,个人卫生设备和员工设施3.4.1企业应为员工提供与规模和数量相适应的卫生设施,且这些设施的设计和应用可以将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这些设施应保持清洁并且状况良好。3.4.2应评估并最大限度的减少员工设施对产品的异物污染风险,也应考虑员工自带食品及个人物品对食品的风险。3.4.3应建立规则,并设立相关设施来正确管理个人物品和个人带入工作区域的、来自餐厅的食品和从自动售货机来的产品,食品须在指定的区域存放或使用。3.4.4企业应为员工、分包商和访客提供适当的更衣室,必要时,户外服装和工作防护服应分开存放。3.4.5员工设施应配备厕所,厕所不得与食品加工区域直接联通,厕所应当设置合适的洗手设施,应当有自然通风或者机械通风设施,机械通风应避免从污染区域流向洁净区域。3.4.6生产区域的入口和作业区内应提供充足的手部清洁设施以及员工设施。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其它领域(如包装区)必要时也应配置这些设施。3.4.7手部清洁设施应至少提供:有适合温度的可饮用的自来水皂液适当的干手设施3.4.8易腐败变质食品的加工区,手部卫生设施还应满足下列要求:非手动开关手消毒充分的清洁设施标识和洗手示意图突出手清洁要求的标识非手动开启的垃圾箱3.4.9依据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须有程序控制手部卫生的有效性。3.4.10更衣室的布局应能让员直接进入食品加工区。对于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应该在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时予以考虑和管理。3.4.11当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结果显示需要清洁设施时,须提供靴子,鞋子和防护服的清洁设施。4.策划和产品加工过程4.1合同协议4.1.1在书面的供货合同签订之前,合同方对产品可接受性的有关要求应给予识别和确认。所有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条款,应传达至所有相关部门。4.1.2对现行合同的修订应在合同方之间进行协商和沟通,并形成记录。4.2产品规范和配方4.2.1产品规范4.2.1.1所有终产品应建立产品规范,产品规范应及时更新,明确,并符合法规和顾客的要求。4.2.1.2第四个KO项:产品规范应包括所有原材料(原料/有效成分,添加剂,包装材料,返工);产品规范应及时更新、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时,包括顾客要求。4.2.1.3当顾客要求时,产品规范须正式确认。4.2.1.4产品规范及其内容应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4.2.1.5应制定程序控制产品规范的制定、修改和批准,如果产品规范已经顾客确认,则控制程序应包括顾客的初步验收。4.2.1.6产品规范控制程序须包括任何变更而导致最终产品规格书的更新。包括:原料配方和配料对最终产品有影响的过程对最终产品有影响的包装4.2.2配方和配料4.2.2.1第五个KO项:所有与客户确认的配方、配料和技术要求应得到遵守4.3.产品开发/产品变更/生产过程变更4.3.1产品开发程序应包括危害分析的原则,遵循HACCP体系。4.3.2产品配方,加工过程,加工参数和全部产品要求应建立,并须通过工厂试验和产品测试。4.3.3货架期试验或类似的充分过程,应考虑到产品的配方、包装、制造和储存条件,并据此建立“使用期”或“最佳食用期”的日期。4.3.4对产品货架期进行确定或确认时(包括较长货架期产品,如标明“最佳使用日期”的产品)应考虑产品感官鉴定的结果。4.3.5产品开发应考虑感官评估的结果。4.3.6应建立相应流程,确保标签符合目的销售国当前法规要求和顾客要求。4.3.7应提供食品的制备和使用方法说明,适当时,客户的要求应包括在内。4.3.8公司须正式通过研究和(或)执行相关的测试来确认营养信息或标签上提到的信息,这适用于新产品和产品销售的各个阶段。4.3.9应记录产品开发的进展和结果。4.3.10当产品的配方、生产过程(包括返工)、生产设备或包装有变更时,企业应对工艺因素进行评审,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4.4采购4.4.1普通采购4.4.1.1公司须控制采购过程来确保所有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的物料和服务符合要求。当公司选择的采购物料和过程可能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公司须确保这些采购受控。物料和服务的采购须被识别,并作为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4.4.1.2应建立程序批准和监控供应商(内部和外部)、外包生产的全部或部分活动。4.4.1.3供应商批准和监督程序应有明确的评估标准,例如:审核,检测报告,供应商的可靠性和投诉情况,以及要求的考核标准。