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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2013-02-24 42页 doc 786KB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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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序 言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之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所在,也是以人为本理念的集中体现。当前,全社会快速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与基本公共服务产品短缺的矛盾日益凸显,加快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正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惠及一亿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
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序 言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之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所在,也是以人为本理念的集中体现。当前,全社会快速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与基本公共服务产品短缺的矛盾日益凸显,加快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正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惠及一亿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把握“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和务实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这有利于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对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是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安排,明确基本范围、标准和工作重点,引导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是“十二五”时期构建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为突出体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本规划的范围确定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其他城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分别纳入交通运输、能源、环境保护等“十二五”专项规划,不在本规划中阐述。   第一章 发展环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省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10年年底,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各级各类教育迅速发展,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7年;城乡就业再就业工程深入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全省从业人员达到60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以内;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保障范围逐年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043.75万、696.5万、551.7万和412.8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达到7651.48万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快普及,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达到3.24张;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实施,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城镇居民平均每人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3.27平方米,初步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群众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总体上看,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已经形成,人民群众“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问有所缓解。   与此同时,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与国家明确的保障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特别是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比较单一,体制机制有待创新,资源配置不合理,发展和改革任务还相当繁重。这些问题都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步加以解决。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阶段。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持续探索“两不三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对我省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逐年增加民生投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注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为我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更加有利的外部条件。随着我省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规模、质量和水平有了更高的期盼。我省综合实力不断提升、财力持续增加,将为加快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富民强省”的奋斗目标,对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提出了总体要求、作出了总体部署,必将有力推动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快速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坚持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健全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发展改革成果更大程度地惠及全省人民。   第二节 发展原则   ———重在为民,保障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切实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需求变化逐步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统筹协调,强化基层。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突出新型农村社区的战略基点作用,促进公共服务向新型农村社区延伸,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落后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推进城乡、区域间制度统筹衔接,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坚持公益,政府主导。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规定各有关部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创新机制,提高效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管理运行机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投资机制,放宽准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元参与、全面发展、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效率和发展活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1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努力实现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按照与国家标准相衔接、与我省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原则,“十二五”时期我省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是:   ———基本公共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以上,全省70%左右的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特殊教育教学条件明显改善,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政策。   ———城乡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就业岗位持续增加,五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社会保险实现广覆盖。各类保险保障标准持续提高,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5年全社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527万人,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加率达到97%以上。全面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福利水平。努力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健康教育促进、精神卫生防治、应急指挥救治、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40元以上,基本医疗卫生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人口和生育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以计划生育服务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为重点,保障育龄群众身心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持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1‰以内。   ———保障性住房体系基本形成。到“十二五”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累计达到210万套(户)以上,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传播体系,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进,加快向全民免费开放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进程,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文化服务。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100万残疾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改善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残疾人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到2020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章 基本公共教育   “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义务教育,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提供免费住宿,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为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为农村学生、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提供资助;   ———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种方式并举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配建相应规模的小学和幼儿园。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实施农村中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努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和教学方法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在免除学杂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的待遇。逐步实行城乡教职工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教师补充、退出机制和支教交流制度。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加快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师资队伍能力水平。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新型农村社区)学前教育网络。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充分考虑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配套建设城镇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以奖代补、公建民营、委托办园、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将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纳入资助政策范围。