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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2011-12-26 30页 ppt 446KB 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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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null第四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第四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null一、概述 1、概念:操作规程 2、特征:具体、法院、硬性 3、内容: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陪审 二、合议制度 1、概念:3人以上、集体审判、基本形式 2、意义:发挥集体智慧、防止司法腐败 3、组成:3人以上单数、一审可有陪审员 4、活动规则:权利义务平等、少数服从多数83页 5、审委会?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10111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10111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时,合议庭可...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null第四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第四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null一、概述 1、概念:操作规程 2、特征:具体、法院、硬性 3、内容: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陪审 二、合议制度 1、概念:3人以上、集体审判、基本形式 2、意义:发挥集体智慧、防止司法腐败 3、组成:3人以上单数、一审可有陪审员 4、活动规则:权利义务平等、少数服从多数83页 5、审委会?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10111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10111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时,合议庭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一)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难以作出决定的案件; (二)法律规定不明确,存在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案件; (三)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新类型案件; (五)其他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合议庭没有建议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院长、主管副院长或者庭长认为有必要的,得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null案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null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B项内容是正确的。第4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所以D项内容是正确的。根据第161条的规定,依照本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C项内容是错误的。故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null案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null答案:BC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41条第3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再审如果按照一审组成合议庭,则可以由陪审员参与合议庭,A的说法错误,不当选;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B的说法正确,当选;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此,C的说法正确,当选;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此,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D.null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8题)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null【答案】D 【考点】合议庭评议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少数派意见 (课本83页)null三、回避制度 (一)含义 避嫌 包公 (二)法定原因 ——45条 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利害关系 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高院回避规定2000年(20110613再次规定)回避规定回避规定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回避规定回避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回避规定回避规定第三条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经过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第八条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201102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20110210第一条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本规定所称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本规定所称审判、执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 本规定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nullnull(三)适用对象——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勘验人;(检察) (四)方式——自行、申请、指令 (五)程序——申请;决定;复议 (六)缺陷及完善 1、无法适用审委会 2、不适用法院 北京小玉案 3、回避原因模糊 宾利案、台湾晶晶书屋案null案例:甲区人民法院的陈法官经同学孙红介绍,将父母遗留的一架名贵钢琴卖给孙红的同事陈强。后来,陈强因出国定居,便将该钢琴卖给音乐教师赵爽,赵爽买到钢琴后,发现该架钢琴存在质量问题,于是以陈强未讲明这一情况为由,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解除该钢琴买卖合同,并将自己购买钢琴的1万元钱归还自己。甲人民法院确定由陈法官独任审理此案,并由蔡敏担任书记员。就本案所涉及的回避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法官应当回避,因为案件涉及他的利害关系  B、陈法官不应当回避,因为他已经将钢琴卖给陈强  C、书记员蔡敏应当回避,因为他与陈强已经是6年的邻居  D、证人吴天应当回避,因为他是本案被告陈强的同事null参考答案:AC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回避制度中的法定回避情形以及回避适用的对象问题。这里需要注意选项D,在考查回避问题时,经常涉及证人,需要注意证人不属于需要回避的人员。null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7题)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null【答案】C 【考点】回避制度 【解析】选项A错误。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而非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选项B错误。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范围,对陪审员的回避决定由院长作出,而不是由审判长作出。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复议申请人。   选项D错误。翻译人员属于《民诉法》47条规定中的“其他人员”,对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而不是由合议庭决定。 null四、公开审判制度 (一)概念 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二)意义 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 (三)内容 审判主体、公开对象、 程序阶段、实质公开 (四)例外 1、肯定不公开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2、申请不公开的(离婚、商业秘密、调解) null案例: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null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ACD是正确的;第134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由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开审判并不要求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null五、两审终审制 (一)涵义:一个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就告终结的制度。 审级制度null(二)两审终审的依据—息讼 (三)缺陷—法律适用不统一、滋生地方保护 (四)完善——有限三审终审 null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2010年卷三多选第88题)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null【答案】ABC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制度 【解析】《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六、陪审制六、陪审制(一)概念 法官以外的人参与审判 (二)类型 陪审团制和参审制 (三)西方陪审制意义 自由、民主、公正、人道 (四)中国陪审制 1、发展54—79—05 2、内容—专业化、精英化 3、缺陷 4、改造——民主化、非职业化 null 案例: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   A.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   C.违反了合议制度   D.违反了回避制度null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A县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侵犯了当事人的辩论权。故选项B正确,根据题意,并没有信息表示A县法院违反了A、C、D三项所涉及的原则及制度。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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