4.4.1.4须对供应商的评估结果进行定期评审。评审应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应记录评审及评审后所采取的措施。4.4.1.5所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应按照现行的产品规范进行验收。验收的计划应至少考虑到下列准则:产品的要求、供应商的状态(按照其评估结果)和采购的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如果规格书中提到,其源头须检查。4.4.1.6采购的服务须按照现行的产品规范进行检查,检查的计划须考虑如下项目:服务的要求,供应商的状态(按照其评估结果)和对终产品的影响。4.4.2加工产品的贸易4.4.2.1若公司有加工产品的贸易,应确保有供应商批准和监控程序,并运行。4.4.2.2若公司有加工产品的贸易,供应商批准和监控过程应包括清晰的评估标准,例如:审核,检测报告,供应商可靠性,抱怨和性能要求标准等。4.4.2.3对于自有品牌,应按照顾客要求建立供应商的批准系统来进行终产品或半成品供应商的预评估。4.5产品包装4.5.1依据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预期用途的评估,公司须确定包装材料的关键参数。4.5.2所有包装材料应有详细规范,并应遵照现行法规要求。4.5.3对所有可能影响产品的包装材料,须有符合性证书,其符合现有的法规要求。当没有特殊的法规要求,须有证据证实包装材料符合预期用途。这适用于可能影响原料、半成品和最终产品的包装材料。4.5.4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企业须验证与每种产品有关的包装材料的可持续性(如,通过感官检验、贮存试验、化学分析和迁移测试)。4.5.5公司须确保包装材料适用于包装的产品,现有包装材料的使用须定期检查,检查结果须是书面的。4.5.6标签信息须是可读的,不易擦除的并符合顾客产品规范。此须定期检查,检查结果须是书面的。4.6.工厂位置4.6.1.企业应当调查工厂的环境(如地面、空气等)对产品安全和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并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对这些措施的效果要进行定期检查(例如空气中的大量灰尘、浓重的气味)。4.7工厂外部4.7.1工厂的周围应当保持干净和整洁。4.7.2工厂内所有外部区域应当维护良好,如果自然排水不畅,应当安装相应的排水系统。4.7.3尽量减少在室外存放物料,如果货物要存放在室外,须进行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以保证没有污染的风险或对质量和食品安全产生不良的影响。4.8工厂布局和加工流程4.8.1应制定计划清楚描述所有内部流程,包括终产品、包装材料、原材料、废弃物、人员、和水等,应有一张包含所有建筑设施的位置布置图。4.8.2从原料接收至发货的整个生产过程布局,应当避免原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产品受到污染。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交叉污染的风险。4.8.3如果有微生物敏感的生产区域,这些区域应当运行良好并得到监控,以确保产品安全不受影响。4.8.4实验室设施和过程控制须不影响产品的安全性。4.9生产和仓储区域建筑要求4.9.1建筑要求4.9.1.1食品准备、处理、加工和储藏车间的设计和构造应能保证食品的安全。4.9.2墙4.9.2.1墙壁的设计和建造应能够防止灰尘的堆积,减少冷凝水的凝集和霉菌的生长,并易于清洁。4.9.2.2墙面应当维护良好,并易于清洁。墙壁的表面应当防渗和耐磨损。4.9.2.3墙壁、地板和天花板的连接处和角落应易于清洁。4.9.3地面4.9.3.1地面的设计应适应生产的需要,维护良好,并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渗和耐磨损。4.9.3.2废水的处理要符合卫生要求。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易于清洁和避免对产品的污染(如有虫害进入等等)。4.9.3.3通过合适的措施,使得地漏易于排水和其它液体,地面不应该出现水坑。4.9.3.4在食品处理的区域,尽可能安装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水沟的管道装置。4.9.4天花板/顶棚4.9.4.1天花板(如果无天花板时,则房顶的内面)和屋顶装置(包括管道,线缆和灯)在设计和建造上应能减少灰尘的堆积,且不造成物理的和(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4.9.4.2当使用吊顶时,应设置进入顶层的入口,以便实施清洁、维护作业和检查虫害控制情况。4.9.5窗户和其他开口4.9.5.1窗户和其它开口在设计和建造上应能避免灰尘的堆积,并维护良好。4.9.5.2如果会导致产品污染,在生产时应将窗户和天窗关闭并加以固定。