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   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完善普通高中办学体制,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鼓励和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展。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鼓励学校对具有特殊才能学生采取特殊培养方式,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政府统筹,强力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稳步扩大规模,重点提高质量。推进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培训教育资源,坚持“三改一抓”(改革单一的封闭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实施项目带动。)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力开展退役士兵和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校企合作、教产一体化办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建立中职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十二五”时期河南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 免费 适龄儿童、 少年 免除学费、杂费以及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免费向农村学生提供教科书;农村中小学生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不低于50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700元 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九年义 务教育巩固率达 到94% 寄宿生 生活补助 农村家庭经 济困难寄宿 学生 年生均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 率100% 农村义务 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 贫困地区农 村义务教育 学生 在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每生每天营养膳食补助3元(每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 省、市、县级共同 负担,国家试点地 区由中央财政负 担,其他地区中央 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 率100% 高中阶段教育 中等职业 教育免费 农村学生、 城镇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和涉农专业 学生 免除学费 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高中阶 段教育毛入学率 达到90% 中等职业 教育国家 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 农村学生及 城市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资助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资助两年 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 率100% 普通高中 国家助 学金 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 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 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 率100%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 资助 家庭经济困 难儿童、孤 儿和残疾 儿童 具体资助方式和标准由市、县级财政、 教育部门制定 省、市、县按比例 分担,中央财政适 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学前一 年毛入园率达 到92%   第三节 保障工程   根据我省基本公共教育体系建设需要,组织实施一批保障工程,着力改善薄弱环节和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教育发展差距。   ———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支持国家级贫困县、革命老区县、经济条件差留守儿童多的县(市、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推进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小学教学点附设幼儿园,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师资、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符合防灾避险要求。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改善农村初中寄宿生住宿条件,提高供餐能力。实施城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扩容改造工程,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园区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壮大“双师型”教师队伍。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   ———普通高中改造工程。加大投入力度,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四章 就业公共服务   “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城乡就业公共服务:   ———为全体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   ———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   ———为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新成长劳动力等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为全体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等服务;   ———为全体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和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小额贷款担保等服务。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全面提升城乡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以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供更完善的就业公共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城乡就业服务和管理。完善并全面实施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分类服务和管理。加快推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实名制,尽快实现一人一证、全省通用。完善劳动就业监测体系,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有效预防、调节和控制失业。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助残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提高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匹配度,提升就业信息服务水平。   基本创业服务。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咨询专家队伍,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健全创业项目开发征集、市场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统一的创业项目库,定期推介发布创业项目。加大担保基金投入,降低反担保门槛,完善风险评估机制,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持续开展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紧密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承接产业转移需要,对城乡各类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就业创业等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培训,给予培训费补贴,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培训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市场监管和资源整合力度,引导协调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建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推行劳动制度,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完善案件办理协查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办案程序。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十二五”时期河南省就业公共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就业服务 和管理 有就业需求 的劳动年龄 人口 免费享有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 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 职业介绍、就业和 失业登记等服务 市、县级政府负 责,中央和省财政 给予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 达到100% 创业服务 有创业需求 的劳动年龄 人口 免费享有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获得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市、县级政府负 责,中央和省财政 给予补助 为50万人次提 供创业培训 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 和符合条件 的就业困难 人员 免费享有公益性岗位配置和政策指导、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就业岗位即时服务、就业培训等,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市、县级政府负 责,中央和省财政 给予补助 帮助100万就业 困难人员就业和 再就业,动态消 除零就业家庭 职业技能 培训和技 能鉴定 失业人员、 农村转移就 业劳动力、 残疾人、新 成长劳动力 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残疾人等享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新成长劳 动力享有6—12个月的补贴性劳动预备制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市、县级政府负 责,中央和省财政 给予补助 为750万人次提 供各类职业技能 培训,培训后就 业 率 不 低 于 60%;为160万 人次提供技能 鉴定 劳动关系 协调 存在劳动人 事关系的就 业人员 免费享有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查询、劳动关系政策咨询、集体协商促进等服务 省、市、县级政府 分级负责 企业劳动合同签 订率达到95%, 集体合同签订率 达到80% 劳动保障 监察 存在劳动人 事关系的就 业人员 免费享有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省、市、县级政府 分级负责 监察案件结案率 达到95%以上 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 仲裁 存在劳动人 事关系的就 业人员 免费享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 省、市、县级政府 分级负责 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结案率达到 95%;50%以上 案件在基层调解 组织解决   第三节 保障工程   按照补缺、整合、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等服务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就业服务网络,提高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经办业务,实现五项社会保险一站式服务,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融二为一,就业服务和技能鉴定协同办理,人力资源考试考核考务统一布局,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省辖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辖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改善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条件。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县、乡两级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为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人事人才、劳务输出、社保登记发放等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形成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服务体系。按照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的原则,推进产业集聚区及城乡社区(新型农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开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促进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   ———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工程。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网络,完善就业失业统计和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开展就业需求预测,适时发布就业需求和失业预警信息。   