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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课件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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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课件9-20null第九章第九章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实行集体协商制度的意义在于:1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手段。2它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政党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3它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方法。 null集体协商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行政指派。职工代表,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工会组织派出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用人单位一方首席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工...
劳动法课件9-20
null第九章第九章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实行集体协商的意义在于:1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手段。2它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政党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3它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方法。 null集体协商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行政指派。职工代表,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工会组织派出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用人单位一方首席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工会一方首席代表,通常由工会主席担任;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提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null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者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各种权利义务,但它们之间有明显的不同,这主要表现在: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 null3集体合同内容是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包括职工集体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合同内容是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包括劳动者个人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4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合作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则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5集体合同规定了最低限度的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则一律无效。 null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null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程序是:1集体协商;2双方签字;3报送审查。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4公布。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null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十章职业培训 第十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也称职业技术培训是指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我国将培训活动分为三类:即就业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培训。 null我国就业前培训主要采取学徒培训、就业训练中心和学校培训等形式进行。 学徒培训:是由用工单位招收学徒工,在师傅的直接教导下,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学习并掌握生产技艺或业务技巧从而成为新技术工人或专业人员的一种培训方式。 技工学校是专门培训中等技术工人的学校。 在职培训:也称职工教育,是对企业内部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提高教育。 我国在职培训基本上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在岗业余培训,一是离岗专门培训。 null职业技能鉴定:是由有权机构依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试和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的一系列职业能力认证活动。 职业技能考核的标准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技师考评条件》,还有企业内部的岗位规范。 第十一章 工资 第十一章 工资 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其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劳动者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而且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之后,又必须提高工资水平。 null我国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①按劳分配原则;②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③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null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类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以下企业支出作为专项支出,不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A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和支付的各类奖金。B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C职工出差费用。D职工福利费用。如职工洗理费补助,交通补助等。E劳动保险费。如职工退休金、抚恤费等。 null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最低工资的要件:①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②最低工资标准由政府直接确定;③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它使最低工资有了计量基础,也使最低工资标准化。 null最低工资具有以下三个要件:1是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这是取得最低工资的大前提;2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3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 null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特殊意义是:1最低工资制度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2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二次分配,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3我国工资制度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下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null《劳动法》第四十九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规定:“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null《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null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资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绩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null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9、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及支付规定:一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履行下列义务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2当先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4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5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5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null二加班工资。 三婚、丧假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劳动者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四年休假工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五控亲假工资。《工资关于职工控亲假待遇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控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控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在探亲假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六仪式期间的待遇;七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 null工资保障(狭义):即《劳动法》调整的工资支付保障、工资足额的保障和工资保障的监察等制度。 null工资支付办法:1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3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5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null工资保障主要为限制用人单位乱扣、滥罚工资作了如下规定:一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null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5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null三扣除数额的限制。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休息和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日。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1劳动者实现休息权的法律保障。2促进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工作者劳动者生产率。 null自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已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 2、缩短工作日主要适用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条件艰苦工作、过度紧张工作、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 延长工作日主要适用于突击性、季节性比较强的工作,应在闲季时安排补休或给予经济补偿。 null不定时工作日主要是指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徇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等。 null《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法定节日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null探亲假:是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不属同一城市而分居两地时,每年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职工探亲的期限为:探望配偶每年双方中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户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休假一次的,可两年休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null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法律上限制加班加点的意义:一有利于促进单位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二实行劳逸结合,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三节约加班加点经费的开支。 null《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作了明确规定:一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劳动法》规定:“有作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二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禁止的限制。《劳动法》规定,这类特殊情况包括:“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 null三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待遇。《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处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四对违反工时法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呆以处以罚款。 第十三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三章劳动安全卫生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 伤亡事故:是指劳动者在执行职务时所遭到的意外伤害。 我国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1建筑物和通道的安全;2机器设备的安全;3电气设备的安全;4动力锅炉和气瓶的安全;5建筑工程的安全;6矿山安全。 null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伯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 null劳动卫生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2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规定;3防止噪音和强光的规定;4防暑降温和防寒的规定;5通风照明的规定;6个人防护用规定;7职工健康管理的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组织劳动和科学管理方面的各项。 null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3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null5劳动保护监察制度。6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内容包括:A伤亡的分类。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原因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两大类。B伤亡事故报告。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伤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C伤亡事故的调查。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应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第十四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十四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null女职工应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null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一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1经期保护;2孕期保护;3产期保护。