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五四志愿者表彰条例

2010-04-03 2页 doc 22KB 25阅读

用户头像

is_539822

暂无简介

举报
五四志愿者表彰条例五四志愿者表彰文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过评选表彰,树立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形成志愿服务光荣的社会荣誉感,进一步激发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青年加入到志愿服务行列,弘扬新风正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铁路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条 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第二章 表彰项目及名额 第一条 表彰项目: “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 第三章 评选条件 ...
五四志愿者表彰条例
五四志愿者表彰文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过评选表彰,树立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形成志愿服务光荣的社会荣誉感,进一步激发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青年加入到志愿服务行列,弘扬新风正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铁路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条 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第二章 表彰项目及名额 第一条 表彰项目: “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正式参加青年志愿考服务半年以上; 3、德育成绩排专业前50%,班级排名前50%。 4、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一年以上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服务的集体; 2、组织过大型志愿者帮助活动; 3、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一条 评选活动由东北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总会主办。 第二条 由校团委领导、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有关方面人士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评选各个奖项。评委会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五章 评选程序及奖励方式 第一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由基层单位团委对青年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集体的工作进行确认,择优向局团委推荐“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 先进集体”候选人和候选集体。 第十二条 校团委对获得的“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进行核查,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东北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总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评选工作依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
本文档为【五四志愿者表彰条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