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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合同

2010-01-27 7页 doc 85KB 2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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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合同XX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经销合同 XXX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经销合同 客户编号: 合同编号:【XXXX】 号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经销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合同双方为: 甲方: ...
产品销售合同
XX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经销 XXX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经销合同 客户编号: 合同编号:【XXXX】 号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经销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合同双方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已获得甲方产品经营资格认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销产品和执行价格 1.1、产品系指由甲方生产的 (以下简称“产品”)。 1.2、甲方供货及乙方销售,必须按本条设置之价格体系执行。如遇甲方价格调整,按甲方下发的文件中的价格执行。价格体系设置如下: (单位: 元/瓶) 产品名称 规格 开票价 最低 团购价 商超 酒店 名烟名酒 供价 零售 供价 零售 供价 零售 1.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变动和市场原因调整产品价格,具体以甲方盖章的价格调整文件为准。甲方明确具体价格调整日并通知乙方,若乙方货款于调整日之前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号,甲方按调整前价格供货。 第二条 经销区域与渠道 2.1、甲方授权乙方的产品经销区域及渠道为 (以下简称“区域”)。 2.2、乙方只能在约定的经销区域及渠道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并扣除经营保证金。 第三条 经销期限 3.1、甲方授权乙方的产品经销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3.2、本合同期满,乙方完成本合同销售任务并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乙方有合同续签的优先权。 第四条 经销任务 4.1、经销指标:乙方确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产品销售回款共计 万元。具体分解进度如下:(单位:万元)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任务 4.2、本条经销指标指本合同签订的产品销售回款(不含经营 保证金),其他甲方产品销售任务另行商定。 4.3、乙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销量指标(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扣出一定数额的经营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五条 经销资格确立 5.1、鉴于乙方已获得甲方产品经营资格认定,甲方授权委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权委任乙方为甲方产品在指定区域及渠道内的经销商,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5.2、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之内,支付给甲方首单货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逾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3、保证金交纳: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保证金担保乙方完成销售任务、执行约定价格、无窜货行为、无重大违约行为。 5.4、保证金退还: 5.4.1、合同期满后,合作期间未出现合同约定的扣保证金的事项,乙方妥善处理乙方库存产品后,甲方无条件全额返还乙方。 5.4.2 、合同未到期,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合作期间乙方无约定扣保证金行为,乙方妥善处理乙方库存产品后,甲方无条件全额返还乙方。 5.4.3、续签合同的,保证金可转入新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多退少补。 第六条 货款结算、进货、发货、验收与运输费用 6.1、结算方式: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6.1.1、乙方应在订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公司帐户。 6.1.2、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抵作购货款的,甲方按月利率7‰的贴现利率向乙方收取贴现利息。贴现利息按月计算,甲方财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日,距汇票到期日不足1个月的免收贴现息,距汇票到期日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贴现息,距汇票到期日超过2个月不足3个月的按两个月计收贴现息,以此类推。 6.2、进货:乙方填写所需产品的要货计划,在报甲方以前,在要货计划上须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司公章,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6.3、发货: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货款和要货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或按双方约定的该批货物发货时间发货,寄出相关票据。 6.4、交货地点:乙方所在城市或离乙方距离近的火车站,车板交货。 6.5、货物验收:甲方负责将货物发运到交货地点,到货后乙方须即时对货物数量、外观、包装、质量等情况进行检验。如有异议,乙方可在运输单上写明相关情况,复印留底后交还运输方,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与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索赔事宜,否则视为所送货物合格。 6.6、运费承担:批量发货,甲方负责铁路运输到站费用,乙方自提货物。零担发货,乙方自理运输费用。非铁路运输的批量发货,甲方可承担相当于铁路运输费用额度的部分,超额部分乙方自负。 第七条 甲方责任 7.1、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经过严格的品质检验,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如产品在销售时存在质量问题,并经甲方认定属生产质量问题,则甲方给予调换。 7.2、价格统一: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为全国统一价格,甲方保持价格的稳定,如因市场情况需要调整价格,须提前通知乙方。 7.3、物流管理:甲方产品出库时必须设置物流台帐,做好物流标识、物流登记及物流码扫描归档工作。 7.4、销售服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各项市场销售工作,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7.5、甲方确保乙方经营资格,不得向乙方经销区域内其他客户直接发货。若乙方所在区域的XX专卖店直接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专卖店销售计入乙方任务,货物可由乙方代发,甲方补货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责任 8.1、乙方应积极推广产品。从人力、财力、物力、场所、工作日程等方面给予保障,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为区域分销商树立榜样和信心,建立良好的客情关系。 8.2、乙方应主动开展产品销售业务活动,根据厂商共同投入市场的原则,自觉承担产品推广的部分费用,如销售提成、客情维护与公关费以及应属于乙方承担的费用。 8.3、乙方有义务维护好甲方的商标、商誉、经营政策、商业往来信函等权益,积极配合甲方展开市场推广和促销活动,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和报表,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人员盘点在乙方产品库存。 8.4、乙方应按合同年度任务及月度分解任务完成销售。 因乙方自身原因(如资源、能力、人脉等不足),乙方连续3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变更合同,对乙方的销售区域及渠道、销售产品、销售任务等进行重新设定。乙方不同意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结清双方帐务,无权要求追加赔偿,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库存产品。 8.5、市场秩序管理 8.5.1、乙方有义务管理、维护本区域的市场秩序,确保产品价格体系的稳定。 8.5.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授权的区域及渠道内经销。