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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制度主义流派概要

2012-12-23 8页 doc 67KB 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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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制度主义流派概要 浅议新自由制度主义流派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 政治研究所 陈晓晓 摘要:本文梳理新自由制度流派的缘起与内涵,包括形成背景、代表性人物,主要观点及简单评价,并运用中国大陆对两岸政策的新取向和两岸关系“制度化”发展来举例解释这一理论流派。 关键词:自由主义 新自由制度主义 台湾问题 引言 纵观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 其研究的重点不外乎两个:一个是战争、政治分裂和冲突, 另一个就是合作、一体化与和平。 现时代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议题设定正是折射出在这两个问题上各自的研究取向。新现实主义关注冲突, 而新自由制度主义则强调合作。...
新自由制度主义流派概要
浅议新自由制度主义流派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 政治研究所 陈晓晓 摘要:本文梳理新自由制度流派的缘起与内涵,包括形成背景、代表性人物,主要观点及简单,并运用中国大陆对两岸政策的新取向和两岸关系“制度化”发展来举例解释这一理论流派。 关键词:自由主义 新自由制度主义 台湾问题 引言 纵观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 其研究的重点不外乎两个:一个是战争、政治分裂和冲突, 另一个就是合作、一体化与和平。 现时代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议题设定正是折射出在这两个问题上各自的研究取向。新现实主义关注冲突, 而新自由制度主义则强调合作。正因如此,合作理论成为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最大亮点。 新自由制度主义是当前国际社会科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亦被称作新自由主义、制度理论或规制理论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其主要研究领域涉及到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管理学等。新自由制度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界影响最大的流派之一。作为西方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自由制度主义在外交与世界政治主张上既有与其他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共同的部分,但更有其独特的一面。国际关系学者一般将多边外交、多边制度以及新近的全球治理与自由制度主义联系在一起。 新自由制度主义其领军人物乃是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教授罗伯特·基欧汉。基欧汉研究领域广泛,在跨国主义、多边主义、复合相互依赖和国际制度等诸多方面颇有建树,其主要著作包括《权力与相互依赖》、《霸权之后》、《国际制度与国家权力》、《局部全球化世界中的权力与治理》等,此外还主编或参编了许多重要籍, 以及撰写了大量的学术论文。《权力与相互依赖》的出版, 标志着美国自由主义国际关系学派挑战(新)现实主义理论主导地位的开始, 它构成了新自由制度主义兴起的理论基石。 但这一理论的核心主要体现在基欧汉的两本代表作之中, 一本是《霸权之后》, 另一本是《国际制度与国家权力》。在《霸权之后》一书中, 基欧汉着重探讨了国际合作问题, 在相互依赖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众多自由主义理论中理论化程度最高、堪与现实主义比肩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模式, 该书的面世标志着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的成熟。而《国际制度与国家权力》一书汇集了基欧汉80年代代表国际制度思想发展的十篇论文, 进一步深化了这一理论。作为理论的依托, 这两个文本承载着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合作理论的框架与思想。 一、新自由制度主义缘起与内涵 新自由制度主义是1950年代的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1960年代的区域整合(regional integration)及1970年代的相互依赖(interdependence)理论的一脉相承,强调国际社会自由进步的发展面,并受到1980年代国际体制(international regime)的影响。 