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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近代以前的金融发展PPT课件

2021-06-23 39页 ppt 884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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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近代以前的金融发展PPT课件第一章欧洲近代以前的金融发展古希腊古罗马的货币金融中世纪意大利的金融发展第一节古希腊古罗马的货币金融一、古希腊的钱币兑换商与银行—公元前四或五世纪时在雅典运行的金融机构只有钱币兑换商(moneychanger)和银行家。—雅典城邦的铸币在波斯战争之后逐步成为希腊世界的本位货币,但也有众多其他城邦发行的铸币以及波斯的金币在流通。—由于铸币的类型和质量差异很大,而且仿造和伪造盛行,需要对各种钱币了如指掌的钱币兑换商的服务。—钱币兑换是古希腊最早的银行业活动。钱币兑换商一般收取大约5%到6%的服务佣金。—钱币兑换商的数量很多,普遍规...
欧洲近代以前的金融发展PPT课件
第一章欧洲近代以前的金融发展古希腊古罗马的货币金融中世纪意大利的金融发展第一节古希腊古罗马的货币金融一、古希腊的钱币兑换商与银行—公元前四或五世纪时在雅典运行的金融机构只有钱币兑换商(moneychanger)和银行家。—雅典城邦的铸币在波斯战争之后逐步成为希腊世界的本位货币,但也有众多其他城邦发行的铸币以及波斯的金币在流通。—由于铸币的类型和质量差异很大,而且仿造和伪造盛行,需要对各种钱币了如指掌的钱币兑换商的服务。—钱币兑换是古希腊最早的银行业活动。钱币兑换商一般收取大约5%到6%的服务佣金。—钱币兑换商的数量很多,普遍规模比较小而且经常是由常住外国人经营,多在神庙或其他公共建筑的里面或周围,架起菱形桌子兑换钱币,希腊银行家的名称“trapezitai”就来自于此。古希腊帕台农神庙—根据著名金融史学家戈德史密斯(RaymondGoldsmith)的研究,雅典城邦接受存款并发放贷款的银行家在公元前五世纪后期才开始经营,第一次有文献提到的是在波罗奔尼撒战争前的公元前432年,业务规模很小。—从公元前四世纪初开始银行的重要性有所提高,但也大概只有8家。存款人和借款人的数量仍然很少而且主要是富裕阶层,发放的贷款主要是为消费和奢侈品融资,以有价值的物品担保。—银行的组织与经营方式相当原始,远低于中世纪后期意大利所达到的水平。—雅典最早和最重要的银行家中有公民Antisthenes和Archestratus,他们在公元前5世纪下半期建立起银行业务,以合伙制运营并联合雇佣优秀的奴隶。—奴隶Pasion超越了他的前主人,成为希腊人银行家中最富有和最知名的。他从公元前394年开始银行业生涯,于公元前371年退休,积累了古希腊时代最多的私人财富。除了银行业务,他还管理着希腊最大的盾牌工厂,雇佣了大约200名奴隶,拥有自己的船只、农场以及在阿提喀的多处住房,还从事租赁采购业务,为购买家庭用品放贷。他成功后不仅获得了自由而且获得了雅典公民资格。—在波罗奔尼撒战争之前雅典的金融工具稀少,几乎所有的交易都是以铸币结算。—对外贸易融资的典型形式是向商人和船主发放的保险贷款(bottomry),这是贷款和保险合约的混合体,由银行家以及愿意承担风险的富人发放,船只安全返回后贷款才能偿还。由于贷款人承担的风险很大,利率就比平均利率高许多。—在存款方面,多数是基本账户或存款账户,后者包括各种有价值的物品如珠宝、金块以及现金等等,当时对这些存款不支付利息,而对基本账户支付利息,与现代银行的做法不同。