《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4哺乳期的保护。三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 null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保护。在国,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少年工人。 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第十五章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 第十五章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 null处罚的种类有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刑事制裁三种。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开除处分,是企业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因此必须十分慎重,一般情况,都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讲座决定,并征求工会意见后,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废、生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客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这一定义表明:1保险的对象范围限于职工——劳动者,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2保险的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险种,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null社会保险的特点: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标的是劳动者人身,因此,此类保险的项目限于与劳动者人身相关的保险事故,排除非人身保险。2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特定。3职工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null4社会保险的总体目标(或任务)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因而对具体受保人的付赔并不是单纯的经济支付,而是与一系列劳动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在支付方式上也并非一次性支付而往往需作持续的定期支付。5保险基金构成不同,此类保险基金主要由用工方缴纳和国家财支持,主要不是由被保险人承担。 null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不同:1被保险对象范围不同。前者仅限于劳动者(劳动力),后者可以是一切公民。2两者性质不同。前者为强制保险,后者为任意性保险,一般法律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外,一般都遵循自愿原则,是否建立保险法律关系,由当事人双方决定。null3二者保险基金的构成和征集方式不同。前者以用工单位缴纳或财政拨款为主,并以强制方式扣交;后者主要通过合同方式征集保险基金,保险金的交纳完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4两种保险关系的当事人不同。商业保险关系的当事人,投保人为公民,承保人为经营性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通常是投保人自己或其指定的人,受益人亦可由投保人指定。null劳动风险: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致使劳动者蒙受经济损失(生命和健康的损失是无法计算的,在这里只能表示其因生命和健康受损所致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社会保险的作用:1保护退出劳动领域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免除职工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3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促进安全生产。4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正常更新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null了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null保险法规所指的“因工”,包括因日常工作任务或行政指派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行政指派而从事对企业有利的工作;从事发明或技术改造工作;上下班路上发生机动车事故。 因工负伤的医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null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女职工正常生育,给予产假9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七章工会和职工民主参与 第十七章工会和职工民主参与 工会的权利:1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2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权。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声音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有权向企业行政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3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4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权利。 null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权、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等。 null《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还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公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章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章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 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1加强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可以保证劳动法律规定得以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还可以结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新情、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地修正不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法律规定,使各项劳动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法制。2加强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可以督促用人单位在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null3加强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可以促进行政领导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增强劳动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劳动法。4加强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可以激发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关心劳动法的正确实施。5加强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可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6加强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是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null监督检查执行劳动法的机构和职权:1劳动行政部门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2政府有关部门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指国家的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所属部门、行业行使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职权。3工会以及其他群众团体组织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工会是职工各种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第十九章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十九章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 劳动争议的概念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有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方面的冲突,它不包括由于观念、信仰、理论等分歧引起的争执。2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用工方和职工之间的争议。3当事人争议的标的必须是属于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不包含双方以其他主体资格、在其他法律关系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 null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作用:1强化依法处理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协调,激励双方积极性的发挥。2通过争议处理,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3及时处理争议,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null我国现阶段受理的范围是境内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1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5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以及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参照《争议处理条例》执行。 null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2依法处理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处理。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4、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 null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前者由职工推举产生,后二者由指定产生,企业的代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1/3。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和企业的代表;委员会代表的总数应为单数,上列三方代表人数相等;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担任。 null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招待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依法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适用下列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等。 null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包括调解、仲裁、诉讼三个主要程序。 调解: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非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申请促裁。 调解的原则。除一般原则外,还应特别遵循自愿原则、协商原则。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仲裁。 6、仲裁程序是处理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仲裁程序又包括案件受理、案件审理和结案三道具体程序。 null决定立案后应于7日内依法组成仲裁庭。裁决书送达15日内当事人不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上述法律文书等同人民法院的判决。 责任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另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文书的执行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裁决可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和仲裁机关。 null诉讼程序。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争议案件,可在规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由人民法院民庭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8、特别处理程序。争议当事人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基于同一事实经过,具有共同申诉理由的为集体劳动争议。对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由县级以上的仲裁委员会指会3名以上(应为单数)仲裁员组成特别仲裁庭,必要时亦可报送市级仲裁委员会处理。 null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遵照就地、就近、从速的原则。 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内容: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应于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仲裁庭处理争议应先行调解。 仲裁庭处理集体争议,应依规定期限结案,结案后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null我国在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活动中,适用若干司法审判的具体制度,其中包括案件管辖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送达制度以及对仲裁的内部监督制度。 当事人应遵守的时效:1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应在6个月之内提出申诉;从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调解或60日内申请仲裁。2被诉人应于收到申诉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3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应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null仲裁委员应当遵守时效包括:1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副本送达被诉人。2仲裁机关审理争议案件,应于60日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城延期的,应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延长不得超过30日。3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 应于7日内作出裁决。4当庭裁决的,应于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送达制度通常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5种。 第二十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章法律责任 1、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内,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3、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null4、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nullnullnullnull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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