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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山市五金机电商贸城物业管理处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提供位于乙方 号商铺正面门上方位置给乙方做广告牌。为明确双方责
任,特订立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提供每间商铺广告牌的标准尺寸为:高3米×长5.5米(即高为商铺正面玻璃窗户开始到顶,宽为商铺正面宽)。
二、 乙方广告牌使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 由甲方免费提供广告牌的使用位置。
四、 乙方可在店面上方连上原来预留给店面的广告位置一起制作面积较大的广告,但是每间广告规格不得超过:高5.5米×长4.5米,离开实墙宽度应该与现有的广告位保持平行,广告牌底与门面平、顶上与墙身平。
五、 广告架必须采用国标4×4厚角铁制作,拉电脑喷画布,并需要长期保持广告面的干净、美观,颜色鲜艳。如广告喷画有破损、残旧、影响美观时必须及时更换,如乙方不及时更换的,甲方则有权强行拆除或翻新,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六、 有关广告牌的制作和施工,全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七、 在广告牌制作及使用期间,乙方负责广告牌的保养、维修、翻新及使用安全责任,如在使用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其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以上条约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再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