可能的原因是包括现金在内的贵重物品是不能动用的安全存放,基本账户则提供了放贷的主要钱币来源。—由于对基本账户中的存款付息,放贷就要反映出这些成本并加上附带的风险,多数放贷要有担保,各城邦有不同的法律体系了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贷款担保。可接受的贷款担保有铜、银、黄金等金属甚至奴隶,铠甲或农具有时不被允许用于借款担保目的。—希腊的德落斯岛(Delos)在公元前3世纪后期到公元前2世纪初期崛起贸易和金融中心。—这是一个贫瘠的离岸岛,其居民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岛的两大资产即海港与阿波罗神庙使贸易和金融活动发展起来,成为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和银行业中心。—在古希腊早期,雅典的银行业完全是以现金进行,存款、汇划转账和书面收据尚未出现。德落斯岛的银行运营时,已经出现了用实际信用收据和根据简单指示进行的支付替代现金交易,银行还为每位客户保持有账户。—德落斯岛的银行业务发展起着历史的与地理上的结点作用:将早期雅典银行业与晚些时期的罗马银行业连结起来,也充当了联结意大利商人和西地中海银行家与东地中海及更远地区商人和银行家的桥梁。古罗马的货币金融—罗马帝国兴盛时的疆域约330万平方公里,人口达5500万,是19世纪前西方世界最大的政治、经济单元。罗马帝国的图象—罗马的许多城市发行自己的通货,直到公元前202年迦太基战争结束。—罗马帝国比较接近金融机构的实体是钱币兑换商、钱币放贷者、银行家和包税官。—由于铸币需要检查和证明真伪与成色,金币与银币之间要兑换,特别是银币与众多地方性辅币之间的兑换,钱币兑换商非常普遍,兑换商一般收取大约6%的手续费。—这些钱币兑换商还设法便利钱币转移,在铸币袋子上加他们的印封以证明其中钱币的价值。—钱币兑换商作为单一的所有权人进行经营,要由当局颁发执照,当局规定兑换佣金的费率,有时还对其收入征税。—钱币放贷者的业务局限于短期消费者贷款,包括向富有的人士发放数额较大的贷款、向农民或处于困境的城市居民发放高利贷小额贷款。—银行家在意大利和东部省份更普遍、更重要,他们至少从公元前4世纪就已经开始在那里有较大规模的经营,而在西部省份他们几乎不为人知。—银行家经常融合货币兑换、验证和充当拍卖人等职能,还有更具体的银行功能如有息或无息接受存款、发放贷款、在帝国内转移铸币。—银行家的贷款可能主要是用于消费或政治支出。罗马城银行家数量比较多,其中一些在集会广场的独立部分有台案,即台案银行家。多数其它的城市如庞贝似乎至少有一个银行家。—金融工具种类也比较少,最重要的是农业用地抵押贷款,对穷人的消费者贷款,或者是对上层阶级借款人的消费者贷款,除了保险贷款,贸易信贷额比较小。第二节中世纪意大利的金融发展—11世纪到14世纪中叶,由于人口和农业生产的增长,西欧的商业较过去有巨大的增长,出现了宏大的商业与贸易复兴。—商业复兴时期,意大利处于领先地位,威尼斯和热那亚在意大利的贸易活动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威尼斯商业活动繁荣,到14世纪末已经是中世纪欧洲最大的城市。商人们把东方的商品运往西欧的许多地方,又将西欧的商品如小麦和酒运往威尼斯和其他地方。其船只航行的距离远、范围广,商船队一度有大约3,000艘船只。—随着贸易与城邦国家的发展,意大利成为近代金融发展诸多领域的缘起之地。威尼斯转账银行—著名金融历史学家德卢佛(RaymonddeRoover)认为,现代银行业务脱胎于钱币兑换业务。—中世纪时,由于一个既定市场中以及众多不同市场间所流通铸币的多样性与质量差异性,钱币兑换商(moneychanger)的活动对于当地贸易和国际贸易都不可或缺,尤其是在威尼斯这样的大港口城市。