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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讲课稿

2012-04-15 5页 doc 26KB 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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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讲课稿一、程序法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二、对起诉的审查以及立案。 (一)起诉的形式要件。民诉法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起诉的实质要件。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受理程序。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
民诉法讲课稿
一、程序法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二、对起诉的审查以及立案。 (一)起诉的形式要件。民诉法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起诉的实质要件。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受理程序。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目的。保障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1、诉前保全。 2、诉讼保全。 (三)财产保全的步骤。 1、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依职权进行的诉讼保全除外)。 2、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财产担保。 3、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实施保全措施。 4、告知申请人保全期限。 四、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管辖的种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三种。 (三)级别管辖。 1、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民诉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的除外。 2、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民诉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诉法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诉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5、司法解释以标的额作为级别管辖划分。 (四)地域管辖。 1、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主要原则,以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补充原则。 2、几种特殊纠纷的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运输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海难救助费用纠纷、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法院(民诉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六至三十三条)。 3、专属管辖。民诉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的条件: 1>必须是合同纠纷案件。 2>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仅能选择原、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4>当事人必须选择确定、单一的法院。 (五)裁定管辖。 1、概念。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2、裁定管辖的种类。 1>移送管辖。 2>指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 (六)管辖权的恒定。 管辖权恒定是指法院受理了民事案件后,不因有关情况变化而影响法院的管辖。 (七)管辖权异议。 1、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受诉的该案无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管辖权异议一般由被告提出。 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 PAG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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