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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

2017-10-19 4页 doc 16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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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 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精神,结合我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实际,省局对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优化 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出口退(免)税管理的审核审批机制。各级 退税部门应按照总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要求,规范设置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 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和调库等相关工作岗位职责,并 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考评标准,严格出口货物退(免)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 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精神,结合我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实际,省局对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优化 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出口退(免)税管理的审核审批机制。各级 退税部门应按照总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要求,规范设置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 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和调库等相关工作,并 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考评标准,严格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 审批管理。 二、试行出口退(免)税管理员。根据《税收管理员制 度(试行)》规定,总局要求各地要尽快将出口退税管理的内容 纳入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省局正在研究制定《福建省国家税 务局出口退(免)税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在未出台之前, 请各地结合《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 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出口退(免)税各业务环节的管理。 三、建立出口退(免)税评估、监控机制。按照总局的《出 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请各地结合出口 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和“三大主体”应用数据工程,加强调研并 积极探讨建立出口退税评估和监控的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 值,以及出口退(免)税的具体评估和监控手段。一是分别 --- 1 --- 外(工)贸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两大类型进行设置;二是设 置出口货物增长幅度指标值及其预警值;三是设置出口增长幅度 值及其预警值;四是设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单位成本或价格最高 值及其预警值;五是结合各地实际设置其他指标值及其预警值。 以达到对本辖区的出口退(免)税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监控,及 时掌握出口商的贸易活动、生产能力、财务核算、纳税及退(免) 税情况。省局也将组织力量进行调研,探讨开发应用软件以加强 管理。 四、加强征、退税部门工作联系和配合。通过“三大主体” 应用数据工程系统和纳税评估、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的实施, 加强征、退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征、退税数据的双向传输和 信息共享工作。对出口退(免)税审核中发现的不予退税或应视 同内销补税的出口货物,退税部门应通知所属的征税部门,征税 部门处理后应及时反馈给退税部门;征税部门对退税部门提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和有关货源、纳税、供货企业经营状况等调 查,应予积极配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后回复。 五、做好税贸协作,共同防范出口骗税。各地税务部门要与外经贸部门通力协作,要结合实际注入税贸协作新形式、新内涵。 一是加强对出口商办税人员、业务人员有关出口退(免)税业务 的培训和政策宣传,提高其办税效率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二是 提请、指导出口商端正经营作风,规范经营行为,禁止从事“四 自三不见”的出口业务,不给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以可乘之机; 三是要求外贸企业规范出口经营行为,对接受委托或从事代理出 口的业务,应按委托代理出口的规定及时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 明》。 --- 2 --- 六、加强出口退(免)税的申报管理。各级退税部门要加强对出口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管理,要求出口商指定专人或兼 职人员办理出口退(免)税,办税员要相对稳定,并给予相应的 业务指导和培训。在企业内部管理上,要加强对出口退(免)税 单证的审查和退税申报资料的交接管理,同时,要密切关注各类 出口骗税新动态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七、加强出口退(免)税的审核管理。各级退税部门要本着对国家税款高度负责的态度,探讨完善目前“就单审单”的退税 管理模式,保障出口退税款的安全。对出口商从事形式上是自营 出口、实质上是委托代理出口的业务,在受理此类出口货物的出 口退税时,退税部门要加强调查核实。一是要求出口商在申报出 口退税时,必须同时提供《出口货物申报退税情况说明表》(简 称《情况说明表》、另行下达),《情况说明表》要如实反映出口 货物的物流和资金流等相关情况,说明有无存在票货不一、票款 不一等问题;二是退税部门在审核时对有疑问的,要通过纸质发 函或通过协查系统进行调查核实,要在核查清楚后再审核退税; 三是对新成立的出口商从事此类出口业务,以及从省外新供货企 业购进的此类出口业务,在出口退税审核上应从严管理,必要时 要待调查核实清楚后再决定审核审批出口退税。 八、推行服务承诺,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限时办税制等服务承诺,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 督,对出口商在规定申报期限内的退税申报要随时受理,并在规 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退库工作;对国家出台的出口货物 退(免)税政策、规定,要及时公告、广泛宣传;同时,要积极 探索更加便捷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方式,要利用现有设备和现 --- 3 --- 代信息技术,可采用网上办理出口退(免)税预审等方式,提高 出口商申报退(免)税的效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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