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产品销往合同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区域,不得低价恶性窜货。 8.5.3、乙方应做好在本区域销售的产品的物流标识、发货纪录。凡乙方下游客户出现跨区域销售或低价窜货行为,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现其下游客户窜货,应坚决制止并防止事态扩大。 8.5.4、乙方发现在本区域有外区域窜入的产品并有低价销售的,乙方必须马上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寻找证据,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8.6、乙方有义务无条件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如乙方故意或过失销售假冒、伪劣甲方的任何产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8.7、乙方有义务正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 8.7.1、经甲方授权,乙方及乙方的分销商(点)在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广告、店铺招牌等)、使用包装物和促销过程中,要正确使用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如有虚假宣传和不规范使用导致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所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同时,乙方及乙方的分销商(点)在市场推广广告宣传、使用包装物和促销过程中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权利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8.7.2、经甲方授权,乙方及乙方的分销商(点)在市场推广中制作、使用促销品的,要正确使用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如有虚假宣传和不规范使用导致有关职能部门处罚所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同时,乙方及乙方的分销商(点)制作、使用的促销品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权利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向乙方区域其他非签约客户供应合同产品,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2、乙方违反合同8.1条、8.2条规定,明显无开拓市场积极性、市场开发不力造成产品难以销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9.3、乙方违反合同1.2条、8.5条规定,不按约定价格销售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对乙方乱价、窜货的处理 10.1、窜货界定及处罚: 10.1.1、凡发给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在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市场进行销售即为窜货,包含乙方及其下游销售商的跨区域销售,对乙方下游销售商的窜货,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0.1.2、乙方窜货,甲方有权扣罚乙方的保证金。发现一次(XX1件以上,XX5件以上),扣罚保证金30%;窜货量较大的(XX10件以上,XX50件以上),一次扣罚保证金60%;情节严重的,如低于规定价格窜货(但未致价格倒挂)、窜货量很大(XX30件以上、XX150件以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加倍处罚,直至扣完保证金。 10.1.3、乙方故意窜货导致产品价格倒挂,数量较多严重扰乱其他市场的,除可一次性扣完其保证金外,甲方有权停止发货,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市场损失。 10.2对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发生低于经销价销售行为的处罚 10.2.1、因乙方故意在授权区域内低于经销价销售或故意致使其分销商低于经销价销售,扰乱市场秩序的,处罚等同10.1.2条和10.1.3条。 10.2.2、乙方未尽8.5条市场秩序管理之义务,不作为、放纵他人低于经销价销售,致使市场造成混乱、销售商无积极性、产品销售难以为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3、对所窜货的产品的处理 10.3.1、对乙方及其下游经销商所窜货物,乙方及时、积极收回,未给市场造成混乱且受害经销商不予追究的,甲方可减轻、免除对乙方的处罚。 10.3.2、对乙方及其下游经销商所窜货物,乙方不配合、不及时收回的,甲方除了处罚乙方保证金外,甲方有权另外按收缴窜货金额的2-10倍给予乙方处罚。 10.4、保证金扣除之后,乙方应及时补交至约定数额,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货。乙方不配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0.5、因乙方自身原因,难以管理好本区域市场秩序,致使市场价格混乱,下游经销商不服管等,甲方有权变更合同,对乙方的销售区域及渠道、销售任务等进行重新设定。乙方不同意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结清双方帐务,无权要求追加赔偿,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库存产品。 10.6、对积极查处、收缴窜货的奖励。甲方本着有罚有奖的原则,对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窜货信息和帮助收缴窜货的客户或受害经销商,甲方支付其收缴窜货的资金外,甲方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 保密事项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企业内幕、经营政策、市场调查、营销策略及本合同内容等有关资料,应作为机密文件,永久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人员透露。乙方泄露机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12.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承诺或双方协商的结果,均以书面形式并加盖甲方公章后通知乙方,否则承诺或协商的结果无效。任何口头承诺、私人借款借物、未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甲方公章的等事宜,甲方一律不予认可,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12.2、甲乙双方的各种往来函件如要货计划、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报告等书面材料,作为本合同的自然补充,函件送达对方后,对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默认。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事件,直接或间接造成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机构的有效证明,以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盖章签字,甲方须盖有“XXXX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的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等,也须双方签字,甲方须盖有“XXXX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才生效。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15.1、双方因发生下列事件之一而解除合同: (1)、任何一方进入了清算程序; (2)、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3)、乙方不具备合法的经营权、乙方提供的文件不真实或乙方不具备代理人资格; (4)、乙方自行中断经营业务(断货不补或库存量不能保证所辖市场供应均视为自行中断经营业务); (5)、任何其他原因引起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 (6)、一方违背合同约定,对方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 15.2、合同解除的处理 15.2.1、除本合同约定外,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一方对另一方直至解除日所产生的权利。 15.2.2、乙方库存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故解除合同,乙方库存产品如不影响二次销售(内外包装完整,产品完好)甲方负责予以退货,但应扣除乙方已享受的返利折扣、市场费用及已发生的甲方物流配送费用,乙方并承担退货所发生的物流费用。如乙方低价抛售产品、窜货扰乱市场秩序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加重处罚。 15.2.3、双方账务结算 在乙方妥善处理产品库存后,甲方有义务1个月内,给乙方结清账务和往来。逾期,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正式文本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件 18.1、 18.2、 18.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PAG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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