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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征兵办等八部门关于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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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征兵办等八部门关于给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征兵办等八部门关于给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征兵办等八部门关于给予2013年滨海新区征集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若干优待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兵役制度 【发布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3 【实施日期】2013.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征兵办等八部门关于给予2013年滨海新区征集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若干优待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征兵办等八部门关于给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征兵办等八部门关于给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征兵办等八部门关于给予2013年滨海新区征集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若干优待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兵役 【发布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3 【实施日期】2013.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征兵办等八部门关于给予2013年滨海新区征集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若干优待政策的通知各管委会和人民武装部,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区政府征兵办、区编办、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给予2013年滨海新区征集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若干优待政策》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3年9月3日关于给予2013年滨海新区征集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若干优待政策(区政府征兵办、区编办、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征兵命令,确保圆满完成我区2013年进藏服役兵征集任务,根据国家和军队关于进藏兵有关政策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关于给予2013年征集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若干优待政策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5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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