主张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学者体察到战后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的快速发展,国际社会渐形成多元错综复杂的复合依赖关系,冲突与对抗须负出代价,合作却可分享利益,如能建立完善的国际制度,国际社会并非不可能维持长久的和平与稳定。 (一)国际环境转变与相互依赖 70年代初,爆发国际石油危机,美欧先进国家受制于产油国,美日贸易关系趋于紧张,布雷顿森林体系(Bretton Woods System)瓦解,美国在越南战争以失败告终,世界政经情势发生深刻变化,出现几个明显趋势:(一)是美苏两极格局开始松动,两大阵营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加;(二)是美国的经济霸主地位开始动摇,日本、欧洲在经济上崛起,由从属关系转变为相互依存关系;(三)是全球范围内的各国经济联系不断加强;(四)是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国际制度发展迅速,以非国家行为体角色积极登上国际舞台;(五)是新技术革命势头迅猛,推动全球化与相互依存的发展。 新自由制度主义于1980年开始成形,质疑现实主义的理论不足以解释当时国际关系的发展,忽略国际合作蓬勃发展的事实,并与结构(新)现实主义进行数年的理论争战,当时正值冷战结束与后冷战时期的国际环境大变迁,即从冷战时期东西阵营激烈的军事对抗,转变为西方主导下以经贸竞合为主轴的国际关系。各国体认到军事强权不等于经济强权、政治强权与科技强权,如冷战期间美国在越战受到挫折,苏俄被迫从阿富汗撤军,军事力已不能主宰一切,战争也难以达到追求国家利益的目的,透过合作获致互赢互利,遂成为各国的主要选项。 随着全球化趋加剧,特别是传播、通讯与微电子科技的快速发展,更深化全球的依赖关系,存在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生态环境等不同领域中,90年代以后国际的相互依赖也因产业结构转变发生变化,由工商产业商品转为金融、货币、资本与文化产业的互赖。 相互依赖成国际体系的根本特征,国际社会各角色间呈现互动的影响与制约关系,也就是敏感性(sensitivity)与脆弱性(vulnerability),这种互动的影响与制约关系,可以是对称性或不对称性的。国家间商品交易形成依赖关系,一方对另一方政策都有相当敏感性,只是依赖程度不一,敏感程度也有差异。一方的政策不利于另一方,就暴露出另一方的脆弱性,其脆弱性大小取决于应变能力与取代能力。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能源、人口、环境、裁军、粮食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单靠一个国家的努力无法解决,助长国际相互依赖的共生关系,军事上最强的国家,反而出现相互摧毁性与敏感性,国际关系的关注焦点从国家安全与军事战略等“高阶政治”(high politics)逐步向经济发展、人口、环境、能源等“低阶政治”(low politics)过渡,武力在解决国际争端的作用日益减弱,国际合作的趋势逐渐超过国际冲突的趋势。 (二)对新现实主义的修正与补充 新自由制度主义(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理论起源是针对现实主义的批评与修正,尤其是质疑新现实主义(结构现实主义)的理论过于简化国际关系的现实,及过于强调国际政治的冲突面,忽略国家对外行为的复杂性,及忽略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化的事实,无法解释国际关系多元发展的依赖现象。 现实主义对国际关系有三个基本命题: (一)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社会成员的生存受到威胁,为争取生存,导致国家间的竞争和冲突,根本上限制了国际合作;(二)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是国家,它具有单一性和理性两个基本特征,国家决定自身利益、制定和执行对外政策;(三)国家是自私的行为体,以国家利益为国家行为的最高准则,国家利益中最重要的是安全利益,实现这一利益的基本手段是军事力量。新自由制度主义对国际无政府状态、国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成员与国家是理性的、国家利益是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准则三项命题并无异议,换言之,新自由制度主义接受现实主义的命题,但强调国际合作的大趋势,认为新现实主义太重视冲突和军事安全,其次是和平是可以塑造出来的,规则和法律尤其重要,所以国际体制(international regime)格外受到重视。1979年现实主义学者华尔兹(Kenneth N.Walts)提出国际体制结构理论后,成为新现实主义的标竿,他运用国际体系与权力结构的架构,将传统现实主义国家、权力、利益的中心概念纳入其中,并以权力结构型态,来检视国家对外行为,也就是国际权力分配决定国际结构,国际结构决定国家对外行为,其在现实主义的核心概念上创造国际体系的结构理论,被视为结构现实主义或新现实主义的代表者。 