4.9.5.3用于通风的窗户和天窗,应当用可移动的、良好的防虫网或其它措施加以密封,以避免污染。4.9.5.4产品裸露区的窗户玻璃应当采取防爆裂措施。4.9.6门和入口4.9.6.1门和入口应当维护良好(如:无裂缝或油漆剥落,无腐蚀),并易于清洁和消毒。4.9.6.2外部的门和入口应能自动关闭,并在设计上能防止虫害的进入。4.9.7灯光4.9.7.1所有的工作区域应有充足的光线。4.9.7.2所有照明设施须安装防爆罩防护并减少破碎的风险。4.9.8空调与通风换气4.9.8.1所有区域要有足够的自然和(或)人工通风设施。4.9.8.2如果安装通风系统,应当使用容易清洁或替换的组件。4.9.8.3空调设备和人工气流须不能引起任何产品安全性或质量风险。4.9.8.4粉尘较多的区域要安装防除尘设施。4.9.9供水4.9.9.1作为产品成分的水或清洁用水应达到饮用水质量,并且水量充足;这同样适用于在生产区域使用的蒸汽和冰,任何时候都须有可饮用自来水的供应。4.9.9.2生产中循环使用的水应不会对产品构成污染,水质要符合适用的饮用水法规要求。并有符合性的检测记录。4.9.9.3水、蒸汽或冰的质量须通过基于风险的抽样方案来监控。4.9.9.4非饮用水管道应独立传送,采用不同的标识加以区分。这些管道应不会与饮用水管路连通,并且不会因回流而污染饮用水系统。4.9.10压缩空气4.9.10.1与食品或内包装直接接触的压缩空气的质量应依据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定期监测。4.9.10.2压缩空气不应有造成污染的风险。4.10清洁和消毒4.10.1依据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建立并执行清洁和消毒计划。计划中要说明:目标;职责;清洁消毒使用的产品及其说明书;清洗消毒的区域;清洁频率;记录要求;危害标志(必要时)。4.10.2清洁和消毒计划应形成文件,并有效运行。4.10.3只有胜任的员工才能实施清洁和消毒,应接受培训及持再教育来执行清洁计划。4.10.4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按照相应的程序制定抽样计划,来验证和记录清洗和消毒方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记录相应的纠正措施。4.10.5必要时,如产品变化、过程变化或清洁设备变化,应评估和修改清洁和消毒计划。4.10.6清洁工具的预期用途须明确确定,清洁工具使用须避免污染。4.10.7要有在用化学品和清洗剂的物料安全数据表(MSDS)和使用说明书,随时可以获得。负责清洁工作的人员应理解说明书上的规定。4.10.8清洁用化学品应有清晰的标识,并单独存放,以避免污染的风险。4.10.9清洁活动须在不在生产时进行。如果无法做到,应确保清洁作业受控,不会对产品构成影响。4.10.10当公司雇佣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来实施清洁和消毒活动,所有4.10章节的要求须在合同中明确界定。4.11废弃物处置4.11.1应建立并运行废弃物管理程序,防止交叉污染。4.11.2废弃物处理应符合相应的法规的规定。4.11.3食品加工区应及时清理食品废料和其它废弃物,避免废料的堆积。4.11.4存放废弃物的容器要有清晰的标识、设计合理、维护良好、便于清洗,并在必要时进行消毒。4.11.5存放废弃物的房间和容器(包括垃圾捣碎机)在设计上应能保障清洁,避免招引和滋生害虫。4.11.6应按照不同的处理方法将废弃物分类存放于不同的容器。废弃物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理。企业应保存废弃物的处理记录。4.12金属、碎玻璃和木制品等异物风险4.12.1第六个KO项: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应建立程序来避免异物污染,被污染的产品应按不合格品处理。4.12.2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已经识别有潜在的产品污染的所有区域,例如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和仓储,应避免使用木制品;当木制品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须控制风险,木制品应清洁且状态良好。4.12.3当需要使用金属和(或)异物探测器时,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以确保转往下道工序的产品尽可能的不受异物的污染。探测器须定期维护以防止有故障。4.12.4潜在的受污染的产品应当进行隔离。仅获得授权的人按照确定的程序,进一步处理或者检查这些被隔离的产品。检查后,污染的产品须按照不合格产品处理。4.12.5应确定探测器适当的测量精度,探测器的性能状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当金属和(或)异物探测器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确定、实施纠正措施,并记录。4.12.6当使用特定的设备和方法来检测异物,应确认和保持。