—铸币的手工兑换是当时钱商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钱币兑换商赚钱主要靠两种手段:一是付给不识货者质量低劣的铸币;二是接受铸币时称重而支付时按串(tale)付出重量不足的铸币。这些手段直接对通货质量的恶化起作用。—钱币兑换商在兑换铸币的过程中也容易说服客户将钱币存到他那里,逐步向银行家转变。钱币兑换商和他的妻子—大约1300年前后,威尼斯的钱币兑换商逐步成为存款银行家或转账银行家(transferbankers)。由于他们都在威尼斯的利亚托广场经营,所以通常被称为利亚托银行。利亚托广场—银行家或钱币兑换商坐在广场的周围,拿着商人们为避免实付现金而存托给他们的钱币。—一个商人向另一个商人付款时,银行家为付款商人开出一张银行转让单(assignment)即完成交易,使商人之间几乎没有现金转手。—个人将钱币交存给一位银行家只是为了方便而不是为了挣利息,多数的采购、销售和其他大额交易都是通过银行进行支付,不用实际数出要支付的钱币,银行只需将商品买方记入借方账户将商品卖方记入贷方账户。—在银行进行的钱币转账根据口头指令进行,银行家在其账本上所记录的是付款人口头发出的支付命令。—银行家记录付款人的支付命令时,付、收双方都要出现在银行家的桌子处。—中世纪著名数学家帕西奥利(FraLucaPacioli)在1494年出版的关于复式的著述中对威尼斯的转账银行有详细的描述:—直接与转账银行打交道是普遍的做法,在这里你可以为安全起见或为了通过银行进行日常支付存入你的钱币,转账求偿权登记的权威性与公证一样,因为它是由政府担保的。—假如你是一位银行家,要执行一笔转账,如果你的债权人,没有提取现金,发出向另一方支付的指令,你就在账本上将该存款人记入借方,将被转账人记入贷方。由此,你就从一个债权人向另一个债权人进行了转账,而你自己仍然是债务人。在此,你充当各方的一个中介、见证和代理,得到佣金。—在转账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也被称为汇划账户(giroaccounts),是威尼斯银行业的标志,其中的存款发挥着与当今支票账户相当的功能,主要不是为了保管或挣利息而是为了便利生意过程中所发生债务的清算。—客户可以用口头命令将它转账给债权人,无须使用铸币结清债务,如果与银行家有,客户也可以通过账户透支进行支付。—基本账户中的存款是有条件的存款(conditioneddeposits),多是定期存款(timedeposit),偿还期由存款人与存托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并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如特定的投资、法庭的命令。—由于不能随时支付,银行家将有条件存款用于为企业融资,他由此信贷所得支付给存托人利息或红利,利率取决于银行或企业的经营状况。—13世纪时,利亚托广场有3家或4家银行,14世纪上半期时有8到10家。14世纪70年代初到15和16世纪,主要银行家不过3、4个。—据估计,在1500年前后,每30个威尼斯人中就有一人持有利亚托银行的账户。有研究者估计,利亚托银行在其账户中持有1百万杜卡特金币,大致与威尼斯城邦的年度总收入相同。—客户常用的账户开在最喜欢的银行家那里,而短期、暂时性账户开在其他银行家那里,以便利账户应收款的收集。—业务活动有规律的长期客户可得到优惠待遇,如需要时可进行账户透支的自由,透支的金额不大,而且期限相对比较短。—银行家与其客户时常会面,核对其各自保管的基本账户记录。—公众对银行家个人的信任非常重要。公众的信任可以通过财产展示等做法建立和积累,但也会很快地被诸如银行家患有重病等谣言所动摇。—进行演活动隆重庆祝银行开业是建立公众信任的一个习惯做法,表演的高潮是银行家展示成袋的金币和银币。