新自由制度主义深受国际体系结构理论(新现实主义)的影响,惟认为该理论对国际现象发展解释不足,提出制度化的理论加以修正与补充,其理论形成是融合新现实主义(neo-realism)与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m)的观点,认同权力、利益等概念,也不否认国际社会冲突现象倾向,凸显互赖的深化使国际合作成为可能,良好的国际制度可以促进合作与和平。 以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为首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学者,举出新现实主义对国际关系论述过于简约化、片面化及静态化:(一)国际关系并非单一的权力结构,军事强权不见得等于政治强权、军事强权、科技强权,也不见得在安全问题上获得胜负,美国发动越战与伊拉克战争就是例子;(二)国家对外行为不全然受制于国际体系结构,国家行为不仅是依赖变量,还是独立变量,面对竞争的国际环境与对手的压力,国家可以选择对抗、共存或合作,何况国家内部存在许多次级角色团体,国家对外行动深受内部政治变化的影响;(三)国际权力结构并非经常发生变化,如何解释国际关系的动态变化,国际权力转移除采取军事争霸手段外,新现实主义无法对国际和平改变提出解释与适当的解决方法。 奈及基欧汉完全摆脱了传统的权力平衡,以互相依赖来说明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认为国家本来就有合作的意愿,追求利益也是人类社会的最原始动机。自由主义学者纷纷撰文证明国家有合作的基本动机,冲突是可以避免的。由合作形成的共同价值、行为典范,追求共同目标,于是有了规则,这不止是国际法而已,国际体制(international regimes) 的讨论再导引自由制度(liberalinstitutionalism) ,新自由主义就确立下来。 (三)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主张-合作与制度 国家对外行为以促进国家利益为依归,国家本着理性选择最利于达成国家目标的行动,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在国际互赖趋强的环境下,合作能使国家获得更多的利益,但国际处于无政府状态,合作并非轻易达成,只有双方认知到共同利益,且愿意协商促成实现,则可产生合作,因此国际合作需要国际制度的协助,增加国际信息流通,并促进国家间相互的协商与调整,增加合作的机会。换言之,如果国家存在共同利益且有合作意愿,建立制度是可行的途径。 主张新自由制度主义学者以博奕理论的“囚徒困境”(prisoners'dilemma),说明在信息不透明及互不信任的情境下,发展合作十分困难,各个国家皆以追求利益为目标,国际社会中一方背信另一方则受害,双方都背信则彼此均受害,双方都不背信且坚持合作则共同受益,如果守信国家可免于被欺骗或背信国家受到处罚,各国就会避免短视进利及遭到伤害,经由合作追求长程的利益,只有建立国际制度,以规范、规则对成员予以制约与监督,才能导使各国采取合作的策略,也只有在外在制度的协助下,始能克服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下的不确定性与竞争性的环境,促成国际合作,以增进国家间的相互利益。 基欧汉将“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定义为:“规定行为责任、限制行动及影响行为者期望的、持久的、互为联系的一组正式与非正式的规则体系”,这规则体系可以界定为行为规范、制约国家行动、帮助国家期望值趋同。国际制度包括三种形式:(一)明确规定章程与规则的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如联合国与红十字会;(二)政府间针对某领域协商达成的公约与规则,如海洋法、国际货币基金等;(三)非明文规定的国际惯例,有利国际交往协商与达到期望值的非正式制度,如外交豁免权等。 国际制度有有三个特征(一)是权威性,国际制度虽是国际无政府的权力分散状态下产物,但却是成员认可的规则,代表某个领域的行为规则,因而具有权威性;(二)是制约性,指对国家行为的约束作用,虽然国际上没有法律执行机构,惟依赖的是国家理性及实现利益的追求。国际制度的建立取决于自愿行为,一旦建立,对所有参与制度的国家具有约束性;(三)是关联性,随着国际依存度越来越高,国际行为体交往活动越来越频繁,对国际制度的需求性增加,国际制度不断地扩展,逐步建立网络体系,使相关领域的制度联系在一起。国际制度具有这三种特性,对于违反国际制度的不合作行为,施予惩罚,使一个国家无法承受,从而不但不采取违规行为,且在决策过程中学会不考虑违规行为。 国际制度可以为国际合作的实现提供有效机制与制度保障,从而使国际制度成为缔造世界和平、安全和秩序,推动国家间良性互动、积极合作的重要动能。国家为寻求最有利的发展途径,需要国际制度发挥协商机制,协助达成,促进共同利益,因为国际制度具备下列性质与功能: (一)减低国际交往成本:国际社会的往来互动,如果没有机制与规范可循,所有问题协商都要从原点开始,耗费大量国际成本,何况国际社会相互依赖增加,协商问题的活动密度增加,对国际体制设立的需求也增加。 (二)提供法律架构的依据:国际体制虽非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但其所建立的原则、规范、规则及决策程序,可成为成员的期望与责任,并可协助促成国际协议。 (三)提供充分信息:信息不足是国际合作的重大障碍,使国际社会处于不确定与相互猜疑,担心达成的协议中出现欺骗,国际体制可以向参与国家要求提供可靠的高质量标准化信息,使成员获得充分的信息,对彼此行为意图有较高预测性,信息越透明、越可靠,促进国际合作的可能性越大。 (四)发挥监督功能:国际规范建立,可作为评估国家行为的依据,对于违规者或未善尽义务者,可体制内的规约或外在压力,增加当事国的成本代价,从而迫使其更正违规行为。 (五)国际制度可影响及改变国家行为: 国际制度与国家行为的互动关系,既可作为依赖变量,又可作为独立变量,制度所带来期望与程序的改变,能对国家产生深远影响。 国家愿意透过制度内的规则与决策程序来协商解决国际问题,或利用制度规范争取国家外交目标。 制度可随着国际环境变化与成员需求进一步的调整与发展,可扩充原来的目标,扮演更多角色及发挥更大功能,如果国际制度无法产生预期的利益价值,或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国际制度将趋于衰弱或甚至瓦解。 二、中国大陆对两岸政策的新取向 随着中国以追求“和平发展”为主轴的国际外交战略转变,对台策略也相应调整,从“解放台湾”到“和平统一”的政策改变,或是从“叶九条”到“江八点”,及到“胡六条”的宣示,都反映大陆对台战略思维的变化,不断对台湾人民释出善意,希望将两岸纳入制度化功能主义的发展轨道,以求增进互信,共同创造两岸稳定发展、和平双赢的局面。 自从两岸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在经贸领域须适用其基本规范,两岸势必突破“民间、单向、间接”的交往模式,朝向“官方、双向、直接”的目标进行合作,中国学界与官方都提出建立有关“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其基本概念是将两岸经济合作的目标与内容加以明确化与制度化。 2002年1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纪念“江八点”七周年大会上首先提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接着中共学者均以积极态度看待此合作机制,综合优点如次: (一)基于两岸贸易与投资持续扩张的需要,使两岸关系得到政策上与制度上的保障。 (二)排除不稳定的政治障碍,使两岸关系回归到市场机制。 (三)有助解决两岸经贸交流所衍生出的贸易与投资争端。 (四)两岸加入WTO 后面临国际跨国公司的竞争,双方可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因应国际挑战。 (五)打破两岸政治僵局,成为推进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平台。 2005年4月29日,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国,与中共总书记胡锦涛签署连胡会谈新闻公报,其中在4个“共同促进”中,有关要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就是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促进两岸展开全面的经济合作。 5月12日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访问中国与胡锦涛达成“六项共识”,有关两岸经贸也着眼于“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与两岸经贸合作机制,实现两岸直接双向通航、直接贸易,促进两岸经贸正常化,就建立两岸贸易便捷化与自由化,等长期稳定的相关机制问题进行磋商。” 2005年6月29日在国台办记者会中,国台办经济局长何世宗特别强调:“我们愿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恢复协商谈判,同台湾方面就长期、稳定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进行磋商。” 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接受媒体专访时也表示:“连宋相继访大陆出现两岸和解的一个前景,如果台湾当局能够真正承认‘九二共识’,那么两岸的经贸合作在WTO 框架下可以出现一个完全新的形势,所以签自由贸易协议(FTA)现在确实是一个历史机遇。” 可见在全球化与区域整合的国际趋势下,两岸都感到建立经贸协商机制与和平稳定架构的迫切性,连战的北京之行已就国共两党未来推动两岸合作总体方向达成共识,其中最重要一项即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奠定了日后两岸恢复协商与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基础。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30周年讲话》中呼吁“两岸可以维持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 事实上,自马英九上任后,台湾海基会与大陆海峡会于2008年6月即恢复协商与互动,经过密切磋商,海峡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于2010年6月29日正式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两岸经贸合作进入制度化阶段,持续创造互惠双赢的成果,对两岸关系和平稳定与繁荣发展具有指标性意义。 