4.12.7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已经识别有潜在的产品污染的所有区域,例如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和仓储,应当避免使用玻璃和易碎材料。当无法避免使用玻璃和易碎塑料时,应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护破碎。4.12.8在原材料处理、加工、包装和储存区域,所有由玻璃或易碎材料构成的部件的固定物件都须列在特定的登记表中并详细记录其准确位置。这些物品的登记状况和实际状况要定期进行核对并记录。应有文件来证实检查频率。4.12.9所有玻璃和易碎品的破损都要记录。例外情况,应被证实,并存档。4.12.10要建立应对玻璃或易碎品破碎的处理程序。该程序包括确定需隔离产品的范围,明确负责处理的人员,对生产环境的清理,以及重新开始生产应符合的条件。4.12.11要根据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玻璃包装、玻璃容器或其它容器的操作(如,翻转、吹瓶、冲洗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不会对后序的产品造成污染。4.12.12当使用目视的方法检查异物,员工须接受培训,并且员工须按照一定的频率更替,以便最大程度地保证过程的有效性4.13虫害监控/虫害控制4.13.1公司应建立虫害控制系统并符合当地法规要求,至少要考虑:-工厂环境(潜在的虫害);-实施虫害防治措施的布点方案(诱饵布点图);-诱饵站的现场标识;-职责(内部和外部的);-使用的药品/机构和使用及安全说明书;-检查的频率;虫害控制系统应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4.13.2企业要有具备相应资质且经过培训的员工和(或)聘用有资质的外部服务商。若聘用外部服务商,现场服务内容应写入合同。4.13.3虫害控制的检查和结果须是文件化,实施的行动应有监控,并记录。4.13.4要在适当的位置正确地安放足够数量有效的诱饵、诱捕装置和杀虫剂,而且这些设施使用和放置不能造成任何污染的风险。4.13.5收货时应在到货现场检查有无害虫,如果有虫害应加以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4.13.6虫害控制的有效性须通过定期的趋势分析来监控。4.14货物接收和储存4.14.1所有采购的物资,包括包材和标签,应当进行收货检查,至少应当依据产品规范中定义的交货要求和规定的检查计划来确认这些物资的符合性。检查计划应当基于风险,检查结果应当记录。4.14.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包装材料的存放条件(如,冷藏、遮盖等)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要求,并不会对彼此的质量构成不良影响。4.14.3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终产品应储存良好,避免交叉污染风险。4.14.4须有适当的储存设施来管理和储存生产物料、加工助剂和添加剂。负责管理储存设施的人员须经过培训。4.14.5库内的所有物品应当标识清楚,货物周转按“先进先出”或“先过期先使用”原则领用。4.14.6如果企业的仓库是外包给第三方负责的,服务提供商应遵从IFS物流标准的有关要求;如果服务提供商没有获得IFS物流标准认证,则应当满足所有等同于公司自有仓库的相关条款的要求,而且这些要求应当清楚地列入相应的合同里。4.15运输4.15.1运输车辆在装载之前要接受检查(如:有无异味、积尘、潮湿、虫害和霉菌等)。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4.15.2车辆运输过程中要执行防污染程序(食品、非食品、不同种类的货物)。4.15.3如果货物必须在特定温度条件下运输,在装载之前应当检查车厢内部的温度,并予以记录。4.15.4如果货物必须在特定温度条件下运输,应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的温度维持在适当范围内,并予以记录4.15.5应建立针对对所有运输车辆和装/卸载设备(如,筒仓的进料软管)的清洁要求。应当记录所采取的措施。4.15.6装载和卸载的区域须设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防止运输产品受到外界影响。4.15.7当企业雇佣第三方进行运输服务时,4.15条款所规定的要求应列入合同,或者服务商遵从IFS物流方面的要求。4.15.8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应当得到适当的维护4.16保养与维修4.16.1为符合产品要求,应建立充分的、文件化的、覆盖所有主要设备(包括运输工具)、适用于内外部的维护保养程序;4.16.2设备维修保养的实施和完成后,均应符合产品的要求,并能防止污染。维修保养活动及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保留记录。4.16.3维修保养所采用的材料要符合预期的使用目的。