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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交易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从 将甲方所做的渣土运至 ,全程大约 公里左右。
2.承运价格,以每车平箱计算方量,价格为每立方 元。
3.结算方式:每天交票现金结算。(注明所结工程金额不出示发票)
4.在运输途中乙方要将渣土用篷布盖好,并负责途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5.乙方的车辆要听从甲方施管人员的指挥。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将渣土给乙方装上车,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路上的畅通,并负责打理公安交警、路政、城管、环卫等。0
2.甲方负责每天给乙方结账,并支付现金。(如未结算运输款给乙方车队,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工作并向甲方索赔车队日常开支)
3.甲方保证运土工期在半年以上至两年之内,如果达不到这个运输时间,甲方愿意承担乙方来回运输车队的所有费用,除自行离开意外(除不可抗力的因素)。
4.如果油价上涨0.5元以上(含0.5元),甲方将自动调整运价。如果倒场路程增加以本合同的每公里含多少运费相对增加。
5.甲方负责装料场和倒渣土场道路畅通。合作过程中因下列因素导致车队不能正常运输,甲方要负责运输车队的生活和损失(直到运输正常进行或合同变更得到确认。
A.工程设计图变更。
B.总工程方撤销了对该工程项目的投资。
C.行政机关责令停止该工程施工运输。
D.其他致使乙方或无需继续运输的情形。
三、共同的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贵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为解决争议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住 所: 住 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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