1500年2月一家银行开业时,银行家违反了传统,第二天就流言四起。—银行家的健康状况也与银行的稳定性有紧密关系监督和管制比较严格—在利亚托广场经营的银行家要通过威尼斯城邦当局的拍卖会租赁在此经营的场所,从1270年开始城邦当局有专门的机构为银行家发执照,核实银行家提供的担保,也管辖银行的破产与清算。—最早的银行监管可追溯到1266年,金局(GoldOffice)至少每月检验一次银行家和钱币兑换商在经营中使用的称量衡器。—要求威尼斯的商人都要宣誓杜绝使用伪造和残缺的铸币,也检查银行经手的铸币,还要求钱币兑换商把铸币放在桌子上面且只能在台面上兑换铸币。—还决定银行要营业的时间,15世纪时每天至少要营业4小时。银行要在获得执照开业前提供担保—目的是为存款人提供保护以防范一部分风险,通常是由担保人个人提供,而且要以担保人的财产支持。—不是保障银行家全部的负债,更多地是对公众信任的心理支持,不担保银行倒闭或清算时存款能够全额偿还。—14世纪中期时威尼斯城邦的立法规定,只有以其本人名字获得担保的银行家才可以接受存款,其经理和出纳都不能接受。1523年的担保法律规定,要开办银行的银行家个人和他的担保人都要由国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最初的担保金额非常小,纯粹是象征性的,从15世纪中期开始,担保金的数额非常大,超过对政府官员要求的担保金额,以向存款人保证其存款是安全的。—至少到14世纪初,担保人每年都要由相关机构重新审批,日期与银行家从城邦租赁桌子和经营地点的日期相同,各项要求满足后才能作为有执照的银行家营业。威尼斯的银行倒闭时有发生—有研究者估计,1340年到1500年期间有50起银行失败。15世纪末期,威尼斯银行倒闭较多。—原因一:虽然当时的清算银行体系中存在许多抵消工具来应付贵金属的短缺,但可能大多数转账银行的规模太小,它们主要是当地经营,很少进行地区间或国际间的抵消业务。—原因二:15世纪欧洲经济萧条所造成的互不信任的经济氛围。钱币兑换商和银行家已经对存款实行部分保证金原则,但是由于投资的机会有限而不得不经常投向不确定性很大的中期贷款,但公债经常违约,各种商业贷款的违约也越来越多。在不稳定的环境里,银行业务的基础即信心日益被间歇性恐慌所侵蚀。意大利的商人银行—随着意大利商业活动的扩张,在意大利的内陆城市尤其是佛罗伦萨,一些商人家族立开始从事银行和金融活动,作为商人银行家(merchantbanker)或汇兑银行家(exchangebanker)群体兴起。—其业务主要有两项,一是通过汇票进行钱币汇兑业务,二是所谓的高端金融(highfinance)即向王室发放贷款。—其中巴尔迪(Bardi)和美迪西(Medici)等银行以其对王室贷款而知名,他们拥有巨大的财富,在政治生活中也有相当大的影响。—意大利的商人银行一般是家族性质的。—为保障长期内广泛活动的管理,公司合同与各种控制性规章遵从合伙制的原则,即实行家族合伙制,以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和稳定初始资本金。这些合同在家族内不断更新,以保障公司在出现婚姻或死亡事件时能生存下来。—意大利的商人银行具有比较强的国际性,大商人银行家族经常在在欧洲各大贸易和金融中心(布鲁日、安特卫普、里昂、日内瓦、里斯本等等)设立机构,并设有几乎遍布欧洲的代理人网络。—具有获得直接信息的优势,尤其是关于不同国家货币间汇率的信息。城市共和国连绵不断的政治冲突也使许多人流亡到法国、西班牙等地,在那里逐步建立起业务经营。—服务所得利润,经常被称为佣金,商品佣金率在2%左右,银行业务确定为0.5%。—意大利的商人银行家不论身居何处,都保持着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以保持整个群体的凝聚力。