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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2017-09-18 2页 doc 12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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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一、业务描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除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实施指定扣缴的外,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国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国税发,...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一、业务描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除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实施指定扣缴的外,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国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试行)》的通知(川国税发,2010,70号) 三、办理流程 资料归档 非居民企业根据所税务机关受理 得性质判定结论提 交季度申报表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据实征收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2份 核定征收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2份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非居民企业应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预缴税款。 六、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和重点要求 受理人员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表》后,首先应主动提醒企业“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表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以及“不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告表将承担的法律 后果”。若企业对报告表的填报尚存疑义,应主动告知企业向税源管理或政策法规等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咨询后再报。 若企业明确表示清楚如何填报报告表以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后果,则进一步确认申报表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如为介质申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同时确保CTAIS中带出的企业征收方式、核定利润率、税率、征收率和享受协定待遇、已缴税款等重要信息与企业申报内容一致。存在问题的应当场一次性通知企业更正或补正后再报。不存在问题的,在接收栏签收或加盖“已申报”印戳,将报告表退一份给填报企业,留存一份。 八、表证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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