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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
名称 |
材质 |
规格 |
单价 |
数量 |
单位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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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四: 制作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向乙方提供设计样稿所必须的素材及文件。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负责确保安装现场具备安装条件。
乙方:
1、按甲方提供的送货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样稿制作、安装。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广告制作安装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制作质量。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 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长汀县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