—他们基本是在本群体内通婚,以保持其对行业的垄断性。如Bonvisi家族定居在里昂期间一直没有与一家当地人通婚。群体内家族之间的通婚联姻带来的是教养、见识相似。—他们的子女在聚居区内的专门学校里接受教育。这些学校教授数学、阅读、写作、语言知识尤其是簿记,使学生能掌握在整个欧洲进行票据汇兑的复杂系统。这些学校不仅教授专业技能,也根据时代发展引入新的内容。用票据汇兑—商人银行主要是进行外汇业务,佛罗伦萨商人银行家自一开始就使用汇兑票据(Billofexchange)作为主要工具。—汇票涉及两种钱币,在两个地点发生,有四方参与整个汇兑过程。—在地点1,钱币交付者A将钱币交给接受者商人银行家B,B接受钱币进行汇兑。B为A签发一张汇票,开给B自己所选择的人,载明付给交付者A所指明的受款人。—在地点2,在固定的日期,受款人C将他通过信使从交付者A处收到的汇票提交给付款人或受票人D,受票人D接受汇票后就用另一种钱币支付给受款人C票面载明的金额。—地点2处的受票人D与接受者或出票人B是代理关系。受票人D要接受、支付书写有他个人姓名的汇票,之后他就是合格的承兑人,而且不能退票,即使他没有收到等额的钱币。—作为执行合同的一种工具,汇票的措辞中既包含有支付的命令,也包含有对交易的描述。任何汇票如果不遵守习惯措辞的格式、不是完全以相同的笔迹书写,就被认为是伪造的。美迪西银行—佛罗伦萨在中世纪后期成为意大利和西欧的金融之都,其商人银行家是第一个有组织的商人银行家群体,1447年时他们已经在日内瓦有一个领事和两个参赞,与王室和城市当局谈判。—创立于1397年的美迪西银行是佛罗伦萨银行体系的主导,它是国际性银行,先后在意大利和西欧的11个城市设有分行,还在一些城市有代理行,其最重要的分行设在佛罗伦萨、罗马、威尼斯和日内瓦。—其每家分行都是按法律上独立的合伙制设立,早期是美迪西家族控制的控股公司型合伙关系,在15世纪后家族成员开始与外人(一般是分行经理)结成合伙关系。—在1464年以前美迪西银行是一家实力很强的公司,由居住在佛罗伦萨的一位总经理进行集中化的管理,各分行的簿记受到严格控制。各分行都交易汇票、出售信用证并买卖当时常见的产品如羊毛、丝绸、油、硬币等等。美迪西银行的贷款主要是为意大利或国外皇室的特殊消费或战争融资。美迪西银行的标志—根据戈德史密斯的研究,1427年时美迪西银行三大意大利分行(威尼斯、罗马和佛罗伦萨)的资产总计为315,000金币,等于佛罗伦萨共和国国民产值的整1/10。贷款占资产的40%,贸易信贷占5%。—三家分行对外部人的负债总计约220,000金币,几乎都是存款和类似的形式。佛罗伦萨分行105个账户平均金额为170金币,威尼斯分行的存款不大重要,罗马分行320个账户的平均额为420金币。—1397到1450年期间,美迪西银行的利润平均为每年近11,000金币,等于佛罗伦萨共和国国民产值的0.4%,或400名非熟练劳动力一年的工资。—美迪西银行在15世纪20年代科西莫(CosimodeMedici)时期达到顶峰,家族及其盟友的影响非常大,拥有很强的政治势力。科西莫于1464年死后美迪西银行开始衰落,30年后被清算。—除了美迪西银行,佛罗伦萨还有许多其它银行与钱币兑换商。1422年时佛罗伦萨有72家商人银行从事国际银行业务,由于政治动荡1470年时仅剩33家。伦巴第大街—近代欧洲城市的一个历史特色是在商业中心附近都有一条伦巴第大街,这里是意大利商人、钱商和银行家聚居地。—伦巴第(Lombardy)指的是意大利北部地区,包括米兰和各个丘陵地区城镇。—随着意大利的商业活动扩散到欧洲的各商业中心,意大利人也纷纷来到了这里从事银行业务,这些意大利人主要来自伦巴第山区城镇,人们习惯上把这些基督教徒高利贷商(钱商)称为“lombards”,虽然并非伦巴第地区的人都是钱商,也并非所有意大利人钱商都来自伦巴第地区,但一般普遍将这些意大利钱商称为Lombards。