上述显示大陆近年来对台政策的调整,即通过加强两岸经贸交流与民间往来,努力促成两岸在不同领域逐步达成制度化安排,化解双方敌意,增强彼此互信,为两岸创造和平繁荣的环境。 三、ECFA 与两岸关系“制度化”发展 新自由制度主义(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所强调的国际(区域)合作及建立规范及制度的概念,例如彼此信息来往、降低彼此间之互动成本、增加彼此承诺的可信度、提升决策的透明度、创造协调焦点及提供解决争端场所等观念,则成为今日世界各国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区域主义逐渐成为目前世界各国所共同推崇的价值观。 因此,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若无法进入区域组织的运作机制,那么该国家将面临被边缘化的危机。 两岸相互开放经贸来往后,台商至大陆投资与双边贸易快速成长,市场所驱动的整合明显获得进展。但是两岸经贸交流缺乏制度化机制,无法达到透明化与预期性,及解决贸易衍生的纠纷,使两岸经贸合作难以“深化”发展,甚至出现两岸全面整合的瓶颈,两岸要进一步经贸整合,必须有制度性安排作为基础与支撑,尤其是双方公权力所授权的协商为最重要关键因素,两岸才能摆脱非正常化的经贸关系,逐渐朝制度化、正常化的经贸整合关系发展。 因两岸经济规模差距太大,出现不对称的投资、贸易与市场的依赖关系,北京运用台湾对大陆经贸不对称的依赖性,进行政治上操作,削弱两岸信任基础,加以北京领导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岸谈判的前题,冀图以此原则引导两岸谈判迅速走上统一,无论是政治谈判或事务性谈判,包括直航、司法互助、金融管理、投资保障协定等“核心议题”,要求台湾方面必须接受“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2002 年两岸加入世贸组织(WTO)后,台湾希望藉国际组织的多边机制与大陆进行经贸协商,但北京当局要求台湾必须接受“一个中国”原则,才愿意与台湾恢复协商,甚至阻挠台湾与其国家签署区域经贸合作协定(RTAs)。因李登辉与陈水扁两位前总统拒绝“九二共识”,导致海基会与海峡会协商中止,两岸经贸长期以来是在制度不健全、法律保障不完整的情况下推展。 国际关系制度化安排必涉及到主权问题,主权的坚持常阻碍合作,事实上主权概念经过复杂的演变,主权的部分让渡已为欧盟国家普遍接受,只要两岸能够针对现实环境,充分沟通与相互理解,主权分享也并非不可能,惟基于两岸达成经贸“制度化”合作的迫切性,搁置主权争议不失为阶段性的解套方法, 两岸领导人先后提出“先经后政”、“先易后难”即寓有暂时搁置主权问题的意涵,目前两岸也惟有优先推动经贸“制度化”、“正常化”,扩大两岸交流与互信,始可能将两岸关系推向全面正常化。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就是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两岸经贸来往突破以往“民间、单向、间接”的模式,朝向“官方、双向、直接”的模式,双边经贸活动加以规范化、明确化,得到政策上与制度上的保障,双方经贸合作交流始可能持续深化,迈向更高层的经济整合,提升全球竞争力。 依欧洲整合过程来看,经济整合为基础工程,经济整合的扩散效益(spill-over effect),虽有可能导向政治整合,但莫拉维奇(Andrew Moravesik)指出建立制度才是欧盟发展的核心动力, 新自由制度主义从国际依赖与国际建制的观点,强调“制度”促进合作的可能性与持续性。两岸关系经过“政冷经热”的非制度化磨合期,为减少纷争,化解对抗,进一步推展经贸合作,终于搁置争议,步上制度化的正轨,适合验证新自由制度主义论点,及补强整合理论对两岸整合的解释性不足之处。 两岸整合的条件与环境远不如欧洲,尤以主权分歧难以妥协,签署ECFA 仅是策略上跨越政治障碍,走上制度化协商的轨道,两岸的整合工程仍在起步阶段,未来就ECFA各项议题协商,尚须进行一系列谈判,是否能顺利推动两岸贸易自由化将是两岸关系的试金石。 如果两岸能秉持签署ECFA 的初衷,顺利完成贸易自由化,始可能推向更高层次的共同市场目标。 在全球化与区域整合的大环境下,国际产业与分工出现结构性的变化,两岸都面临新的机会与挑战,渐形成“和平发展”及创造“互利双赢”的共识。马英九执政后,接受“九二共识”,使北京相信不会违背“一中原则”,换取北京也不否认“中华民国”为一政治实体,共同推动建立经济合作机制,为成功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双方甚至达成“先经后政、搁置争议”等权宜性妥协模式,两岸领导阶层都受到制度主义的影响,抛弃“零和博奕”的对抗思维,使签订ECFA 成为可能,足以说明随着国际环境与两岸政经情势的转变,双方基于“互利双赢”共识,仍然可以跨越高难度的政治障碍。同时ECFA 的推动进展也将检视自由制度主义在两岸关系的适用性。 两岸学者咸认两岸关系的互动中政治与经济无法分开,政治氛围经常制约两岸经贸交流,ECFA 具有政治意涵,既是两岸政治互信的初步建立的产物,也将进一步推动两岸政治互信的巩固。 增加政治互信,固然有助于两岸拓展更广泛文化与社会交流,及促进价值与国家认同,但必须是在民主价值认同的基础上,台湾始可能与大陆进行自愿性、对等性的政治整合,因此,两岸经济合作可以促进其他领域的合作,强化互信基础,但不必然导致政治整合。