4.16.4维修保养程序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包括运输工具)所发生的故障应予以记录和评审,用于修定维修保养程序。4.16.5为不影响产品要求而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应保留记录,并确定消除故障的时限。4.16.6当公司雇佣第三方维修保养服务商时,所有上述公司规定的关于材料、设备要求须明确得到书面的确定,并保持。4.17设备4.17.1设备的设计和功能应与预期用途相适应。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应确认能保证产品要求。4.17.2直接与食品接触的所有设备和工具都有证书或证明,以证明它们是否满足现行的法规要求。如果没有适用的专门法规要求,需要提供证据表明所有的设备和工具是适合使用的。这也适用于直接与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所有设备和工具。4.17.3设备的设计和布局应便于清洗和保养作业的有效进行。4.17.4公司须确保所有产品设备状况良好并且不会造成食品安全的负面影响。4.17.5当设备发生改变和(或)生产过程出现变化时,工艺特性应得到再次评估,确保产品符合产品要求。4.18可追溯性(包括转基因和过敏原)4.18.1第七个KO项:应当建立可追溯性系统,以便识别产品批次与其原材料、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预期可能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批次之间的关系。追溯系统应整合所有接收、加工和分销记录。可追溯性必须保证和存档直到产品交付顾客。4.18.2应保留从终产品生产场所到顾客的连续向下追溯记录。获取这些记录的时间应符合客户要求。4.18.3应建立追溯体系来识别终产品批次与其标签的关系。4.18.4追溯系统须定期测试,至少应当一年一次或者在每次追溯系统变化时。测试须验证追溯的上溯性和下溯性(从交货到原材料以及相反方向),包括数量检查。测试结果应记录。4.18.5应实现对生产过程各环节的追溯,包括加工过程、后处理和返工。4.18.6为了实现对货物清晰地追溯,半成品或成品的批次标签应当在包装时直接加贴。如果是稍后加贴标签,在临时存放的货物上应采用专用的标签。货物标签上标注的货架期(如保质期)应从产品的原生产批次开始计算。4.18.7如果顾客要求,可识别的、代表生产批次的样品应被适当保存直到终产品“使用日期”或“保质期”结束。如果需要,确定一个更长的期限。4.19转基因(GMOs)4.19.1当货物交付的顾客或国家有转基因要求时,公司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程序,以识别由转基因物质组成的产品、含转基因物质的产品或由转基因原料生产的产品,包括配料成分、添加剂和调味剂。4.19.2要有原料的说明书和交货记录,在其中注明所含的转基因物质成分、用转基因物质生产的产品,或含转基因物质的产品。有关原料转基因情况的担保应与供应商通过合同或表明转基因状态的相关的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对在用的转基因原料,企业应保存一份及时更新的目录表,同时要识别所有配料和配方中添加有转基因物质的原料。4.19.3要有相应的程序保证当转基因物质组成的或含转基因物质的产品的生产不会对非转基因产品构成污染。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转基因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这些程序的有效性应通过检测的方法进行验证。4.19.4含转基因物质的产品或标签显示不含转基因的应按照现行法规的要求做相应申明。交货记录应包含所涉及的转基因物质。4.19.5企业要明确执行客户在转基因方面的要求。4.20过敏原和特定的生产条件4.20.1企业应保存识别过敏原声明的原料说明书,以及经过更新的在工厂使用的含过敏原的原料清单,并在清单中注明含有过敏原成分的混合料和配方。4.20.2含有需申明过敏原的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应尽量避免交叉污染。4.20.3含有需申明过敏原的产品要按照现行的法规要求进行过敏原申明。在特殊的情况下,法定要求的过敏原标签申明和追溯应当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4.20.4不得使用客户明确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或成分(如谷朊,猪肉等)和不得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方法。对此要有相应的验证程序。5.测量、分析和改进5.1内部审核5.1.1第八个KO项:应按照确定的内审方案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核,并至少涵盖IFS标准的所有要求。内部审核的范围和频率须通过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来确定。