这些意大利人一般都聚居在当地的重要商业活动地附近,由于其聚居而逐步形成的街道被称为“伦巴第大街”(LombardStreet)。—随着钱币放贷、汇兑与接受存款的活动更为普遍被社会接受,伦巴第大街成为城市的一部分,银行、金匠、钱币兑换商和其他金融活动都集中在这里。证券市场的萌芽—近代证券市场起源自中世纪后期的意大利。—在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各国,私人财产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神圣的,直接征税也深受憎恨。因此,统治者普遍寻求用间接税(如盐税、酒税、经纪税、关税等等)代替直接税,用贷款应付超常的开支。—有记录的这种统治者借款或公共贷款最早可追溯到1164年,那一年12个人向威尼斯当局放贷1150马克的银币,以利亚托市场的岁入作为回报。—1171-2年威尼斯当局由于急切需要钱币应付战争支出而又无法通过正常的收入来源筹集资金,就从其富有的公民那里借取所需要的钱,承诺在有能力偿还本金之前对借款支付利息,承诺的形式是无确定偿还日期的有息债券。—这是公民提供资金支持国家的行动(主要是战争)、利息支付相对比较确定、能代表证券市场开端的具体事件。—到1207年,威尼斯的公共贷款已经成为强制性的贷款,征收的依据是公民的支付能力,已经有根据居住地、财产状况等等信息对公民财产进行登记的做法。—征收金额为所估计公民财产的固定百分比,当局的岁入用于偿还本息,有专门的机构保管贷款账本。—当局需要借款时就进行征募,向出资者宣布要支付的评估财产比例(如0.5%或1%)以及支付的最后期限。—13世纪中期到15世纪中期,威尼斯共有560笔发行,其中1250-1381年期间有259笔,1381-1432年有132笔,1432-1441年有100笔,1441-1454年有69笔。威尼斯的贷款局(LoanOffice)具体管理公共债务,负责征募贷款与支付利息。—1262年威尼斯当局将公共债务重组为永续债务使其可销售性得到保证后,公开市场中就不断有对政府债务的投机。—有记载显示,许多投机者通过买卖政府债券(就像政府债务是商品一样)致富,也有许多人被迫在其能获得的最好价格前卖掉以能够支付下一次征募,商人卖掉多是为了提高其流动性。—由此,一个活跃的市场发展了起来,吸引的不仅有谨慎投资者而且有为了即时利得进行买卖者,所产生的持续交易量也比较大,使银行家和其他人士值得充当经纪人向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而这些中介以及他们所维持的市场的存在使投资者和投机者有理由相信,他们能够将购买的债券再卖出去。—有了可以比较方便地转让买卖的市场,这些公共债券就具有了多方面的用途,除城邦无须用税收和其他措施伤害自己的公民就能为战争融资外,也成为重要的投资品种。—银行家要努力使存款人的需要(希望能随时提取资金)与借款人的的要求(有足够长时间贷款以使钱能够有生产性地使用)相匹配,公共债券这种既能赚得收益又可以快速买卖的资产就成为其准备金理想的投资品种。—债券对于提供海上保险的人士也是有用的,他们需要将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投资出去,如果需要对损失的船只进行赔偿时随时可以卖出得到钱,而在正常时间又可以得到收益。—由于贸易量季节性或年度性波动而不时有闲余资金的大商人也将暂时闲置的资金投资于政府债券。—慈善和宗教基金会也依靠债券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以使慈善事业能够持久。—人们对这种资产的信任并不是立即就建立起来的,例如,威尼斯一位富有人士1268年去世时,留下的财产中12%是公债,他在遗嘱中要求出售这些公债并把所得资金投资于地产,将租金收入用于他的慈善事业。