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
甲方:山东某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电话:
乙方:某某某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
就
(下称“项目”)中有关事务,达成
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就【】为甲方提供咨
询。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5、乙方要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
,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某某某为与乙方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
乙方;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事务做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提供的意见、建议、
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费
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一万元。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如下支付宝账号:【】。
支付时间:签订本委托合同之日支付。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乙方工作延误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的;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范围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人:
签约时间:
乙方:
代表
人: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