该条款同样适用于非现场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库。5.1.2与食品安全和产品规范有关的活动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5.1.3审核员应具备从事审核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并独立于被审核的部门。5.1.4审核结果应与最高管理者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沟通,确定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执行计划,并且形成记录,通告每个相关人员。5.1.5对内部审核纠正措施落实情况的时间和方法应被验证,并形成记录。5.2工厂现场检查5.2.1应制定并实施工厂进行定期检查计划(如产品控制、卫生、异物危害、个人卫生和现场管理等)。每个区域(包括户外区域)和每个单个活动的检查的频率须依据危害分析、相关风险评估及以往的检查结果。5.3过程确认和控制5.3.1应明确规定过程确认和控制的标准。5.3.2当生产过程、工作场所的参数(温度、时间、压力、化学性质等)对实现产品要求至关重要时,应连续和(或)定期的监控并记录这些参数。5.3.3所有的返工应被验证、监控和记录,返工不应对产品质量构成不良影响。5.3.4对通告、记录和监控任何故障和偏离情况应制定适宜的程序。5.3.5应使用与产品安全和加工过程有关数据来实施过程确认。如果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应进行重新确认。5.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调整和检查5.4.1企业要对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识别,并对这些设备进行记录和标识。5.4.2所有测量设备应根据监控体系规定的周期,按照确定的认可标准/方法进行检查、调整和校准,应记录检查、调整和校准的结果。需要时,应对设备、过程或产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5.4.3所有测量设备只能应用于规定的用途。当显示表明测量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5.4.4测量仪器的校准状况应清楚地加以标识(在机器上贴标签或在仪器总表中标明)。5.5数量检查(数量控制/灌装量)5.5.1应确定数量检查的频率和方法,以确保标识的数量符合法规要求、顾客要求或指南等。5.5.2应建立程序确定批次数量检查标准的符合性。本程序尤其应考虑皮重、密度和其它关键因素。5.5.3应按照能够代表生产批次的抽样计划执行数量检查,并记录。5.5.4检查结果应符合即将发货产品标准的要求。5.5.5从第三方购入的预包装产品,应当有证据表明其标识数量符合法规要求。5.5.6如适用,所有用于最终检查的设备应符合法规要求。5.6产品分析5.6.1应建立程序,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法规要求和产品规格书。为此,要对相关的微生物、物理和化学指标进行分析(由内部和/或外包进行)。5.6.2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分析应由经过认可(ISO17025)的实验室实施,如果由工厂实验室或没有经过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分析,结果应定期得到认可实验室的验证。5.6.3应建立程序,以确保企业依照官方认可的分析方法所得到结果的可靠性,应通过比对实验或水平测试得到证明。5.6.4应以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及加工设备和包装材料的危害分析或相关风险的评估为基础制定内部和外部检测计划,必要时,包括环境检测,应记录检测结果。5.6.5分析的结果应即时评价。当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定期评审分析结果,进行趋势分析,应关注潜在不满意结果的趋势。5.6.6应为内部分析工作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并经过培训人员,以及必要的设施和设备。5.6.7为了验证成品质量,应定期在内部进行感官测试,以确保符合产品规格书和影响产品特性有关的参数,结果应形成记录。5.6.8基于任何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内部的或外部的风险,公司应更新其控制计划和/或采取合理的措施来控制对成品的影响。5.7产品隔离(扣留和封存)和产品放行5.7.1应以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的评估为基础,建立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包装材料的隔离(扣留和封存)和放行的程序。