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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制度

2018-01-15 5页 doc 16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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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涂层烘干室事故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涂层烘干室所发生的事故,能够及时有效的掌握和报告事故信息,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涂层烘干室发生的所有事故,如机械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是涂层烘干室事故报告管理的归口部门。 3.2 生产部涂层烘干室车间组长接到内部员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电话通知厂安全主任。 4.工作程序: 4.1事故报告程序 4.1.1 涂层烘干室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生产部经理...
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涂层烘干室事故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涂层烘干室所发生的事故,能够及时有效的掌握和报告事故信息,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涂层烘干室发生的所有事故,如机械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 3.: 3.1 人力资源部是涂层烘干室事故报告管理的归口部门。 3.2 生产部涂层烘干室车间组长接到内部员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电话通知厂安全主任。 4.工作程序: 4.1事故报告程序 4.1.1 涂层烘干室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生产部经理和安全主任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由安全主任立即向当地负责监督、公安消防等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1.2 涂层烘干室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事发部门应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1.3 涂层烘干室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同时立即报告消防救护部门。 4.1.4 涂层烘干室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报送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不超过1天,重大事故不超过1小时;对重大事故,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于20天内报送上级政府机关部门。 4.1.5 对待涂层烘干室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时要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误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否则,除责成上报外,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4.1.6 涂层烘干室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按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1.7凡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涂层烘干室劳动、实习、代培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统计上报,并在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厂原由。 4.1.8 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送往附近有资质医院进行诊断治疗,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如工伤者从发 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2 事故抢险和救援 4.2.1 涂层烘干室一旦发生事故,生产部涂层烘干室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大。 4.2.2 涂层烘干室发生事故时,公司领导、人事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安全主任等应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4.2.3 对涂层烘干室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带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抢救处理。 4.3事故调查和处理 4.3.1 涂层烘干室发生事故后,安全主任和生产部等到相关部门都要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整改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 4.3.2 涂层烘干室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天内由安全主任、生产部经理、涂层烘干室车间组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织调查分析。 4.3.3 涂层烘干室发生重大事故,由公司总经理及时组织安全主任、生产部经理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分析。 4.3.4 涂层烘干室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4.3.5 涂层烘干室发生的轻伤、重伤事故由安全主任组织生产、人事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4.3.6 涂层烘干室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后,由安全主任会同当地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3.7 涂层烘干室发生了重大死亡事故,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3.8 在涂层烘干室事故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厂籍,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3.9 对涂层烘干室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所在车间部门提出,由安全主任审核报副总经理批准;对重大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对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3.10 对发生涂层烘干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4.3.11安全主任要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重大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 4.4事故责任划分 4.4.1 涂层烘干室的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部门主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4.4.2 由于涂层烘干室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而引发的事故,由主管安全总经理和生产部经理负责;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 4.4.3 涂层烘干室设备设施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4.4.4 涂层烘干室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4.4.5 涂层烘干室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作业证者发生事故,应由委托者负主要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4.4.6 涂层烘干室新进员工在培训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预顶岗必须经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师傅监护;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责任事故,由新员工本人负责。 4.4.7 因涂层烘干室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而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领导责任。 5相关记录 :《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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