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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血协议

2019-08-28 5页 doc 17KB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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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血协议供血协议 血液是一种特殊的产品,输血是临床医疗抢救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救治手段,做好供血及临床用血工作,是血站与医疗机构之间应共同承担的责任。为确保科学、合理用血,避免血液浪费,保障临床输血的需要和安全,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以及《思茅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实地考评,并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供血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
供血协议
供血协议 血液是一种特殊的产品,输血是临床医疗抢救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救治手段,做好供血及临床用血工作,是血站与医疗机构之间应共同承担的责任。为确保科学、合理用血,避免血液浪费,保障临床输血的需要和安全,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血站基本》、《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以及《思茅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实地考评,并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供血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将严格按照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基本标准》的要求,完成血液的采集、制备、检验、储存、运输、发放等工作。 2.甲方每月按乙方计划用血申请,向乙方运送一次血液。由于乙方不上报甲方当月计划用血申请,不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日常血液储备工作的,甲方一律停止对乙方血液的供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储血点)。 3.在遇严重突发事件和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危急重症病人抢救等紧急 情况时,甲方应优先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供应。急救送血,有医疗机构输血科直接联系甲方血库(传真:0879—2209372),并填写急诊用血申请单,以传真方式报中心血站。关于急救送血情况,甲方将不定期到各医疗机构进行确认。 4.甲方按血液采集、制备的时间顺序,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放血液。发放前甲方应检查血液外观、如出现溶血、凝块不得发放,保存血液发放记录。经乙方确认血液无异常后,一经发出,没有质量问的血液不得退换。 5.乙方取血时,甲方首先要核对乙方的取血证,同时要认真核对血液出库清单,血液出库清单上要有乙方取血人员签名;乙方取血时必须持医院的用血申请单,上面要有输血科人员的签名。甲方要详细记录血液去向。 6.乙方取血时必须自带专用血箱,如果未带专用血箱时,甲方可提供专用血液保存箱(借用血箱时必须交付抵押金)。若乙方无专用取血箱,且拒绝借用甲方取血箱,甲方可拒绝供血。 7.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用血计划进行评审,甲方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了解患者用血指征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患者相关信息。 8.甲方将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用血费用。(云价费发[1998]276号及[2000]109号执行) 9.甲方要在每月30日前核对乙方用血数量及金额,并向乙方提供用血结算票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分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即乙方制定的用血申报计划要合理,杜绝乱用、滥用血液现象发生。 2.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所供血液一律用于临床输血治疗。乙方不得将血液提供给未与甲方签订供血协议的医疗机构或个人。 3.乙方用血计划原则上于每月25日报次月用血计划,传真 (0879-*******)给甲方血库,甲方汇总后根据实际库存血酌情供应。 4.乙方特殊情况需要备血如〔RH(阴性)型血液及血小板〕,都应提前向甲方提交用血申请(包括临床诊断、病情摘要、血液品种、血型数量、使用时间等),由甲方按照乙方用血申请准备血液。甲方根据预约、制备后的特殊血型及特殊类型的成分血(如血小板等),乙方是否使用均照价收费。 5.乙方取血人员一般为输血科(血库或检验科)等医务人员,取血时必须出示取血证,并在甲方血液出库清单上签字;乙方取血时所持的用血申请单,必须有输血科人员的签字并且由医务人员取血,且携带专用取血箱。不准在无专用取血箱情况下运输血液。如果乙方委托他人前来取血,需有乙方的委托取血证书。被委托人需持委托书和用血申请单(申请单上必须有输血科人员的签字)前来血站取血,由此导致任何与血液质量有关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接甲方血液后要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内容进行认真核对、详细登记。 7.乙方在实施输血前必须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复检供血者及受血者血型,同型血进行交叉配血,交叉配血匹配后,在医护人员监护下,认真查对输血。 8.甲乙双方建立供血关系后,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普洱市中心血站血库存血不足或血液偏型、不能满足乙方用血计划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按《献血法》相关规定,乙方必需积极动员患者家属开展互助献血工作,以满足临床用血所需。 9.乙方有义务于每月28—31日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当月临床用血量及血液过期量,按A、B、O、AB型统计上报普洱市中心血站质管科。(传真0879-*******) 10.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各种“长假”(如:元旦节、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节假日的血液储备工作。因乙方不配合,造成储血点无血,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血液,必需严格规范管理,严防血液过期报废,报废比例不得超过5‰,若不按规定执行,经甲方查实之日起停止对乙方血液供应,所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二级以上医院要做好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报销实施的宣传、沟通及协调,切实开展医院内用血报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献血者用血报销;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报销关口前移》和本《实施细则》,指定责任科室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原则上必须由2人负责此项工作,分别负责报销凭 证审核和费用支付工作),开通用血报销传真电话。 (三)血款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20日前必须向甲方结算上月所发生血费,不得拖欠甲方血液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停止对乙方供血,由此而产生的一切 后果由乙方负责。直至乙方付清全部所欠血款后,甲方再向乙方提供供血服务。 (四)无偿献者及亲属用血报销的费用结算 用血医院与血站依据相关凭证,市直医疗单位每季度结算一次;各县区人民医院每半年结算一次。 普洱市中心血站定期对各用血医院报销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报销凭证符合规定的,及时支付用血医院垫付的费用。 联系科室:普洱市中心血站财务科 电话:0879-******* 邮政编码:665000 (四)甲乙双方签订供血协议书需提供下列资料作为附件: 1.甲方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乙方的“三证”(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法人资格证书) 3.乙方输血管理委员会文件及临床输血评价小组职责文件。 4.乙方输血科(血库、检验科)管理制度。 5.乙方输血科(血库、检验科)工作人员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6.乙方输血科(血库、检验科)配有血液储存专用冰箱、专用血箱、融浆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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