该程序应确保只有合格的产品和原料方可放行和使用。5.8官方和客户投诉的管理5.8.1应建立产品投诉控制程序。5.8.2所有的投诉应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进行评估。如果确认属实,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5.8.3应对投诉进行分析以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不合格再次发生。5.8.4投诉数据的分析结果应报告相关责任人和最高管理者。5.9应急管理,产品撤回和产品召回5.9.1应建立、实施和保持应急管理程序,至少包括经过任命和培训的应急管理小组、紧急联系名单、司法建议及可利用的资源(必要时)、联系方法、客户信息、撤回和/或召回的产品以及沟通方案(包括通知消费者)。5.9.2第九个KO项:应建立一个有效的、能将所有产品撤回和召回的程序,要确保尽快地通知相关客户,该程序应包括明确的职责分工。5.9.3应有更新的紧急联系人信息(如供应商、客户和主管当局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公司应授权一人启动应急事件管理程序,此人应随时可以取得联系。5.9.4对撤回程序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响应时间进行内部测试,测试频率可依据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的结果,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测试的方式应确保该程序能有效的执行和操作。5.10不合格和不合格品管理5.10.1应建立管理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加工设备和包装材料的程序。该程序至少应包括:隔离/检疫程序;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的评估;标识(如,标签);进一步处理的决定(如,放行、返工/后处理、隔离、检疫、拒收/废弃);5.10.2应明确不合格品的管理职责。要让相关员工了解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和要求。5.10.3应针对不合格品即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要求。5.10.4与自有品牌相关的不满足要求的成品或包装材料,不可投放市场。例外情况应在合同各方通过书面进行确认。5.11纠正措施5.11.1应建立对不合格的记录和分析程序,以便通过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5.11.2第十个KO项:应明确的表述、记录和采取纠正措施,及时避免不合格的再次发生。应明确规定实施纠正措施的责任人和期限。相关文件应妥善保管并便于取阅。5.11.3应记录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效果进行验证。6食品防护和外部检查6.1防护评估6.1.1应明确规定食品防护的责任。责任人应由关键员工或应由高级管理团队担任,且应证实他们在此领域有能胜任的知识。6.1.2应实施食品防护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的评估,并形成文件。基于评估和法规要求,应识别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区域。应每年执行食品防护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的评估,或当有影响食品完整性的变化时执行。应建立一个适当的预警系统,并定期测试其有效性。6.1.3如果法规需要登记或者现场检查,应提供证据。6.2现场安全6.2.1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的评估,已识别的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区域应有足够的保护来防止非授权的进入,各种入口应受控。6.2.2应建立程序来防止破坏和/或识别破坏的迹象。6.3员工和来宾安全6.3.1参观政策应包含食品防护计划方面的内容。应识别接触产品的运输和卸货人员,并遵守进入公司的规则。应识别在产品仓储区域的来宾和外部服务提供者,并在进入时登记,应告知他们现场政策,且进入时应受控。6.3.2所有员工应每年、或计划发生显著改变时接受食品防护的培训。培训应形成记录。员工终止雇佣和合同结束时,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考虑安全方面的因素。6.4外部检查6.4.1应建立文件化的程序来管理外部检查和定期参观,相关员工应接受培训来执行此程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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