北京应调整“先统后合”的急统心态,认清两岸政治整合是长期艰巨的政治工程,绝非一蹴可及,在推动经贸整合的同时,必须做好两岸好制度化整合,排除政治障碍,建立共同规范,缩小体制差异,甚至进行政治对话,形塑共同价值,在其过程中透过协商,寻求共识,追求“和平发展”共同目标,比强迫式的统一与急就章式的达成和平协议,更具有实质的意义。 四、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安全观 (一)理论述要 新现实主义在 1970 年代蓬勃发展之际,新自由制度主义亦在同一国际环境条件下,对新现实主义展开全面的批评。在R. O. Keohane 等学者领导下,与新现实主义就国际无政府状态与国际合作等在国际互动中的作用,发展出不同的论述与之分庭抗礼。在两大学派的理论竞逐之下,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范围更形扩大,“国际政治经济学”(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成为国际关系研究的重心之一,将原本专注的战争与冲突,开始移转到讨论国际合作现象及国家间协调整合的可能性。其主要论述为: 1、体系是无政府状态下的物质决定体系,国家为主要的行为者,但是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甚至个人,都是体系中的行为者。国家的行为是理性衡量后的产物。 2、权力是物质能力的差异。概念及规范具有补充物质性权力互动的解释性作用。国家追求权力,不过国家行为会追求群体的绝对获利,进行合作。 3、安全、个人自由及社会经济福祉都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国家利益会顺应国际制度运作而决定。国家生存不是唯一考量,亦考虑共同追求群体的共同利益。 4、经由互赖与国际建制及国际制度可减少战争发生。国家间的合作是经由国际建制与国际制度的作用,合作可以长久维持且运作。 (二)安全观 新自由制度主义是以合作与互赖为基础,其安全观亦可以从五个面向来理解: 1、新自由制度主义在安全观上有三种观点,即相互依存、民主和平与机制稳定。第一种观点认为,经济相互依存将阻止各国彼此使用武力,因为战争将威吓各方的繁荣;第二种观点认为,民主国家比独裁国家天生更和平,民主的扩展是世界和平的关键;第三种观点认为,国际能源署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通过鼓励各国为更大的持久合作的利益而放弃眼前的利益,从而有助于克服国家的自私行为。 2、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在无政府的国际体系中,合作是经常发生和存在的现象。它认为新现实主义低估了国际合作的可能以及国际制度的能力。国家是有理性的,也就是说国家的行为合乎规则,一致且有秩序,并能权衡将要选择行为的得与失,以最大化其实际效用。新自由制度主义相信,有了制度所提供的协调机制,国家就可以通过交易与权衡使整个合作达到一种稳定的结果。在一个受到国家权力和不同利益制约的世界里,发展国家间制度化合作,可以为实现更大范围的国际安全提供机遇。 3、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下,国家虽是主要的行为者,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甚至个人都是体系的行为主体,国家不是最重要且唯一的行为主体,其行为对象已扩展至国际与个人层次。 4、国家不是追求权力的极大化,概念及规范具有补充权力互动的解释作用,国家会追求群体的绝对获利,进行合作,军事力量不是唯一的权力与目标。经由互赖与国际建制及国际制度,合作可以长久维持、运作,并可以减少战争发生,军事安全不是唯一威胁,非传统安全威胁应受到重视。 5、国家生存与安全不是唯一的考量,个人自由及社会经济福祉都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国家利益会顺应国际制度运作而决定,亦考虑共同追求群体的共同利益-成为团体一份子与其他个体建立关系的社会需求及尊重自己(成熟需求)与需要受人尊重(威望需求)的尊重需求的利益。 (三)实务案例 从《反分裂国家法》到两岸的军事互信,大陆的导弹防御系统 两岸共同保卫、开发南海和钓鱼岛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合作——法律 两岸制度化协商——文化、政治领域 2002年1月1日台湾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简称为“中华台北”)的名义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两岸经贸交流,经济互赖 东盟地区经济论坛10+1,10+3,区域一体化 ECFA 与两岸关系的制度化建构: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观点 十八大的要求:两岸合作+制度化+双赢 五、结论 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了国际制度对国家行为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探讨了无政府状态下国际合作的条件和可能性, 这是对传统现实主义的权力范式的突破, 也是一种从制度视角解读国家行为的理论创新。