第五章 社会保险   “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社会保险服务:   ———职工享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享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职工享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享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   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推动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展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重点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统筹,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率明显高于医院。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水平,做好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衔接工作。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积极推进支付方法改革,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以建筑施工企业和服务行业为重点,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城乡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建立定期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全面解决历史遗留老工伤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工伤保险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利用现有医疗和康复资源,完善全省工伤康复网络,建立面向全省、辐射周边的区域性康复中心,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就业岗位的比例。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和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基础,集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为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等为重点,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积极探索农民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障机制。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十二五”时期河南省社会保险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职工、无雇 工的个体工 商户、灵活 就业人员 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 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 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 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 用人单位缴纳一般 不超过工资总额的 20%,职工缴纳本人 工资的8%,基金出 现支付不足时由县 级以上政府给予 补贴 职工参保人数 1227万人左右 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 保险 年满16周 岁(不含在 校生),不 符合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的 城镇非从业 居 民;16 周岁以上, 未参加职工 基本养老保 险的农村 居民 基础养老金不低于60元, 并逐步提高标准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 全额负担,个人缴 费政府适当补贴, 基金出现支付不足 时由县级以上政府 给予补贴 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保人数4300万人左右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职工、无雇 工的个体工 商户、灵活 就业人员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 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 差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 职工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左右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 总额的6%左右, 职工缴纳本人工资 的2%,基金出现 支付不足时由县级 以上政府给予补贴 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保人数 2319万人左右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 保险 城镇非从业 居民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 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 差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 城镇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 左右 个人和政府共同负 担,各级财政的补 助标准年人均不低 于360元,基金出 现支付不足时由县 级以上政府给予 补贴 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农村居民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 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 差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 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 个人和政府共同负 担,各级财政的补 助标准年人均不低 于360元,个人缴 费水平相应提高, 基金出现支付不足 时由县级以上政府 给予补贴 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合率稳定在97%以上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职工 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 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 及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等,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 规定缴费,基金出 现支付不足时由统 筹地区政府给予 补贴 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保人数730万 工伤保险 职工 基金支付治疗工伤医疗和康 复、伤残、护理及工亡等待 遇;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 的工资福利及护理待遇、5—6 级伤残津贴待遇及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等 个人不缴费,用人 单位根据行业差别 费率和行业内费率 档次缴费,基金出 现支付不足时由县 级以上政府给予 补贴 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保人数725万 生育保险 职工 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 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 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发 用人单位缴费,基 金出现支付不足时 由县级以上政府给 予补贴 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保人数587万   第三节 保障工程   积极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保障工程,改善服务设施条件,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坚持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市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配置必要的设备,改善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条件。   ———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坚持“统一、完整、正确、安全”的建设方针,在河南省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基础上,加快实施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全面完成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涵盖全省城乡参保人员各项业务。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方便持卡人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就业、培训、参保、缴费、就医、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领取养老金和失业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大力实施信息技术标准化管理,建设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和结算平台,支持各业务和区域协同办理。   第六章 基本社会服务   “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社会服务:   ———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   ———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为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提供救助;   ———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   ———为残疾人、孤儿、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为优抚安置对象提供优待抚恤和安置服务;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婚姻登记服务;   ———为身故者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全面建设惠及全民、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福利水平。加强优抚安置工作。   社会救助。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坚持动态管理,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措施,按救助对象不同需求实行差别化救助。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体系,提高救助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切实解决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就医和住房困难,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确保其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将专项救助逐步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重点解决其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逐步实行诊疗费用即时救助,降低并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建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救灾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网络的整体效能。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建立临时救助资金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   社会福利。进一步完善孤儿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补贴等政策,确保孤残儿童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鼓励家庭养育。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治和康复设施,扩大福利机构收养能力。五年培训4000名孤残儿童护理员,每年对600名孤儿进行技能培训。认真做好“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精神病症患者、复退军人精神疾病患者和特困精神病人收治工作,改善精神病人福利医院设施条件,满足患者治疗康复需求。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信息联网,推行婚姻登记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向城乡基本生活困难家庭发放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提供遗体运送、火化和绿色安葬等服务。加快实施免费地名公共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探索建立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实行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适度提高供养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居家养老,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增强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行。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或床位补贴,对其使用水、电、气、暖等的价格收费实施民用标准。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优抚安置。