—1262年到1379年期间,威尼斯一直按5%的年利率支付承诺的债券利息获得了良好的信誉,即使在1310-13年战争以及与热那亚的第三次海战(1350-54年)所带来的严重金融危机期间也是如此。—到13世纪末14世纪初时,富人立遗嘱时都是用其公债支持慈善事业,要求用出售其他资产的收入在公开市场中购买更多的公债。—据估计,1434年,公债的市场交易额按市场价值至少有10万杜卡特,按平价有30万杜卡特,有些年份可能会更高。—这些公共债券不仅在威尼斯的投资者中间广受欢迎,而且由于意大利商人银行家所维持的金融网络它也在整个欧洲传播。—其他的意大利城市如热那亚、佛罗伦撒和锡耶纳也效仿威尼斯的做法创造了付息债券形式的公共债务,如热那亚的第一笔债务于1258年转期,1340年又重组了6笔发行,后来又单独重组了其他几笔债务。—这个时期公债的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只要当局能定期支付利息而且遵守分期偿还债务本金的承诺,政府债务在公开市场上的价格就相对比较高。—1344年,利亚托银行的倒闭引起人们对银行存款的不信任,威尼斯当局又以平价回购公共债务,公债的价格达到最高的102%。—战争对公债的价格影响很大,1430年9月佛罗伦萨与米兰开战,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威尼斯,消息传出后威尼斯公债的价格应声跌到49%。1433年6月米兰和平使团抵达威尼斯,立即使公债价格由32.5%上升到36%,一个月后和平条约签订,公债价格又上升到44%。—在政府证券领域之外也存在有可替代证券,即股份公司发行的证券。—这种证券也是最早出现在13世纪的意大利,一种是支付固定利息的债券,另一种是有权分享公司利润的股票。—中世纪时公司证券的规模非常有限,因为公司一般规模比较小,由若干通过血缘或婚姻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所有,仅采矿和长途贸易领域的企业形成大公司。—由于这些企业是高风险企业而且要求相当大量的资本金,很少人愿意险拥有其股份。—即使在这些领域,所形成的公司也是封闭性的,其证券没有一个市场,转让只能私下进行,只有相互了解而且信任的个人参与。—所以,新兴起的证券市场仍然主要是局限于意大利城邦的债券。早期的意大利公共债券市场在发展中时常遇到挫折—1378-81年期间,由于战争危机威尼斯人被迫出借其评估资产的41%,相当于其实际财产的大约1/4或更多。许多被强制的贷款人无力承受,其财产被公开拍卖。发行的膨胀、暂停利息支付、降低利率以及对政府债务持有者征直接税等因素,造成政府债务在1381年时下跌到平价的18%。—随着15世纪时违约更加普遍,有所恢复的信心又消失了,特别是外国人对于威尼斯的状况、利率是否支付了解不多,不愿意持有其债券。—1429年之前公债的价值在平价的40-60%之间波动,之后就持续下降。到15世纪末期,意大利城邦债券不再有广泛的吸引力,1470年代时价值仅为平价的8-15%,利息支付也停了近20年,1499年跌到平价的5%左右。—总之,虽然证券市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意大利,但这个时期的发展是有限的。—由于缺乏合适的证券,证券交易所没有发展起来。—这种短缺是由于缺乏能够赢得投资者信任的大型公共机构与股份公司。任何违约,即使是暂时性的,也都对证券的价值和吸引力有严重的影响。—与金融体系中其他领域的进展相比较,证券市场的发展仍然是很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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