与新现实主义的霸权合作强调权力相比, 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制度合作更强调国际制度,重视非国家行为体对于合作的促进作用, 强调军事力量的作用在降低, 国际合作的领域在扩大, 合作的可能性在增强。制度合作论反映了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政治多极化进程中国际关系的基本特征与深刻变化, 为推进当今时代国际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但其理论的缺失也是十分明显的。新自由制度主义试图将自由主义的论述与制度主义的观点进行理论嫁接以求整合出一个全新的理论,但由于没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视域, 自然难以形成原创性的理论观点和理论构架。新自由制度主义是在批判新现实主义的过程中不断形成、发展和完善的, 由于两者在一些基本的理论前提上并无重大区别, 致使新自由制度主义始终没能冲出现实主义的藩篱, 因此新自由制度主义不可能建构起颠覆性的国际合作大理论。 不过, 理论的缺失在其政策意义那里得到了弥补, 因此并没有影响美国学界和政界对国际制度和合作问题的广泛关注与思索。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合作理论面世, 是为了满足美国对外政策和对外宣传的需要, 因而从一开始就成为美国的合作理论。制度合作论的生命力, 在于它承载着创作者的意图, 而这种意图适应了美国的需要。理论是灰色的, 而创造理论的动机让理论变得生动。制度合作论是为维护美国的霸权地位服务的, 是为美国的国家利益证义, 这才是其得以生存与发展的源泉。作为非霸权国家, 最为理性的战略选择应该是:一方面要利用国际制度这一手段, 在制度框架内进行国家间的博弈以谋求国家利益;一方面亦不能忽视其他因家对国家行为和国际合作带来的影响, 也即是在合作问题上要重视制度的作用, 又不唯制度。这也是站在与制度合作论不同立场的选择。当然,作为一名美国国际关系学者, 尽管其打着理论普适性的旗号,但其为本国政府出谋献策的动机应该是无可厚非的。而作为一名中国学者, 如何跳出西方国际合作理论的“圈套”,如何站在自己国家的立场与角度来看待这一理论, 如何在批判和借鉴中构建维护自身国家利益的国际合作理论, 才是值得思索的问题。 为此, 对于以制度合作论为代表的西方国际合作理论, 批判的同时更多地是需要持学习和借鉴的态度。这种借鉴不应是各种术语的照搬以及各种分析框架的套用, 更重要的是将国际合作理论与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实践结合起来, 让其回归到理论的价值上来, 让那些抽象的概念变得丰富充实。或许只有这样,才能找准中国国际合作理论生长的位置。 邓小平同志讲,为什么要抓理论研究?就是为了要从问题堆里找长远的、根本解决问题的东西。 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 应有助于解决中国21世纪所面临的国际局势的变化和挑战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应着眼于现代化进程中对外交往的利益和需要。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形势, 当今中国对外政策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和平融入国际社会, 这也是中国国际关系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 围绕这一问题来审视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 必定能代表中国的声音, 也必定能促进国际合作理论中国学派的长成。唯有如此, 才不至于被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所谓的“科学理论” 牵着鼻子走。 参考文献: � James Dougherty and Robert Pfnltzgnaff, Jr,Contemding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 Comprehensive Survey,5th edition,Addison Wesley Longman,p.505. � 潘忠岐,《制度与合作:新自由制度主义对新现实主义的批判与发展》,《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7期,第37页。 � 门洪华,《建构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研究纲领一关于<权力与相互依赖>的一种解读》,《美国研究》,2002年第4期,第111页。 � 倪世雄,《当代国际关系理论》,台北:五南出版公司,2003,第434页。 � 洪丁福,《复合式互赖-国际关系理论典范之变迁》,《淡江人文社会学刊》,第14期,2005年6月,第66页。 � 同上注,第68页。 � 郑端耀,《国际关系“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之评析》,《问题与研究》,第3页。 � Robert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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