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志愿者表彰条例五四志愿者表彰文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过评选表彰,树立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形成志愿服务光荣的社会荣誉感,进一步激发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青年加入到志愿服务行列,弘扬新风正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铁路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条 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第二章 表彰项目及名额
第一条 表彰项目: “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
第三章 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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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志愿者表彰文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过评选表彰,树立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形成志愿服务光荣的社会荣誉感,进一步激发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青年加入到志愿服务行列,弘扬新风正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铁路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条 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第二章 表彰项目及名额
第一条 表彰项目: “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正式参加青年志愿考服务半年以上;
3、德育成绩排专业前50%,班级排名前50%。
4、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一年以上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服务的集体;
2、组织过大型志愿者帮助活动;
3、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一条 评选活动由东北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总会主办。
第二条 由校团委领导、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有关方面人士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评选各个奖项。评委会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五章 评选程序及奖励方式
第一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由基层单位团委对青年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集体的工作进行确认,择优向局团委推荐“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 先进集体”候选人和候选集体。
第十二条 校团委对获得的“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进行核查,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东北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总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评选工作依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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