继续加大对优抚保障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实施残疾军人辅具改造,健全孤老优抚对象和重残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制度,改善相关设施条件。加快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城镇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拓展社会化安置渠道。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落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十二五”时期河南省基本社会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 保障 家庭人均收 入低于当地 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的城 乡居民 保障标准按照能维持当地居民 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 衣、用水用电等所需费用,建 立城乡低保标准、价格临时补 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保障 标准和补助水平年均增长 10%以上 市、县级政府负 责,中央和省财政 给予补助 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自然灾害 救助 因自然灾害 致使基本生 活困难的 人员 灾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 初步救助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医疗救助 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五 保户以及低 收入重病患 者、重度残 疾人、低收 入家庭老年 人等特殊困 难群体 医疗救助起付线逐年降低或取 消,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 救助比率原则上不低于50% 市、县级政府负 责,省财政给予补 助,中央财政对困 难地区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流浪乞讨 者生活 救助 在城市生活 无着的流浪 乞讨人员 免费享有临时基本食物、住 处、急病救治和返乡 及安置等服务 县级以上 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城区均设有标准的 救助机构 流浪未成 年人救助 保护 流浪未成 年人 免费享有生活照料、教育和职 业培训、医疗救治、行为矫 治、心理辅导、权益保护、返 乡及安置等服务 县级以上 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城区均设有标准的 救助机构 社会福利 孤儿养育 保障 失去父母、 查找不到生 父母的未成 年人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 各地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 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机构养 育标准高于散居养育标准 市、县级政府负 责,中央和省财政 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新增孤儿养育床位5000张 农村五保 供养 无劳动能 力、无生活 来源又无法 定赡养、抚 养、扶养义 务人,或者 法定赡养、 抚养、扶养 义务人无赡 养、抚养、 扶养能力的 老年和残疾 或者未满 16周岁的 村民 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 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 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由省 统一确定 市、县级政府负 责,省财政给予补 助,中央财政对困 难地区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集中供养能力达到 50% 以上 殡葬补贴 低收入家庭 有条件的地方为低收入家庭身 故者遗体运送、火化以及安葬 等提供补贴 市、县级政府负责 制度全面建立,火化率达到50% 基本养老服务 基本养老 服务补贴 家庭经济困 难且生活难 以自理的失 能半失能 65岁及以 上城乡居民 有条件的市、县根据老年人身 体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评估, 确定补贴标准 市、县级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 覆盖率50% 以上 优抚安置 优待抚恤 享受国家抚 恤补助的优 抚人员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级负担 目标人群 覆盖率100% 重点优抚 对象集中 供养 孤老和生活 不能自理的 抚恤优待 对象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 覆盖率100%   第三节 保障工程   按照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的要求,实施一批基本社会服务保障工程,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建设工程。结合收入信息检测系统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加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构及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   ———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程。在省辖市和县城建设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为孤儿、精神病人、“三无”老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综合防灾减灾工程。完善落实灾情信息、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情况会商评估机制,积极开展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成河南省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减灾工作,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开展防灾减灾专业人员培训,提高灾害预警预报和灾情管理工作水平。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专业化的老年养护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支持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培养培训具有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人员。   第七章 基本医疗卫生   “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婚前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艾滋病、结核病和传染性肝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为公众安全用药提供保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和质量水平。   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主要公共卫生任务的变化,调整和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内容。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根据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需要,逐步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做好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采供血服务体系。完善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病、精神疾病、职业病和地方病服务网络。继续实施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住院分娩补助、宫颈癌和乳腺癌等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落实贫困人群白内障复明、重性精神疾病免费救治等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加强县域120急救指挥和急救网络建设。加强城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援、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医疗服务。完善区域卫生规划,科学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卫生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公平配置和空间布局。按照“小病不出村(社区)、一般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要求,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健全城市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全科医生首诊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督,进一步完善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的政策和措施。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财政保障政策和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专科和人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大力推进居民健康卡工作,逐步形成连续、动态、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模式,实现居民健康卡与新农合业务互联互通。   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推进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人事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方向,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质量评价制度,加强预算收支和绩效考核管理。积极探索推进以县、乡、村卫生资源统筹配置为重点的农村医改,通过三级医疗卫生资源功能整合,实现城乡医疗人才、设备、财力的共享,形成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卫生院、乡镇带村级医疗的发展格局。探索利用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完善社会办医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建立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要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鼓励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基本药物费用报销办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比例。鼓励提供与使用中医药。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检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的监管能力。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药物质量监管,保障用药安全。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十二五”时期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居民健康 档案 城乡居民 为辖区内常住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省、市、县级共同 负责,中央财政适 当补助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 健康教育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健康教育 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 咨询服务等 省、市、县级共同 负责,中央财政适 当补助 城乡居民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达到总人数 10% 以上 预防接种 0—6岁儿 童和其他重 点人群 免费接种国家免疫 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 针对性接种 省、市、县级共同 负责,中央财政适 当补助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 种率达到 95%以上 传染病 防治 法定传染病 人、疑似病 人、密切接 触者及相关 人群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免费享有传染病防治知识 宣传和咨询服务 省、市、县级共同 负责,中央财政适 当补助 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儿童保健 0—6 岁 儿童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 省、市、县级共同 负责,中央财政适 当补助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孕产妇 保健 孕产妇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 省、市、县级共同 负责,中央财政适 当补助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老年人 保健 65岁及以 上老年人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省、市、县级共同 负责,中央财政适 当补助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60% 慢性病 管理 高血压、糖 尿病等慢性 病高危人群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 健康指导、定期随访 和体格检查 省、市、县级共同 负责,中央财政适 当补助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40%以上 重性精神 疾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 病患者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 省、市、县级共同 负责,中央财政适 当补助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率达到70% 卫生监督 协管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食品安全信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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