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6 1页 doc 27KB 43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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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凿井事宜委托于乙方,约定合同条款如下:
乙方 承担为 打井一口,打井人愿意接受河南新中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及其他相关工作。
1、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2、 此井的施工任务要在2013年2月5前完成(如遇到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3、 成功打成一眼出水井(深度约为90米-100米),如井超出100米之外,双方
解决。4、 质量要求:保养,维修其为一年,终身维修。整机保修一年,三年以内免费维修,甲方只承担
费用,终身有偿维修,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四小时内启程及时前往维修。5、 乙方包公包料。
6、 工程造价:此工程款共计四万九千元整(49000.00)
7、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50%的工程款;待井打成且验收后,再付工程款的30%;余款三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乙方
在合同法定日规范允许范围内,打井人应尽量满足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未经需方同意,乙方不得擅更改设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正本一式 2 份,需方、打井人各执 1 份。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乙方: |
法定人(签字): | 法定人(签字): |
地址: | 地址: |
日期: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